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16篇)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应知应会100题 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16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应知应会100题
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
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强化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
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答(组织力、政治功能)
2、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和组织群众、、凝
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答(监督党员、宣传群众)
3、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
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
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答(政治建设、讲政治)
5、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员、群众的。
,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
答(群众路线、主心骨)
6、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
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答(民主集中制、主体地位)
7、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答(服务大局)
8、党支部设置一般以
为主,以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
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以
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单位、区域,单独组建,3人)
9、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人。
答(50)
10、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
成立党支部。
1
答(跨区域、商务楼宇)
11、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
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个。
答(3、5)
12、为期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6个月)
13、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
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
答(流出地党组织、流动党员党支部)
14、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
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答(基层单位、1个月)
15、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
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
备案。
答(党员大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6、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答(上级党委)
17、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
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
答(撤销)
18、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
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答(党支部)
19、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
立
。
答(临时党支部)
20、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
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答(政治、收缴党费)
21、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指定。
答(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
22、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
答(撤销)
23、党支部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
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充分发挥党员,团结组织
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答(重要事项、先锋模范作用)
24、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
好和意识形态工作。
答(“两学一做”、思想政治工作)
25、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增强党性,严格党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
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答(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党费收缴)
26、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
,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独立负责地
开展工作。
答(党的政策、思想政治工作、各自章程)
27、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放在
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
答(政治标准、优秀人才)
28、党支部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
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答(国家法律法规)
29、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报告重要情况。教育
党员、群众自觉抵制,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答(上级党组织、不良倾向)
30、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
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答(党员、群众)
31、村党支部,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
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
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
答(全面领导、脱贫攻坚战)
32、社区党支部,
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
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
,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
美好家园。
答(全面领导、基层社会治理)
3
3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
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
一流业绩。
答(保证监督、重大问题)
34、高校中的党支部,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
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
各项任务完成。
答(保证监督、立德树人)
3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
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依法维护各方
,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答(引导和监督、合法权益)
3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
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答(引导和监督、社会治理)
3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
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答(保证监督、领导作用)
3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答(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3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过好,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
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
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答(政治学习、组织生活)
4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
开展党的
,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答(宣传执行、组织生活)
4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召开1次。
答(议事决策、每季度)
4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
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
,
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
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
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答(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
43、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
讨论。
答(党员大会)
4
44、党支部党员大会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
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为通过。
答(议题、半数以上、半数)
4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
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
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决定前,
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答(每月、半数以上、党员大会)
46、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
原则,应当划分若
干
,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答(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小组)
47、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安排的任务。
答(党支部)
48、党小组会一般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答(每月)
49、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
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
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
召集并主持。
答(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50、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增强党内政治生
活的、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答(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性)
51、
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答(党员领导干部)
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召开
。
答(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
,突出党性锻炼,以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
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答(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
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
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
答(普遍关心、每年)
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
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
的组织落实。
答(1天、过组织生活)
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
者党小组,参加。
5
答(组织生活)
57、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答(每年、第四季度)
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答(主题、问题)
59、党支部一般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
系个人实际进行
分析。
答(每年、党性)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
。党
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
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
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答(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
61、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
一并进行。
答(组织生活会)
62、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
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答(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年)
63、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
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
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答(心理疏导、思想政治)
64、有正式党员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一般不超过7人。
答(7人)
65、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
答(纪检委员、副书记)
66、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答(书记)
67、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答(5年、3年)
68、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
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
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
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6
答(党员大会、备案、批准)
69、建立健全党支部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
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
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答(按期换届、6个月、1年)
70、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
会,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答(全面工作、自身建设)
71、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开展工作。
答(职责分工)
7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
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一般应当具有以上党龄。
答(政治素质、1年)
73、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
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答(政治标准)
74、村、社区应当注重从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
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
党组织可以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答(带富能力强、跨地域)
7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指导、帮助党
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
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答(第一书记、法定程序)
76、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
担任,也可以由本部
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
。
答(主要负责人、专职党支部书记)
7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中选拔党
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答(管理层、业务骨干)
78、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
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
答(优秀党员、后备人才库)
79、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
答(培训)
7
80、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组
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
部书记全员轮训。
答(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
81、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
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答(县级以上、频繁参训)
82、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
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作用。
答(基本理论、传帮带)
83、注重从优秀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答(村、社区)
8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
给予表彰表扬。
答(优秀党支部书记)
85、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答(党员、群众)
86、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接受评议考核,作为评先评
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答(述职、考核结果)
87、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
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
。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
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
。
答(调整、严肃处理)
88、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
答(最重要、1次)
89、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带头深入基层,发现和解决问
题,总结推广经验。
答(联系点、调查研究)
90、
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
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
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
配备
,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答(党委组织部门、“标准化、规范化”、专兼职组织员)
9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
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答(党支部)
8
92、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答(村、社区)
93、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答(村、社区)
94、
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
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
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
规定严肃问责。
答(抓党支部建设、约谈)
95、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
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给予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
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
合功能。
答(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活动场所)
96、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重点支持
、困难国有
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等开展党的活动。
答(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
97、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答(村、社区)
98、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答(中央军事委员会)
99、本条例由
负责解释。
答(中央组织部)
100、本条例自2018年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
执行。
答(10月28日)
9
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一、抓好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落实好党委会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制度。
二、强化思想教育。开展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载体加强日常学习,利用好三会一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引导。
三、强化三基建设。强调以《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为载体,全面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要强化支部活动阵地建设,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场地和单位性质创新阵地建设,真正实现“一支部一特色”。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压实基层党支部基础工作,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四、壮大人才队伍。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第一生产力。要搭建平台,激发人才成长新活力;营造环境,拓展人才成长新通道。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考察。
五、强化作风建设。要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大对班子成员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强化各
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红线意识。六、增进员工福祉。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同
时适时精准帮扶,做好困难党员,离退休员工的慰问工作。扎实推进女工维权工作,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
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第四条组织设置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
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第十一条工作机制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第十五条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
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第二十九条领导和保障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
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
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
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附则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
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应知应会100题
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答(组织力、政治功能)2、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答(监督党员、宣传群众)3、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答(政治建设、讲政治)5、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员、群众的。,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答(群众路线、主心骨)6、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答(民主集中制、主体地位)7、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答(服务大局)8、党支部设置一般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答(单位、区域,单独组建,3人)9、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答(50)10、规模较大、成立党支部。
1
,强化党支部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
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和组织群众、
、凝
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
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
,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
为主,以
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以
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
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
答(跨区域、商务楼宇)11、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个。答(3、5)12、为期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答(6个月)13、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答(流出地党组织、流动党员党支部)14、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答(基层单位、1个月)15、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答(党员大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16、根据工作需要,答(上级党委)17、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答(撤销)18、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答(党支部)19、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答(临时党支部)20、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答(政治、收缴党费)21、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答(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22、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答(撤销)23、党支部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
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备案。
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
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指定。。
,充分发挥党员
,团结组织
答(重要事项、先锋模范作用)24、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好和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答(“两学一做”、思想政治工作)25、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增强党性,严格党的做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
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独立负责地答(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党费收缴)26、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开展工作。答(党的政策、思想政治工作、各自章程)27、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答(政治标准、优秀人才)28、党支部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答(国家法律法规)29、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员、群众自觉抵制,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答(上级党组织、不良倾向)30、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答(党员、群众)31、村党支部,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答(全面领导、脱贫攻坚战)32、社区党支部,美好家园。答(全面领导、基层社会治理)
3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
放在。
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
报告重要情况。教育
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
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
3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一流业绩。答(保证监督、重大问题)34、高校中的党支部,各项任务完成。答(保证监督、立德树人)3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依法维护各方答(引导和监督、合法权益)3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答(引导和监督、社会治理)3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答(保证监督、领导作用)3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答(服务中心、建设队伍)3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答(政治学习、组织生活)4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开展党的答(宣传执行、组织生活)4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答(议事决策、每季度)4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
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
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
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
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过好,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
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
,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召开1次。,
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
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答(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43、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答(党员大会)
4
讨论。
44、党支部党员大会
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为通过。
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
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答(议题、半数以上、半数)4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
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决定前,
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答(每月、半数以上、党员大会)
46、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干答(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小组)47、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答(党支部)48、党小组会一般答(每月)49、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答(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50、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活的51、、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答(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性)答(党员领导干部)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答(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突出党性锻炼,以安排的任务。
原则,应当划分若
,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召集并主持。,增强党内政治生
。
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
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答(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答(普遍关心、每年)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的组织落实。答(1天、过组织生活)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
5
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至少讲1次党课。、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
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
答(组织生活)57、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答(每年、第四季度)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答(主题、问题)59、党支部一般系个人实际进行答(每年、党性)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答(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61、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答(组织生活会)62、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答(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年)63、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答(心理疏导、思想政治)64、有正式党员一般不超过7人。答(7人)65、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答(纪检委员、副书记)66、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答(书记)67、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答(5年、3年)68、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上级党组织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
6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
,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分析。
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
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一并进行。、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
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
工作。
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
。
,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答(党员大会、备案、批准)69、建立健全党支部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答(按期换届、6个月、1年)70、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会答(全面工作、自身建设)71、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答(职责分工)7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一般应当具有以上党龄。,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答(政治素质、1年)73、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答(政治标准)74、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党组织可以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指导、帮助党答(带富能力强、跨地域)7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答(第一书记、法定程序)76、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答(主要负责人、专职党支部书记)7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答(管理层、业务骨干)78、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答(优秀党员、后备人才库)79、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答(培训)
7
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
,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工作。
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也可以由本部。中选拔党
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
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
80、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部书记全员轮训。答(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81、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答(县级以上、频繁参训)82、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答(基本理论、传帮带)83、注重从优秀答(村、社区)8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答(优秀党支部书记)85、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答(党员、群众)86、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答(述职、考核结果),接受评议考核,监督,加强互相监督。给予表彰表扬。
。
组
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
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
,
、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作用。
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作为评先评
87、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答(调整、严肃处理)88、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答(最重要、1次)89、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题,总结推广经验。答(联系点、调查研究)90、配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答(党委组织部门、“标准化、规范化”、专兼职组织员)9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答(党支部)
8
。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党支部建设工作。,带头深入基层,发现和解决问
92、93、94、
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
答(村、社区)答(村、社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规定严肃问责。答(抓党支部建设、约谈)95、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给予非建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
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合功能。答(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活动场所)96、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等开展党的活动。答(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97、98、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负责解释。答(村、社区)答(中央军事委员会)99、本条例由答(中央组织部)100、本条例自2018年执行。答(10月28日),重点支持
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
、困难国有
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
9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本单元,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履职尽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真正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夯实队伍建设,增强支部内生动力。严把支部换届关,根据书记选拔条件,择优选举,扩宽视野、严格标准。加强新任支部班子培训和激励措施,拟定学习培训计划,按期开展轮训。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方案,扎实开展年度述职考评,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培养后备人才,建立优秀青年人才库,加强后备干部培训管理,为支部输送新动力。
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支部工作效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支部工作,必须健全工作制度。要规范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权职责和运行方式;要明确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的职能职责,落实好基层“小纪委”的监督作用;通过扎牢制度的笼子,切实提高党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
规范党内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要按期高质量开展民主生活会,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揪耳朵、红红脸”成为常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注意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同时要开展好“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两学一做”等党内活动,从严从实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应知应会100题
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
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强化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
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答(组织力、政治功能)
2、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
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答(监督党员、宣传群众)
3、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
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
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答(政治建设、讲政治)
5、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的。
,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
答(群众路线、主心骨)
6、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
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答(民主集中制、主体地位)
7、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答(服务大局)
8、党支部设置一般以
为主,以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
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以
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单位、区域,单独组建,3人)
9、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人。
答(50)
10、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
立党支部。
1
答(跨区域、商务楼宇)
11、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
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个。
答(3、5)
12、为期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6个月)
13、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
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
答(流出地党组织、流动党员党支部)
14、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
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答(基层单位、1个月)
15、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
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
备案。
答(党员大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6、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答(上级党委)
17、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
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
答(撤销)
18、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
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答(党支部)
19、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
立
。
答(临时党支部)
20、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
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答(政治、收缴党费)
21、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指定。
答(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
22、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
答(撤销)
23、党支部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
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充分发挥党员,团结组织
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答(重要事项、先锋模范作用)
24、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和
意识形态工作。
答(“两学一做”、思想政治工作)
25、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增强党性,严格党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
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
好、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答(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党费收缴)
26、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
,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独立负责地
开展工作。
答(党的政策、思想政治工作、各自章程)
27、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放在
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
答(政治标准、优秀人才)
28、党支部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
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答(国家法律法规)
29、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
员、群众自觉抵制,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答(上级党组织、不良倾向)
30、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
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答(党员、群众)
31、村党支部,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
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
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
答(全面领导、脱贫攻坚战)
32、社区党支部,
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
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
,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
好家园。
答(全面领导、基层社会治理)
3
3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
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
一流业绩。
答(保证监督、重大问题)
34、高校中的党支部,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
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
各项任务完成。
答(保证监督、立德树人)
3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
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依法维护各方
,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答(引导和监督、合法权益)
3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
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答(引导和监督、社会治理)
3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
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答(保证监督、领导作用)
3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
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答(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3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过好,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
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
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答(政治学习、组织生活)
4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
开展党的
,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答(宣传执行、组织生活)
4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召开1次。
答(议事决策、每季度)
4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
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
,
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
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
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答(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
43、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
讨论。
答(党员大会)
4
44、党支部党员大会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
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为通过。
答(议题、半数以上、半数)
4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
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
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决定前,一
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答(每月、半数以上、党员大会)
46、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
原则,应当划分若
干
,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答(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小组)
47、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安排的任务。
答(党支部)
48、党小组会一般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答(每月)
49、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
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
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
召集并主持。
答(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50、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增强党内政治生
活的、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答(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性)
51、
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答(党员领导干部)
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召开
。
答(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
,突出党性锻炼,以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
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答(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
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
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
答(普遍关心、每年)
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
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
织落实。
答(1天、过组织生活)
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
者党小组,参加。
5
答(组织生活)
57、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
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答(每年、第四季度)
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答(主题、问题)
59、党支部一般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
系个人实际进行
分析。
答(每年、党性)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
。党
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
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
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答(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
61、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
一并进行。
答(组织生活会)
62、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
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答(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年)
63、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
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
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答(心理疏导、思想政治)
64、有正式党员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
般不超过7人。
答(7人)
65、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
答(纪检委员、副书记)
66、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答(书记)
67、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答(5年、3年)
68、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
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
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
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6
答(党员大会、备案、批准)
69、建立健全党支部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
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
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答(按期换届、6个月、1年)
70、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
会,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答(全面工作、自身建设)
71、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开展工作。
答(职责分工)
7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
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
般应当具有以上党龄。
答(政治素质、1年)
73、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
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答(政治标准)
74、村、社区应当注重从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
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
组织可以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答(带富能力强、跨地域)
7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指导、帮助党支
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
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答(第一书记、法定程序)
76、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
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
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
。
答(主要负责人、专职党支部书记)
7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中选拔党支
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答(管理层、业务骨干)
78、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
等领域党支部书记。
答(优秀党员、后备人才库)
79、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
答(培训)
7
80、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组
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
书记全员轮训。
答(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
81、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
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答(县级以上、频繁参训)
82、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
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作用。
答(基本理论、传帮带)
83、注重从优秀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答(村、社区)
8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
给予表彰表扬。
答(优秀党支部书记)
85、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答(党员、群众)
86、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接受评议考核,作为评先评
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答(述职、考核结果)
87、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
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
。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
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
。
答(调整、严肃处理)
88、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
答(最重要、1次)
89、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带头深入基层,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结推广经验。
答(联系点、调查研究)
90、
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
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
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
配备
,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答(党委组织部门、“标准化、规范化”、专兼职组织员)
9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
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答(党支部)
8
92、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答(村、社区)
93、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答(村、社区)
94、
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
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
组织部门应当进行。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
肃问责。
答(抓党支部建设、约谈)
95、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
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给予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
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
功能。
答(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活动场所)
96、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重点支持
、困难国有企
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
展党的活动。
答(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
97、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答(村、社区)
98、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答(中央军事委员会)
99、本条例由
负责解释。
答(中央组织部)
100、本条例自2018年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
行。
答(10月28日)
9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八章37条,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
1
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
2
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
3
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
4
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5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
6
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
7
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组织生活
8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
9
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0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
11
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12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13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14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15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6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判断10题填空10题单项40题多题101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是社区党支部的重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判断10题、填空10题、单项40题、多题10题◎
一、判断题(10道)1、“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是社区党支部的重要任务。()答:×(这是村党支部的重要任务)2、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答:√3、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答:√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1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答:×(半数以上)5、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组织党员讨论决策有关事项,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答:×(每月一次,党支部讨论决策有关事项)6、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答:√7、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5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答:×(3人以上)8、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小组。()答:×(成立党支部)9、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撤销。()答:×(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10、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之一。()
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答:√
二、填空题(10道)
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
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
升党支部,强化党支部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
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答:(组织力、政治功能)
2、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
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
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
和
组织群众、
、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答:(监督党员、宣传群众)
3、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
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
摆在首位,牢
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旗帜鲜明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
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答:(政治建设、讲政治)
5、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
,组
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
。
答:、(群众路线、主心骨)
6、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发扬党内民主,尊
重党员
,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增强生机活力。
答:(民主集中制、主体地位)
7、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
,充分发挥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
彻落实。
答:(服务大局)
8、党支部设置一般以
为主,以
为主
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
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
凡是有正式党员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单位、区域,单独组建,3人)
9、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人。
答:(50)
10、规模较大、
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商业街区、
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跨区域、商务楼宇)
4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三、单选题(40道)1、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批准。A、上级党委B、上级组织部门C、上级党组织D、上级党组织书记答案:C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A、三年至五年B、两年或三年C、两年至三年D、三年或五年答案:A3、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A、党内群众B、党外有关群众C、党内外有关群众D、党员干部答案:C4、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以下不属于其担负的职责的是()。A、监督党员和群众B、直接教育党员
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C、组织群众
D、管理党员
答案:A
5、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
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A、党组织负责人
B、行政负责人
C、普通党员
D、特邀代表
答案:C
6、“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是()。
A.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B.支部党员大会、全体人员会、领导班子会和党课
C.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D.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和党课
答案:A
7、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
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人。
A、1
B、2
C、3
D、1~2
答案:A
8、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以上党龄。
A、两年B、一年
C、四年
D、五年
6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答案:B
9、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
时召开。
A、每月B、每半年
C、每季度D、每年
答案:C
10、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
。
A、重要基础
B、战斗堡垒
C、坚强核心
D、坚强堡垒
答案:A
11、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
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
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
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带头深入基
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A主体责任联系点
B监督责任联络站
答案:A
12、村、社区应当注重从()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
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
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
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
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
7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A致富能力强特派书记B带富能力强第一书记
答案:B13、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行使(),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A党员权利党员义务B党员义务党员权利答案:B14、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A重要事项先锋模范B各项工作模范带头答案:A
8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15、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A第四季度谈心谈话B第一季度讨论交流
答案:A16、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A政治标准政治品质纯洁B入党态度积极要求入党答案:A17、有正式党员()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A10人以上不足10人
9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B7人以上不足7人答案:B18、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每年应当按照一定()
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A经费数额B党费比例
答案:B19、建立()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A持续整顿干扰渗透B大力整顿干扰破坏答案:A20、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A组织工作党史党建B党务工作党规党纪
10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答案:B21、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A半数以上应到会B2/3以上实到会答案:A22、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A党性分析评定意见B自我批评党性分析答案:A23、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A政治意识社会管理B政治认同社会治理
11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答案:B24、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A组织生活政治生活B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答案:A25、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A批评意见不正之风B意见建议不良倾向答案:B26、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A组织生活不受侵犯B政治纪律充分发挥
1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答案:A27、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员大会和()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A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B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委员会答案:A28、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发挥作用。A各种文体活动根据个人特长B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自身实际答案:B29、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A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B党支部学习会党员学习会答案:A30、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13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作。A基本知识意识形态B理论知识宣传引导
答案:A31、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A任期5年任期3年B任期3年任期5年答案:A32、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A第一季度讨论交流B第四季度谈心谈话答案:B33、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监督()和其他()严
14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A党员干部任何工作人员B领导干部党内外群众
答案:A34、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A信息化建设组织委员B规范化建设组织员答案:B35、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A生产经营改革发展B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答案:A36、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
1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A人才培养监督作用B人才成长领导作用
答案:B3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依法维护(),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A职工群众各方合法权益B职工群体职工合法权益答案:A38、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作。A理论知识宣传引导B基本知识意识形态答案:B39、要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的单位,
16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A5人3个B3人5个
答案:B40、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A党务工作党规党纪B组织工作党史党建答案:A四、多选题(10道)1、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B.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17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C.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D.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
E.要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2、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要加强对支部书记的监督约束。主要内容包括:()。A.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B.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C.对存在问题的支部书记按照问责条例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机关处理。D.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3、条例的第二十九条提出了上级党组织应承担的支部建设责任,下列符合要求的是()。A.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B.党支部建设主要是支部的工作,上级党委主要做好
18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指导、监督工作,并提供相关帮助。C.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D.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
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4、条例中,对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党支部建设主要工作进行了一一阐述,具体包括:()。
A.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B.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C.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D.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E.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5、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主要措施有:()。A.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9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B.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C.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D.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6、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A.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B.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C.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D.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7、下列符合党支部成立程序步骤的是()。A.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B.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20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C.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
案。D.即使有工作需要,上级党委也不可以直接作出成立
党支部的决定。8、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下列
属于学习范围的是:()。A.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C.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D.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E.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9、党支部践行群众路线,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是重要任务之一。对此条例做出的规定有:()。A.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B.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C.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1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D.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和任务。
10、高校党支部是引领青年跟党走、听党话,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力量。对此,条例赋予了高校支部()等重要任务。
A.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B.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C.围绕服务学校、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D.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
1
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2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3
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3](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4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
5
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3](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6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7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3]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
8
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3]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9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0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3]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
11
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12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3]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
13
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3]条例解读编辑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
14
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3]《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3]出台意义编辑
1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2]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4]条例解答编辑
16
遵循原则在《条例》制定工作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5]主要内容《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
17
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5]职责体现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增写了2条内容,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5]设置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
18
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5]重点任务《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原则,又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
19
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高校中的党支部,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对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强调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强调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强调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等。这些重点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既是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准,对各类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5]工作机制设计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同时,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策作用,明确规定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
20
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为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另外,《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5]组织生活质量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在这里还要说明,《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5]队伍建设措施《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
21
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关于党支部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订,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2年或3年修改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依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任期分别规定为5年和3年。《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以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把优秀的党员选拔为党支部带头人。二是提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在激励方面,提出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5]责任规定
22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一刻不放松地抓在手上。《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支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提出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等。二是规定了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作出一条重要规定,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党员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化了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三是强化了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提出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明确把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四是加强了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并对落实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等作出规定。[5]贯彻落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央要
23
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要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集中研读、逐条逐段学习,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要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示范培训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24
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
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强化党支部,充分发挥党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
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答(组织力、政治功能)
2、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
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
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答(监督党员、宣传群众)
3、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
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
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
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答(政治建设、讲政治)
5、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
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
答(群众路线、主心骨)
6、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严肃党的纪律,
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答(民主集中制、主体地位)
7、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答(服务大局)
8、党支部设置一般以
为主,以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
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
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单位、区域,单独组建,3人)
9、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人。
答(50)
10、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符合
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跨区域、商务楼宇)
11、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
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个。
答(3、5)
12、为期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答(6个月)
13、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商流入地党
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
答(流出地党组织、流动党员党支部)
14、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
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答(基层单位、1个月)
15、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
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
备案。
答(党员大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6、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答(上级党委)
17、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
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
答(撤销)
18、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
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
组织部门备案。
答(党支部)
19、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
批准,可以成立
。
答(临时党支部)
20、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
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不选举党
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答(政治、收缴党费)
21、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指定。
答(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
22、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
答(撤销)
23、党支部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
位,充分发挥党员,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
负的任务。
答(重要事项、先锋模范作用)
24、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
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
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和意识形态工作。
答(“两学一做”、思想政治工作)
25、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提高党员素质,
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
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
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
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答(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党费收缴)
26、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
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
的
,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答(党的政策、思想政治工作、各自章程)
27、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
工作,把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
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
答(政治标准、优秀人才)
28、党支部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国家的
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答(国家法律法规)
29、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报告重
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答(上级党组织、不良倾向)
30、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
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答(党员、群众)
31、村党支部,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
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
答(全面领导、脱贫攻坚战)
32、社区党支部,
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
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
,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
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答(全面领导、基层社会治理)
3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
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
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答(保证监督、重大问题)
34、高校中的党支部,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
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
实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答(保证监督、立德树人)
3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
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
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
,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
展。
答(引导和监督、合法权益)
3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
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承担
社会责任。
答(引导和监督、社会治理)
3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
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
作出决定。
答(保证监督、领导作用)
3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
、
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
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答(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3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过好,进行民主评议,引
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
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答(政治学习、组织生活)
4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
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
,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
作用。
答(宣传执行、组织生活)
4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召开1次。
答(议事决策、每季度)
4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
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
党支部
,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
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
项。
答(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
43、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
部
讨论。
答(党员大会)
44、党支部党员大会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有表
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为通过。
答(议题、半数以上、半数)
4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
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
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重要事项提交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答(每月、半数以上、党员大会)
46、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
原
则,应当划分若干
,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
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答(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小组)
47、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安排的任务。
答(党支部)
48、党小组会一般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等。
答(每月)
49、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
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
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
召集并主持。
答(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50、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答(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性)
51、
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答(党员领导干部)
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召开
。
答(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
,突出党性锻炼,以为主要内容,结合
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答(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
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
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
记至少讲1次党课。
答(普遍关心、每年)
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
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
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答(1天、过组织生活)
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
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
答(组织生活)
57、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
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
会形式召开。
答(每年、第四季度)
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
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
落实。
答(主题、问题)
59、党支部一般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
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
分析。
答(每年、党性)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
进行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
范围内
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
评定意见。
答(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
61、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
一并进行。
答(组织生活会)
62、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
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
见、帮助提高。
答(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年)
63、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
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
好;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
好工作。
答(心理疏导、思想政治)
64、有正式党员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
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答(7人)
65、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
答(纪检委员、副书记)
66、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答(书记)
67、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
任期。
答(5年、3年)
68、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
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
组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
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答(党员大会、备案、批准)
69、建立健全党支部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
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
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答(按期换届、6个月、1年)
70、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抓好党支部委员会,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答(全面工作、自身建设)
71、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开展工作。
答(职责分工)
7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以上党龄。
答(政治素质、1年)
73、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
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答(政治标准)
74、村、社区应当注重从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
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
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
部书记。
答(带富能力强、跨地域)
7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
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
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
过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答(第一书记、法定程序)
76、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
担任,
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
员干部担任
。
答(主要负责人、专职党支部书记)
7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
从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答(管理层、业务骨干)
78、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
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
答(优秀党员、后备人才库)
79、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
答(培训)
80、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
行。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
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答(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
81、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
安排,防止,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答(县级以上、频繁参训)
82、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政策、基
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
优秀党支部书记作用。
答(基本理论、传帮带)
83、注重从优秀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
聘事业单位人员。
答(村、社区)
8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
给予表彰表扬。
答(优秀党支部书记)
85、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答(党员、群众)
86、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接受评议考
核,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答(述职、考核结果)
87、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
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
。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
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
。
答(调整、严肃处理)
88、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
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
工作。
答(最重要、1次)
89、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带头深入基层,
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答(联系点、调查研究)
90、
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
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
部
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
,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答(党委组织部门、“标准化、规范化”、专兼职组织员)
9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
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答(党支部)
92、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答(村、社区)
93、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答(村、社区)
94、
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
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
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
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答(抓党支部建设、约谈)
95、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增强村、社
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
济发展水平建立。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
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答(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活动场所)
96、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重点支
持
、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
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答(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
97、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答(村、社区)
98、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答(中央军事委员会)
99、本条例由
负责解释。
答(中央组织部)
100、本条例自2018年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
按照本条例执行。
答(10月28日)
总则
第一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市基层党支部建设,逐步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完成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新路子,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心,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1
第一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3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经公司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将党员分编成若干党小组。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的委员,报公司党委批准。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至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委员较少的支部,1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经党员大会选举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公司党委批准。
2
支委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党委可以在党支部任届期间指派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第二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以生产经营为中心,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正确贯彻执行。围绕施工生产经营开展“创先争优”等党性实践活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二、组织和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相结合,要求党员在生产施工、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
3
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
四、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计划;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并保护,引导,发挥员工参与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正气,纠正和抑制不良风气。
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经常了解群众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
六、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指导工会、共青团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党支部的班子建设
4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工作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得到群众信任,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十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一般可专任或兼任。第十一条凡新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公司必须对其进行考核培训.通过交流、培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自身素质。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委员的主要职责(一)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决定和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学习,增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参照上述职责执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二)组织委员。提出组织工作的计划和建议;检查党员过组织生活的情况;负责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负责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和出度
5
公司党代表大会代表等选举的具体工作;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负责党员统计、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等日常工作。
(三)宣传委员.了解党内外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理论、学习时事、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负责组织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时向党员和公司党委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意见。
(四)纪委检查委员。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了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向支委会和公司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和本单位纪检工作情况;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协助公司纪委查处违纪案件;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党支部设其他委员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范围.第十三条党支部班子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班子成员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支部班子勤班实干,事业心强,作风正派,能解决自身问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身作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不谋私利,敢于同各讨论会错误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6
第四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集体作出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权范围,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五条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支委会成员要经常同党内外群众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重大事情通报制度,凡遇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和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改进工作;党员要分工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十六条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公司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公司党委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党小组长要定期向支部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7
第十七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年至少组织2次,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
第十八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要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按照规定参加每年1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谈心交心制、分析评议制、整改责任制。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每年年终结合年度考核和本单位工作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党员标准,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阶段,对党员作出评价;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形成组织意见,并与本人见面;评议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作评议情况的总结报告;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监督党员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及时将评议中的有关情况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8
第二十条党员培训制度。公司党委每年举办党员、非党积极分子短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教育等。党支部要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培训计划,并对参训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谈话提醒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找党员谈话1次。按照党员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第二十二条党员学习、汇报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要经常组织党员学习理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等,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汇报。每个党员要增强汇报的主动性、自觉性,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以认真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第二十三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结合公司“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按照“立足争创、坚持经常、注重实效”的方针,制订“创
9
先争优"计划,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下岗、流动党员以及由于身体原因不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应每半年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所在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要按规定主动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内监督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党风状况,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工作总结,检查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位党员进行监督。对党员违纪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协助调查核实.
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党支部要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短期培训、自学讨
10
论、统一辅导、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改进教育方式,运用电化、网络、信息教育等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离退休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形式应多样,次数要适当,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保持革命晚节,自觉地关心和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加强党员管理。严格要求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针对党员流动、下岗、待岗、出国等新情况,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即病瘫、住院、回乡、到子女亲戚家居住等特殊情况,努力改进党员管理办法,使每个党员都处在党支部的有效管理之中。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和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工作.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都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党支部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方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或公司纪委报告,并协助调查核实。
11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一)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二)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分层次管理。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进行衡量和确认,一般需经一年以上的考察,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部门备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保证积极分子队伍质量。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三)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2
(四)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天,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基本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六)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该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过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七)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3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十一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制。
(一)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原则上由公司党委统一组织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学好党章。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天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形式可灵活多样,但都应注重实效。集中培训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二)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党组织要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中加强考察工作,对于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发展对象,还应了解其在原学习、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表现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能进行。表决前,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介绍人应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申请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然后投票表决。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并当场统计、公布投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14
的半数,方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及申请人的得票情况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材料报公司党委审批。
(三)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应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公示期为5—7天.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需要公司党委调查的问题,应由公司党委负责调查.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公示后,对没有人举报或举报材料经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报公司党委审批;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四)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责任的范围主要是:①没有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及中央组织部、省委及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调查研究不够,督促指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当,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②对不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
15
规定,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工作失误或产生严重后果的;③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④对已发现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责任人的;⑤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查处;对不构成违纪违规,但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任人,应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每年要向公司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情况,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切实加强与改进发展工作。
第七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要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公司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作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实施.
第三十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16
第三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工作针对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中去。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效果。
第八章党支部与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领导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九章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公司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听取支部书记汇报工作制度,紧密结合经济业务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具体指导。健全和完善党委抓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责任制,要求职责内容明确,督查措施具体,考核标准可行。
17
第三十九条公司党委要结合“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以“创先争优”为目标,认真制订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规划,制订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细则,对党支部承担的基本任务进行合理的量化和分解,定期组织自评、互评。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党支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条公司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党支部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党委书记、副书记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党支部。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工.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撒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
3
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撒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
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
4
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
5
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
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
6
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
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
7
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
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
8
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9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10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
11
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
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
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
12
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
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
13
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
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
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
14
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
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
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15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6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的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出台背景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1]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
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
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版权所有:顶伦文库网 2019-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顶伦文库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顶伦文库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90216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