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资料9篇民法典宣传资料 目录CONTENTS010203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民法典亮点解析05民法典主要内容04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 民法典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宣传资料9篇,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01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典命名,意味着体系庞大、内容繁杂。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编纂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典的编纂历程02
民法典的编纂历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民法典覆盖人民生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从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之路已经走了整整66年。
民法典的编纂历程1979年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1954年启动民法制定工作,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62年再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11月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年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五家单位共同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
民法典的编纂历程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的编纂迈出关键的第一步。2018年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相。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多次进行拆分审议。2021年1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
民法典亮点解析03
民法典亮点解析见义勇为免责解决“扶不扶”“救不救”问题民法典 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民法典亮点解析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解决小区物业与业主利益问题民法典 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小区公共部分用途,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亮点解析禁止高利放贷解决非法贷款社会问题民法典 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1、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2、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3、关于利息的约定,目前尚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的利息:年息24%和36%规定。年息超过 的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
民法典亮点解析司法解释 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效力,根据司法解释,无效的情形包括:(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1、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收取头息的金额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其法院认定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在放款时直接扣除当期或总利息;(2)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同时签订财务顾问合同或其他形式合同直接扣除相应利息或顾问费;或是当日由借款人支付利息或顾问费等形式,上述种种情形,一般认定为头息,法院将其作为本金予以扣除。2、处理方法:分期支付借款,在支付第一期后一定收内,另行收取利息或财务顾问费。关于头息的处理:民间借贷的效力及利息
民法典亮点解析民法典 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四个原则:1、“共签共债”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 3、“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则: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 债务。
4、“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原则: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公司进行投资过程中,实控人进行连带保证的,建议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决夫妻离婚债务问题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亮点解析民法典 规定增加打印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解决遗嘱立法问题增加遗嘱形式
民法典亮点解析民法典 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解决高空抛物补偿追责问题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针对高空抛物侵权明确了以侵权人承担责任为原则,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该规则意在锁定侵权人,明确责任主体,同时督促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亮点解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法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民法典亮点解析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民众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在处理身后事时,会带来很多不便。以最后遗嘱为准民法典继承编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点评
民法典亮点解析担保事项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问题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应当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民法典亮点解析善意的认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
民法典亮点解析例外情况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民法典亮点解析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有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无效的规定处理。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亮点解析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无效的法律后果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与上市公司的抽屉协议的效力问题,基本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亮点解析保证合同独立性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前的《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民法典实施后,保证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外一律无效。
民法典亮点解析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该约定的效力问题,参照本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与共同债务人的区别:共同债务人或共同还款人本身系债务人,除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外,无需担保程序中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文件;补充还款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在债务人及保证人无法清偿的部分,由补充责任的责任人进行清偿。实践操作类似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主要内容04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总则物权 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民法典主要内容基本规定自 然 人法 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 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总 则编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其重要的是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为三年,较之前的两年又延长了一年,利于债权的保护。
民法典主要内容物 权编通 则所 有 权不动产登记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动产交付其他规定物权的保护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
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学习民法的心得(共 2 篇)]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 民法典 》“ 以案释法 宣讲活动 ” 宣传稿 汇编
《 民法典 》“ 以案释法 宣讲活动 ”宣传稿 一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
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感兴趣确定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成为了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依法治国划时代的里程碑,让依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再登“新高峰”。
“法者,治之端也。”这部《民法典》从生命孕育开始到生命有尊严的结束,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是我国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诞生,集守卫人民的各种规则之大成,让“人民至上”更加闪耀。
这是人民的胜利。《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 Q 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有发展就有
会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样,发展也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在我国信息化建设正全力奔跑的时候,我们要在快速的发展中不断为人民打造“安全防护墙”。因为它充分汲取了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民法典》在编撰过程中,先后 10 次,累计收到 42.5万人提出的 102 万条意见和建议,再加之人民代表积极讨论和努力完善,让这部法典始终充满着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因为它充分保障着人民的利益和福祉。“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最大的良法就是为人民而立法,最大的善治就是为民生而治。法律服务于人民。只要人民有关切,法就有回应。《民法典》的诞生将为人民提供全方位立体式保护,再次体现了我国立法的全民意志。
这是时代的奋斗。“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为人民而奋斗是最幸福的。我们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只争朝夕。“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一棒接一棒地接续奋斗。尤其是
在关键时刻更要响鼓重锤,敢于登峰。《民法典》之所以能在今天诞生,是因为我们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奋斗的时代中不断创造升华的结果。我们始终坚定“必须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而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坚定不移地实现着奋斗的成果由人民来分享。最新的资产负债表表明,我国的总资产已经超过 1300 万亿元。这个资产是由一代代共产党员带领人民奋斗的成果。法是文明程度的重要象征,法律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正如
说的,“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在奋斗的道路上,我们要以《民法典》的诞生为契机,全力加快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道路上,充满着艰难险阻,需要有决战决胜的意志。决战决胜关键看“底色”。只要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有“乘风破浪,直挂云帆”的最强胜利底气。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民法典》,让人民在最美好的时代遇到“你”,必将让我们更加奋进新时代!
《 民法典 》“ 以案释法 宣讲活动 ”宣传稿 二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感性案件来议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 Q 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 Q 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互动环节,请大家吧你身边感兴趣的案例或者你现在需要帮助解决的案例拿出来,我将现场进行讲解,大家互相切磋。
《 民法典 》“ 以案释法 宣讲活动 ”宣传稿3 3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当前比较关心的案件以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
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 21 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法律工作者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 21 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 未满 8 岁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银行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 10 万元,这钱能退么?在小区被高空抛物砸伤,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租户搬走,该怎么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相应法律依据。7 编加附则、84 章、1260 款条文、超 10 万字内容,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必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事法律制度有多重要?很多人可能不曾想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刑法,而是民事领域的婚姻法。社会秩序的建立,人民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买卖、交易等才能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出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原来,民事法律调整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庞大,其中还有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
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2”的效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今天中国的民法典可以说是 21 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 21 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 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由此而言,这部权威、严谨的民法典,又何尝不是一部信息时代的“生活指南”? 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中新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引发不少关注和讨论,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夫妻和谐、珍视家庭价值的文化观念。此外,民法典还专门引入“优良家风”的表述,同时在商事交易与夫妻关系的平衡中更加
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类似规定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仅体现着“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和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互动环节,请大家吧你身边感兴趣的案例或者你现在需要帮助解决的案例拿出来,我将现场进行讲解,大家互相切磋。
在平坦村的集体经济中,红薯是集体经济的主要产品,也是村民增收致富的命脉所在,一丝一毫也容不得懈怠。用挺身担当取代推诿躲藏。昨天10:05 上传为一心为公担使命、求真务实创佳绩、甘当人民勤务员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点赞,学习他们的事迹,宣传他们的品格,弘扬他们的"色香味"和精气神,像"兰花"自芳,像"梅花"耐寒,像"荷花"映日,目前已登记返乡人2022年4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前 言
与激励奖励挂钩。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根据领导干部绩效考评排名对奖金实行差异化分配,差距不低于20%,真正实现"实干者实惠、吃苦者吃香"的绩效考核目标。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昨天10:06 上传,判他!""疫情期间违规经营?关停!拘留!""跟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地"并跑",在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中实现"领跑",让蓬勃的朝气喷薄而出、智慧的光芒璀璨夺目、奋进的汗水肆意挥洒。目录2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1《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学习3《民法典》法律知识普法学习4“民法典进农村”主题教育(含涉农法律法规)
"提上去。在乡村振兴事业上,为民要从人、事、产上"破题",要打造专业化的为民服务队伍,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立足村情实际深化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制度对发现的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交干部队伍建设指挥部作为负面典型进行通报曝光。强化党建引领,聚焦基层一线,大力推介"两新"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保供生产等经验,引导企业照着学、跟着做、比着干。因此考察人要以热情诚恳、主动友好的态度和谈话人建立起感情的桥梁,谈话开始前,要从言行和举止上尽可能缩短与谈话对象的距离,营造和谐的谈话环境,让谈话对象消除心理防线、放下心思想包袱,讲出真话、心里话。在他的口头禅里,永远是一句"我马上来",另一句是"闲话一句"(方言,意为"一句话的事"),这是他对宗旨意识、爱岗敬业的真情流露,生动展现了共产党人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PART 1《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学习
党员干部要向秦怡同志学习,勤学本领、苦练内功、坚定心性,始终做到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在为党为民的路上敢于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浅谈辄止的要深入追问旗委组织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业务培训,注重精准指导,印发全旗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工作指南》等资料,切实做到政策要求及时传达、问题疑惑及时解答。"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和优秀能力,他们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的作风展现了劳动本色,他们融入群众、融入事业、融入大地的"泥土味""烟火气"和"同理心"汇聚了无私奉献、律己修身、清正廉洁的崇高品质,所以称他们为典范和标杆。《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等九部门2021年4月印发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决定,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对辖区开放式小区12 个非必要出入口实行,为何?若皆甘"躺平",青年怎迈征途,民族怎有希望。,壮家村成了我最好的"蹲苗新时代的青年干部正以"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豪情阔步向前,定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跑出不负韶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最好成绩"。《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全体公民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县防指均进行了点对点调度,成功应对,首战告捷。"要当好一个村干部,必须一碗水端平。为此,青年干部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年轻干部只有通过"春天"的默默耕耘,才能收获"秋天"的硕果累累。现在看到你游刃有余地与我们聊天,真是越来越像村里人了!"听到这个话的我特别开心,也愈发理解了什么是"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只有肩负责任、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对人民群众用真心、真用心《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二、主要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二、活动时间2022年5月1日-31日
大学录取通知书来的那天,我在兰州打工,您把电话打到舅舅手机上,我在电话里听到了您激动的声音,满脸欣慰。民族复兴的梦想是靠奋斗实现的,人生理想的风帆是靠奋斗扬起的。"23年来,他一直奔跑在为民谋利的"路上",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为民初心和使命。"精于工"就是要立足岗位、潜心钻研,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以愚公移山之志把平凡的本职工作做到极致、做出不平凡的精彩,在"尽精微"中不断超越自我。从栽种红薯中体悟朴素真情《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四、重点安排1.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2.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3.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组织举办2022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4.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推动各地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5.以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为载体,征集展播一批民法典宣传优秀动漫微视频;6.组织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
换灯泡、修电表、修电器、通马桶......365天在岗,钱海军从事电力服务工作30年,用实干苦干,从一名普通的电力工人成长为有口皆碑的"万能电工",淬炼了打动人心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学习您的实干敬业精神。秦老您是属于舞台和银幕,是您将风格各异的角色塑造得活灵活现。人才匮乏、素质不高长期困扰"三农"工作的开展和乡村社会的发展,像是麻副县长、李大有这些人,往往真实而普遍存在。金寨是中国革命的产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金寨县。习近平曾表示,欣喜于看到年轻人立志做大事,不立志做大官,做大官本身是为了做大事,不是为了个人名利。《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五、推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在加强社会面上宣传的同时,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1.村(社区)设立民法典法治宣传阵地。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供群众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法治宣传文艺节目、法治故事、农民画、剪纸等民法典法治文艺作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所在。破壳迎接新时代青春的曙光。弄清群众的需求点、渴望点、希望点它激励着我认真处理群众的每个问题,尽可能地为群众想办法、提供帮助,让基层工作在点点滴滴掏心窝子的肺腑之言中更加有自信、有底气。因地制宜谋发展,特色产业促增收。《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五、推进措施2.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结合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开展对村“两委”干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的民法典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熟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熟悉基层民情民意的优势,热心为农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3.加强村(社区)民法典宣讲。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众号等推送转发民法典学习相关内容。4.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村民评理说事、民情恳谈,对村(社区)“四民主三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民法典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旗帜鲜明反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村(居)民开展制定家规家训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群众诉求点多面广的特点,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将基层社区事务、居民问题划分为"楼宇事、网格事、社区事"三个层级,本着"群事群议、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的原则,依托网格多方力量、多支队伍的共同参与三是大家之前缺乏经验,在技术操作上还不熟练,对采样软件的使用程序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现在看到你游刃有余地与我们聊天,真是越来越像村里人了!"听到这个话的我特别开心,也愈发理解了什么是"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只有肩负责任、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对人民群众用真心、真用心众呼声、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难题,成为真心为民的"贴心人"。诱惑会蒙蔽内心,甚至驱使自己在违规违法的边缘来回试探,唯有铁一般的纪律才能净除污尘秽质,从根本上锻造出一支作风上廉明、战斗力强悍的过硬队伍。《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知全文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二)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普法办和司法厅(局)要协调有关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把握好民法典宣传的重点内容和宣传节奏,制作提供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宣传品。(三)注重宣传实效。要把深刻的思想讲深刻,把管用的法律讲管用,把生动的故事讲生动。坚持群众关心什么民法典普法就讲什么,群众在哪里民法典普法就开展到哪里,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什么宣传方式有效就用什么方式,把传统方式与现...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民 事 主 体 在 民 事 活 动 中 的 法 律 地 位 一 律 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1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二、总则编 ……………………… 5三、物权编 ……………………… 9四、合同编………………………13五、人格权编……………………17六、婚姻家庭编…………………21七、继承编………………………25八、侵权责任编…………………29…………………… 1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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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3 2第七条:第五百条:第五百零九条:民 事 主 体 从 事 民 事 活 动 , 应 当 遵 循 诚 信 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胎儿能继承遗产吗?第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 4二、总则编 一、基本原则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法律同样提供保护。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吗?我国《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且侵权人逃逸,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 6二、总则编 二、总则编
受中国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加害人逃脱法律惩罚。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提起诉讼。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年满十八周岁后能否提起诉讼?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 8三、物权编 二、总则编
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有时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大规模维修,以及坏旧部分的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或者不断提高其使用效能,或者使其具有新的效能。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居住权必须经登记才能设立吗?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 10三、物权编 三、物权编
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是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合理规划、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允许对土地经营权合同进行登记,使其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则有利于防止承包方随意解除合同或同时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不同的人,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法律如何保护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合同里的格式条款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四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 12三、物权编 四、合同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是对原《合同法》的进一步完善。第二款则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提出了要求,尤其是新增了提供格式条款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不利后果。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履行了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有上述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旅客和承运人都应当遵守客运合同的义务。旅客除了应当支付票款外,还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此外旅客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交通工具上,旅客可以不按照自己的座位号抢座霸座吗?第六百七十条:第六百八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 14四、合同编 四、合同编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此外,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物业服务人负有以下主要职责:(1)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2)保养维护义务,即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 秩 序 ,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保 护 业 主 的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3)管理义务,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4)定期报告义务;(5)通知义务;(6)交接义务;(7)继续管理义务等。与此相应,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小区的物业服务人都有哪些职责?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可能遭受他人侵害。例如,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包括尸体、尸骨、骨灰)等。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
前言 CONTENT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概述
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再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由于多种原因也未能取得实际成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章案) ) ,并于 2002 年 12 月进行了一次审议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告中国" " 民法典时代” ” 正式到来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 - 一部以“ “ 法典” ” 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国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编纂民法典概述
系统整合了新中国 70 多年来 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隼民族 5000 多年 代秀法律文化.. 借崟了人美法治文明建没有益成果 一部体現我国社会主乂性貭、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座肘代岌展要求的民法典 一部体現対生命健康、財戸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声等各方面叔利平等保抉的民法典 一部具有鮮明中国特色、実践特色、肘代特色的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概述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文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编纂民法典概述
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白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紧紧国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慢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置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 “ 两个一百年” ” 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编纂民法典概述
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光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潜部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堆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编纂民法典概述
第三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第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关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第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隐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街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编纂民法典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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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第 一 部 分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1954年1962年1979年 2001年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重大意义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大意义是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 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01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正是伴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民法通过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确立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分则制度,来调整各类民事关系。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02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0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法人制度,规范民事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调整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保护和救济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规范和行为规则。同时,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也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04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 二 部 分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里程碑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五大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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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2022 年 5 月 27 日
开展《民法典》教育,养成自觉守法意识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我校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民法典,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推动民法典更快更好实施,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师生积极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
一.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民法典》 学校通过教职工会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宣传、学习《民法典》,进一步增强提高全体教职工法治观念与自觉守法意识,自觉规范在工作、学习与生活中的民事行为,正确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促进了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建设。
二.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活动 为让学生了解认知民法、以便在生活、学习活动中遵守法律、保护正当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学校开展学习民法典主题班会。让学生初步认知了解了未成年在日常实际生活、学习活动中的正当民事权利、义务与如何寻求保护以及侵权违法行为责任,自觉养成崇尚民法、学习民法、维护民法、遵纪守法、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师生深刻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学习好、维护好、运用好民法典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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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编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规定了有关民事权利的共通性规则,包括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发生、权利的限制等。第一板块这五编规定了各种具体民事权利,包括物权(物权编)、合同债权(合同编)、人格权(人格权编)、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婚姻家庭编)、继承权(继承编),以上是对人民群众所能享有的民事权利类型及内容的详尽规定。第二板块第三板块
权利通则 各种权利 权利救济可见,民法典沿着“权利通则——各种权利——权利救济”的逻辑展开,权利是民法典的轴心。所以说,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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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那么,为什么其他法律都称为“法”,而唯有民法典被称为“法典”?01 民法典地位重要 02 民法典规模庞大 03 民法典体系性强
民法典地位重要市场经济需要平等自由的竞争者,民法通过民事主体制度来保障01市场经济需要发达成熟的交易规则,民法通过合同制度来保障;02市场经济需要主体对财产享有支配性权利,并以之作为交易的前提和结果,民法通过所有权制度来保障;03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能够对抗权利侵害,民法通过侵权责任制度来保障04
民法典规模庞大民法典规模庞大的原因,在于其调整范围广泛。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经历了一个从生到死的民法之旅。一个人生下来,民法就开始对他的生命、身体、健康、肖像、隐私等人格权提供保护,他与父母、亲属之间的关系就被民法所确认和维护,他长大之后取得的各种财产被民法肯认和保障,他每日以口头或书面订立的各种合同被民法确保履行,他缔结婚姻、建立新家庭被民法所认可和维系,死亡之后他的财产通过民法进行分配和继承。
甚至,民法对我们的关爱超越了生死两端,胎儿尚在母腹中时民法就已经提供保护(民法典第16条),死者名誉、隐私被人诽谤、泄露时民法同样会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994条)。可以说,人的利益延伸多远,民法的关爱就延伸多远。这种对每一个人的广泛、深入、博大的关爱,决定了民法典的规模。
民法典体系性强民法典之外,还会有许多民事特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当民事特别法无规定时,都应当适用民法典这个一般法,从而实现法律对民事领域无遗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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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比较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好的观察视角。民法典常常是一个国家在历史的上升拐点处立下的一座里程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恰逢其时。《一》民法典的标志意义该法典一扫法国的封建制度,确认和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开启了法国的近代化道路。《法国民法典》当时德国统一不久,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典为民族铸魂、为国家筑基、为统一的市场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
《二》民法典的功能意义民法典第一条规定,“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物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物权编第十一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以上都是对我国根本制度的法律固定。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的法典化意味着我们把市场经济的法律根基筑得更牢,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前进方向和前进信心。一旦根本稳固、预期稳定,民众便能够明确国家的发展走向,便知道自己平等参与自由竞争获得的利益会得到法律保护,自然能够人人努力,社会达到最大效率,从而有利于国之长远。
《三》民法典的文化意义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中国民法典是从中国历史文化中来,从世界法治文明中来,从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如,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在中国5000年文明及法律文化中一以贯之,民法典也汲取了其中的有益内容。0102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不为一邦一国所私有,当然可以相互借鉴。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比较法上的优秀成果,还吸收了重要国际公约的成熟规则,尤其体现在合同编之中。如,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规则就来源于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并对其进行了重要完善。该规则对解决疫情中的合同履行障碍问题有重要作用。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是人民权利的体系化表达;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应当努力贯彻 和党中央的要求,通过切实实施民法典,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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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可免责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扫平障碍老人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模式,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卖给他人,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权中增加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
合同编明确“情势变更”今年以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民法典将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的“情势变更”进一步予以明确,保障合同签订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合同编中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4种典型合同。保护业主合法权利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 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一规定让执法者有法可依,维护了社会秩序。民法典规定债务需“共债共签”,可以防止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导致另一方负债这种“坑配偶”的现象发生。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父母离婚,8岁的孩子说要跟妈妈,孩子的意愿要理会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向来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继承编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不论是增加打印遗嘱形式,还是规范遗产管理人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的权益。例如对于遗嘱,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是真实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又在外观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遗嘱去处分其遗产。
居住权:租房不会被轻易“赶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受教育权:冒名顶替者要受法律制裁第一 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名誉权:不能让 络暴力猛如虎民法典第一 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虚拟财产受保护:
络账号可继承民法典第一 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设立临时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监护不留盲区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人脸识别不能滥用第一 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近年来,有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难以确定肇事者,法院最终不得不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民法典对高楼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明确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就如同空中楼阁。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有助于应对互联 、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一是可收养的人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收养人数也放宽了一些。二是岁数,原来是14岁,现在统一要18岁以下。三是收养人条件增加了一项,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不可以收养孩子。同时,明确提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民法典中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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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前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一经施行,《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同时废止。
第一编 总 则第二编 物 权第三编 合 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六编 继 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 1260条
总则《 民法典 》 第一编 “ 总则 ” 共 10 章 、 204 条 。
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 , 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
总则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 , 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 并将 “ 附则 ” 部分移到民法典的最后 。基本规定第一章监 护第二章法 人第三章非法人组织第四章民事权利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代 理第七章民事责任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期间计算第十章
基本规定第一章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章 基本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
第一章 基本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八条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第一章 基本规定
自 然 人第二章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三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七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三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二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第二章 自然人
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第二节 监 护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第二节 监 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八条
第二节 监 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第三十九条(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二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四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第四十六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八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二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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