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4篇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浙江省疫情报告管理规定>。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及时网络上报有关防疫部门。
(三)负责疫情报告单位和负责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向所在区防疫站防疫科电话报告,并作记录。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白天报门诊办公室及预防保健科,夜间报总值班。疫情报告制度。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值班医师)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 12 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时,及时用电话向防疫站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片。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诊断项目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肿瘤、性传播疾病、结核病报告卡,应按要求逐项填写 (七)凡漏报、漏项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细则及本院有关规定处罚责任疫情报告部门及报告人。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疫情报告制度。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 24 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 24 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 1 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 2 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 2 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 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在切实做好传染病的宣传、防治工作时,还要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制度,一旦有传染病疫情发生,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学校各班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政教处)提供情况。
2.责任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3.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4.报告方式为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校长和防疫部门报告。
5.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报告流程,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教体局的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学校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具体流程: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校长室-上级有关部门(党委政府/市教育局)。
一、 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认真收集相关疫情信息, 工作日 4 次、 节假日 2 次对辖区内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浏览, 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报告不规范、 审核不及时的卡片进行核实、 订正、 审核。
二、 每天对网络直报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等异常疫情报告时,立即通知有关县市区疾控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通知相关疾控科室。
三、 每周、 月 、 年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时, 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简报形式向市政府、 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 向县市区卫生局、 疾控机构反馈。
四、 认真做好疫情发生时初始、 进程、 终结各阶段的报告,
为预防和控制疫情提供详实的资料。
五、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和全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
六、 认真做好疫情信息、 疫情调查处理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每年进行汇编, 永久保存。
七、 实行 24 小时疫情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期间有疫情报告时, 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 并及时向听班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 1、 、我院为法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
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 8 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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