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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5篇

时间:2022-08-31 10:20:14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5篇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根据《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院党委对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5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5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大学 XX 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根据《XX 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院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使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的高等学校院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和研究学院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党委委员工作分工,审批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审批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四)按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免、监督、考核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党风党纪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和换届选举工作,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七)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决定表彰和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

 (九)其他必须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题准备 (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各党委委员和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由院办公室汇总后会前提交党委书记审查决定是否提交党委会研究。未经审定和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二)院办公室提前 2 天将会议议题或有关材料印发给院党委委员和参会部门负责人,以便准备意见参加讨论。

 (三)院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委员不足三分之二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委托的党委委员主持召开。

 (五)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人请假,并告知院办公室备案。

 (六)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督办等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必须细致、周全,不得遗漏参会人员和讨论材料。

 三、议题审议 (一)党委会议事,原则上一题一议,审议议题时,应先由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广泛讨论,集体决定。

 (二)审议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作出决议。对重大问题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责成有关部门补充调查,待准备充分,议题成熟时再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研究。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事项或紧急事项,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召开碰头会或电话沟通并达成共识后,在第一时间快速做出处理,事后向党委会议通报,形成会议决定和记录。

 (四)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委员通报,并征询其意见。

 (五)遵守保密规定,党委会讨论的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向会外人员泄漏。

 四、决议执行 (一)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审签后,由院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

 (二)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委员应根据分工带头执行会议决定,并督促分管部门和单

 位做好会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三)对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出现新的问题或不同意见难以落实时,分管院领导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向党委会议汇报,在党委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违背党委决议或决定。

 (四)对党委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五、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和决定重大事项清单范文(1)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现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清单如下:

 一、党委前置研究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点是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有关事项,重点包括:

 1.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等; 2.公司年度计划、党政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3.公司重要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重大科技创新有关事项;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决定重大事项清单 1.政治建设、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下属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等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工作; 3.年度党建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党建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党建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其他有关事项;

 4.公司年度工作会、职代会有关事项以及工会工作报告; 5.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交流、考察、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重要工作,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6.公司基层党支部换届有关事项; 7.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其他事项。

 三、研究以公司党委和公司名义表彰及向上级单位推荐表彰等事项,以公司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和向党支部发布的重要指示、通报,以及党委委员个人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

 四、听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五、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六、需要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七、工作要求 1.对于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公司已经有决议决定和具体实施意见的事项或公司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的事项和程序,党委会可不再研究。

 2.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关:第一,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是否符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第三,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是否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3.对于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和参会人员应围绕党委重点把关的四个方面进行汇报和讨论。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对于党委委员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事项,党委要深入分析研究,及时协商沟通,属决策事项方案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范文(2)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党对系部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系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信息技术系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党支部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系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系部章程、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 4、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教职工聘任、奖惩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福利条例等。

 5、系部的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

 6、招生计划; 7、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等。

 8、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形式 1、党组织定期听取系主任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政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协商; 3、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例会; 4、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5、讨论专项工作的党支委会(或扩大会)、党员大会; 6、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方式。

 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1 1 、决策前

 (1 1 )议题准备。系主任根据学院要求,经与党支部书记个别酝酿,结合系部实际情况,提出解决系部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或方案。

 (2 2 )调查研究。党组织协同行政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事先需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

 际情况,掌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掌握不同意见的反映,获取可靠的数据等。

 (3 3 )完善方案。党支部书记与系部行政领导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

 2 2 、决策中

 (1 1 )酝酿讨论。系主任主持召开系部中层会议,并由系主任或有关负责人对决策方案做出说明。党支部书记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对议题、方案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意见。

 (2 2 )逐项表决。系主任视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党支部书记可建议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召开系部中层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党组织有责任向学院党委、领导汇报。

 (3 3 )实施监督。在系部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系部中层会决定后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党组织决定的,由党组织下达;属于行政决定的,由行政下达。

 (4 4 )形成会议纪要。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制度,对所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3 3 、决策后

 (1)宣传发动。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将决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

 法,及时向教职员工进行宣传解释,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保证。

 (2)发挥作用。重大事项决策后,系主任负责实施,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3)总结经验。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民情民意,并及时向系部行政反馈,矫正偏差,减少失误,提高实效。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系部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六、本制度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范文(3)

 一、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一)重大战略规划类

 1.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3.企业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4.企业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二)重大体制机制类

 5.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借款等基本管理制度。

 6.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7.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等有关事项,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8.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一级子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大经营管理类

 10.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融资计划及方案。

 1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与超预算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2.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13.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5.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总体方案。

 16.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17.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报告。

 18.企业财务、运营、法律等重大风险管理及内控方案。

 19.涉及经营管理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法律诉讼(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企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20.集团部门及一级子企业(按管理关系)年度绩效评价方案。

 21.企业及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出资、兼并重组、上市以及[限额以上]产权置换、[限额以上]非股权性资产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

 (四)重要人事类

 22.依法聘任或者解聘所属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事项。

 23.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方案。

 24.企业员工年度招聘计划、总体方案。

 25.企业主要领导外部兼职。

 26.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推荐。

 (五)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类

 27.[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28.企业权益性融资、[限额以上]所属企业权益性融资。

 29.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方案。

 30.[限额以上]企业长期融资(不含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

 31.[限额以上]子企业发行债券事项,[限额以上]子企业除债券发行外其他融资方案。

 32.外部担保、借款;[限额以上]企业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和借款。

 33.[限额以上]企业资金运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34.[限额以上]对外捐赠或赞助。

 (六)重大社会责任类

 35.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36.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纠纷、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重大责任事项追究。

 37.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外开展捐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中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类

 38.党组织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事项 (一)加强党的建设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企业党建规划、党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6.企业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7.企业党代会、代表会议、全委会工作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上级党代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

 8.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方面的重要事项。

 9.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绩效考核与评价方面的重要事项。

 10.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1.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3.企业范围内重大违纪案件的核查及处置。

 14.企业直管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15.工代会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名单。

 16.群团工作重大问题。

 17.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8.统一战线、老干部、人民武装、党校、保密、维稳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19.企业级表彰(根据事项)。

 (二)重要人事类

 20.企业直管领导岗位任免(聘解)。

 21.企业直管领导人员试用期评价、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22.领导人员层级体系有关方案。

 2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有关工作。

 24.直属二级单位董事、监事调整。

 25.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

 (三)其他类

 26.“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

 27.党组织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对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 x 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x 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x 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x 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4、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5、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会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6、中层以上干部人事安排(包括后备干部的确定等);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进修、人事招聘、调动、奖惩等; 8、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工资改革分配等); 10、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12、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校产发展计划; 13、招生计划; 14、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

篇三: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 集体 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学校党支部应当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并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2、讨论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有关问题。

 3、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学校改革方案、学校基本建设等。

 5、讨论学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任免学校中层行政领导干部,要经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进行公示,由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6、讨论并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工作问题。

 8、讨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1-2 天通知各委员。

 3、支委会议必须委员超过半数方能举行,讨论任用干部需三分之二成员到会。

 4、支委会议讨论问题时,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到会的委员再进行表决。

 5、支委会议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除紧急情况以外,可暂缓做出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等意见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方法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若干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7、表决结果由支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如实记录推荐、考核、讨论决定的情况。

 (三)、 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讨论的决定,或未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四: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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