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章程3篇红白理事会章程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致全镇父老乡亲: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在婚丧喜庆活动中跟风攀比之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红白理事会章程3篇,供大家参考。
红白理事会章程)
致全镇父老乡亲: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在婚丧喜庆活动中跟风攀比之风日盛,随礼名目繁多泛滥,人情消费持续攀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有关工作要求,制止农村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的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等大操大办不良现象,积极倡导喜事新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加快农村群众致富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婚庆喜事新办崇尚节俭 (一)提倡婚事新办
1、聘礼彩礼方面。提倡婚姻自由,任何家庭和个人都要遵守《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则上鼓励提倡不收彩礼、彩礼尽量控制在 6 万元以内或控制在当地人均年收入(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的三倍数额以内,反对超出
实际承受能力要求买轿车、楼房等,切实减轻婚嫁带来的过重负担。
2、程序仪式方面。提倡婚事两天办结制,改变事前宴请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办事人员吃席饮酒的陋习,提倡改以茶果招待议事。婚嫁当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礼节和缩短举行各种礼仪时间,提倡上午迎娶,午时典礼、就餐。
3、酒席招待方面。尽量控制席面桌数,桌数提倡控制在 20 台以内(党员干部按规定执行),当前每桌菜品、饮料、烟酒(烟 10 元左右、酒 20 元左右)总价提倡控制在 390 元以内(含加工费),菜品要荤少素多,合理搭配,提倡推行自助餐。婚礼前一天,提倡事主一般不安排早饭,午、晩两餐为家常饭,非帮忙办事人员,一般不到事主家用餐。
4、迎亲车辆方面。车辆总数提倡控制在 6 辆以内,主婚车提倡不租赁豪华车辆,提倡使用客车迎亲,迎亲车辆选择就近路线通行,不得人为炫耀而绕远路,严禁封路扰民。
5、贺礼礼金方面。原则上鼓励提倡不收(送)礼金,礼金尽量控制在 100 元以下,严禁攀比跟风,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不收(送)礼金、严禁参加他人违规操办的婚庆活动。
6、鞭炮燃放方面。婚嫁当天可适当燃放鞭炮,提倡
鞭炮消费在 300 元以内。提倡婚嫁前后晩上不燃放烟花,婚车行驶过程中严禁燃放鞭炮和大威力炮。提倡少燃放真鞭炮多使用音响鞭炮。
7、乐队方面。提倡使用音响代替乐队,使用乐队的,乐队人数建议控制在 6 人以下,严禁乐队表演低俗节目,反对搞搭台唱戏铺张浪费等行为。
8、婚庆媒介方面。提倡婚姻中介人免费介绍婚姻,如若收费,提倡控制在解决交通、误餐、误工等一些费用范围之内,不得哄抬婚姻中介人礼金,更不得哄抬婚姻当事人双方聘礼、彩礼数额。
(二)提倡其他喜事不办(或小办)
其他喜事包括生日、上梁、乔迁、满月、周岁、订婚、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喜事不办(或小办)。对于此类喜庆事宜,提倡村级红白理事会不议事、不理事、只监督,可根据需要选派一名成员帮助事主举行相关传统仪式,除张贴喜联外,不要在院门外进行任何喜庆布置,操办各种仪式的喜庆事宜,每桌花费要低于婚嫁标准。
二、丧事简办恪守孝道 1、殡葬方面。人去世以后根据国家政策一律实行火化,对偷埋土葬的,依法强制起尸火化,反对隆丧久葬、棺木入葬,严禁违规建墓、筑坟立碑,提倡建设骨灰堂安放。
2、程序仪式方面。要改变举办丧事烟花燃放、鞭炮、地炮扰民的陋习,提倡绿色生态殡葬。提倡丧事 1 天安葬制。简化各种祭奠仪式,提倡安葬当天亲属全体或同一辈分亲属集体进行一次祭奠或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精简祭品种类和数量。
3、丧葬宴席方面。提倡安葬当日午餐吃普通绘菜大碗菜或自助餐。如设宴席,桌数提倡控制在 6 台以内,不设酒、不摆烟,原则上每桌菜品总价提倡控制在 300 元以内(含加工费),提倡安葬日之前为家常饭就餐。
4、灵棚搭设方面。提倡搭建简易灵棚,灵棚不得阻碍交通,棚前进行简易布置,灵棚及外饰布置费用建议控制在 50。元以内。
5、葬礼礼金方面。提倡不收(送)礼金(除本人亲属外),好友、同事的礼品、提倡控制在 100 元以下,倡导亲属实际协商礼金额度,反对攀比跟风。
6、风俗习惯方面。提倡不使用乐队,如使用乐队的,乐队人数提倡控制在 6 人以下,反对搞搭台唱戏等变相铺张浪费等行为。提倡除直系亲属穿孝服外,其余亲朋佩戴白花的新风尚。
三、干部带头做好表率 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率先垂范,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表率。
要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天价彩礼、封建迷信、薄养厚葬、赌博败家等陈规陋习。
新田亲们!
移风易俗,树立良好风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移风易俗的倡导者、实践者和传播者,切实推进文明新风建设,积极营造清纯简朴的社会风气!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范文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理事会章程一、组织机构 红白理事会在村两委会的领导下精心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村民义务服务。
二、职责和任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认真贯彻居委会在婚丧事做好服务。
三、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事 2 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旧俗,唱导勤俭节约,即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四、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理事会成员得到丧事信息后,应向事主讲明以下情况:
向亲朋好友报丧及人员名单,提倡电话通知,确需雇车的,应提前同事主说明价格及用途。
向事主讲明章程中相光规定及公墓管理规定、丧葬补助金等 3、丧事从简,反对大操大办 提倡厚养薄葬,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丧事过程中提倡只吃饱了或简单的就餐方式。
花圈、花篮数量要尽量减少,提倡报丧时说明相关规定。
A、直系亲属可合并可能减少花圈、花篮数量。
B、单位及亲朋可合并送花圈、或用其他方式寄托哀思,安慰事主。
4、提倡 2 天丧事,根据情况可 3 天丧事,去世后尽量不要在家中停放,应该至殡仪馆存放,待出殡时一同送别。
五、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
原则,不徇私情。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本章程自 20xx 年 9 月 23 日起执行。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范文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 1人,副会长 2 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乡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不准动用公车办丧事。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四章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各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纪律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根据《XXXX 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XX 党字〔2021)XX 号)工作安排,为确保学习教育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并促进 XX 党支部各项事业稳步持续发展,现结合 XX 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丰富生动的教科书,是中国近现代以来历史最为可歌可泣的篇章,要倍加珍惜党的历史,深入研究党的历史,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全面宣传党的历史,充分发挥党的历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历史规律、掌握历史主动,对于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坚持正确方向,对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更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 准确把握目标要求。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
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
坚持学史明理,深入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学史增信,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学史崇德,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学史力行,加强觉性锤炼,砥砺政治品格,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增长才干、建立新功。
要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通过学党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历史自觉。激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信心和动力。通过悟思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通过办实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产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锐意进取、砥砺前行,自主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加快建设 XX 的振兴建设的强大动力,实现“十四五”开好局、
起好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
二、学习内容 党史学习教育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镇委要求, 主要围绕以下 6 个方面开展:
1, 深刻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
通过学习,深刻铭记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付岀的巨大牺牲、展现的巨大勇气、彰显的巨大力量,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不断增强继往开来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自觉性坚定性。
2, 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做岀的伟大贡献。
通过学习,牢牢铭记我们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事业做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 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
通过学习,始终牢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牢记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自觉坚持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永远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
4. 系统掌握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和精神旗帜,必须推动全村上下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 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 1 人,副会长 2 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红白理事会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三、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红白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务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
2 《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二)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三)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不准动用公车办丧事。
(四)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五)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四、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红白事的承办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纪
律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3 第十一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
严禁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为了加强营镇社区红白事宜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推进红遍事宜管理的改革,促进破除封建迷信,提倡移风易俗,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的新方式。
第三条 在营镇社区区域内从事红遍事宜活动和管理的红白理事会及执行办公室、服务机构、社区居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营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红白理事会的主管机关,执行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对于在红遍理事事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理事成员及居民,由营镇社区居委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于在红白理事事宜中违反本办法条例的理事成员及居民,由营镇社区居委会给予制止或者罚款。
第二章 理事会及其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红白理事会负责对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服务机构的理事成员,由身体健康、居民中威望高、热衷公益、从事过红白事宜主持工作的营镇社区居民“督管”组成。
第七条 各居委会设一名工作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在红
白事宜中协助辖区“督管”完成日常操办工作。
第八条 本真服务居民的原则,服务机构实行零利润经营各种商品及提供相关免费服务,理事成员不得牟取利润。
第九条 服务机构要加强管理,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并设立红白理事会意见箱,建立与居民沟通的渠道,及时了解民意的同时,便于理事会管理与工作改进。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条 每季度举行一次服务机构培训活动,理事成员 3天无故不到场的,丧事理事成员资格,今后不得从事社区红白事宜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每半年举行一次交流座谈会,红白理事会全体理事成员参加,交流工作心得,提出工作新思路、新点子,便于红白理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社区内出现红白事宜,居委会、物业、服务机构要执行上报备案制度,上报红白理事会。
第十三条 红白理事会对服务机构理事成员实行直接问责制度,所负责的红白事宜出现违反本条例的违规、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红白理事会依法制止违者的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为便于管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监督作用,服务机构理事成员需缴纳 2000 元的“保障金”。对于所
负责红遍事宜中出现违反本条例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的,扣除相应的保障金,剩余保障金不足 500 元的,理事成员必须补齐到 2000 元。对于所负责红白事宜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奖励条例的,在补齐 2000 元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相应数额的奖金奖励。
第十五条 理事成员应在接到居民委托处理红白事宜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居委会或红白理事会执行办公室,便于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为居民提供帮助。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保障金 200 至 500 元的罚款。
第四章 殡葬(白事)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理事成员在进行市场化服务时,经营、出售严重破坏环境卫生的封建迷信祭品(如塑料制品等),违者丧事红白理事会理事成员资格,今后不得从事社区红白事宜经营、管理活动,并处 500 至 1000 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因搭棚、设置流动(临时)餐车(厨房)导致绿地、塑篱遭到破坏、环境卫生遭到污染的,由居委会、物业、环卫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城管、综合执法、公安协助执行,并视情节严重对违者处 400 至 1000 元的罚款,理事成员处保障金 200 至 800 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燃放爆竹的时间为早上 8 点至晚上 6 点,由居委会、物业、环卫对违者进行制止,并视情节严重对违者处 200 至 500 元的罚款,理事成员处保障金 200 至 500 元的
罚款。
第十九条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哀乐的播放时间为早 8 点至晚 8 点,由居委会、物业、环卫对违者进行制止,并视情节严重对违者处 200 至 500 元的罚款,理事成员处保障金 200 至 500 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 严禁在社区内随地抛撒纸钱、人民币及其他杂物;严禁燃烧纸人、纸马、纸彩电、纸冰箱等封建迷信祭品。由居委会、物业、环卫对违者进行制止,并视情节严重对违者处 200 至 400 元的罚款,理事成员处保障金 100 至 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严禁理事成员刁难死者家属、收取财物、敲诈勒索,违者应退还不合理收费,视情节严重处保障金 600至 800 元的罚款。
第五章 婚嫁(红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因搭棚、设置流动(临时)餐车(厨房)导致绿地、塑篱遭到破坏、环境卫生遭到污染的,由居委会、物业、环卫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城管、综合执法、公安协助执行,并视情节严重对违者处 400 至 1000 元的罚款,理事成员处保障金 200 至 800 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严禁随地燃放礼花、爆竹,由居委会、物业、环卫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视情节严重对违者处 200至 500 元的罚款,理事成员处保障金 200 至 500 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严禁理事成员刁难嫁娶双方的家属、收取财物、敲诈雷索,违者应退还不合理收费,视情节严重处保障金 600 至 8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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