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案例(5篇)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基层土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典型案例 一、案例评析。本案属于村民建房时,擅自侵占他人土地引起的土地纠纷,X某一方在移地新建住房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案例(5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土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典型案例
一、案例评析。本案属于村民建房时,擅自侵占他人土地引起的土地纠纷,X某一方在移地新建住房后,对旧宅基地住房既疏于管理,又未主动拆除,且长期外出打工,旧房损毁严重。
邻居X某为自身利益在未取得有使用权一方同意情况下,侵占X某一方利益建成新房。X某占地建房一事已发生X年,因当事人双方有亲属关系,以至于前期矛盾并未凸显出来,近两年X某务工返乡因其他原因两家亲属关系恶化,才导致该矛盾纠纷暴露出来。
本案很明显是X某的过错,但因X某期望的赔偿金额大大高于当经济发展水平,所以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X某认为建房已X年,已成既定事实,即便法院判决,也不可能拆除现有住房,始终不愿按X某要求做出赔偿;X某则认为对方明知宅基地是自己的,即使是自己移地新建了住房,旧房未拆除复耕,但使用权始终是自己的,对方多年来不问不理,必须加倍赔偿。
考虑双方既有亲属关系,也愿意就赔偿进行协商,所以镇、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多次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积极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最终成功将本案化解,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
二、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案例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X.《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X.《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和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X.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X.《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X.停止侵害;X.排除妨碍;X.消除危险;X.返还财产;X.恢复原状;X.修理、重作、更换;X.赔偿损失;X.支付违约金;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X.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基本案情及调解。(一)基本案情。X某与X某均系X县X镇X村村民,两人丈夫原是邻居还有亲戚关系。X年X某一家在未告知X某一家的情况下占用了X某的部分旧宅基地建房,期间X某一家人打工回来后发现自己原宅基地被占,也一直未明确提出要求X某赔
偿。
X年X月X某要硬化门前道路,X某才提出要求X某赔偿建房占地费三万元,但X某认为其在占地建房前X某就新建了住房,按一户一宅原则,X某原宅基地应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复耕,自己应该按照农村宅基地退出文件标准进行赔偿,只愿意赔偿X某五千元,之后双方多次因占地赔偿事宜发生言语辱骂,矛盾愈演愈烈。村、社干部多次上门协商调处,均未成功。
(二)调解过程。X年X月X日,X某来到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要求政府解决。X月X日,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工作员及X村委会村主任、驻村辅警到实地,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协商调解。经调解,X某愿意赔偿一万元,而X某要求赔偿两万元,双方均不愿意做出让步,第一次调解不成功。
X月X日,分管国土工作的副镇长X同志率国土、群工、司法、X村委会工作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协商调解,但是X某仍然要求X某赔偿两万元,而X某明确最多愿意赔偿一万元,第二次调解也未成功。
第二次调解结束后,同住双方当事人本社的X村驻村辅警郑刚同志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发挥人员熟、情况明的优势,对X某和X某分别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X某赔偿X某一万
六千元。两天后X某以丈夫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为由,不履行口头达成的协议。驻村辅警的调解虽未成功,但看到了X某、X某的思想波动。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遂安排驻村辅警“点对点”对X某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思想疏导,并结合当前农村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向其讲明房屋有权属纠纷的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同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同志组织国土、群工、司法工作员到X某家中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告知在当前经济水平条件下,两万元的赔偿确实过高,并且法院判决也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照历史案例进行审判;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工作员又通过亲属疏导方法主动联系X某在外工作的弟弟沟通,通过其弟的劝导,最终X某做出了让步。
X年X月X日,农历春节前夕,X某、X某两人的丈夫均务工返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以此为契机,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解释、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X某赔偿X某一万一千元,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立即履行,该案历时近五个月的调解顺利结案。
界址不清起纷争之巴公井开创作
家住油坊镇邻丰村的印氏兄弟俩,因宅基地界址一直模糊不清,经常发生争吵,近期哥哥要重建围墙,而弟弟认为重建的围墙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进而阻止哥哥重建围墙,一方要建,一方不让建,双方闹的不成开交,现场火药味十足,相关部分及时介入进行调解,现经镇调解中心、土管所、派出所、邻丰村调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双方界址以村调委会丈量的实际尺寸为准,以前所谓的界桩均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2、双方界址的具体尺寸如下:双方原有宅基地总长度为东西米,南北米。现南北无争议,东西从哥哥印某房子的东墙皮向西平移米为哥哥所有,其余为弟弟所有。
3、双方界址南北均有界桩为凭,由南至北为直线,无任何弯曲。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界桩位置,否则由北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发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平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发生活秩
序。今年一季度以来,本镇共调处21起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占矛盾纠纷调处案例的四分之一。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纠纷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矛盾调解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宅基地纠纷发生的原因:俗话讲,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那么困扰农村工作的宅基地纠纷逐年增多,并难以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一)、农村中宅基地私有观念的普遍存在,分家时的习惯作法及农民建房时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思想,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后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二)、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利体系规定的不系统,不完善,是宅基地争议案件大量发生,受理部分处理时难以判决的客观原因。(三)、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是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表示在确权发证和村镇规划两个方面。(四)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机制上的缺陷,是造成宅基地纠纷案件居高不下的又一个原因。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法宅基地纠纷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必备的业务
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调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纠纷发生的根来源根基因。调解人员要深入到发生争议地块的一线,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善于从资料中探查线索,透过表象的纠纷看到发生问题的根本所在,从而搞清事实的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掌控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和纠纷的双方建立良好的情感基础。宅基地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历史遗留的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的问题,争议的双方经过长期的争斗,彼此积怨很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不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将矛盾纠纷推向白热化。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万万不克不及急躁,要通过各种关系去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去和当事人双方建立彼此信任的良好情感基础,而在良好的情感基础上进行调解,才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调解,就是一个和双方当事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进有退,不成能一蹴而就。面对当事人提出的种种不切实际的要求,调解人员既不克不及和稀泥,也不克不及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适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例举类似案例,对当事人进行劝戒,指出其行为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当事人平和心态,正确对待矛盾争议,为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营造积极氛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运用法
律武器时务必不克不及激化矛盾,要掌控好火候,找准好切入点。有时还得学会呵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纳回避,理顺思路,待局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外部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调解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敷的,必须建立镇、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因为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有很多,而其亲威朋友和邻居的影响是最深刻和最直接的,往往因为他们的一些负面言语和观点,使调解工作前功尽弃,所以,调解人员要充分发动周围群众的积极作用,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21年8月20日,温泉镇某村某组的陈某因需在土名搭凸背处建造住房,对张某等户的道路出入有所障碍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该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陈某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9.25米,西面长11.7米,东面长8.2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5.3米内距张某围墙墙6.3米。
2、陈某等户自愿付出张某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某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通过此事件的调解与处理,我深有感触: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
(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使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艺术
如何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综治办和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
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的妥善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国土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综治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离。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综治和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
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如果说耐心、诚心、
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出空间上的预留。
部门负责人(签字)实习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实习学生: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所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下面,我就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自己浅薄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行政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我们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占到信访总量的86%。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为此,严
ofrualdinkgwtesc,pbyhm
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实践工作使我摸索出,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总结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以下六种方法与技巧,是我在18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权舆抛砖引玉吧!
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充分的调查研究,就是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纷繁、零乱、庞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缕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找准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ofrualdinkgwtesc,pbyhm
-3-
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节工作中,当事人常常会把我们的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怎么办呢?我的体会是: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到不急不躁,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我们知道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之谈,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感情融洽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对宅基地纠纷,首先我们要进行的是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武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法律的武器,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所谓调解,简单地说,其实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对于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那种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并
ofrualdinkgwtesc,pbyhm
-
4
-
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要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其最终必然达到成功调解之果。首先是耐心。由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我们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想法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须知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我们的态度客观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待老百姓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心诚则灵”,可见,诚心能融化心灵的坚冰,诚心能换来真诚和敬慕。再次是公心。公心者,公道正派焉,我们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坐偏车,以权压人,打击报复,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失去人格民心。须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一
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镇镇毛宅村前坞地方陈左云因需在土名搭凸背处建造住房,对陈左形等户的道路出入有所障碍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陈左云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9.25米,西面长11。7米,东面长8。2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5.3米内距陈兴泉围墙墙6。3米。
2、陈左形等户自愿付出陈左云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通过此事件的调解与处理,我深有感触: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
(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使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艺术如何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综治办和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
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的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
知识和社会经验,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国土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综治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离。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综治和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
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如果说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空间上的预留。
相关热词搜索: 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宅基地 调解 矛盾纠纷版权所有:顶伦文库网 2019-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顶伦文库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顶伦文库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90216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