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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工作规则8篇

时间:2022-08-21 08:25:15  来源:网友投稿

商务局工作规则8篇商务局工作规则 商务局2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市级)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五个率先&rdq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局工作规则8篇,供大家参考。

商务局工作规则8篇

篇一:商务局工作规则

局 2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市级)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五个率先”目标,加快 xx 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上半年商务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全市商务主要指标半年度完成情况 外贸出口:x-x 月,全市进出口总值 xxxx.xx 亿元,同比增长xx.x%,其中,出口 xxxx.xx 亿元,占全国份额的 xx.xx‰,较上年末上升 x.xx 个千分点,同比增长 xx.x%,增速列全省第 x 位。国内贸易:x-x 月,我市限上批、零、住、餐分别增长 xx.x%、-x.x%、xx.x%和 xx.x%,分别居全省第 x、x、x、x 位。网络零售:x-x 月,全市实现网络零售额 x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增速列全省第 x 位。x-x月实现跨境电商出口额 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x%。对外投资:x-x月,境外中方投资额总额 xxxx.x 万美元,列全省第 x 位。服务贸易:x-x 月,全市实现服务进出口总额 x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xx%,其中服务出口 x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xx%;服务进口 x.xx 亿元,同比下降 x.xx%。预测上半年全市实现服务进出口总额达 xx 亿元,同比实现正增长。

 二、半年度主要工作成效

 (一)政策激励增韧性。按照市委“全面定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要求,围绕“优、纾、保”等方向,筑牢政策“压舱石”。一是优扶持。制定出台系列“超常规”外贸扶持政策,修订《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出台《关于推动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指导意见》;研究起草《xx 市外贸保稳提质行动计划(2022-2025)》及相关配套政策。今年已兑现 2021 年度开放型经济政策资金约 x.x 亿元,同比增长 xx%。二是纾企困。联合多部门印发《xx 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预计兑现资金 xxxx 万元。在全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专项设置“稳外贸”“促消费”模块。三是保畅通。细化制定物流保畅通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重点小微外贸企业“白名单”;将外贸货物运输纳入重要物资运输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全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二)专班攻坚强质效。作为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攻坚行动牵头单位,纵向对接省级部门,横向联动市级单位,全面压实“两稳一促”攻坚责任,吹响专班“集结号”。一是完善组织架构。x 月 x 日经报请分管市领导审定后,确定 xx 家市级专班成员单位;局内经党委会审议,成立专班领导小组,并发文固化,条块结合推进“两稳一促”

 攻坚行动。二是厘清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八大攻坚行动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全市“两稳一促”攻坚行动专项方案,细化主要任务 xx 项,并于 x 月 xx 日印发。三是建立晾晒机制。明确“两稳一促”攻坚行动月晾晒五项指标(出口增速、出口份额变化情况、进口增速、实际使用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落实监测分析、晾晒通报、考核督导等工作。

 (三)全力以赴稳外贸。针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多重部署、妥善应变,稳固外贸“基本盘”。一是壮大主体队伍。深入开展外贸主体“三百”工程,全面推动贸易回归,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一季度,全市出口实绩企业达 xxxx 家,新增出口企业 xxxx 家,净增 xxx 家,新增生产性企业 xxx 家,共实现出口 xx.xx 亿元,拉动全市出口 x.xx个百分点。二是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展拓市,重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 等专题展会。x-x 月,我市对东盟出口xx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xx%;自 RCEP 今年 x 月生效以来,对 RCEP域内国家出口 xx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xx%。三是扩大新业态出口。着力推进市场采购试点“一点两站”xx,持续增强全市联动效应,截止 x 月 x 日试点出口 x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x.x%;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立体化发展,推动“跨境电商+原产地制造”深度融合,x-x 月全市

 跨境电商 BxC 主流平台累计实现交易额 x.xx 亿美元,其中亚马逊 x.xx亿美元。四是强化数字引领。持续打造具有商务辨识度的数字经济应用,上线“一码找订单”应用,精准助力外贸企业抢订单、稳份额,该应用获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xxx 和原副省长 xxx 批示肯定,现作为全省数字化改革稳进提质专报(第 x 期)呈送省主要领导参阅,获得市委盛阅春书记批示点赞。

 (四)千方百计促消费。坚持多措并举、长短结合,不断扩大消费规模,持续升级消费结构,激活消费“主引擎”。一是深挖消费潜力。研究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方案,持续落实“全市消费扩容提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券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发放金额达x.xx 亿元;出台汽车补贴政策,目前全市已兑现补贴金额 xxxx.xx 万元,拉动消费 xx 亿元。持续唱响“越惠悦生活·消费促进月”系列活动,实现消费全城共振。擦亮 xx 菜金字招牌,抓实“三名”宣传推广。二是打造消费场景。深化高品质步行街 xx,截止 x 月,已完成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创建 x 条,市级高品质步行街创建 x 条;推进智慧商圈和智慧商店 xx,确定市级试点单位 xx 个,组织省级试点评审验收 x个;推动县域商业体系 xx,起草具体实施方案,累计摸排项目主体 xx个,参与省级线上评审试点县市 x 个。三是培育流通主体。鼓励企业

 “产转法”“主辅分离”“下升上”,x 月完成 xx 超市“产转法”;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成功入选省级试点城市 x 个、试点企业 x 家,入选首批示范企业 x 家;xx 汽车地区销售总部落户我市。四是加快电商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全覆盖,指导样板县创建,推动“天姥管家”等 x 大省级应用和“越行证”等一批数字消费场景 xx;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累计培育电子商务示范村 xx 个、专业村 xx 个;举办2021“之江创客”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累计培训电商人才 xxxx 人次。

 (五)经贸合作开新局。有序有度促进国际交流,有效有力提升服务质量,把准经贸合作“定星盘”。一是做强会展经济。制定出台《xx 市 2022 年度展会目录》;着手开展“国际会展目的地”调研工作。成功申办第十八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筹办第五届中日韩工商大会;谋划 xx 名品国际贸易云展会系列展。二是做实商事认证。商事认证业务大幅增长,累计新增备案企业 xxx 家,办理优惠证xxxx 份,同比增加 xx.xx%,涉及货物金额 x.xx 亿美元;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助力企业有效规避美国反倾销税率,截止目前已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 xxx 份,同比增加 xxx.xx%,涉及金额 xxxx 万美元。三是做优助企服务。印发新一年度“跨国公司培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助力企业“走出去”,并根据“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我市列入全省培育名单的跨国公司奖补合计 xx 万元。今年以来新批境外投资企业 x 家,增资 x 家。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平台突破提能级。深入推动和发挥好重大开放平台在全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当中的引领作用,点燃平台“助推器”。一是积极谋划创建。根据市委要求,争创自贸区 xx 片区,制定创建路径图、明确申报流程表,做好省商务厅、商务部驻 xx 特派员办事处的向上对接沟通,会同第三方智库推进申报方案创建编制。二是健全组织架构。成立自贸区 xx 联动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第 xxx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贸区 xx 联动创新区 xx 实施方案》和《复制推广》《自主创新》《联动创新》x 张清单共计 xx 个改革、探索、联动事项。三是开展整合提升。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经济开发区深化整合提升任务要求,牵头写好“一书”(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填好“一表”(整合提升工作情况表)、绘好“一图”(整合提升区域示意图),指导参与整合提升的开发区修订完善工作方案,逐级推动行文上报。四是推进平台共建。以共同富裕为切入点,推动开发区协作发展,加快推进 xx 经开区与开化、xx 经开区,xx 经开区与 xx 经开区产业飞地 xx,

 xx 湾 xx 经开区与 xx 经开区签订《共建协议》,其中 xx 经开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建产业链生态圈。

 (七)扎紧篱笆筑防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慎终如始落实疫情防控,拧紧商务“安全阀”。一是守好商务小门。制定发布“六大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xx 条”以及疫情防控、消毒、核酸检测等“x 大指南”;深入推进“场所码”应用,开展“x+x”常态化督查,共发现问题 xxx 处,均已整改闭环;严格落实商贸行业“物防”专班任务,推广全省“人物同防精密智控平台”,目前全市已录入 xxx 家商超、xxxx 名人员和 xx 类 xxxx 条商品信息。二是抓好隔离保障。完成“每万人 xx 人”隔离场所储备扩充,动态保持全市 xxxxx间隔离用房储备;完成央企包机、入境分流等境外转运 xxxx 人次隔离任务,经验做法得到成岳冲副省长批示肯定;累计承接上海等地市外转运来绍隔离人员 xxxxx 人,跨市域隔离房间支援量位列全省第 x。三是做好稳市保供。建立我市“x+X”保供体系,开展每日监测和研判分析;特殊时期要求全市商超仓储前移,加快上架补货周转频次;搭建商超等保供企业和农产品基地的产销对接平台;加强保供企业运力储备,截止 x 月底企业自备货车数达 xxx 辆。四是管好重点领域。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xx,累计建成城镇固定回收站点 xxx 个;推进生活

 垃圾源头减量及无废城市创建;加强散装水泥行政管理;落实安装餐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把好加油站规划调整审核关,规范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拍卖企业经营行为,推进家政信用体系 xx,用好“越警管家”核验系统;紧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x-x 月共计处置信访举报警单 xx 件,办结率 xxx%,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源线索 x 件。截止 x 月xx 日,完成各类审批办件业务 xx 件。

 (八)党建引领提作风。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用好政治“指挥棒”。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实施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组织青年干部参加“越学越明”越读荟、“红船杯”青年党团知识竞赛、“喜迎二十大奋进共富路”微党课大赛。二是加强支部 xx。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上半年共开展集中学习、支部活动、处室学习等各类学习 xx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 x 次,规范发展党员 x 名。三是加强队伍 xx。严格党组织政治标准,以“赛场选马”方式识别任用干部。上半年,新提拔任用干部 x 名,职级晋升 x 名;组织好干部实践锻炼,分别推荐各 x 名同志到省商务厅、亚组委、基层乡镇、市疫情防控专班实践锻炼,推荐 x 名同志到省贸促会学习交流涉外商事法律工作,推荐 x

 名同志任驻企服务员、x 名同志任驻社指导员。四是加强巡察迎检。主动对接市委第二巡察组,细化巡察材料清单,召开处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布置巡察迎检工作任务,严肃巡察纪律,做好巡察配合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经济稳进提质任务要求,以超常决心、超常力度、超常举措,坚决实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攻坚行动,奋力打赢“三大仗”,全面推动商务主要指标企稳回升,确保实现“全年红”,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1.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奋力打赢外贸争先仗。全力稳住外贸出口订单,咬定全年目标不松劲。迭代升级,持续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模式创新,推动本地“组货拼箱”模式,着力挖掘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潜力,力争市场采购全年实现出口 xx 亿美元。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 xx,力争全年打造跨境电商总出口额亿元以上园区至少 x 家,开展“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三大行动,全年新增跨境电商企业 xxx 家以上,争创省级跨境电商出口品牌 x-x 个。多元参展,加大组展、参展力度,组织好广交会、浙江省出口网上交易会等

 重点展会,全年计划组织参加国际性展会 xxx 场。积极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推广“一码找订单”应用和 xx数字外贸平台。争创全省 RCEP 示范区,持续做好 RCEP 规则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布局 RCEP 域内展会,助力企业扩大出口。物畅其流,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加快全国通行证办理进度,实现“应发尽发、能发快发”。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联合解决外贸企业断链断供问题,加快外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修复。加强与宁波舟山港的沟通协调,支持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发展海铁联运、海河联运等多式联运,引导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约,优先获得稳定仓位。全力争取在柯桥钱清设立铁路海关监管点,开通国际货运班列,缓解海运紧张现状,打造中欧班列支点城市。建强梯队,着力实施主体培育“三百”工程,重点发挥 xxx 家外贸龙头骨干企业稳增长的主体作用;深入挖掘 xxx 家外贸发展潜力企业进行扶持培育;全力培育引进 xxx 家外贸新兴企业等。

 2.以只争朝夕的使命感,奋力打赢消费进位仗。结合形势变化和我市实际,进一步推动消费有力回补。狠抓提升,及时谋划商贸业提升超前政策,鼓励各地抓住今年企业减税窗口期,加紧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零售类企业升规纳库。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线

 下深挖终端产品生产企业“主辅分离”;线上积极探索直播电商等新模式纳统,强化政策吸引,培育一批电商纳统企业。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在境外疫情持续的情况下,引导和助推企业外转内,促进双循环。固本育新,着力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招引和纳统工作,补足传统汽车上行受限份额,培育新能源车为新增长点,加大促消费力度,特别注重本地纳统,防止数据流失。加大其他业态零售企业招引培育力度,丰富零售业业态,鼓励现有传...

篇二:商务局工作规则

1 -

 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与意义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专项指挥机构 2.4 基层应急机构 2.5 重大活动应急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管控

  - 2 - 3.2 预警 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 4.3 分级响应 4.4 现场指挥部 4.5 处置措施 4.6 社会动员 4.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8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5.3 保险 5.4 调查与评估 5.5 监督检查问责与奖惩

  - 3 -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法制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制订与备案 7.2 应急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与附件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8.2 本预案说明

  - 4 - 8.3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8.4 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体系框架

 - 5 -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目的与意义 1.1.1 丰台区是首都中心城区和首都核心功能主承载区,位于北京市南部,东面与朝阳区接壤,北面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接壤,西北面与门头沟区,西南面与房山区,东南面与大兴区接壤。丰台区东西长 35.3 公里,南北宽15 公里,总面积 306 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约 224 平方公里。永定河由北至南贯穿丰台区,河东部邻近北京市区部分及永定河两岸大为平原地带,西部则多丘陵。全区最高点也是最西端的马鞍山,海拔 654 米,最低点为东南部的分钟寺,海拔35 米。

 1.1.2丰台区现设有24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政府和2个管委会,2020 年末丰台区常住人口 201.9 万,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 1854.2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9.9 亿元。

 1.1.3 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

 - 6 - 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速建设南中轴,打造首都功能梯度转移的承接区、高质量发展的试验区、和谐宜居的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丰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丰台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北京市其它地区涉及丰台区,应由丰台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筹负责,各行业(领域)部门、各街镇(管委会)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

 - 7 - 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丰台地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北京市有关部门、驻区部队、中央及市属单位以及周边地区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推动周边地区应急合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

 坚持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建立区、街镇(管委会)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区级全面负责本区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健全完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各类力量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街镇(管委会)级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健全应急管理规章与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1 本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

 - 8 - 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4.2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依照相应北京市总体应急预案、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镇(管委会)两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委组织指挥本区各类突发事件的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下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件,协调

 - 9 - 配合北京市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 区应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总协调人、副总协调人等领导成员组成。

 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主管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区长以及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总协调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总协调人分别由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组成部门包括区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2.1.3 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全区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下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协调配合北京市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提请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请示相关事项,协调与北京市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及北京市其他区等单位的关系; (5)领导区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

 - 10 - (管委会)开展一般及以下级别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处置范围见 2.3.6); (6)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2 工作机构 2.2.1 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委具体工作。

 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区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

 2.2.2 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区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设在区人防办。

 2.3 专项指挥机构 2.3.1区应急委设专项指挥部,包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区消防安全应急

 - 11 - 指挥部等20个专项指挥部。

 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

 2.3.2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区相关一般及以下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市级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区领导和区应急委相关领导成员及事件主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应对工作。

 2.3.4 区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相关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2.3.5 区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 12 - 2.3.6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的牵头应对部门为处置主责部门(具体见下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或保障部门为处置协作部门。

 序号 事件类别 处置主责部门 自然灾害类 1 水灾 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2 旱灾 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3 森林火灾 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局 4 地震灾害 区应急局、区地震局 5 突发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区应急局、区规自分局 6 气象灾害(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等)

 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 7 农业植物疫情 区农业农村局 8 农业领域外来生物入侵 区农业农村局 9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区园林绿化局 事故 灾难类 10 危险化学品事故 区应急局 11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2 火灾事故 区消防救援支队 13 道路交通事故 区交通支队 14 道路突发事件 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15 桥梁突发事件 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 13 - 16 电力突发事件 区城管委 17 燃气事故 区城管委 18 供热事故 区城管委 19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区城管委 20 供水突发事件 区水务局 21 排水突发事件 区水务局 22 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区科信局 23 信息安全事件 区委网信办 24 人防工程事故 区人防办 25 特种设备事故 区市场监管局 26 辐射事故 区生态环境局 27 重污染天气 区生态环境局 28 突发环境事件 区生态环境局 公共卫生类 29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流感等)

 区卫生健康委 30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区卫生健康委 31 职业中毒事件 区卫生健康委 32 食品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33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区农业农村局 34 药品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 14 - 35 疫苗安全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社会安全类 36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区委政法委 37 恐怖袭击事件 区公安分局 38 刑事案件 区公安分局 39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区商务局 40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区城管委 41 金融突发事件 区金融办 42 涉外突发事件 区政府外办 43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区民宗办、区委政法委 44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区教委、区委政法委 45 新闻舆论事件 区委宣传部 46 旅游突发事件 区文化和旅游局 2.3.7 各类突发事件的牵头应对部门为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并落实职责;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或保障部门为处置协作部门,协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职责。

 2.4 基层应急机构 各街镇(管委会)是应急治理基本单元,应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本地区发生初判突发事件未达到一

 - 15 - 般级别,事态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小、不超过两个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共同处置时,由街镇(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属地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本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由街镇(管委会)负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政府及街镇(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5 重大活动应急机构 2.5.1 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依托活动组织体系,设立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应急服务保障,指挥处置与重大活动直接相关的突发事件。

 2.5.2 区...

篇三:商务局工作规则

阳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规则(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结合商务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具体规则( 暂行)。

 一、 酒类管理 第一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 27 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 可视情节轻重, 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可向社会公告。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

 (一) 从事酒类零售的单位或个人未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6 0 日 内, 向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的;

 (二)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酒类经营者未在自 变更之日 起 30 日 内向市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规定办理零售备案或变更手续经宣传教育后才补办的;

 (二) 无证或证照过期仍继续经营酒类总金额 2000 元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规定办理零售备案或变更手续, 经多次催办才补办的;

 (二) 无证或证照过期仍继续经营酒类总金额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极不配合检查, 态度恶劣, 甚至阻挠执法拒不补办的;

 (二) 无证或证照过期仍继续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上的。

 第二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 2 7 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可视情节轻重,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6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 0 0 0 元以上 3 0 0 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时间不足 3 个月 的;

 (二)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总金额 2 万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时间超过 3 个月 不足 6 个月 的;

 (二)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总金额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 0 0 0 元以上 1 0 0 0 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时间超过 6 个月 以上;

 (二)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证经营酒类总金额 5 万元以上 1 0 万元以下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三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 5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 擅自 批发酒类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批发酒类,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原证过期而擅自 批发酒类总金额 2万元以下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原证过期而擅自 批发酒类总金额 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给予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原证过期而擅自 批发酒类总金额 5万元以上的, 给予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 7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 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随附单》 或者单货不相符的, 或者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没有向供货方索取

  有关凭据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5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或者单货不符, 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下的;

 (二)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或者单货不符, 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上 2 万以下的;

 (二)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经营酒类总金额 5000 元以上 2 万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罚款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或者单货不符, 经营酒类总金额 2 万以上的;

 (二)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经营酒类总金额 2 万以上的。

 第五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 8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 为备案登记表) 的经营者批发酒类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酒类, 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 自 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 为备案登记表) 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二)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总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二)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总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总金额 5 万元以上的;

 (二) 酒类经营者向 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商品总金额 5 万元以上的。

 四、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总价值 1 万元以下的, 给予 5 0 0 元以上 1 5 0 0 元以下的罚款。

 五、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总价值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给予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六、 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总价值 5 万元以上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3 0 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五十元以上, 二百元以下罚款; 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警示牌’ ’ 未明示在酒类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 给予警告。

 二、 警示牌未悬挂, 经教育才悬挂的, 给予 5 0 元以上 6 0 元以下的罚款。

 三、 警示牌未悬挂, 经多次教育仍拒不悬挂的, 给予 6 0 元以上 120以下的罚款。

 四、 警示牌未悬挂, 经多次教育仍拒不悬挂且态度恶劣的, 给予 120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五、 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 未成年人父母举报的, 给予 2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的罚款。

 六、 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 因喝酒造成未成年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的, 给予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的罚款。

 七、 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 因喝酒造成未成

  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给予 1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管理办法》 第 2 8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 并可向社会公布; 拒不改正的, 可视情节轻重,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时间不足 3 个月 , 未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的, 给予警告。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5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虽建立购销台账但内容不全, 或建立虚假购销台账的;

 (二) 酒类经营者建立的购销台账未保留 3 年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时间超过 6 个月 仍未建立购销台账的;

 (二) 经多次警告仍拒不建立购销台账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时间超过 1 年仍未建立购销台账的;

 (二) 经多次警告仍拒不建立购销台账且态度恶劣的。

 第八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 2 9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 十七条规定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2 9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的,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定)

 一、 经营散装酒未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 经营者及联系电话、产地、 原料、 酒精度且及时改正的,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的;

 (二) 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标签标准的标识的;

 (三) 储运酒类商品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 防水安全和储运相关要求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商品未远离高污染、 高辐射地区, 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 酒类商品与有毒、 有害、 污染物(源) 、 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6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酒类商品未远离高污染、 高辐射地区, 造成严重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 酒类商品与有毒、 有害、 污染物(源) 、 腐蚀性等物品混放,造成严重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 3 1 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 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第 31 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质量技术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为法律法规原文)

 (以下为行政裁量的具体规则)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使用甲醇、 非食用酒精或者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配制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二)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伪造、 篡改生产厂名 、 厂址、 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三)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 过期、 失效、 变质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四)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不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 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五)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侵犯商标专业权等知识产权、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冒用认证标志、 国际标准采用标志、 名 优标志、 防伪标识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六)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违法使用知名 酒类的名 称、 包装、 装潢, 或者违法使用与知名 酒类近似的名 称、 包装、 装潢, 造成和知名 酒类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酒类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七)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 销售的

  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使用甲醇、 非食用酒精或者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配制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二)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伪造、 篡改生产厂名 、 厂址、 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总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三) 生产、 批发、 零售、 储运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 过期、 失...

篇四:商务局工作规则

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提纲 一、健全组织机制,强化职责分工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

 (二)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

 (三)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方面

 (四)在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

 (五)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方面

 (六)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

  正文: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县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我县高度重视,有组织有计划部署启动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健全组织机制,强化职责分工 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制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要求等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每个时间段,下发到各部门对照执行,严格落实。

 二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 )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确保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到位,全县共*个乡镇、*县直部门符合换证条件共*人,为依法执法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应考尽考,全县在编干部报名*人,其中乡镇*人,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人。

 (二 )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 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印发《中共**县委**工作的通知》,转发《**通知》,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新梳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梳理已完成单位 3 个,分别为:水土办、审计局、市监局(执行省局文件);目前执行省市制定文件的 19 个,分别为:生态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新广局、交通局、文旅局、地震办、民政局、民宗局、公安局、科技局、司法局、退役军人局、住建局、统计局、人社局、水利局、残联;正在梳理的单位 3 个,分别为城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 )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方面 组织全县各执法部门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全系统的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程序及办案期限、期间计算变化等相关问题作出工作提醒。同时,及时研究制定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以适应法律规章的变化。县交

  通局对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并及时更换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四 )在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出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意见》,组建协调工作组织,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相关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三项制度”联络员,负责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定期报送本单位工作进度与困难。出台我县“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督察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的通知》,指导各部门制定清单、指南、流程图。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制度实施方案》,细化了“三项制度”责任落实,转发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明确了“三项制度”的各项内容、具体要求等事项。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条例》《**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备案审核,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报送本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已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目录清单》。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阳光执法。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指导重点执法部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接受社会监督。一线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执法中不阻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涉案相关资料齐全,行政处罚案件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由单位相关股级干部参与讨论形成记录,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五 )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方面 联合县监委开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六支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试点,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自身行为的预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县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41 个违法行为在满足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举的条件基础上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县应急局参照市应急局**年*月份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工作措施,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六 )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县 2021 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上半年案卷评查,并形成《关于**县2021 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二是配合县纪委对

  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 5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能严格在法定权限内执法,案件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较好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行政许可案卷能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规范收取申请材料,认真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提交的材料,按时准确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能在法定时限内颁发许可证并归档,未发现擅自实施行政许可或存在兜底性条款。

 我县自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来,进一步推动了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篇五:商务局工作规则

X 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把率先“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开展“对标提升法治力 奋进喜迎二十大”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打造“五型”政府,努力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定位,以“率先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制定实施 2022 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每季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牵头 单位 :县 司法局; 责任单位 :县 政府 办、县委党校、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2.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标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中发〔2021〕33 号)、《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赣发〔2021〕

 23 号)和《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制定出台《XX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牵头 单位 :县 司法局; 责任单位 :县 政府 相 关部门,各 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3.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推动作用,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照《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 年版)》,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牵头 单位 :县 司法局; 责任单位 :县 政府 相 关部门,各 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4.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 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制度,持续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 单位 :县 司法局 局; 责任单位 :县 政府 相 关部门,各 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5. 持续推进“放 管服” 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压减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健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互动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网通办”,坚决落实“只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暖心代办服务,确保便民惠企事项网办率达90%以

 上,推动企业和老百姓异地“跨省通办、一次办成”。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大承诺、大容缺、大模拟”超简审批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完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

 (牵 牵头 单位 :县政数局、 县 发改委、 县 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县政府 相关部门,各 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6.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与清单相衔接的准入机制,做到“单外无单、非禁即入”。推广“一照通办”改革,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许可证集成办理。常态化推进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牵头 单位 :县 发改委、 县 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 政数局; 责任单位 :县政府相关部门, 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7. 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 式发展。强化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闭环管理。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领域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法治护企”专项行动,组织行政复议进园区、商会、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等服务,深化“万所联万会”长效合作机制,实质性化解“政企纠纷”。

 (牵 牵头 单位 :县 发改委、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 政数局; 责任单位 :

 县 政府 相关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三、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8.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

 督管理,严格落实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贯彻《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和《XX县人民政府文件审查工作规则》,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牵头 单位 :县 政府办、 县 司法局; 责任单位 :县 政府 相 关部门, 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9. 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公布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并推动目录化管理实现 100%覆盖。严防合法性审查“走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鼓励并引导政府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 100%。

 (牵头 单位 :县 政府办 、县 司法局; 责任单位 :县政府相 关部门, 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10. 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 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按“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科学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依法有序开展监测

 预警、核酸检测、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社区管控、疫苗接种等防控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管理,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对机制。

 (牵头 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 县 公安局、县 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 :县 政府 相关 部门, 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 法改革,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

 ( 牵头 单位 :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 广新 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 应急管理局 、县委编办、县财 政局等; 责任单位:

 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12. 加强 行政执法 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 罚法》。加快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公开、公示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按照规定足额配备执法记录仪,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 5%。加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牵头 单位 :

 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 :

 县政府 相 关部门,各乡镇,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1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 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

 (牵头 单位 :

 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 :

 县政府 相 关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4.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完善行政机关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执行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和反馈制度。

 (牵头 部门 :

 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等 等;责 责 任单位 :

 县政府相 关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15. 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围绕减税降费、市场监管、稳岗就业、扩大有效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建设政务公开示范点。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依托线上信息公开平台和线下政务公开专区。

 (牵头单 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

 县政府 相 关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16.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守信 践诺,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及时修订全县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优化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强化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健全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牵头 单位 :

 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17. 加强矛盾纠纷源头 化解。做好和解、调解、仲裁、行政 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坚持 “三调联动”,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推动调解向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延伸、拓展。推进基层综

 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打造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和乡镇综治中心。

 (牵 牵头 单位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 :县政府 相 关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18. 深化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创建,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综合纠错力度。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经费、功能用房等保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质效,以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到 100%。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 1 次,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 90%以上。加强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剖析,进一步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至少组织开展 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牵头 单位:

 :

 县司法局;责任单位 :

 县政府相关部门, 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19.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化乡镇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推行法律援助“先行受理”等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深化公证改革。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探索试行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建设。

 (牵头单 单位 :

 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 :

 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20. 实施“ 八五” 普法规划。以全面开展“八五”普法为牵 引,举办全县“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扎实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教育解读,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深化以案释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宣传展示。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组织开展全民旁听庭审工作,创新打造“红色法治文化阵地集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研究制定“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配套制度,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考核和奖惩,将乡镇(街道)和村(居)“两委”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纳入党校法治培训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将《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纳入学法重点。

 (牵头单 单位 :

 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 :

 县政府 相 关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附件 2 修改意见(模板)

 原文第(X)大点中(X)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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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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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商务局工作规则

共北海市商务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推进中共北海市商务局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组织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的重要精神、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有关实施意见、文件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研究决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审议以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决定上级交办重点事项、事关全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措施。

 (四)研究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 重大决策

 (1)确定全年工作思路、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工作安排、各项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三定方案”申报等重要问题; (2)全年经费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 (3)国有资产的租赁; (4)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5)制定和出台涉及局党组的相关制度; (6)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 重要干部任免及推荐

 (1)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调整。

 (2)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3)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和管理;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其他应当提交集体决策的干部人事工作事项。

 3. 重大项目安排

 (1)一次性投入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2)我局承担的全市性重大活动项目;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4. 大额度资金使用

 研究并决定本部门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 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五)研究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九)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决策的,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四)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原始会议记录要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

 1 1. . 确定议题。会议议题可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也可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还可由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上报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2 2. . 充分酝酿。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相关负责人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情况复杂事项的处置须有两个及以上方案供集体决策时参考。

 3 3. . 会议通知。经同意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排列,送党组书记审核后,打印成会议议题单。根据党组书记意见,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人事科负责将党组会议的议题、议程、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提前(原则上应提前 1 天,临时决定讨论的议题除外)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

 4. 准备材料。议题一经确定,由议题主办科室准备会议材料,并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审核把关。

 (二)会中决策

 1. 民主讨论。由议题汇报人作简要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2 2. . 决策表决。议题经过党组会充分民主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归纳形成明确的决议或决定。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研究讨论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处分事项,应逐个表决。

 3 3. . 确认记录。会议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

 (三)会后落实

 1 1. . 形成纪要并归档。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印发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党组会议汇报材料、有关意见、会议记录笔记、会议纪要等由人事科负责整理,年终统一交办公室归档。

 2 2. . 决策实施。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认真组织相关科室承办,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

 3 3. . 严格执行决策。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个人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五、议事决策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

 分发表意见。

 2.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3.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组决议。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

 六、附则 1、本规则从即日起实施。

 2、本规则由党组会议决定对有关条款的解释和修改。

 3、本规则所设计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七:商务局工作规则

政府系统“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工作部署,通过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及“四化”抓落实促进区政府各项工作高标准规范、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提升,结合双台子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区第九次党代会、省市区两会等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规范意识、树立干的导向、促进担当作为,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加快实力强、活力足、生态美、品质高的现代化北方水城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强规范,推动政府系统全面依法履职尽责

 1.规范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可查;严格规范执法,梳理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合规发展;严格执行制度要求,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公平竞争审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做到依规办事、科学执政;坚持用权必受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区人大、区政协意见,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落实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2.规范履职理政。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请示报告;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健全完善政府系统工作体系、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细化量化实化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负面清单,形成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履职尽责网络;强化规矩意识,建立促进工作涵盖“请示、目标、计划、方案、督办、结果、反

 馈”各环节工作闭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准则条例,规范公职人员行为;强化国有企业运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3.规范从严治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监督、审计监督,注重思想教育、廉洁教育、警示教育,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优化政治生态;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持勤俭节约,真正为基层减负松绑;发扬斗争精神,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和“四化”抓落实,全力缩短“四个距离”,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重实干,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稳定经济运行。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保障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合理运行区间、健康稳健发展;强化经济走势分析预判,围绕年初目标任务,逐一细化分解、逐一强化支撑,压紧压实、打牢基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灵活调度、创新举措,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各承担经济指标任务单位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狠抓招商引资。围绕国家和省重点战略布局,结合全市打造“1+2+3”制造业和“3+1+X”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图谱和招商地图,锚定世界 500 强、中国 100 强、行业领军、高科技等企业,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精准开展招商,全力引进一批含金量高、含绿量足、含新量多的产业项目,全年落地项目 50 个以上;科学划分产业结构,围绕开发区产业发展,中试示范基地建设,数字、康养、文旅等产业方向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一个产业、一名区级领导挂帅、一个区直部门牵头、一个工作专班推进、

 一套产业链招商图谱、一份重点项目清单“六个一”推进机制,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实施“重点项目扩量提质”行动,立足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通过引进头部企业以及围绕头部企业布局产业链,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实施“沉睡资源盘活唤醒”行动,全面梳理区域存量低效闲置资源,建立招商资源库,通过腾笼换鸟、借巢引凤、引资扩股、靠大联强等方式,推动辽河左岸酒店、拜斯特科技等一批存量项目有效盘活。

 牵头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3.紧盯项目建设。抓好冬季项目施工,抢抓时间,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 2 月底前开工项目 8 个、续建项目 18个、竣工项目 7 个,完成固投 2 亿元,打牢一季度“开门红”坚实基础;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三级领导包扶”和“项目管家”制度,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专班推进锦连、三力等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实物量、加快形象进度,以重点项目实施推动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全年开工项目 25 个、续建项目 41 个、竣工项目 20 个,完成固投 22.5 亿元;深入挖掘一二三产等领域项目潜力,做好项目包装储备,建立从 100 万元到 10 亿元以上各梯次项目储

 备库,形成大项目顶天立地、小项目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实施重大项目专班推进工程,确保盘锦火车站东站区核心区、盘锦奥特莱斯城市中心、辽河国家公园博物馆、开发区南拓区等重大工程落实落地、加快建设。

 牵头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投促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4.突出企业服务。要以开展“千人助千企”专项行动为抓手,清单化抓好各类企业及市场主体的精准帮扶,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力推动融资、资金周转、用工、采购、生产、销售、安全环保等领域问题有效解决,使企业及市场主体留得下、转得灵、发展得好;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目的,奔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对着问题干,真发现问题、真解决问题,确保影响企业及市场主体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清零;要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注重企业感受,体会企业所需,提供企业所要,强化“店小二式”服务,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存在感、安全感。

 牵头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5.做好对上争取。争资金,吃透学懂弄通中央、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两新一重”、“三篇大文章”、东北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辽河国家公园、“一带双创”等各类文件精神,研究新举措、探索新路径、策划新项目、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对接、争取、获批全链条工作,全年完成项目申报 100 个以上,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一般转移支付和转项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全年争取资金不少于 15 亿元;争政策、争试点,聚焦“一带三区”、“五大产业功能区”、“六个高质量”等,把向上争取和产业转型紧密结合起来,以转型促争取、以争取带转型,找准结合重点、提前布局谋划,及时跟踪对接,积极做好与中直、省直、市直部门沟通,全力争取各类政策、试点落户。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6.壮大财税收入。控存量,对区内纳税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常态化调度,严防跑冒滴漏;深挖潜,加强与各企业沟通联系,精心做好服务,增强彼此互信,抓早抓小,想尽办法,全力推动各企业域外工程、业务等回归本地结算;扩

 增量,抓实街镇零散税源征管,建立完善区街(镇)财税体制,编制街镇税源清单,实施税收征缴分级分片管理,做实税收留成及奖励返还,各街镇全年共新增税收 5000 万元以上;强贡献,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倒逼企业自我成长、加快发展,全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增长 10%以上,做强国有企业财税贡献能力;重清欠,坚持边扶持、边清欠,全年完成企业清欠 4000 万元。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富祥实业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7.推进债务化解。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措施控增量、化存量总体要求,拿出足够精力开展融资、化解债务,提前谋划、通盘考虑、清单推进,全年化解债务本息 18 亿元,坚决守住政府性债务风险底线;主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借脑生智,深入挖掘资源潜力,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手段、丰富融资工具,推动融资工作高效高质运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坚实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科学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在关键处,全年再科学压减“三公”经费 5%以上。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富祥实业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8.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对标《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围绕“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中介环境、经营环境、服务环境”八个领域监督重点,逐一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形成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开展治理清查;对标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聚焦只提交一次材料、最多跑一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拿地即开工、群众诉求办理等,推出一批特色化、引领性、可复制改革举措,做到全市第一、全省领先;严格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态化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痛痛快快办事,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网格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9.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集中攻坚解决一批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衣、食、住、行、用”等“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就业、老旧小区及街路改造、停车难、回迁等一批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坚持一线工作法,走出办公室、走街串巷、登门到户,面对面、心贴心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增进感情,推动群众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化解;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标准,主动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雷厉风行、事不过夜、一盯到底,确保每一件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10.守住安全稳定底线。加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一张网建设,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保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对标“六个为零”,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三管三必须”,压实“四个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清仓起底攻坚行动,确保问题清零、隐患清零、事故为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智慧开发区建设等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等全面完成;毫不放松抓好“人、物、环境”同防,严防死守疫情防控底线。

 牵头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网格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严督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落地

 1.督办压实责任。围绕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重点督查各部门、各街镇责任机制建立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细节,坚决打通落实“最后一厘米”,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形成牵头明确、举措务实、齐抓共管、压茬推进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督办流程管控。重点督查决策机制建立情况,事前是否对工作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事中是否对工作发展态势进行充分评估,事后是否对工作成效进行充分盘点,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廉洁从政。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

 3.督办跟踪问效。建立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考评体系,全面考评工作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做实“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考核结果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绩效发放等方面的运用,通过真督实考,真正考出导向、考出上下、考出动力。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

篇八:商务局工作规则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

  党委( 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5〕54 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办发〔2016〕3 号)、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印发《献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献办发〔2016〕9 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打造垒头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涉及村级的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及关联内容,带头把握所属群众现实意识形态,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七条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统筹协调全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中小学等课程讲解,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第十三条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技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众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五条 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 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中宣部和河北省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全乡干部培训规划。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及

 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宣传思想文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九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党委、纪委实施问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五)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党委( 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

 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

 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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