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民社会中的政府社会政策体系里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7篇试述公民社会中的政府社会政策体系里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作者:卜正民来源:《财经》2014年第16期 公民社会的概念18世纪后才产生,当时人们习惯于将政治领域的“国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试述公民社会中的政府社会政策体系里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7篇,供大家参考。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作者:卜正民来源:《财经》2014年第16期
公民社会的概念18世纪后才产生,当时人们习惯于将政治领域的“国家”与社会领域的“社会”区分开来。这样区分国家和社会的根据,来源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人们将其解释为下层社会力量积极限制上层国家权力的过程。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被认为是西方社会稳定的来源;而第三世界的威权主义政权则视这种关系为动荡的乱源。在民主政治遭到失败的地方,一般都归咎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沟通不畅或关系失衡,而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也是将国家或社会轮番视为拓宽政治参与渠道、提高政权稳定性的主要动力源——或者是需要扫除的障碍。在西方观察家当中,务实派就第三世界发展所提出的建议,倾向于接受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事实;干涉派则力主加强社会的力量,以便与国家相对抗。
将中国的权力结构视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体现,对之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了解权力如何分配,及其运作又如何忽而公之于众,忽而秘而不宣,从而制造出一种不安定性,而这种不安定性又对权力的有效运用至关重要。
然而,中国情况十分特殊,很难清楚地划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与西方不同,中国国家在道德规范的形成中发挥更显著的作用,而西方于社会代表制之要求强烈,不但在政府内部有自身代表,还应该有代表在政府之外与其抗衡。有些人将社会与国家两相对立,实际是将社会看作较国家更大且在道德上更具合法性的实体。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在中国,社会是从事合法公共活动的中心这一观念,在道德上很难站得住脚,而这一点得不到国家承认。
中国社会存在明显的虚弱性,可能反映了人民群众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迷茫,无法认识到屈从于国家权力最大应该是什么程度。只有站在局外进行分析,才可能发现这种迷茫。
另一方面,认为中国社会“虚弱”的观点,也许暗示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普适性模式的假设并不可靠,这种普适性的模式恰恰不适用于中国政治文化,它诱使我们得出结论,认为“一个地方有什么”就意味着“一个地方应该有但没有”。两种观点都是误解,但都影响了思考中国的方式。
中国历代政权都成功建立起一整套意识形态的条条框框,简单地说,就是使人们相信具有支配地位的国家很有必要存在,而且十分仁慈温和。这也使得根据中国人的世界观,不太可能从内部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在分析过程中不考虑这一点,就可能完全不理解中国人如何处理权力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日益重视人权事务,中国政府自证合法性的方式也有所改变。在过去十年中,国内社会对此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中国政府还来得及利用其在文化上的渊源有自的传统,即国家对社会拥有合法支配权,来彻底化解这一威胁。虽然这种批判的理论依据,起初与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传统观念并无太大关系,它却开始引发他择性的道德期望,使人沉浸在对历史的记忆,认为中国的传统也承认社会权力,并不依赖西方构建的人权概念或与国家相抗衡的社会权利概念。
公民社会概念不仅起源于欧洲传统政治思想,而且与对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批评与沟通渠道减少这一现象的批判密切相关,似乎与中国没有什么关系。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概念提供了一个比较研究的平台,可以就此提出一些新问题。
就中国而言,引入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必须牢记中国史专家们提出的告诫。孔飞力提出,公民社会只是一个“模式”,而不是现实。他指出,哈贝马斯等人提出公共领域及公民社会等概念,所据的“西方”并非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西方,而是一个“理论上的相似对应物”。哈贝马斯学说构建的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只是理想模式,而非对真实历史现象的直接反映。
由于“公民社会”只是一个概念而已,我们不能说欧洲“存在”公民社会;倒不如说,公民社会这个概念,为分析欧洲提供了一个特定的视角。同样,在中国也不“存在”公民社会,然而,与这个起源于欧洲的概念相关的许多因素,在中国的过去和现在都可以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中国的公民社会也并非现实存在,而只是一个概念。
王国斌提出,在进行比较历史学研究时,应避免先入为主地认为,两种文化有相似之处,就意味着两者是平行发展,或殊途同归。还必须承认,中国社会发展历史轨迹的特点,与欧洲社会发展历史轨迹的特点一样,在理论上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国家与社会》,详见本期“本刊荐书”。本文摘自该书“宏观视角”,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同时人和人之间的信任使他们能够以合作的方式靠他们自身的力量去满足各自的需要而不是动辄寻求政府干预来解决他们的各种共同事务不是依靠政府强力来解决他们的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公民社会的涵义及基本特征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No.32010一、公民社会的涵义公民社会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使用了“公民社会”(希腊文为KoinoniaPolitike)一词,用来指称“城邦”。在整体主义思维的支配下,亚里士多德并未区分国家和公民社会。在那时,国家和公民社会是高度复合的,其复合的基础和纽带是城邦正义和善业。在中世纪,公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1]。作为这种现实的反映,中世纪并未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思想。但是,中世纪所孕育的一些政治观念和社会因素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源头活水,如由采邑关系所萌生的契约观念、相对独立的自治市的存在等。由此可见,从古希腊到中世纪,西方的国家概念与公民社会概念联系密切,甚至混合或同一。事实上,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仍认为公民社会是政治社会即国家。按照这种说法,公民社会是相对于野蛮状态或自然状态的政治社会,而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霍布斯认为:“在公民社会之外,人的状态(也许可以称之为自然状态)无非就是所有人相互为敌的战争。”[2]洛克指出:“凡结合成为一个团体的许多人,具有共同制订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诉的、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处罚罪犯的司法机关,他们彼此都处在公民社会中。”[3]因此,在人人放弃其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把它交给公众的地方,就会形成一个公民社会。真正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概念始于黑格尔。自黑格尔以来,人们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公民社会是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
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显然,这个定义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二分法基础上的,认为不同于国家的领域包括经济领域都归属于公民社会。黑格尔就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待公民社会的(按德文翻译为“市民社会”)。他从“绝对精神”的演化出发,抓住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矛盾,第一次明确地把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区分开来。黑格尔认为,伦理精神发展有三个阶段,即家庭、公民社会和国家。公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晚于国家形成的差别的阶段,它包括三个环节:需要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因此,黑格尔被誉为第一个真正将公民社会与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学者。此后,这种理解为许多学者接受。正如布莱克所指出:“市民社会指近代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里据认为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秩序。从目前的一般用法来看,市民社会并不具伦理色彩,而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4]
其二,公民社会是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这个定义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三分法基础上,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公民社会中分离出去,公民社会不包括根据私法构成的、通过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导控的经济。哈贝马斯是三分法的较早提倡者。他说,组成公民社会的是那些或多或少自发地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它们对私人生活领域中形成
公民社会的涵义及基本特征孙发锋摘要:公民社会的涵义经历了长期的演变。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公民社会概念与国家概念相混合或同一。真正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理念始于黑格尔。公民社会既有结构性特征,又有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关键词:公民社会;涵义;特征;国家;非营利组织;契约关系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10)03-0052-03作者简介:孙发锋(1977-),男,河南信阳人,法学博士,郑
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从事中国政治发展、中国政府与政治方面的教学及研究。
收稿日期:2009-08-1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过程的影响研究”(05BZZ018)阶段性成果。共鸣的那些问题加以感受、选择、浓缩,并经过放大以后引入公共领域,而这个领域是通过基本权利而构成的[5]。我国学者俞可平也持此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6]其三,公民社会被用来同时指社会中具有相对自主性的一个部分,以及拥有该部分的整个社会。如希尔斯认为:“公民社会的观念有三个主要要素。其一是由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的,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国家的一部分社会。……第一个要素一直被称为市民社会;有时,具有上述特殊品质的整个社会被称为公民社会。”[7]33我国学者张骐也持此观点[8]。改革开放初期,被国家压抑许久的社会重新回到人们的生活中时,人们习惯的还是它与国家的关系,故而许多学者接受了两分法。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和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进一步了解,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采用了三分法。另外,目前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和第三部门研究出现了合流的趋势,采用三分法更易于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研究,符合这一合流趋势。鉴于此,笔者赞成三分法。在三分法中,怀特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说:“当代使用这个术语的大多数人公认的公民社会的主要思想是: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9]二、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公民社会既有结构性特征,又有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即文化和价值特征,具体表现为:
(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赖以产生的前提。事实上,尽管人们在界定公民社会时存在诸多纷争,但在阐明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时,均要提到市场经济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阐发。公民社会所要求的个人自由、平等观念、自主意识等精神价值,只有在市场经济中才能得到萌发和壮大。市场经济所释放的巨大能量解构传统的同质性社会,打破基于地缘和血缘所形成的陈旧社会关系,唤醒人们的利益意识,催生契约观念。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必然要求界定产权,产权明晰是竞争和市场良性运行的重要条件。产权明晰,才有经济主体的独立、自治。进一步讲,经济主体的自主又是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先决条件。此外,产权明晰意味着经济权力的分散,这常常是对抗政治权力走向专制暴政的重要工具。从现实实践上看,在西方,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当了重要驱动力。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等活动摆脱政府家长式干预。资产阶级顺应了这一要求,通过政治革命,最终把经济领域从专制政治的桎梏下解放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指出: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市场经济即使不是公民社会的惟一特征也是其决定性特征[7]38。(二)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公民社会强调维护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反对国家权力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国家权力对于保护个人权利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它的膨胀本性却是个人权利的潜在威胁。为了抵制这种威胁和保持社会的相对自主性,公民社会十分重视公民政治参与,反对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要求公民和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合作管理。公民通过公共交往所形成的公共意见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也是限制国家权力的一条新途径。限制国家权力,传统的办法是国家机关内部三权分立式的权力架构,实践证明其效果并不理想。通过公民政治参与,依靠社会的力量,即“以权利制约权力”是一种更好的方法。这是西方兴起大量政治社团的重要原因。与此相联系,公民社会也强调国家政务活动应向全体公民公开,因为国家政务
活动的公开和透明是公民参与和监督的前提。公民要进行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必须首先获取一定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所谓的参与常常流于形式。
(三)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平等自治的契约关系首先,社会组织相互间体现着平等自治的契约关系。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紧密相联的,不存在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任何义务的社会组织。各种社会组织既可以相互监督、制约,又可以相互推动、促进。它们都是具有“契约取向”的相对独立的团体,每一个“团体”都不受别的“团体”的无理干涉和限制。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它们共同协商、让步所达成的规范来调整。这个规范是由它们自己制定的,是体现了它们共同意志的契约性规范。再次,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存在平等自治的契约关系。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公民之间不是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隶属关系,也不是统治者与臣民的等级关系,同时又是自由的。但这个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自由。每个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权利。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公民社会的基本框架。这两组关系的契约化是公民社会内部联系呈契约关系的最主要根据。(四)以非营利组织为核心载体非营利组织又称“第三部门”、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是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非官方性、独立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它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不仅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组织实体,也是公民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倡导者和传播者。非营利社团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成员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同时,在各种非营利组织活动中,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惠会培养感情和增进相互理解,培育团体精神、合作精神。正因为非营利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关键要素和核心载体,普特南才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作为衡量公民社会发展程度的关键指标[10]。也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因,俞可平才把公民社会等同于民间组织或“第三部门”[11]。
(五)遵循法治原则从公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法治保障公民社会的良性运行,保障国家与公民社会相分离。在三分法的情况下,还保障公民社会免受经济系统过分膨胀和商业化的侵蚀。公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意味着法律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任何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法律不仅约束政府行为,避免它随意干预公民社会内部事务,也约束公民的“经济人”行为。没有健全而良好的法律,没有全体公民包括统治者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和服从,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各种社会程序,就不会有公民社会。(六)倡导合作、信任和宽容在公民社会内部,利益分化、多元化,多元主义盛行。与此相联系,以实现各种利益为目的的各种思想争论、社团活动时常存在。人们对各种思想争论、利益冲突持宽容和妥协态度,容忍各种不同意见和对立面。同时,人和人之间的信任使他们能够以合作的方式靠他们自身的力量去满足各自的需要,而不是动辄寻求政府干预来解决他们的各种共同事务,不是依靠政府强力来解决他们的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信任精神源于一种稳定的行为预期,即每个人在遵循法律、按社会的既定规则行事时,每个人在为公共物品的供给做贡献时,可以预期其他人也都这样做,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小。久而久之,整个公民社会内部也就弥漫着信任气氛,也就是说促进了社会资本的增加。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34.[2]霍布斯.论公民[M].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11.[3]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53.[4]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26.[5]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
店,2003:454.[6]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7]邓正来,等.国家与市民社会[G].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8]张骐.走向和谐: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探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9]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10]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05.[11]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90.
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研究
张岚【摘要】长久以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人类社会面对的终级话题之一。千百年来人们所进行的政治活动,大多数都是围绕着国家与社会间的权力关系展开的。本文通过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演变的探讨,对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趋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Foralongtime,withtherelationshiptopicsinthehumansociety.Mostofpeople'spoliticalbetweenstateandsocietyhasbeenoneoftheultimateactivitiesareallaroundthepowerbetweencountryandsocialrelationshipsinthepastthousandsofyears.Underthebackgroundofglobalization,Thearticlebasedontheevolutionofthetheoryandpracticeputforwardmyownideasontherelationshipbetweenstateandsociety.【期刊名称】《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13)006【总页数】3页(P105-107)【关键词】国家;社会;关系;全球化;合作【作者】张岚【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303
一、国家与社会概念的界定“国家”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理解国家问题当本文对国家作如下描述:国家是制度实体,这种制度实体通过运用相关符号系统来解释其权威性,它代表并规范着各种社会利益与权力关系,通过合法性的政治权力来统治与管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成员,以维持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秩序。社会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所说的社会属于狭义的范畴,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类共同体。在这个概念的支持下,社会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与国家之间呈现二元分离与对立的态势,但这种分离与对立只是理论上的,并不影响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双向互动。二、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演进的历程(一)前工业化时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一元论”到“二元论”1.古希腊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元论”思想。在古希腊人的城邦生活中,现实中的国家与社会是融为一体的,这反映在理论上就是“一元论”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便是社会,社会便是国家,国家是公民的国家,社会是国家的社会,二者是融为一体的;他明确提出了“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人,他只有通过参与城邦的各种活动,分享城邦的思想和观念才可能实现自己的本质。这句话实际上高度概括了古代希腊人与政府以及社会与国家的最根本观念——国家与社会是有机统一的,这也是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最原始的形态。2.古罗马时期国家与社会开始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古罗马是由一个小国寡民的城邦通过对外征服扩张而成的一个领土庞大的世界帝国。古罗马的疆域在较短时期内急剧扩张所带来的第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疏离,国家与社会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状态。3.中世纪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二元论”思想的形成。促使国家与社会之间出现
进一步分离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虽然在中世纪市民社会被神圣国家所吞没,但是中世纪社会观念认为国家作为一个政治权力机构,只不过是众多社会机构中的一个而已,而且教会取得了相对于国家的独立,这就进一步推动社会与政治组织的分化;二是采邑关系的准契约观念构成了西方主体性权利观念的渊源,并在一定程度上根据权利与义务来界定社会;三是相对独立的自治市形成了标准的政治结构,这就使得君主的统治是在获得社会各阶层断断续续的、不确定的支持下展开的,由此就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纯粹的世俗二元论,从而将政治结构与社会结构勾连起来,同时并存。(二)工业化时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立性”与“同一性”并存1.启蒙运动时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本体论”。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启蒙运动思想家们试图借助自然状态的假说和社会契约论的构想,建立社会先于国家的观念,提出国家与社会的“社会本体论”。启蒙思想家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国家与社会是两种不同形式的组织,他们采用自然状态的假说,按照社会契约论所暗示的国家与社会的时间先后建构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即:主权在民、天赋人权、分权制衡、法律至上;国家是人们自愿契约的结果,社会先于国家,高于国家,国家受社会的制约。2.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国家本体论”。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想家们一反启蒙思想家社会先于并决定国家的理论,提出国家决定社会的国家本位主义的观点。一是对市民社会的理性批判。黑格尔承认社会的自治权利,国家必须尊重这一特殊利益,但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立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1],市民社会以私利活动为内容,受盲目导向和因果支配,与国家普遍利益相背离,这些只能通过国家的管理才能得以克服。其二是对国家的褒扬。黑格尔指出,由于社
会中非正义或不平等现象的大量存在,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自我削弱的趋势,出于保障与维护人民的普遍利益需要,那么它就必须诉诸一个外在的但却是最高的公共机构——国家,因此,国家对社会的干预是必要且正当的。3.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对立性”与“统一性”并存。到了19世纪中叶,在欧洲工人运动的推动下,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以往政治思想家的理论成果,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提出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与“统一并存”的科学论断。这一思想既看到了国家与社会对立性的一面,又看到了国家与社会同一性的一面。首先,他认为国家是个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社会。其次,他强调国家对于社会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国家一经产生就成为一种外在于社会且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三)后工业化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多元化”理论体系形成到了20世纪,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甚至“政府市场同时失灵”问题,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变得更加复杂,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显得越来越扑朔迷离。学者们通过运用现代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多元化理论体系:一方面,形成“多元主义”和“回归国家学派”理论;另一方面,形成“公民社会理论”和“国家限度理论”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成为其补充。多元主义过分强调社会对于国家的作用,社会成为纯粹的主动者,而国家成了纯粹的被动者。与此相反的是,回归国家学派则以国家为中心,单纯强调国家的自主性,只把国家看作独立变项,国家成了纯粹的主动态,社会变成了纯粹的被动态。公民社会理论追求的是建立高度自我表达、自我管理、自主和动员型的公民社会,它在控诉国家不适当干预社会生活的同时,承认国家处于主动态地位,并提出了公民社会的自我限制的问题。国家限度理论是在以国家为核心来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过
程中,在强调在社会力量作用下国家作用受到限制的前提下,承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也就是强调国家作用的被动态意义。三、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现状在当代,随着社会发生了市场经济的日益扩张、公民社会的快速崛起、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等重大变化,各政治流派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淡化,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也相应做出了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将全球化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等理论的精髓吸收纳入理论体系之中。相对于传统强调“应然”、注重规范性建构的国家与社会关来说,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更加强调“实然”、更加注重现实性研究、更加突出政策的导向性。具体表现为:首先,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开始倡导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其次,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关注点由强调政府规模的大小向强调政府职能的强弱转移。再次,以国家为中心与以社会为中心虽然在现代各政治流派思想日益趋同的形势下有些模糊,但仍然是理解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两条基线。最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化,仍然是现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变迁的现实动力。这一理论现象再次深刻验证了这一客观道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永远是作为社会存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现实发展的再现和回应[2]。四、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主权国家带来了这样的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日益扩张,直指主权的领土性,甚至要削弱部分国家权力和功能,国家必须经行重构,以适应全球化的要求[3]。虽然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干预的减少,但研究表明,全球化进程并没有使国家陷于被动之地,国家在这一进程中仍然发挥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全球化为社会力量的生长、社会领域的拓展、社会结构的转型提供了难得的契机。这意味着市民社会中的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能够同公共机构一样承担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能,因而成为公共管理的主体[4]。因此,全球化
时代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趋势是:首先,国家的公共职能无可替代。建设长期项目、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推动科学和社会进步、确保良好的国际环境等,只有政府才能做到。国家的这些功能,在全球化进程中不会减弱,全球化甚至使社会对国家的这些需求更盛,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国家的不可替代性。其次,在治理模式中,政府虽然仍在整个社会起着其他组织无法代替的作用,但是政府不再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唯一权力主体,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伦理不断发生根本性的变迁,社会自身的力量也在不断扩大,社会中的各种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它们将同政府共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责任。最后,社会监督政府的权力加强。既然国家统治的基础是人民的同意,那么政府的权力就是由人民赋予,人民就有责任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在民主国家,尽管在体制内建立了权力制衡机制,但是权力制约仍然做不到尽善尽美,而体制外部的“以社会监督制约权力”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在全球化的时代下,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趋向于交融与整合,朝着分工、合作、监督、制衡的态势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全球化进程是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建构,也就是说,全球化冲击了国家主权,但对国家的需求并没有减少,因此国家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全球化拓展了社会领域,但社会对国家的依赖一如既往,因此社会也要转型。这就开启了国家与社会间的合作互补、相互依存、相互监督的双赢状态。首先,社会治理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更离不开市民社会。其次,通过社会群体的自发调节和国家机构的管理和协调来解决社会中各种组织之间的矛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市民社会的自发性。最后,只有国家与社会实现现实生活中的互动与合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才可能实现,和谐社会才能够建成。
【相关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09.[2]庞金友.现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57.[3]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北京:三联书店,1998.331.[4]郁建兴,周俊.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第五讲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本讲对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理论进行一个简要的梳理,然后结合理论对教材上的案例2和3进行分析以理解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公民社会的概念和含义二、政府与公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三、案例分析本讲的重点是一、二部分的内容。一、公民社会的概念和含义(一)古希腊到近代的市民社会概念公民社会,又被称作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或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用希腊文koinoniapolitike表示,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因为公民在城邦外不可能发展自己的公民性格。公元前1世纪时,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将其转译为拉丁文civilissocietas,“不仅指单一国家,而且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的生活状态”,在保留“政治社会”含义的同时,更多的带有“文明社会”的含义。此后,一直到近代之前,包括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基督教神学家在内的西方思想家,都是在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近代的市民社会是相对于自然状态而言的政治社会状态。17—18世纪期间,适应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要求,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思想。他们认为,人类最初是生活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之中的,但这种自然社会由于缺乏和平、安全、人身保障等等,要通过权利让渡并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过渡到公民社会。于是,“公民社会”获得了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含义,与“政治国家”是同义语,指的是人们生活在政府之下的一种法治的、和平的政治秩序。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洛克、卢梭等的古典公民社会概念,与政治社会、政治国家相同一,这反映出了西方文明一直到17世纪的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状况,即国家与社会并未分离或者并未完全分离。(二)现代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是第一个将市民社会和国家区分开来的第一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抽象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在黑格尔的基础上,马克思把公民社会主要理解为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它“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他们应用“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两分法来分析社会的总体结构,把市场经济当作公民社会的核心部分,认为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主要由“需要的体系”构成的经济交往领域、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不能与政治国家相混淆、不能为政治国家所淹没的非政治的社会自主领域。(三)当代的公民社会理论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公民社会观念是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观念反映。20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公民社会观念也进入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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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时期。3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通过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深刻反思,提出了“文化领导权”的思想,赋予了公民社会新鲜的文化生命,开创了从社会文化意义上研究公民社会的理论传统,启动了公民社会观念的当代转向。经过帕森斯的“社会共同体”、前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后期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当代美国政治学家科亨和阿拉托,通过对20世纪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深刻反思,提出了“重建公民社会”的理论主张,认为应该把经济领域从公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把社会组织和民间公共领域当作公民社会的主体,并系统提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分的社会生活划分模式,从而完成了将公民社会指向社会文化领域的当代转型。那么我们今天讲的公民社会是有一种自主多元开放的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公共领域。这是在一个私人领域、市场与国家以外,由一个多元的、自主的和开放的中间组织(intermediateorganizations)构成的公共场域(publicsphere)。这些中间组织包括各种志愿组织、非盈利性组织以及独立部门中间性质的机构。公民社会为人民自发组织或参加的非政府、非盈利团体或活动,比如教育机构、工会、媒体、慈善机构、文化组织、体育组织、社会服务、人权组织、互助委员会、同乡会、同学会、教会、商会等等。(四)公民社会的含义分析首先是自主。公民社会的组成很多时候是非政府组织,就是说它们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他是离开政府的。他可以和政府的许多部门打交道,但肯定不是政府的一部分。所以它是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对于)非政府组织,。第一点非常重要。是自主的,参加的人完全是自愿的,他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这个是第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他是完全自愿的,不是禁止,也不是谁强迫他参加的。自主主要是指它的内部管理的架构,它们的理事会都是选举出来的,都没有官员坐在那里。这个部分是很重要的。管制架构是自主的,可是它们很多时候资源是国家的,很多国家,西方国家里的公民社会团体,通过国家,来做义工这个工作。当然它也要向政府交待的,可是那个组织它不会给政府坐在它们的理事会里头。它们是完全自主的。它不是政府的一个部分。这样来讨论的时候,很多时候谈公民社会,把这类团体叫做公民社会。你们在座的各位都是公民社会的成员。这类团体连在一起叫做公民社会。其次是多元开放。对于开放来说,跟刚才是一样的,他可以自由来和去。就是说它很多是现代社会的含义,非传统的民间组织,也不是家族的组织。家族组织是不可以不参加的。而且很多时候他们的观点、价值观念是单一的。公民社会里的组织,非政府组织是多元的,他们可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他们关注的问题是不同的。就是说在一个社会里头不会说一个单一的组织是公民社会。很多时候,我们谈到公民社会,一定是有很多不同类型的组织存在的。可能它们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利益也可能有冲突的。这个是多元开放的。但我们所说公民社会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头,他们关注的问题不是私人问题,他们关注的是公共问题。当然公共问题有时候可以分为大的公共问题和小的公共问题。可能是谈国家,可能是谈安徽,可能是谈一群的弱势群体。可是总不是谈私人的利益。跟公司不同,(跟)企业不同。企业是追求个人利益的地方,公民社会都是追求公共利益的地方,不管是大的公众还是小的公众。我们把这类团体连在一起,归成一个领域的时候,很多时候在西方来讲,在港澳台也好,很多时候谈这些社会公共团体,工会、教会等等,这类的团体共同组成的这个领域,我们就叫这个领域为公民社会。那么是不是具备了这三点就是公民社会呢?有人觉得以前中国传统社会也有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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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它也不是政府来控制的,它也是一个自主地社会团体。比如家族组织啊等等,很多这类组织在民间存在。那个是不是公民社会呢?在学术界里头,讨论公民社会的时候,还有一个角度:文化也很重要。它是一个民间社会,在有了相应的文化之后,加上我刚才谈到的自主、多元开放的,它就是一个公民社会。文化方面,一般来讲三个方面是最重要的,或者是将需要三个方面的美德。首先是宽容。我们很多时候讲公民社会的美德。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美德是什么呢?是宽容。我们认为宽容是公民社会里最重要的一个美德。因为公民社会里头,刚才谈过了公民社会里便可以有不同的团体,对事情的看法不同;它们每个组织关注的利益不同,中间可能有冲突的利益。在公民社会里头,首先要学会的就要宽容。宽容怎么能够表达?什么是政治上的宽容?用一句话表达: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保护你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力。我可以和你的观点不同,我不认同你的观点,可是你发言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用所有方式来保护你。不单单是说你可以说话,反正是你说话的权利受到侵害,我会来保护你。不是为了我同意你的意见,我完全不同意你的意见,可是我还是会站在你旁边,维护你说话的权利。这是宽容最高的一个表现。公民社会里头,很难避免对事情有不同的看法。首先要把对方看成我们这个公民社会里的人,一家人。所以首先就是联合在一起保护每个团体的权利,它追求它的梦想权利,维护它的利益的权利,说话的权利。我们可以不同意见,我们可以坐在一起,找出共同点。可是,你不可以说,我不同意你的意见的时候,我会侵害你的权利。包括,看着人家作为公民社会团体,被其它人(政府也好)侵害他的权利,我站在旁边不说话,那个也不是公民社会美德。公民社会就是说一定要互相宽容,互相保护,互相维护说话的权利。这是最高的美德。其次是权利。第二个(美德)就是权利(right)。这个是,主要来讲是,西方自由主义传统所强调的一个。自由主义非常强调人的权利、人的自由、人的价值。虽然我们知道,我们不可能没有国家,不可能没有社会。自由主义的想法,他们要问:为什么我们要有国家?为什么我们要有集体?最后还不是为了人的幸福吗?所以,他们要强调的是,我们所有做的事情,我们有国家,有社会,最后还是为了人的幸福。我们做什么事情,还是为了我们的自由,我们的幸福,为了人的价值。那个是自由主义所强调的,在公民社会里所有的。那么与公民社会有什么关系?人是自己没办法保护自己的,通过一个人的努力不一定能保护自己利益。你自己有一种价值,一种概念,有一种信念不能够体现出来,很多时候要通过一个集体,通过一个公民社会的环境来保护你的自由不受侵犯,你的权益能够受到保护,你的梦想也能够实现,他还是要利用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它是为了人的幸福。比较来讲,传统的民间社会不一定会有这个概念,他们会觉得,以前古代来讲,他有一个空间,他觉得皇帝给我的,如果皇帝,官方要进来拿走这个空间,他们也觉得完全可以,他不觉得有自己的权利。现在的公民社会很多时候觉得他们有这个权利要求法律保护。不光是我,其他人,其他团体(包括政府)的地位,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谁都不可以随便侵犯他人自由,他人的权利。这个传统非常强调,权利这个概念非常重要,而且应该通过法律来保护。在法律面前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受到保护,这是非常强的一个传统。这个传统在我们国家里不一定有,我们有民间社会,不一定有公民社会,而且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概念也不一定有。再次是参与。第三个概念在文化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共和主义和传统,跟自由主义不一样的。共和主义强调的是要参与。参与是一种美德,参与是一种责任。跟自由主义一样的,觉得当然人是很重要的,但没有国,没有家,哪里有人?所以如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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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出时间、能力来参与到社会里边,贡献自己的,把社会把国家建起来,就没办法真正保证自己的自由。这个传统不是要反对自由主义,它是要对自由主义补充。它是要强调如果我不参与,人是没办法发展自己的,强调参与是一种美德。而且他觉得人,要发展,变成一个完整的人,要把人的潜能发挥出来,过一个有意义的人生,其实一定要有一个公众领域来参与才行。人有很多美德,我们讲有良心等等,一定是要通过和其他人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一个人是一个孤岛,根本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你的良心有意义,是因为有人需要你帮助,你的良心才有意义。所以,那个共和主义是非常强调人是有责任来参与这个社会。公民社会如果没有人参与的话,你们就会像想的到是什么样子,他就会崩溃。这三个都是非常重要的文化传统。宽容、权利、参与。只有那些表现出宽容,在表现了我们对人权利、价值的尊重,强调我们看重参与的团体组成的领域里,再加上前面谈的自主、多元、开放这几种属性,这样的民间社会才是公民社会。二、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模式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公民社会的作用来反观。(一)监督政府公民社会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监督政府。没有一个政府是完美的。政府也会犯错误。公民社会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监督政府。讲话来监督政府,政府在什么地方做得不好等等。这类批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政府有时候信息不是很流畅的,它也不知道什么地方做得好,什么地方做得不好。通过这个监督来发现,什么地方做得不好。所以这个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二)表达价值和利益要求你要监督政府,你要批评政府的话,首先你要有自己一套的想法。就是说每个团体保存它自己的一个传统,保存它自己的传统文化,保存他自己的价值观念,第二个就是通过对话,然后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价值观念。公民社会各个社团界定不同的利益,通过不同的传统,把社会的价值观念保存起来,发扬起来。基督教的传统、基督教的价值观念,通过教会组织,保持这类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团体,工会,通过这类组织,提倡对劳工、群众的尊重、关注,通过这样来发挥这样的一个价值表达的作用。第二个是通过一个对话的过程,不同的团体走到一起,形成一个集体的信念,整个社会有一个他们自己的整体的价值观念。这个价值观念不是政府加给你的,不是外部加给你的,不是外国的基金会加给你的,是本土的,是我们自己的信念,我们通过沟通的过程,所慢慢形成的我们自己本土的信念。这种信念才是适合国情民情的信念。有了这样的信念才能监督政府。如果没有自己的看法的话,永远跟着政府走呀,那谁来监督政府?要监督政府首先要有自己的一套。这是一种自我保护,自我保卫。就是说当政府做的事情违反了社会的价值观念的时候,侵害了人的利益的时候,公民社会发挥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自我保护。自我保护,看你是什么团体了。有些团体自我保护的方式可能不算好,罢工罢课,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等等。他是一种自己我保护。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表达不满,然后不让政府侵害我们的利益,这是一个过程。公民社会的自我保护是自由主义非常强调的一个传统。基于公民社会这样一种自我保护的功能,我们就可以看出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对抗关系。它强调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和政府对于公民社会来讲是一种必要的“恶”,创立国家是为了人们获得更好的利益和幸福,因此,公民社会对国家和政府实施控制和监督是必要的。人们也把这种关系模式成为洛克式路径。这也是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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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学们想想公民社会是不是总与国家对抗呢?那么,我们在谈到公民社会的功能的时候,也不单单是自由主义的传统,也有另外一个传统,就是共和主义的传统。共和主义的传统就觉得自由主义的传统太过把公民社会和国家对立起来,这个对立起来也不一定完全是公民社会要发挥的作用。公民社会很多时候其实强调要参与,要做服务,而且很多时候要通过合作和政府合作打交道。也可以和政府建立一个非常好的关系。所以单是强调自由主义的传统也是不对的。共和主义就提出,不应该单方面看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它是合作的共同体,但这种合作不单单是公民社会内部的合作,也包括公民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三)提供社会资本公民社会怎样与政府合作?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社会资本的问题。社会资本表达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有一堆社会关系,其实也能提高生产力的。在中国,很多人都讲关系。你做事的过程里头有关系,跟官方有关系也好,跟谁有关系也好,其实也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所以关系也是社会资本的其中的一种。可是这里谈的社会资本,不是谈一般的关系,我们讲参与ngo,参与社团,会为这个社会带来的关系网络。这个关系网络其实会提高这个社会的生产能力,使政府施政过程里,更有效地施政。所以我们谈的社会资本,主要是谈这类关系网络,通过社团发展起来的关系网络。那么社会资本包括什么呢?第一,网络。通过参与社团,你认识很多人,有这个网络在里边;你参与这个ngo,认识民间社会的其他人,并且交流了解,然后保持联系,将来自己能够有很多方面的交流,建立一个网络。第二,另外一种是信任。信任也是很重要的。通过在这个社团里面的相互交流,人与人之间慢慢建立一种互信,互信出来以后,做事情就容易了。第三,是平等地互惠。我们这里有很多规则的。有的规则是说,我帮你,你帮我,平等的、互惠的规则,通过社团、ngo发展的过程中,慢慢建立起来。然后我对我们经济上的发展也好,对政府施政也好,都是有好处的。我们一定要搭建一个平台,让人在这个平台里头很多机会能交往、碰面。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减少搭便车的可能,增加人们之间互信、合作的机会。多交往、碰面的机会是很重要的。在公民社会里头,ngo确实发挥这样的作用。通过这样的社团,(在小区里头,业主委员会,学校里头,学生团体也好,反正通过这个团体,增多交往。在这个里头,交往越多的话,人和人之间的互信就提高了。合作的过程里头,减少了成本。我们的社会通过这样一些社团建立起来的网络,这个网络,如果是互信的,能够互相帮忙的话,它就变成了社会资本。有了这个社会资本的话,这个社会上就有好处。比如社区里头,推动一些社会活动的时候,也是一样的。比如中央政府,每个城市都给相同的钱,有的地方做到的好,有的地方做得不好。这些社会团体会起非常大的作用。政府要做一个事情的时候,有一个团体来配合,不用政府花太多的时间。政府有时候做事情也不一定最好。有一些团体还承担这些任务,来把事情做到更好。所以最后发现,这类社会团体对经济发展来讲是有它的作用的。所以地方政府施政的时候,他来配合,也非常有用。所以从这个合作的角度来讲,不仅仅是自由主义的传统,不能总和国家对着干。公民社会也可以发挥一个合作的作用,它可以和国家合作起来,推动这个社会把治安做好,把社会工作做好,保障妇女、保障儿童、保障工人的权利等。这种公民社会中通过参与形成的社会资本——其实是一种信任互惠的美德,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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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合作,共同完成一些公共服务的提供,比如刚才讲的治安。从这个角度讲,公民和政府之间又是一种合作关系。比如我们教材上的案例2也是这样的一种。那么我们到底怎样来看待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甚至是与市场的关系呢?公民社会又叫做第三部门,政府是第一部门,市场成为第二部门。它们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呢?我们传统的政府是全能的,几乎包办了所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其实这些都由政府来做的话也有问题。政府也有它失灵的时候。国家政府权力过大,信息不充分的时候,很容易出现腐败。政府太庞大的时候,效率很低,灵活性也低。当没有规定一个问题由谁处理的时候,它要处理一个问题的时候,他要处理很长的时间。如果制度要改变,会需要很长的时间。有时候很多部门都会觉得问题出来的时候,不知道由谁来处理。我们好多时候看到有些事由市场来做,效率更高,做的更好。成本低,政府不用理。由市场来做,出来的服务水平可能更高一点。可是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它的缺点,也有失灵的时候。垄断,市场不会保护弱势群体:谁有钱谁进来,没钱别进来;外部成本,破坏环境。劳工受伤害,计算利润的时候他没有计算外部成本;有一些领域,没有利润,资本家不做等等,而这些领域很多要公民社会来做。比如在处理危机,很多ngo比较小,比较灵活,可以及时回应这个社会的需要。成本也比较低,它很多时候会动员义工来做事。义工不用付钱。但对政府来讲成本就是高。政府很大,每个人都是很小的一部分,你的意见没有影响,你也就没有积极性去做。Ngo小,你的意见能够影响机构的时候,人的创造性、参与感能够出来,这时候对于提高服务的水平也是有好处的。人在参与的过程里头,贡献出很多意见出来,ngo也会处理弱势群体的问题,也可能很多问题没有市场价值的,它也会参与当中来做的,这些ngo本身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比如环保。可是,我们要想到,单单是公民社会也不行,公民社会也有它的许多问题。公民社会有什么问题?ngo有什么问题?(腐败,建树不见林,)只关注局部问题,只看他自己的问题,环保的只谈环保。很多批评说,ngo不理经济发展的问题。所以黑格尔说公民社会不能处理公共问题,最好是由国家来处理。不单单是靠ngo。有的问题最好还是由政府来解决,公民社会来发现问题。有时候政府看不见,需要这样一个部门,没有这个部分,根本没有人注意这个问题。所以说单单靠公民社会不行,没有公民社会也不行。许多问题根本没人注意,(公民社会)发现问题,才可能处理问题。同时,ngo也需要监督。西方的公民社会里边也要互相监督的。举个例子,民众要捐款给ngo的,可是怎么才知道ngo怎样处理财务问题?捐款的过程里头,你如果没信心的话,就不捐了。这在大陆其实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扶贫、办学校等等,要问钱哪里去?因此,我们看到人类的生活中,单靠政府不行,单靠市场也不行,单靠公民社会也不行,一定要通过一个过程形成他们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才能达到今天说的善治。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结合在一起,我们的经济、政治和生活才会得到全面的提高。三、案例分析分析教材上的案例2和3,看看我们国家的公民社会发展到了什么程度?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往哪个方向努力?同学们自由讨论和发言点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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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国内生产总值gdp社会政策水平的测量指标一般不从方面去测量社会政策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2年下半年第三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社会政策概论》第七章至第十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专业:姓名: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学号:层次:身份证号: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政策法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关系是(A.事实判断以价值判断为基础C.价值判断等同于事实判断2.在对经济规模的测量中最常用的指标是(A.总货币量C.财富总量A.社区C.非政府组织(NGO)A.社会效益优先C.经济效益优先A.政府管理体制C.社区管理体制A.技术密集型经济C.内向型经济7.社会政策水平的测量指标一般不从(A.政府投入C.收效(c类指标)A.服从性C.被动性)。B.价值判断以事实判断为基础D.价值判断是事实判断的前提)。B.劳动力总量D.国内生产总值(GDP))B.企业D.中共党组织)。B.两者并重D.视情况定)。B.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D.合作管理体制)。B.劳动密集型经济D.外向型经济)方面去测量社会政策。B.民间投入D.政策的直接结果)。B.互动性D.主动性)。
3.以下哪类组织属于“公民社会”(或称“市民社会”)(
4.在社会政策行动管理实践中应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和经济效率原则(
5.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体制,在城市主要是(
6.一般说来,对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制约最大的经济模式是(
8.对社会政策条文的解释过程比较多地体现了政策执行者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
9.对于政策执行者来说,在实施社会政策过程中首先要完成的任务就是(
A.社会政策规划C.社会政策程序化A.“同等的分享”C.“合理的分享”
B.制定实施细则D.对政策条文解释)。B.结果平等D.机会平等
10.根据罗尔斯的公平三原则,公平即公平本身的涵义是(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2
至4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1.社会权包括公民在(A.财产权C.社会福利E.人格尊严2.人权包括每个人应当拥有和实际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A.财产权C.政治权E.发展权3.人道主义的核心就是(A.人权C.自由E.博爱4.社会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过程,其中包含(A.解决各种社会问题C.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E.最终的人类发展水平的提高5.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动程序包括(A.社会政策规划C.社会政策计划E.社会政策实施细则6.韦伯将“价值中立”视为社会科学的(A.分析性原则C.描述性原则E.规范性原则7.所谓“配套政策”,是指与某项政策配套运行的政策措施,其作用在于(A.“上有政策下有对策”B.保障新政策的顺利实施C.防止或降低新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把“价值关联”作为社会科学的,()。B.构成性原则D.定性)。B.政策实施者的工作程序D.社会政策受益者的程序)。B.促进经济发展D.帮助实现政党政治目标)。B.公民权D.平等B.经济社会文化权D.生存权)等。)等方面的权利。B.受教育D.社会保障
D.解决新老政策之间的衔接的问题E.如同附加规定8.()性别视角的社会政策分析均强调福利是一种父权制度,对女性有负面影响。B.当代激进的马克思主义D.“第三条道路”)的问题。A.民主社会主义C.新自由主义E.女性主义9.从其承担社会政策行动任务的角度看,专业化服务组织主要需要解决(A.所有制性质C.基本目标E.管理体制10.迄今为止城市社区组织在社会政策体系中还不能完全承担起以前由就业单位所承担的任)。B.“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D.财政资源问题A.“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化C.组织体系刚初具规模E.居民参与问题务,主要原因是(B.组织结构D.运行机制
三、判断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对的打“√”,错的打“×”,不需要
改错。)1.个人主义是自由市场机制的基础,集体主义是国家干预主义的基石。()))2.在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情况下,一个强社会功能的国家的社会福利水平一般会更高。(3.对社会政策条文的解释过程也是一个政策决策者与政策实施者之间的互动过程。(4.只有公平与效率同步发展,才是社会真正的全面进步。())5.大规模的社会政策体系是现代工业化社会以后民主政治制度的产物。(
四、简答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什么是“福利漏洞”?它包括哪些方面?2.社会政策对消费有何影响?3.关于社会政策的社会学研究中有哪些基本的理论视角?它们各自的基本立场或基本观点是什么?4.什么是公民社会?在社会政策体系中国家和公民社会有什么样的关系?5.导致社会政策变动的原因及变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谈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政府,社会,转型
12思政吴启伟
在这个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对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的问题讨论已经日渐的激烈。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些政治性问题。在写这篇论文之前,我也查阅了很多的电子资料和文字资料,经过自己的总结和思考,对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作出如下的陈述。
一。政府和社会的概述政府是一个国家为了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的,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易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组织。这里的专政府不仅仅是指广义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在中国还包括了当的体系,包括了官方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教育体系。政府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可以合法的使用暴力。社会是与政府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个人之间结成的各种非政府的组织和关系的总和。社会即使政府的承受者,同时又影响和制约这政府权力,因此是与政府相对应的另一种组织形式。社会所调节的主要是私人领域,因而是自愿形成的组织。
二。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从古到今,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组织和一马克思韦伯为代表的德国社会学派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国家和社会的一般关系是,政府杜对社会起到规范的作用,而社会对于政府具有约束的作用,在人类的历史上,我认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的几类:(1)强政府,弱社会模式,即在中央集权下的低水平的社会分工和有限的社会组织的功能分化,东亚和新兴的归家大多数来说都是与这种模式(2)弱政府,强社会的模式,即在软弱的政府面对强大的社会组织,各种社会力量,以各自的方式直接在政治的里领域内进行活动,政府沦为“轮番强盗的”对象,政府经常城头变幻大旗(3)强政府强社会的模式。即当今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社会高度发达。政府的制度化程度也很高。举个例子,最近的美国政府关门半个月时间里,美国的社会依然井然有序的运行着,人们的生活和政府开门的时候没有什么两样,社会依然是安定和谐的,学生照常上课,人民正常的工作,这就是高度自由和发达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即使短时间内离开了政府的干预也能维持之前的稳定的态势,当然我这里说的也只是暂时性的离开政府,而不能完全离开政府的干预,因为社会毕竟是政府的承担者,没有政府的有效的合理的干预,社会也无法长时间的稳定。(4)弱政府弱社会的社会,即缺乏强有力的政府,又没有强有力的社会整合机制,就像现在的非洲的一些国家。这样的模式经常导致国家和社会的效率低下,不能很好的集中资源进行发展,以至于非洲的国家普遍的贫穷。以上所述就是我能理解和陈述的政府与国家关系的全部。对于其他国家的政
府和社会的关系我不甚了解,无法很好的表达自己观点,所以今天我想陈述的重点是我所理解的中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三.当代中国政府与社会从政治体制上看。古代的中国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帝国。但是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来说,我们发现帝国的政权系统只能到达县这一级,县级以下的民间社会中则是乡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以至于使得国家并不能在真正意义的整合国家的资源进行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领导班子中,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党和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的模式。这种模式被成为是“全能主义政治系统”。其特征是:国家权利可以侵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而不受法律,思想道德宗教的限制。在这一时期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的模式确立集中体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国家经济职能的极度扩张,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以及社会成员对国家的依附。
四.中国一体化模式的评价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完成的国家社会一体化的模式的结
果是(1)强大的政府社会动员力,政府可以运用组织严密的全国性的组织系统,动员全国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实现政府的目标(2)社会的成员高度依赖具有行政功效的单位(3)社会的自治和自我组织能力差,缺少独立性,个人依赖于单位的资源,单位依赖于计划经济下的资源分配(4)社会缺乏中间阶层的作用,显得脆弱不稳定。社会过于依赖政府。当政府出现问题时,社会就会进入混乱的状态(5)社会生活被高度的政治化。人们缺乏独立的社会意识和自由意志(6)缺乏自下而上的沟通机制,民众的利益表达缺少必要的组织和表达渠道。
虽然这样的模式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诸多的不和谐和不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党和国家智慧终将是有时代的意义的,也正是这样的高度一体化的模式,才能集中全国之力进行国家社会经济的高速度发展,使得中国能在短短的几十年的时间里摆脱贫穷,迈向小康社会,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模式,中国的社会才能在社会的转型时期。矛盾的激化的时期依然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为国家队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但是这样模式带来的弊端是不容忽视的,执政党必须进行改革。
五.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转变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社会高度一体化的弊端日渐的显露,改革已经刻不容
缓,我们的政府正在有全能型政府向着服务型政府改变。(1)经济改革促进国家与社会关心的重构:经济改革后企业开始享有一定程
度的自主权,不再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市场的发育打破了以往政府驻带的局面。利益化在组织上表现为形成和强化了人们的群体观念和社会观念。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日益的重视法制的建设,大幅度的放权,政府的职能也在改变,政府不再是单纯的直接管理,而将部分的只能交还给社会。
(2)民间组织的发展缓和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改善了政府的形象,增加了公民对于政府的认同感,也在很大程度上的使得社会自主化,自由化。
(3)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使得政府进一步放权。社会的自主化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政府更多的充当着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而不是全能型政府。这是一个很好
的现象(4)政府职能的转变,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
的转变,政府不再是社会的主导。我们的生活也不再是有政府所导演,我们的生活将会越发的社会化,集体化,个人化。权力只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工具,而不是主导社会稳定的机器。
六.小结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每个国家和社会都不可避免的问题,究竟哪种政府和社
会的模式才是最美好,最完美的呢?我不得而知,我相信,就算是政治学家也不得而知,但是至少我们知道,适合自己的,并且能与时俱进的,不能说最好的,但是绝对是可以的。
虽然我们现在的中国社会还存在这样或者是那样的政府和社会的矛盾和弊端,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政府的努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不能太急于求成,我们应该脚踏实地的去改进,去发现,这样做后你就会看到,其实我们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正在一步一步的向着我们所期望的方向走去。我相信,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将会越来越美好,越来越符合我们民众的需要,因为,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及人民并没有停留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华民族一直在向前看,向前走。
参考书籍:《中国政府与政治学导论》,《政治学概论》,《政府与社会》,《政治思考,一些永久性的问题》
斯密特认为法团主义可以被定义为是一种利益代表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社会中各个构成单位都被组织到数量有限的具有单一性强制性非竞争性等级化秩序性及功能分化性等特征的各部门中这些部门得到国家的承认或认证若不是由国家创建的并被授予在各自领域内的垄断性代表地位不过作为一种交换国家对它们的领袖选择和需求表达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描述
当前,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似乎与法团主义理论的制度设计相似,然而源自西方的法团主义其内在要求——市民社会,却与中国大陆现实不符。由此提出行政吸纳理论从宏观和微观重新界定中国大陆中央与地方基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但是,国家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是回归法团主义所强调的独立且合作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标签:法团主义;国家与社会;行政吸纳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关于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本文将描述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分为三种:市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理论和行政吸纳理论,其中行政吸纳理论包含行政吸纳社会理论和行政吸纳服务理论。本文结合中国大陆现实,通过对三种理论评述,认为行政吸纳理论是法团主义在中国大陆的延伸,它从中央(宏观)和地方基层(微观)来描述当今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
一、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又称公民社会,它源于西方的自由多元主义理论,是指一种不受国家控制的经济、社会和伦理秩序。市民社会有两大特征:首先是强调一种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们能够自由结社,社会组织能够公平多元竞争;其次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利资源分配中,社会战胜国家,占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对社会的控制逐渐减弱,社会经济自由逐步放开,带来社会空前活跃。因此,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大陆正在经历国家与社会的分化过程,表现为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逐渐减弱。认为这种分化就会导致市民社会的出现。但是这种分化并不彻底,因此也有学者提出“半市民社会”等概念。
很明显,市民社会理论在解释国家与社会时,从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角度出发,描述一种“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甚至“公民社会反抗国家”的状态,似乎两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式的天然对立关系。然而现实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社会与国家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对社会的许多领域仍保持着强劲的控制力。因此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演变的特点是,国家与社会开始分离,但在很多领域仍有联系,并没有形成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鉴于这种特点,许多学者放弃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法团主义解释理论出现。
二、法团主义
中国大陆与社会这种既分离又融合的关系,是否真的能用这种源自西方的法团主义理论来解释呢?要想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法团主义有个深刻的理解。
理解法团主义首先要理解其兴起的历史背景,即要了解法团主义盛行的不同
时期所针对的问题。第一个时期是传统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这场转型引起的西方社会普遍性社会失范与混乱,“丛林法则”主导社会。为遏制这一现状,需要重建社会团结,法团主义也就应运而生;第二个时期是19世纪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看不见的手”失灵,组织化革命出现,“集体主义”开始取代个人主义,如何协调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个人、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发了法团主义的再次兴起;第三个时期始于二战后,世界格局发生变化,被战争创伤的西欧国家以及一些殖民国家和新型工业化国家都想快速恢复和发展,法团主义作为整合社会力量的模式被积极倡导和尝试;第四个时期始于20世界70年代的经济危机,这又唤起了国家干预模式,法团主义再次被当时各国政府尝试;第五个时期是20世纪80—90年代,波兰等东欧国家社会正处于转型中,法团主义所强调的秩序和服从正是这些国家所希望的。法团主义兴盛的五个时期所针对的问题都有个共性:即试图以一种不同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新模式来处理国家社会中的秩序问题。
从法团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团主义的内涵发展。最初法团主义兴起于20世纪初期的社会转型,其倡导者想通过复兴古典之法团,将孤立散乱的个体重新组合来解决社会混乱无序问题。随着资本化组织的到来,法团主义的使命也转而强调通过国家干预方式来整合社会团体,并使这种整合制度化地吸纳到国家决策结构中,赋予它们社会性利益团体和公共机构的双重角色,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机整合[1]。
其次,法团主义在国家制度设计上是怎么体现的呢?斯密特认为“法团主义可以被定义为是一种利益代表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社会中)各个构成单位都被组织到数量有限的,具有单一性、强制性、非竞争性、等级化秩序性及功能分化性等特征的各部门中,这些部门得到国家的承认或认证(若不是由国家创建的),并被授予在各自领域内的垄断性代表地位,不过作为一种交换,国家对它们的领袖选择和需求表达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2]。从制度设计方面看,法团主义似乎很适合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大陆工商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者协会等都具有功能分化单一负责,非竞争等级秩序化特征。但问题是制度设计的相似性是否能说明本质内涵的一致性呢?答案是否定的。
最后,法团主义的社会基础正是市民社会,即存在着能够自我维系、自我调节,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由团体。法团主义强调的社会组织虽然受到国家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但很大程度上还是保留自主性(表现为退出自由),并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国家权力。
法团主义到底能否描述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呢?笔者认为渊源于西方的法团主义并不能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真正走向法团主义还有很长的路。首先,法团主义承认权利分离,而这在中国大陆是有悖于国家政治建设大纲。其次,中国大陆的制度建设与法团主义是只具其形,而不具其实,社会组织大多是依附于政府部门,并没有退出的自由和权力,也就难以很好代表社会利益。因此,法团主义并不适用于解释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
三、行政吸纳
法团主义的社会基础在中国并没有形成,因此,一些学者试图突破西方理论解释框架,从当前中国大陆现实出发,解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中康晓光等人提出的“行政吸纳社会”理论模式以及唐文玉提出的“行政吸纳服务”理论模式比较权威。但是这两种模式分别解释了中国大陸不同层次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前者比较偏向于宏观、全国领域的社会团体,后者偏向于微观、基层的社会团体。故而本文借鉴并吸收以上两种理论提出“行政吸纳”模式来解释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理解“行政吸纳”模式首先要理解它的两个组成部分——“行政吸纳社会”理论和“行政吸纳服务”模式。康晓光、韩恒借鉴金耀基的“行政吸纳政治”的分析范式,提出“行政吸纳社会”的概念,以此来描述和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领域。行政吸纳社会主要特点是“功能替代”“限制”和“优先满足强者利益”[3]。“功能替代”是通过“发展”“延续”“放任”“收编”等方式,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构建中,从而形成可控的社会组织,并支持它们提供社会服务,从而消除其他自治组织存在的必要性,从功能上替代社会独立的自治组织。“限制”是限制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防止社会挑战政府权威。最终国家通过行政方式把社会吸纳进国家架构,达到满足社会需求和消灭社会威胁的双重目的[4]。比如,国家通过制度设置,吸引知识分子进入体制内,并满足其个人利益来获得他们的支持,至少是不反对。国家还通过法律条例限制社会组织的建立,并限制他们的资金来源,进而让其依附于国家。也就是说国家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威,减少社会张力,强化国家控制力,需要对社会精英和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进行“收买”,这种“收买”使得双方都获利,因而是比较稳固的。
然而通过大量调研发现,很多社会组织建立的出发点仅仅是扮演拾遗补阙的辅助服务角色,这些社会组织从来都是把自己的活动限定在国家认可的范围之内,有些组织连最基本的利益表达意识都没有,更何况去挑战政府权威。因此我们就会发现强调国家对社会“控制”的“行政吸纳社会”模式在实践中也有局限。唐文玉提出“行政吸纳服务”模式能够很好地解释这些社会组织的行为。这里所谓的“行政”与“行政吸纳社会”模式中的“行政”意思相同,都是指政府或国家以及它们的行为。“服务”则指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或公共服务资源[5]。
“行政吸纳服务”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的“支持”以及社会对国家的“配合”。“支持”就是政府以提供资金、政策、技术、信息和合法化等方式来获取社会组织对政府的号召、政策执行方面的“配合”。这是一种资源与服务的相互依赖模式。
以A县空心村整治为例,试着用“行政吸纳服务”来解释农村理事会的运作过程。农村理事会是A县在“空心村”整治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定位是村民自治组织,代表的是村民利益,农村理事会的最初目的是代表村民与村委协商一起做好整治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管理工作。每个空心村整治试点村都设有农村理事会,其成员大部分是由村两委成员、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也有几个村子理事会成员不包括村两委成员,目的是保证理事会工作的独立性,但在实际运行中,理事会都会依附于村委。表现为越来越成为政府及村委会的管理部门,只传达和具体实施政府及村委会的政策,并没有反映民意和协商管理的作用,就连理事会的成员也慢慢地将理事会组织定义为村委会的办事机构,依附于村委会。当在整治过程中遇到难以沟通的群众,村委就会让理事会成员去做说服工作。这是很正常
甚至是理事会存在的唯一用途。本应代表群众利益的理事会却成为村委会的“办事机构”,并且村民对此并无异议。理事会这种演变是如何发生的呢?政府的行政吸纳,政府通过资金、政策等支持理事会的发展,使理事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政府所用,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帮手”;与此同時,理事会也需要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以此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以及服务的提供。这是一种双方都自愿的不平等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政府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处于主导性地位,农村理事会也需要依附于政府。
通过文献资料以及大量调查发现,中国大陆在宏观层面,比如中央政府与工会,国家与知识分子等,更多是强调“控制”,而在微观层面,比如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服务组织等,更多是强调“支持”与“配合”。因此,“行政吸纳”模式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目前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做出很好的归纳与解释。
四、小结
自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自由带动社会、文化等领域全面发展的方式取到了很大成功,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遇到政治发展瓶颈,比如政府行政集权、体制僵硬、法制不健全、官商腐败以及资源垄断等现象,这些都阻碍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中国政府意识到政治领域必须有所改变,因此反腐、简政放权、依法治国等方针相继进行。但是,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接下来往哪走,笔者觉得还得回到法团主义。国家需要进一步还自由和权利于社会,逐渐形成独立的、自我调节和维系的社会组织,让社会成为权利的主导。因此,法团主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中国大陆走向民主与自由的可能道路。
参考文献:
[1]吴建平.理解法团主义——兼论其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适用性[J].社会学研究,2012(1):174-198,245-246.
[2]张静.法团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康晓光,韩恒.行政吸纳社会——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再研究[J].SocialSciencesinChina,2007(2):116-128.
[4]蒋金富.行政吸纳社会的实践逻辑——基于个案的描述和分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3):56-65.
[5]唐文玉.行政吸纳服务——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新诠释[J].公共管理学报,2010(1):13-19,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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