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8篇街道办事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xx街道20xx年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进一步加强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办事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为加快我县实现“三个定位”“六个之城”奠定思想根基。
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认识不清的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定力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解决底气不足的问题,坚持真理、敢于亮剑、敢于发声;着力解决阵地不牢的问题,强化阵地意识,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着力解决履职不力的问题,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正文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张定国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欧
华
党工委副书记
陈玲琴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
成
员:
张建强
人大工委主任
贾亚非
纪工委书记
舒
毅
组织委员、副主任
王飞跃
政法委员、副主任
雷维强
武装部长、副主任
罗
毅
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玲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工委、上级宣传部门等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对街道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党工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党工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党工委宣传委员具体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抓具体经办事项。
(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负责所联系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党工委工作责任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等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党工委每年至少四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安排两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要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形势研判分析。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一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纪工委要把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和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四)要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 6 月和 12 月各一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汇报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党工委名义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县委宣传部;当面汇报的,由党工委书记汇报。
(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五、工作任务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
(二)在安排党课学习中要专门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题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网上舆情属地办理原则,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按规定配备网络评论员,并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五)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的党员干部、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七)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妥善处置基层治理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应对相关舆论,形成主旋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党工委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性,强化使命担当。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工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工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齐抓共管、各村(社区)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不断深化细化意识形态工作。
(三)严格考核追究。要按照党工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意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考核,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
2 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3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
4 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
6 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的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推进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现将《2020 年度 xx 街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 xx 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成立 xx 街道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
组
长:xx
成
员:xx
领导班子下设办公室,由 xx 任办公室主任,段 xx 为成员,主要负责日常事务。
三、主要内容
(一)各党支部主体责任
各支部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委。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要注重发挥党员群众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密切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媒体从业人员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各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本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四、考核方式
街道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
检查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委领导下,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党委。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反馈各党(总)支部,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街道党委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适用于 xx 街道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国资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52 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办发〔****〕48 号)和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达市委办发〔****〕97 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 3 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开委办发〔****〕4 号),结合国资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恩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必须明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导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国资办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七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对社会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八条
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引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重视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和文化历史等知识。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带动作用,严格落实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四项制度”和述学、评学、考学“三个办法”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领导干部每年基层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 90 天。
第九条
领导、组织国有企业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1.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管理。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当带头阅看本地、本企业主要媒体内容,带头把握正确媒体宣传导
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负责宣传和新闻媒体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新闻通气会制度,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明确宣传任务、严明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新闻舆论导向。2.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审查制度,涉及意识形态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举办前,须将活动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办党委,经审查同意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举行。邀请境外专家学者须事先报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学术研讨成果的宣传推广、新闻报道等,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应当严格审查把关。3.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敢于发声亮剑,带头批驳错误观念和错误倾向。4.加强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广播电视设施、图书室、党员干部活动室、公共场所。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工作,着力铲除封建迷信思想、有毒有害信息、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存在的社会土壤。
第十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1.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资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加快完善网络管理的机制办法。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统筹研判、通报会商、引导联动、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专兼结合的网络工作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大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2.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团结引导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络评论,善于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第十一条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
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2.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强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网上活跃人士、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密切关注动向,坚决防止非法串联、造谣生事,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危害严重、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2.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三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保障。国资办要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学习教育、舆论引导、文化事业、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和阵地建设等意识形态工作经费。优先安排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经费,落实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分级负担经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经费全额纳入年初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
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四章
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
党委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六条
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以致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意识形态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4.对本地、本部门(系统)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处理的; 5.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7.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8.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10.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合、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11.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培训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对意识形态领域保障落实不力,导致相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 ** 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 ** 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 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和专项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和专项督查制度》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镇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5 日
** 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韩发〔2018〕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全面、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出导向,评出压力,比出动力,推动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镇范围内各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
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支部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重点责任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考核分值构成和考核方式
1.考核分值构成。对各支部设置 12 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1),分值 100 分。依据责任追究情形设置 10 项负面清单(详见附件 2),视情节轻重分别扣 2 分、4 分、6 分。考核评分减去负面清单扣分
为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
2.各支部考核方式。现场调研和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现场调研分值占 60%,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分值占 40%。
五、考核结果运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委评价、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2、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面清单
附件 1:
**镇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考 核内容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 分原因
支部
主 体责任
落 实情 况( 40分)
1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实施细则》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每年开展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问责方式明确、程序规范。
6
2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班子和村主干目标管理。具体包括: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或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支部书记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12
3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支委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建立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进行全面舆情风险评估,制定舆情应对预案。
4
4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向党内通报、传达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镇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及时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部通报。
4
5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发挥作用;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加强本村本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管理权限对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解决到位。
6
6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抓好新闻舆论、文化文艺、社科理论、网络、宗教思想以及学校思想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健全,台账清晰,管理规范。
8
第 一责 任人
责 任落实
情况
25 7
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三个带头、三个亲自”作用发挥到位,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12
8 积极推进本村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及时掌握班子成员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适言行要进行约谈;向镇党委开展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
13
直 接责 任人
责 任落实
情 况( 20分)
9
支部分管领导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的责任,对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到位;每年对本村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 1 次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8
10 牵头抓好本地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每项工作要有 1 至 2 个有影响的活动载体;新闻舆论、文化文艺、社科理论、网络、宗教思想、学校思想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范到位,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到岗到人。
12
“ 一岗 双责”落实 情况
( 15分)
11 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履行到位,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意识形态教育。
10
12 及时处置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实施问责,并建档立案。
5
附件 2 ** 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面清单
序号 项
目 扣分 扣分原因
1 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管制不力的。
5 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 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 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 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说明:本负面清单根据问责情形,对给予提醒、批评教育的扣 2 分;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的扣 4 分;对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扣 6 分。
** 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和专项督查
制
度
为推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韩发〔2017〕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一把手负总责原则。向镇党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切实负起责任。
(二)科学客观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举措和成效,客观、公正地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二、报告和督查内容
(一)各支部报告和督查内容。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和部署及指示精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
责任情况;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情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情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追责问责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督查的情况。
(二)镇直学校报告和督查内容。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辅导员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加强校园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督查的情况。
三、专题报告工作要求
(一)主动及时。每年 6 月 20 日前报告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12 月 20 日前报告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认真总结。总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打算,形成专题报告。
(三)集体审定。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须经支委会审定,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四、专项督查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镇宣传委员牵头组成若干督查小组。
(二)督查时间。原则上每年 9 月开展督查。县委对督查时间有明确要求的依照其要求进行。
(三)督查方式。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专题报告和专项督查结果运用
专题报告和专项督查情况作为向镇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性资料,纳入支部班子和主要干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作为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围绕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认识不清的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定力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解决底气不足的问题,坚持真理、敢于亮剑、敢于发声;着力解决阵地不牢的问题,强化阵地意识,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着力解决履职不力的问题,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筑牢思想基础。
二、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对街道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党工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党工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党工委宣传委员具体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抓具体经办事项。
(五)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抓好分管部门、所包管理区和村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责任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与党建等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
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党工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三)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纪工委要把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和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四)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在安排理论学习中要专门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题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
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三)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网上舆情属地办理原则,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按规定配备网络评论员,并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妥善处置基层治理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应对相关舆论,形成主旋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党工委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性,强化使命担当,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工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工委统一领导、党工委委员齐抓共管、各村(社区)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不断
深化细化意识形态工作。
(三)严格考核追究。要按照党工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意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考核,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浦东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地区,各类思想文化碰撞交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旗帜道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xx 办发〔201x〕xx 号),以及市委、区委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结合东明路街道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各级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为推动浦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宜居东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思想保障、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第三条 要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重大事件要亲自处臵;班子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协助一把手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街道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宣传部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日常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五条 各党组织围绕意识形态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责任内容贯彻落实,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加大主流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全面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激发人民群众的历史自豪感,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共识和价值认同,增强“四个自信”,巩固主流意识形态。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把培育选树先进典型作为弘扬社会风尚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公众人物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两新”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等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管理,要建立日常发现、报告、处置的相关监管机制,遇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要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加强对演艺场所等文化场馆内开展的文化活动的审查监管;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文化演出等,特别是涉外活动,要做好拟请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执行对口报备程序;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第六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握住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组织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及时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台账清晰、监管有效。建立评估机制、审核机制和响应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建立网评员考评机制,定期开展培训考核,维护意识形态工作良好格局。
第七条 健全并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 1 次,定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年内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为确保工作实效,党工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办法。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进行年度专题督查考核。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果和表现列为绩效评估和干部执行力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推优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系列文明创建考核范围。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取消其相应评选资格。
第九条 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条线工作人员队伍。强化对
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保障机制,保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保证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有效开展。
第十条 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负面清单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意见由东明路街道社区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委、县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等场合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乡镇本单位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研判。通过召开班子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分析研判全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充分利用好农村文化礼堂、远程教育站点、农家书屋、“仁孝文化节”等文化载体,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文化活动,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文化产物的渗透。
(五)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乡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湿地小镇 养生##”公众号等乡党政官方平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
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时刻掌握网络舆论动向,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干部群众,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引导服务工作。乡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分管班子应当注重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等领域的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两新 ”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的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乡宣传思想文化干部工作队伍。大胆使用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及时调整不合适、不适应的人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三、工作机制 (一)研判机制。乡党委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综合分析,并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通报 1 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检查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综合检查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乡党委报告,并上报县委宣传部门。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
(三)汇报机制。每年 6 月和 12 月各一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报告,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汇报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乡党委名义报上级党委,并抄送县委宣传部门;乡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
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教育培训机制。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县委党校举办的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项课程。充分利用每周干部例会,加强对乡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强化党性意识。
(五)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下一级党委制定的考核体系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权重,不得低于上一级党委制定实施的考核体系中的相应权重。
三、责任分工 (一)乡党委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乡党委书记为##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各科室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四、责任追究
(一)全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党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课堂教学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本单位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
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实施责任工作制问责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二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络安全领导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附件)。
三、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
党工委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总则,各分管领导和科室对负责业务领域、包抓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副主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和包抓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工委、基层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二)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
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党组中心组为龙头,各级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责任单位: 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党组和信息科。(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城市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为民服务大厅、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 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五)加强“两微一端”管理。按“谁组建、谁负责”管好微信群,切实对各科室、各业务微信群管理,办好“灞桥街道办事处”公众微信号,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灞桥街道板
块的日常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责任单位: 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六)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大力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充分挖掘先进典型,规范选人用人机制,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坚持用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牵头单位: 党政办、纪工委。责任单位:各科室) (七)防治邪恶势力侵入和出国出境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和防治邪恶势力侵入,抓好“扫黑除恶”工作,净化城区精神环境,设置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加强对出国出境人员管理,严防腐朽思想渗透。(牵头单位: 党政办、综治办、纪工委。责任单位:各科室) (八)加强综合治理防治不稳定因素。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信访举报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少数民族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 综治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九) 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对涉密文件、办公电脑管理使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十) 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订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全国文明城活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 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对重大舆情、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并同时向有关领导和科室汇报。
(二)完善机制,严肃纪律。街道党工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落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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