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讲稿7篇学习《民法典》讲稿 2020年民法典学习解读党课讲稿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民法典》讲稿7篇,供大家参考。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立法经过 195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 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 1964 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 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 年 12 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 年 3 月 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 6 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6 年 6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2018 年 8 月 27 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民法典》编纂原则和目的 以人为本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的原则。如何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好、写得更丰满,使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从而生活得更加有尊严,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目的。
三、《民法典》内容 民法典草案共 7 编,1260 条,从总则编到各分编,权利保护贯穿草案始终。
总则编草案
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总则编草案共 10 章、204 条。草案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的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物权编草案
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物权编草案共 5 个分编、20 章、258 条。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物权编草案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安居才能乐业。草案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和协
助,同时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草案还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作出了完善,对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作了相应修改。
合同编草案
修改完善具体规则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合同编草案共 3 个分编、29 章、526 条。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草案对于合同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与完善,以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
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草案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为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旅客霸座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人格权编草案
人格权独立成编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权编草案共 6 章、51 条。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草案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法律问题之一。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草案规定了隐私的定义,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此外,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草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此外,草案还确立了器官捐献规则,明确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婚姻家庭编草案
保护家庭关系稳定增加离婚冷静期 婚姻家庭编草案共 5 章、79 条。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结合社会发展需要,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草案还吸收了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规范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继承编草案
满足现实需要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继承编草案共 4 章、45 条。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草案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草案还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侵权责任编草案
守护头顶上方安全禁止高空抛物坠物 侵权责任编草案共 10 章、95 条。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草案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民法典》0 10 大亮点
亮点 1: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
亮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对比发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六周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六周岁也是未成年人入小学一年级的年龄,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的判断。将年龄下限进行下调,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亮点 3: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近些年来,侵害未成年人、老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此次在草案中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亮点 4: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一条明确,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民法通则把监护的人群分为两类,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经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补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60 周岁以上),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进行保护。但是,仍有部分人群没有列入其中。例如,一些高龄的空巢老人、智力障碍者等,失去了独立判断的能力。因此,草案作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规定,将监护对象的范围予以扩大,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亮点 5:单位将不作为监护人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可担任监护人。
解读:民法通则规定,单位有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此次修改在监护人中删掉了民法通则中规定单位,增加了有关组织。
当时在民法通则制定时,很多单位既承担经济职能又承担社会职能,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不具备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这些类型的单位已不适宜担任监护人。而且,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流动相当频繁,单位缺乏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和能力。
同时,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例如慈善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有意愿和能力来从事监护人的工作,因此草案将法律许可的有关组织(包括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纳入到了监护人中。
亮点 6:完善撤销监护人情形 民法总则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指定新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解读:通过列举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撤销监督制度。近些年,屡屡出现监护人侵害了被监护人的现象,比如父母遗弃儿童、对儿童进行家暴等,通过列举的方式,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请求。
亮点 7: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草案将第四章列为非法人组织。草案第九十一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解读:根据民法通则...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民法典》 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组成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民法典》共 7 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 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 是整个的国家”。
1.民事权利宣言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
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典》 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2.平等、自愿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 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3.公平、诚信 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 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二、《民法典》 49 大亮点梳理 (一)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 已于 2017 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
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
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七大亮点 (第一百九十一条)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
《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第 278 条、第 281 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 《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
“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三)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四)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规则 "对当量组织或个人迪、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与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
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 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五)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 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
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六)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 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
张 塝 人民法庭
刘海龙
感谢镇政府给我提供的这个机会。按照会议安排,今天我就与法有关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以及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
我们都听过这句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规矩办事”。人在社会上要守规矩,要按规矩办事。就好比我们在路上开车,“红灯停绿灯行”,拐弯要打转向灯,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座的各位也都很熟悉我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纪律。在某种程度上讲,法和这些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是一样的。法也是一种规则、制度、纪律。与我们单位的制度、纪律比起来,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确切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体系。
我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是由我们单位、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仅对它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有效,由单位和企业保证他的实施。而法则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当然,一个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适用范围比较窄,就是仅限单位或企业之内,内容比较简单,目的也比较简单,就是确保它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它的适用对象是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甚至包括一国之内的外国人,它调整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它既要保证保证每个人能正常、自由、安全地工作、生活,还要保证一国的安全、稳定、井然有序。
社会是复杂的。法所调整的范围是广泛的、复杂的。社会的每一个侧面所需求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法。这也就是说为什么说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大家也或多或少的知道或听说过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
等名词,这就是法的分类。
在这些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联系比较密切的就是刑法和民法,其中与我们个人最最密切的就是民法。
这里先就刑法简单说一点,刑法就是规定“犯罪”的法。他是一种以惩罚为主的法,是非常严厉的。我们常说的“违法犯罪”,其中的犯罪,就是指触犯刑法的行为,除此之外,都只能成为违法。
为什么说民法与我们最最密切呢,因为民法调整的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工商稼穑、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甚至包括吃喝拉撒。不仅如此,它调整的还比较细,比如说,下大雨,你家的水排到我家了,或者说你家的树长的太大,导致我家见不到阳光了,这类事情民法都调整,这在民法上有个名称叫“相邻权”;我们常说“人多事也多”,每一类”事”都需要一套规则,“事多”需要的规则就多。由此可知,民法调整的范围又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所以说民法的内容也是非常庞杂的,也就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体系,肯定不是单一的。
民法还有一个特点,他是最平等的。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无论你是多的官,无论你是千万富翁、亿万富豪,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的法律地位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如果你有机会和马云对簿公堂,它享有的民事权利也不会比你多一丝一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法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民法另外一个特点是自由。“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民法中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做,哪怕它没有规定。比如说你想与人签一份合同,你应该把你的想法目的,完整清晰的表达出来,然后,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你的想法目的中那些是民法禁止的就可以了,而不是咨询民法规定
我应该表达哪些目的或想法。如果法律规定你应怎么做,那不是民法,那是《行政法》或其他别的法。
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也非常重要的,只有民安国才安。
尽管民法如此重要,但在我们的传统的法律文化中是没有民法这一说的。说到法律文化传统,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这就是法律文化传统的一个体现。
我们古代的法律基本上就一部,比如唐朝有部《武德律》,大明朝有部《大明律》,大清朝有部《大清律例》,根本就没有民法这个词,但是,绝对不能说我们历史上没有民法。这是两回事。我们的老祖宗喜欢把所有的东西都糅合在一块,“诸法合体”,几千年一直不变,不过这也形成了一个特色,被称为“中华法系”,并且还极大地影响了周边国家,他们都学我们。
尽管我们的“中华法系”影响力巨大且一直绵延不断,但自从八国联军进中国之后,便开始慢慢解体了,我们开始慢慢接受西方的法律文化,开始了现代法律文化的进程,开始有了法律分类,开始有了民法这一说法。
1902 年,光绪皇帝下令开始进行法制改革,修改法律。
1908 年,日本人松冈正义帮助起草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在 1910 年底完成,叫《大清民律草案》。因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导致《大清民律草案》仅仅是一部草案,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 1925 年民国成立后,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做出了《民法修正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草案。但这部《民法修正案》也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 1929 年 1 月 29 日,在立法院设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民法典,并在 1930年底完成,同年 12 月 26 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
部正式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当然了仅限于台湾。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便明确废止了它。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和政府曾 4 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但最终都因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时光回溯到 2014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中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一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 2015 年编纂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受到全社会热切关注。经过 5 年磨砺,这项被称为当下“最伟大、最庞大、最复杂的法律工程”已迈上最后“征程”。
今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民法典主要变化内容及亮点《民法典》共 7 编、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总字数逾 10 万。
(一)总则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共 10 章、204 条,主要变化内容有:
1.基本规定。一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
二是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三是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一是用“自然人”取代“公民”。
二是对法人进行了新分类。
三是增加了非法人组织。
3.关于民事权利。一是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
二是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 10 周岁降为 8 周岁。
5.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普通诉讼时效由 2年延长为 3 年。
6、总则编十二大亮点 亮点 1: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比如母亲怀孕时,胎儿遭受了人身伤害,此条法律赋予了胎儿在出生后提起赔偿的权利。
亮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八周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与《民法通则》对比发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八周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龄阶段儿童的水平。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某些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年龄下限的下调,有利于尊重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亮点 3: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民法通则》把监护的人群分为两类,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此次《民法总则》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加入了监护范围而进行保护。监护对象的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亮点 4: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近些年来,侵害未成年人、老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此次在《民法总则》中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作为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亮点 5: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解读】:这将促使民政部门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监护监督责任。
亮点 6: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
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
亮点 7:居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解读】:居委会、村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意味着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到银行开户,遇上纠纷,可以独立地起诉、应诉打官司。
亮点 8: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解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只有两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这些年,类似个人独资企业、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等,都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上没有地位,如果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利于他们的活动。因此,需要有个单独的非法人团体把这些团体纳入进去。
亮点 9: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这意味着“Q 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都将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亮点 10:倡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这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亮点 1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举不出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故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从 2 年调整为 3 年,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
亮点 12:对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解读】: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因其处于未成年阶段不能及时行使或者不能独立判断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总则》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将行使该项权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规定为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物权编。第二编共 5 个分编、20 章、258 条,主
要变化内容有:
1.通则。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五篇
目录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1 ................................... 1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2 ................................... 6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3 .................................. 10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4 .................................. 18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5 .................................. 22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1
中共中央政治局 5 月 29 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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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通过学习,我认为民法典编纂和审议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彰显制度优势、坚持实践导向,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特点之一:始终坚持人民立场 体现人文关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 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规定了在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广大人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如何履行相关义务。其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法治精神,让广大人民真正拥有自己的权益,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坚持人民立场,体现人文关怀,是民法典的突出特点之一。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大民事权利保护力度,提升广大人民权利意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坚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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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要体现人民意志、彰显权利温度、展现法律情怀。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法典体现了对人民意愿的充分尊重、对人民权益的充分保障。坚持人民立场要激发人民创造,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 网络发布、征求意见、专家听证等多种方式,广泛倾听人民呼声、聚焦社会热点问题、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让立法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个条款都凝聚广泛共识,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彻编纂全过程,全面借鉴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人民意愿、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切实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使广大人民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把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变为日常生活自觉的反映、变成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把靠法办事、依法成事变成习惯,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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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之二:始终彰显制度优势 坚持法治原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构建系列规范、准则并约束个体行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我国在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坚持、巩固、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形成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法治原则,通过优化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全面、系统、有序地科学建构,对于健全法律体系,实现全覆盖、解决交叉点、保持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还突出科学“编纂”形式,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颁行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协调、统一的原则,完成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定,实现现行民事法律的系统整合和科学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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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民法典编纂集聚立法智慧,通过制度安排和制度机制的建立,保证制度的连续、协调和稳定,彰显我国制度优势,并推动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特点之三:始终坚持实践导向 回应人民期盼 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 规范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各方 面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问题。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实践导向、强化问题意识,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既保持了我国民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适时地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 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 权益。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编纂一部符合新时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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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民情和社情,科学、协调、统一的民法典,需要始终坚持实践导向。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多元利益诉求,法治是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有效途径,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解决人民群众在民事实践活动时遇到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民法典通过对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的界定,全面保护民事权利,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才能统一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
制度理性源自人类实践理性的长期发展,民法典发挥着规范自然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需要坚持实践导向,直面中国问题,展现时代特色,设计中国方案,解决中国问题。对于广大人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充分吸收;对于现行民事法律中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正确的规定要全面运用;对于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坚持实践标准要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实际情况,把法治实践理性与法学科学理性结合起来,把法律科学方法与哲学思辨结合起来,确保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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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进一步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到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民法典诸多新看点值得我们关注。
看点一: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贷,代表着在 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我国无论 是法律传统还是人们的普遍认知,对高利贷行为都是保持一贯 的否定态度,形成了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共识。此外,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这在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有重要现实意义。
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近年来, 民间借贷领域问题频出,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亟需通过法律进行规范。民法典这一规定在继承现行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宣示,也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制定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衔接,为应对民间借贷领域有关问题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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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二: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的防止性骚扰责任 民法典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将 “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随着近期曝出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消息,社会各界对完善法律法规防止、惩治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必须明确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单位、场所的有关责任。
机关企业是利用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多发场所,而学校 则是未成年人和年轻人最为集中的地方。从劳动关系上来看, 这些地方确实不都是用人单位。民法典这一修改实际上将负有 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 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对于性骚扰,其实还有不少需要明确的问题,例如构成性骚扰的行为界限在哪儿,生活中大家开的一些玩笑究竟是否属于性骚扰,机关企业学校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有效防范性骚扰等。”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有关单位的摸索实践来积累和形成共识,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事实依据,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司法的案例来让纸面上的条文落到实处。
看点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找法院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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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 权。
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夫妻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无效婚姻的撤销权交给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来行使,其审慎程度是远高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这体现出民法典在立法理念上对‘家庭’的高度重视。
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 审查,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 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所以这 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现实中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名类难以明确规定,因此该条款具有相对开放性,授权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和共识。在判断是否构成足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时,法官一定要征求相关领域人士的专业意见,作为个案处理判断的重要依据。
看点四: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物业要尽安全责任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次民法典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 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 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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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形下,建筑物的管理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担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裁判者在面对具体纠纷裁断时进行法条适用。
当然,在治理这一顽疾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协调发挥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用。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法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多管齐下综合发力。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 3
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 1200 多个条文,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年到期、高空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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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坠物、性骚扰、手机 APP 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民法典均进行了直接回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还体现了对疫情防控有针对性的考量。
第一,关于疫情: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 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 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 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 处于无人照料状态...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一、民法典的重要地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经济社会活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企业,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民法典堪称“国家重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二、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编纂民法典,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正是伴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
2 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
3 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三)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四、《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4 (一)民事权利宣言。《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二)平等、自愿。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三)公平、诚信。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五、民法典编纂情况及主要结构 从 1954 年首次启动算起,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之路已经走了整整66 年。
《民法典》共 7 编、1260 条,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总字数超过 10 万。
5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六、民法典主要变化内容及亮点 (一)总则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共 10 章、204 条,主要变化内容有:
1. 基本规定。一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
二是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三是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一是用“自然人”取代“公民”。
二是对法人进行了新分类。
三是增加了非法人组织。
3. 关于民事权利。一是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
二是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4.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 10 周岁降为 8 周岁。
5.。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普通诉讼时效由 2 年延长为 3 年。
6. 总则编十二大亮点。
。
亮点 1: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
6 第二,造成侵权之后,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比如母亲怀孕时,胎儿遭受了人身伤害,此条法律赋予了胎儿在出生后提起赔偿的权利。
亮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八周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与《民法通则》对比发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八周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龄阶段儿童的水平。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某些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年龄下限的下调,有利于尊重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亮点 3: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民法通则》把监护的人群分为两类,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此次《民法总则》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加入
7 了监护范围而进行保护。监护对象的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亮点 4: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近些年来,侵害未成年人、老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此次在《民法总则》中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作为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亮点 5: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解读】:这将促使民政部门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监护监督责任。
亮点 6: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
8 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
亮点 7:居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解读】:居委会、村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意味着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到银行开户,遇上纠纷,可以独立地起诉、应诉打官司。
亮点 8: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解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只有两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这些年,类似个人独资企业、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等,都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上没有地位,如果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利于他们的活动。因此,需要有个单独的非法人团体把这些团体纳入进去。
亮点 9: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 【解读】:这意味着“Q 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都将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亮点 10:倡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这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亮点 1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举不出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故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从 2 年调整为 3 年,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
亮点 12:对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解读】: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因其处于未成年阶段不能及时行使或者不能独立判断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总则》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将行使该项权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规定为受
10 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物权编。第二编共 5 个分编、20 章、258 条,主要变化内容有:
1. 通则。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 所有权。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三是规定公共部份产生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归业主共同所有。
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3. 用益物权。
一是明确住...
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有幸和大家在这里共同交流学习。5 年打磨,民法典宝剑锋从磨砺出,终于成就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我国有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律数量多,内容庞杂。如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汇聚成了这部共 1260 条、10 万余字的民法典。经过整理、编订之后,在划定好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7 个楼层里,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类型清晰、秩序井然。
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 q 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是市民法、权利法,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典就是要将这个总和,尽可能囊括到一部成体系的法典之中。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遵循。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标志。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伴随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
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我国有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有 2017 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及仍在继续适用的民法通则等,单行法律数量多,内容庞杂,有的存在抵牾之处。如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汇聚成了这部共 1260 条、10 万余字的民法典。经过整理、编订之后,在划定好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7 个楼层里,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类型清晰、秩序井然。民法典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民法典新增内容里用益物权中增加的居住权可能是影响最大者之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以房养老卖给他人,夫妻离婚一方没有产权又无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合同编中,基于此次疫情增加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还增加了 4 种典型合同;此前并没有单行法律作为基础的人格权,更是独立成编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以来,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
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民法典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反映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希望各位老师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 2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
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
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我们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2020 年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3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众人期待的目光中,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由此诞生,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民法典中的“民”字既代表着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同时也代表着“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治国理政的基点,我们不仅要仔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深入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一、编修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究竟什么是民事法律,民法有多重要?也许很多人不知道,新中国在成立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涉及民事领域的婚姻法。万事民为先,只有小家的和谐才能大家的安稳,社会安定秩序的建立,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对社会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
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体系,是新时期持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是,我们
现有的民事法律制度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数种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呢?原来,民事法律涉及调整的主体多元、涵盖领域广泛、关系错综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庞大,有的存在抵牾之处。因此,编纂民法典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汇总,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修,统一体系体例,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从深层次上使民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一个完善的民法闭环体系。因此,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数种民事法律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规范,更具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
二、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是市民法、权利法,也是国家治理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典就是要将这个“总和”,尽可能囊括到一部自成体系、规范完整的法典之中。民法典是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一个人从摇篮到生命终结,一生各生活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遵循。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共 1260 条、10 万余字,涵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7 个大项,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相互联通,类型清晰、秩序井然,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必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民法典的亮点和特色 我国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迈入新时代之后,人们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基本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那么最新出台的民法典都有哪些特色呢? 一是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 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二是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民法典新增内容里,用益物权中增加的居住权可能是影响最大者之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以房养老”卖给他人,夫妻离婚一方没有产权又无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合同编中,基于此次疫情增加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还增加了 4 种典型合同;此前并没有单行法律作为基础的人格权,更是独立成编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三是《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 Q 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四是展现了中国历史和文化独特的内涵。民法典中新设置的“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夫妻和谐、珍视家庭价值的文化观念。类似规定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仅体现着“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和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执行。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各位村委会干部、村民,大家好,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村2020 年度的驻村法律顾问。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民法典》与中国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共 1260 条涵盖了生活的所有方面。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必须受到《民法典》的管理。所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主要学习和大家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增加的新条款,之前的《婚姻法》是没有的。它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 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前,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应通过协商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协议书》。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明确约定后,可以当场办理离婚手续,非常方便快捷,半天就可以办完。此时的离婚程序分为三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离婚协议书》,办理手续并发送至《离婚证》。但是,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生效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还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签署后双方回家 30 天后回来。这 30 天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这30 天的作用不仅仅是让双方平静地回家,还给予任何一方“任意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只要一方不想离婚,他们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如果夫妻双方在 30 天内仍然不喜欢对方,并坚决执行离婚原则,那么他们需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 30 天内,即 31-60 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第二个 30 天内提出申请,则不能离婚。因此,《民法典》生效后,离婚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二、结婚彩礼问题 彩礼是我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彩礼被赋予了物质含义。一些“天价彩礼”事件诸见报端,因为彩礼面临分手、悔婚的例子屡见不鲜。不少小情侣,谈了好几年的感情,就因为给不起彩礼,只能无奈分手,葬送了一段美好姻缘。更多的农村家庭,为了让儿子娶上媳妇,可以说耗尽半辈子的积蓄,很多男孩付不起高额彩礼,只能打光棍,这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不过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在婚约不成立时,彩礼的赠与也自动解除,所以赠与方有权要回彩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个法条就意味着即
使在婚前你支付了彩礼,如果你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笔钱是对方强迫要求给予的,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三、夫妻共同债务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防止“被负债”离婚设置一个月“冷静期”,火速转移共同财产行不通,债务需“共债共签”,以个人名义欠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配偶债务,不是配偶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以夫妻共同表达意愿的除外。
四、离婚抚养权 《民法典》第 1084 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 1085 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
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 1084 条和第 1085 条是对离婚后子女的基本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力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民法典》还有其他亮点值得注意: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次民法典增加这一规定,无疑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给法院在认定夫妻是否离婚的情形中又多了一条更明确客观的认定标准,对当事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有助于破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这些变化,将会极大影响我们每一个人未来的婚姻家庭生活。如今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力求将坚守公序良俗的理念导入每个人的内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时间关系,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聆听,不足之处,请大家包涵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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