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6篇关于我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QingHaisProcuratorialBimonthlv◆海东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调研报告l周满芬马延一、司法办案及队伍建设情况(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存在 的问题 :一是控告 申诉检察工作庞杂 ,涉及 的业务面比较广 ,有刑事 、民事 、行政 、经济等多方面 的案件 ,案件 当事人多为弱势群体 ,法律知识掌握不 多,情绪疏导、释法说理工作难度大 ,尤其是 民事行政 案件 、不服不立案案件息诉工作难度较大 ,很难做到 案结事了。二是首办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信 访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 。一些控告 申诉案件在管 辖上存在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问题,致使多数上 访人 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由重复到检察机关上 访 、申诉 ,有的导致越级上访和闹访 。三是解决信访问 题的方法缺乏创新。检察机关信访问题的长期性 、复 杂性 、严峻性 ,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提升化解 矛盾和作群众工作的能力。
改进对策 :一是要建立岗位工作 目标责任制。根 据各岗位 的工作职责要求 ,制定各个 岗位 的工作 目 标,细化工作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规则。制 订细化业务工作流程,使业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 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用制度来保障公正执法 、提高 办案效率和质量。三是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对干部的 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评 ,并作为年终考核 的重要 内 容。四是建立执行制度的有效机制 。检察作风建设不 仅依赖制度 的建立 ,更重要的是制度的执行落实 ,否 则制度将是一纸空文。
(二)队伍建设现状 。全市检察机关控 申干警为 2O人 ,其中入额检察官 8人,司法辅助人员 l2人 ;文 化程度 16人为本科学历 ,4人为大专学历 ;平均年龄 为 46.6岁。
存在的问题:一是控申检察队伍人才资源的配置 结构不合理。办案人员严重缺乏 、男女比例失调 ,且年 龄偏大 ,影响正常工作 。二是由于缺乏系统培训 ,部分 人员对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使用不够熟练 ,不能适 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刑事申诉工作 业务繁多 ,办理 申诉案件的经验不足能力有限 ,严重 影响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改进对策 :一是结合 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 自 木 作者单位 :青海省海东市人 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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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部门转隶等的机会,控申部门负责人多与院领导沟 通联系 ,争取选调 、调整年富力强 、热爱控 申检察 工 作 ,并有一定刑事检察工作经验的干警到控 申部 门工 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干警的培训。按照“缺什么 ,补什 么 ”的原则 ,输送控 申部门干警到高校或经济较发达 地区培训或挂职锻炼,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 ,打造 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敬业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控 申检察队伍。
二、纠防冤假错案工作情况 ’纠防冤假错案现状 。三年来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 理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案件 19件。经审查 ,立案复 查 8件 ,向法院提 出再审检察建议 1份。2014年 以 来 ,全市检察机关控 申部门严格按法律程序 办理案 件,不存在该受理不受理、该审查不审查、该立案不立 案、该纠正不纠正 、该监督不监督 、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以及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导 致案件积压的情况 。
存在的问题:公检法部分干警由于自身业务能力 不强,加之自身学习不够,导致办案中出现事实把关 不严 ,定性不准等现象 ,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改进对策: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 和业务素质 ,从源头上 防治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突 出案件 纠错 ,强化再审监督 ,切实坚守 防止冤假错案 底线。要将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作为刑事申诉检察 部门的首要任务,按照《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 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发现的可能被错判的刑事 申诉案件 ,及时办理 ,坚决予以纠正 。要积极建立重大 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 ,完善大要案交办督办工 作办法,推进建立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后的追偿追责等 机制,坚持和深化刑事申诉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等, 努力形成并完善纠防冤假错案制度体系。三是刑事申 诉检察部门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 中心,充分履行刑事 申诉检察职能。要监督纠正冤错案件 ,健全冤错案件 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对可能有错的案件 ,必须做到 发现一起 、复查一起 ,最大限度防止冤案 ,最大限度纠 正错案,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进一步强化对 法院再审诉讼活动的监督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 权威 。深入分析发生冤假错案的原因,从理念和制度 层面进行反思,进一步理清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 的关 系、依法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之间的关系。四是 政法各部门和检察机关内部要互通信息,就案件认定 的罪名与量刑取得一致意见 ,防治冤假错案的发生 , 并且加大案件公开渠道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 规范司法行 为现状 。一是妥善处理涉法 涉诉案 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严格按照诉访分离原则 ,加大 初信初访 审查分流办理力度 。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的,及时受理、快速移送,防止案件积压。认真落实检 察长接待和阅批重要来信、下访巡访、重点案件交办、 督办制度,做到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并依法、及时、妥 善处理告急访、集体访等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 受理的涉法涉诉案件均及时 、按期分流办理 。二是加 强举报工作、强化内部监督。重点抓好举报线索管理、 举报初核、不立案线索审查、举报奖励 、举报宣传、举 报答复等工作。如民和县检察院实行控申部门和民行 部门检察官 ,根据案件性质对有些 当事人提出的诉求 予以共同答复 ,提高 了息诉服判工作。三是积极推动 律师参与化解 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按照 《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 信访案件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把乐都区院 确定为此项工作的试点院,及时与乐都 司法局沟通协 调 ,在乐都律师人才库中确定 了三名律师参与开展此 项工作,与检察人员一起接待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 做释法劝导工作。去年,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 1O件 24人(次),对 2件集体访案件释法说理 、矛盾化解 ,并 提出办理建议 ,社会效果明显 。四是结合“执法规范化 年”活动严格评查案件。2016年度 ,全市检察机关控 申 部门和案管部门就 2015年以来全市 105件不起诉案 件进行了评查。五是提高交办督办案件质量。高度重 视对省院交办案件的办理 ,交办案件均由检察长或主 2017.第2期 39
QingHai S Procuratorial Bim ontlllv 管检察长阅批督办 ,确定专人个案负责 ,并采取调 阅 案卷、实地督办、适时介入、督促解决问题等办法严把 案件质量关。
存在 的问题 :一是出现诉讼与信访交织的问题。
少数群众 “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专访 ”,在诉讼程序 尚未穷尽 的情况下 ,不通过诉讼程序 ,有的甚至放弃 诉讼,专门试图通过信访解决不合理的诉求。其次,上 级院在受理案件时也不向下级院过问一下 ,导致发生 重复受案情况。二是对缠访 的上访户缺乏有效的处理 机制。有些上访户的问题 已经处理 ,但 当事人始终不 服 ,长期缠访,并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 ,经常越级上 访,工作十分难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尤其是 面对一些无理上访人的违法上访行为,信访 、办案单 位指责公安机关打击不力 ,公安则强调打击要有依 据 ,相互 间配合协调不够 。三是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尚未全面推开,有些院与司法 机关未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 案件律师名单、专项经费尚未落实。
改进对策 :一是更新司法理念 ,加大办案力度 ,充 分履行控 申检察职能。要把办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
积极主动地受理、办理案件 ,做到案件随来随办,不断 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积压。办案中,要进一步强化 产权保护意识,坚持贯彻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 护等原则,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 坚持有错必纠,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 申诉 、赔偿 案件,确保产权保护各项法律政策在控申检察工作中 得到切实执行。二是不断强化办案规范,如针对文书制 作不规范问题 ,及时发布指导文书。针对刑事诉讼法修 改后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缺失相应文书的问题 ,建议上 级院及时增设文书模版。三是建立控告 申诉典型案例 指导制度 ,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提升全市办案规范化和 办案能力。上级院在受理案件时向下级院过问一下 ,避 免发生重复受案情况。四是建立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建 立刑事申诉人才库,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上下一 体化的办案新机制 ,在辖 区内健全转(交)办和指令办、 40 2017.第2期 异地办、交叉办、联合办等办案制度,整合办案资源,形 成 “上下一盘棋”开展刑 申检察监督工作的有利局 面,即可有效的缓解人才短缺问题 ,又可有效的排除干 扰和阻力 ,稳定控 申队伍 ,使复查刑事申诉的控 申干警 专业化 、稳定化、精英化。五是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律师 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开展。主动向 当地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支持,积极与当地财 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律师名录,落实专 门经费,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群众主动自愿邀请律师 参与化解和代理其信访案件。
四、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情况 深化检务公开现状。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扎实开展刑事 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 ,以公开促 公 正 、赢公信 ,努力把 申诉案件化解在首办环节 。自 2014年来 ,为促进 阳光检务 ,以公开促公正 ,公 开审 查不服检察机关终结性处 理决定 的刑事 申诉案件 5 件,网上公开《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6份。二是通过 举报宣传周、“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在接待大厅设置 检务公开显示屏、奖励举报人等方式进一步深化检务 公开工作。三是积极推进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认真学 习贯彻《人 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
对 因遭受刑事犯罪侵害 ,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积极进行司法救助 , 促进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有效衔接 ,充分彰显检察机 关 司法人文关怀。
存在 的问题 :一是公开审查案件少 ,工作开展不 平衡。案件上行压力大,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越级申诉 的较多 ,认为上级部 门人员法律及政策水平 比基层 强,当事人信上不信下,上行不下行。二是控告申诉接 待场所建设达不到高检院“文明接待室”标准要求 ,接 待场所 、硬件设施不够完善 ,目前 只建成省 、市两级远 程视频接访系统 ,六县(区)院 尚未开通远程视频接访 系统,更未配备保安及相关防暴设备,具有较大的安 全隐患。三是部分领导或干警只重视办案的 “硬”效 果 ,对检务公开不够重视 ,看不到检务公开 的“软”效
应。四是司法救助工作发展不均衡。一方面宣传不到 位 ,很多案件当事人不知道在检察 院的环节还可 以申 请司法救助。另一方面救助方式单一,通常为经济救 助,国家司法救助主要以支付救助金为主。
改进对策 :一是要坚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积极 构建阳光信访机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 集控告申诉、查询案件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 服务平台,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公开审 查制度,坚持把公开审查作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基 本要求 ,切实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二是深化检 务公开,促进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在广泛开展公开审 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 息公开工作规定 (试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律文 书 ,及时 、准确 、规范地在网上公开 。三是为进一步搞 好控 申工作 ,通过上级院支持在各检察院尽快建设来 信来访接待专门场所,并配备保安及相关防暴设备。
四是大力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协调地方民 政、扶贫等部门 ,促进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有效衔接。
在救助方式上,采取“多措并举”的思路,延伸救助工 作触角,改变传统救济金为主的救助模式,逐步建立 起集法律援助、物质救助、心理疏导、协调救助等于一 体的全方位救助模式。
五、开展反向审视工作情况 开展反向审视现状。一是把反向审视作为发挥法 律监督 职能、开展源头治理、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重 要举措 。三年来 ,对本市 的控告 、申诉、举报工作情况 坚持每季度 、每半年 、每年进行定期分析 ,查找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 ,并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 。二是结合 “执法 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 涉法涉诉案件 、捕后不诉案件和不服检察机关终绪 陛 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个案进行了专项评查 ,查找办 理案件及制作刑事复查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共评查 涉法涉诉案件 4件 、捕后不诉案件 16件、不...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 一)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X X 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 X 月 月 X X 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 X X 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 X X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 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 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 X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
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 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 , 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
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 X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 X 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案 X X 件; ; 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 X 件, , 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X X 件; ; 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X X 件次, , 发出 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 X 件,正 公安机关已纠正 X X 件,其余正在办理中; ; 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 X 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 , 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 , 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 ,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
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 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 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 X X 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
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 ,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 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
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
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 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
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 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 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
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 二) )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 X 月上旬至 X X 月中旬,在 X X 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 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 、X XX 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X** 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 一) ) 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
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 X 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 X X 件 件 X X人; ; 审查批准逮捕 X X 件 件 X X 人,审查提起公诉 X X 件 件 X X 人 。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 X X 人、追诉 X X 人; ;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 X X 人、撤回移送起诉 X X 件 件 X X人; ; 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 X X 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 X X 件,改判率为 X% ,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X X 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 X X 次; ; 依 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X X 件,审查立案 X 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 X X 件,再审改判率为 X%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X X 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 X 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 X 次,提出检察建议 X X 次; ; 纠正脱管、漏管行为 X X 人次,督促收监执行 X X 人次; ; 依法建议减刑 X X 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 X 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
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 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X X 件 件 X X 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X X 余万元。
( ( 二) ) 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 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
◆法律经纬加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与思考孙世成摘 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人民群众上访近几年成上升趋势,集体访、加急访、越级访比较突出。加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要不断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完善控告申诉工作的科学管理体制等。关键词 检察长接待制度 科学管理体制 专业人员作者简介:孙世成,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69-0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触及百姓直接利益部位的变革敏感多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如:企业改制后的资产投入去向不公开、不透明;医疗部门为获得高额利润只追求设备检查导致误诊误治;教育部门的变相收费五花八门屡禁不止;农村城市化改制进程缓慢,补赏贬值鸿沟加大;占用农地的补赏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加之信访部门、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办案人员、接待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言语表达蛮劣等等。从而导致人民群众上访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集体访、加急访、越级访比较突出。上访的人民群众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往往将“宝”押在了检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什么都管,加之有的接待部门只要听到“贪污”两字、或是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不去分析主客观主客体情况就往检察院支,一推了事。为此检察机关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骤然增加。因此,检察机关的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已成为当今检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综上述,加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力度迫在眉睫。几点建议仅供参考:一、加强和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根据高检院和市院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每月 20 日为检察长接待日,加之加急访和临时约见,检察长接待每年不得少于 24 次。另外,根据形势特殊需要临时增加检察长接待天数等等,这样从形式上基本满足了群众约见的诉求,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接待实践工作的不断深入,这样的接待活动从另一面又暴露出了接待工作的不完善、不严谨,甚至有时会疏于形式。如:检察长接待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等,接待形式基本为大轮班。不管群众诉求内容是什么,轮上谁谁接待。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够科学也不够严谨。大家知道,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普法教育的不断提高,加之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上访群众对他们的维权案可以讲是经过精雕细刻,法规细则能倒背如流,加之名人指点,可谓胸有成竹,就具体个案而言,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为此,对非分管该业务的领导而言,出于对事由不甚了解,只能原则上予以解释,实则拿不出解决方法,甚至碍于非分管莫插手应付了事。完事再向“一把”汇报, “一把”在再向分管反馈等。可上访群众就不这么认为了,他不管你什么分工,不给说法就是虚伪就是推诿就是有问题。带来的结果是群众的不满意,有的还会出现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给检察机关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1.检察长接待人员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长,而非副职或其他人员。因为检察长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当今的检察长负责制体系中,检察长具有法定的职务性和权威性,在解决群众诉求中起着别人不可代替的作用。从“任长霞”效应,到工作实践,无不加以肯定,它是解决各项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率的途径。当然,笔者并不排除其他领导人员接待,但从程序上讲必须是受检察长指派(可书面委托也可口头委托),既然是指派,就应向检察长负责,并以检察长的身份协调全局、发表意见、拍板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副职等领导人员无所顾忌,打破分管一追到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注重发挥控告申诉部门职能作用和参谋作用。控告申诉部门应对人民群众来访诉求的内容进行排查与评估。本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应依法依序及时解决,该汇报的汇报,该协调的协调,使解决群众问题的机制规范化。对确属需检察长接待的情况,应根据其反映内容所涉及的部门约见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并及时将群众诉求内容如实向领导汇报,做好参谋工作。接待领导应及时安排接待来访群众,解决好群众的诉求。经过排查与评估,能够做到管办统一对号入座,协调有序处理及时,以免“多传手”情况的发生,为缓解干群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及维护检察机关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二、完善控告申诉工作的科学管理体制根据“大控申”格局的不断深入,控申部门的工作面已涉及到全院的各个部门,从接访、受案、移送、分流、督办、复查、审核、答复等,已逐渐成为检察机关的纽带核心。为此,控告申诉部门的工作应由本院的“一把手”分管较为科学和实际。工作实践中发现,主管控告申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同时分管自侦部门,查、审、批集一人。如:自侦部门不立案案件的审结经其批准,而举报人不服需经控告申诉部门依法审查的还得经其批准,这样就形成了侦
◆法律经纬2015 · 2(上)审不分,违背了立法本意。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自我否定,相互矛盾。同时也给审查部门的工作带来难度,如查否了还好,若查实纠正的,涉及的不广是案件本身⋯⋯为此,审查部门对案件再复核再审查也很难恢复事由的本来面目,其结果必然导致公平公正的显失。反之, “一把手”分管,其工作顺理成章,办案部门无所顾忌,定会依责办理,上下形成很好的监督氛围,定会达到立法追求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切实加强控告申诉部门的工作力度近年来,虽然控告申诉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但自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及检察机关办案规则、执法规范修改完善后,控告申诉部门的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增设案件受理、案件复查等种类繁多,再加之社区检察室的设立及管理、网络办案等等,使本来工作人员紧张的状况,更加拙襟见肘,雪上加霜。为此,现有的格局和状态很难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甚至频于应付。笔者根据初步调查,控告申诉部门的人员配备基本处于“老弱病残”, “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理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时的重视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口号上。现在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已如火如荼,如我们的控告申诉工作局面不痛下“割腕”的决心,就很难跟上时代的潮流,直接或间接影响检察机关大控申格局的规范化进程。为此,笔者建议:1.根据大控申涵盖全院业务的工作特点,应将思想品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控申部门。尤其是从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的(基层院科级男 55 女 50,处级 58)、尚有 2-5 年工作闪光点的检察人员充实到该部门。这些同志既有丰富的领导水平,又有积攒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同时更具备一般干部无法比拟的承上启下的协调能力。这些人员很适合控申工作中的信访接待、社区检察室驻守、办案流程监督等。使他们“老”有所为,继续为检察事业发光发热。此办法应形成一种制度,凡退居人员一律充实到控申部门。2.根据控申部门现有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很难适应网络办案,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他部门也有同感。为此,配备专业人员已迫在眉睫。应至少配备一名 35 岁以下的电脑专业人员,并做为一种硬件考核,否则验收考核为不达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拟补专业人才的缺失,使其人员结构趋于合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控申工作。总之,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完善控告申诉工作的科学管理体制,加强控告申诉部门的工作力度,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拓展检察影响力、提升检察形象,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法理念和加强队伍建设科学规范的必由之路。沙防风的环境功效不断减弱。草原系统的健康与否不仅关乎本地区的生态安全与居民的生产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草原周边地区的安危。然而,遗憾的是,针对破坏草原行为的环境犯罪立法却是一个立法盲区。不仅刑法典中缺乏直接规制破坏草原行为的条款,就连专门的《草原法》中也难觅具有执行力的制裁措施和手段来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健康,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草原法不管用,我就违法了你能怎么着”的困境。除此之外,在土地沙化、土地盐碱化、海洋污染、破坏风景名胜区保护等问题上也有不同程度的空白区域未得到刑法的有效保护。刑法保护范围的不完全性将无法实现对环境犯罪全面有效的遏制,放任这些犯罪行为就是在亲手毁掉我们的家园。针对我国环境犯罪在保护范围上的缺失,有学者建议增设新的罪名,如破坏草原罪、破坏湿地罪,这不失为一种有效之举。另外,考虑到在刑法典外仍有附属刑法的存在,在刑法典环境犯罪立法完善时,要实现刑法典与附属刑法间的充分衔接。(二)关于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危险犯是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的一个分类,与实害犯相对应。从概念上讲,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依据的犯罪,实害犯则是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依据的犯罪。以实际侵害是否以特定结果的出现为要件,实害犯又分为结果犯和行为犯。可以看到,危险犯的问题与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密切相连。通观我国刑法典可以发现,刑法中危险犯的罪名总数较少,而且大多集中在刑法分则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如第 116 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中出现危险犯的规定,其立法意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关法益,再实际侵害尚未出现的时空下,就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遏制危害后果的出现。因此,相较于实害犯,危险犯的预防作用更甚,更能体现刑法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思路。在查看刑法中环境犯罪立法的状况后,我们很遗憾地发现刑法典在环境犯罪这一章中并未设置危险犯。当今学界普遍认同在环境犯罪立法中增设危险犯条款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一做法确有必要。环境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犯罪结果出现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大气、水体、土地等资源方面,犯罪结果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间隔较长。如果不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况,任由危险持续,往往会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并对资源产生永久性破坏。因此,在环境犯罪行为对环境安全造成危险时就对其加以制裁体现着刑法的预防作用,这既符合刑诉便宜主义,具有更大的可操控性,也符合法律经济学的主张,可以将行为的恶果控制在更小的范围内。“预防犯罪比处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如今,在环境犯罪中增加危险犯的条款正是世界环境刑事立法的潮流。事实证明,在环境问题时有发生的今天,通过在环境犯罪立法中增加危险犯的内容, “既可以弥补行为犯的不足,又可以防止结果犯的滞后,”可以提高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主动性,增强刑法的预防与震慑功能,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注释:http://www.chinacourt.org/index.php/article/detail/2013/12/id/1169686.shtml ,2014 年9 月 30 日访问.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上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年版.第 337 页.曲新久,陈兴良,张明楷,王平,张凌,李芳晓撰稿.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 33 页.[意]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版.第 119 页.(上接第 64 页)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控申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司法活动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内部制约,维护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新形势下任务的发展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调整、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等情况,给控申工作带来一定变化。在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下,各级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控申部门)需要结合职能变化,依法履行法律职能,提升工作质效,促进控申工作在新时期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一、新时代控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近几年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法律的新规定、中央和高检院的新要求以及信访群众的新期待,对控申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各级控申部门应全面把握形势任务的变化,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
(一)司法体制改革,检察职能发生变化
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国家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做出调整,检察机关职权发生重大变化,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没有变。在变与不变之间,如何行使保留的 14 个罪名的侦查权、处理与监察委办案程序的衔接、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履行作为公益诉讼代表的责任等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需要面对的新问题。
(二)内设机构改革,控申职能调整完成
2019 年经过系统性、整体性和重构性的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工作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新格局。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也已完成部门重整,高检院由第十检察厅负责控申工作。同年 12 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诉讼规则》)公布施行,控申工作的执法规范发生了一些变化,控申职能有了一定调整。
(三)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控申工作面对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要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信访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化解涉检信访矛盾作为控申工作的重要内容,新时代需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予以有效推进。
(四)“ “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 工作实施部署
2019 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承诺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 7 日内程序回复、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2020 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作为内设机构改革后控申工作的突破口,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对新时代控申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二、新时代控申部门的现状 内设机构作为检察权运行的组织载体,是检察权职能划分的外在表现。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以后,控申部门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一)部门设置上
控申工作过去在最高检由控告检察厅和申诉检察厅负责,省、市院为控告申诉处,基层院为控告申诉科。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一个部门统筹一类事项”的原则,最高检由第十检察部负责控申工作,各级检察院则由对应的检察部负责,如江苏省院是第九检察部、湖北省院是第十检察部负责控申工作。除高检院外,其他各级控申部门大多都和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省、市级院的控申部门多和法警共同组成一个检察部;基層院少数与法警合署办公,多数院与案件管理、检委办、检察技术、法警、研究室、检务督察等共同组成一个部门。
(二)人员配置上
控申部门长期被等同于信访部门,受重视度不够,人员配置方面上一直较为薄弱:老同志多、年轻人少、学历不高、素质偏低、人员较少。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控申部门相对其他业务部门而言员,额数量较少,部分控申人员为了更好的发展,选择到其他部门。有些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甚至没有员额,由分管检察长或者民行、案管部门员额人员兼备,检辅、书记员分担负责过多工作,配备上不科学,不利于控申工作的长期发展。
三、新时代控申工作的变化
一系列的调整变化给控申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控申部门应对控申工作进行清晰透彻的分析,了解新时期新任务的发展变化。
(一)
涉检信访上
处理涉检信访是控申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2018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首次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后,各地控申部门秉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的理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予以落实。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等文件,加强和规范群众来信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有效满足了群众信访诉求。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2020 年 3 月最高检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努力做到涉检信访案结事了。与此同时,我们应认识到在现行来信量增加、规范化要求更严格、控申人员力量薄弱、各地区各部门对办信规定要求掌握不一的情况下,深化群众来信工作的任重而道远。
来访方面,集体访上升趋势明显。随着经济金融的兴起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类案件增多,被害人通过微信、QQ 群等通信方式加强联系,以群体访的形式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对控申人员的接待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升级改造的
“12309 中国检察网”和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电话,也为群众信访诉求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网络渠道。
(二)申诉案件办理上
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内容,刑事申诉的受理、立案、复查等统一由控申部门负责,但在内设机构改革后,申诉案件的办理发生变化。为规范新时期申诉案件办理程序,第十检察厅 2019 年 4 月做出《关于明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担刑事申诉职能的回复》(高检十厅〔2019〕4 号)。同时,《诉讼规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新时期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
依据《诉讼规则》第 382、385 条的规定,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申诉审查由控申部门负责,认为不起诉决定可能存在错误的,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以下简称捕诉部门)进行复查;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诉讼规则》第 593 条规定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虽未明确具体的办理部门,但依据第 164 条规定来看,类似于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申诉的办理方法。司法实践中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对“调查核实”的方法和“可能存在错误的”的理解上,这直接关系到申诉案件的办理和部门协作问题,需要予以进一步明确。申诉案件的办理与过去有较大的不同,需要统筹
好控申与捕诉部门的分工协作问题,以便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控告案件办理上
控申部门受理的控告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二是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三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等。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前后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针对第三类控告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自 2019 年 7月至 2020 年 1 月专门开展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项监督活动,多方面深化律师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三类控告案件中,第一、三类由控申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第二类由控申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部门审查办理。第二类控告案件针对的情形不同,存在着是否有前置条件的区别:针对刑事诉讼法第 117 条规定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控告人需先向办理案件的机关提出,若对该机关做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同级检察机关才受理;针对刑事诉讼法第 117 条之外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的,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此外,还有一类是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根据《诉讼规则》558 条的规定,控申部门应当先进行审查。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事后监督,需要公安机关先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部分公安机关迫于破案率或者案多人少等压力,不能及时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又因为前置性条件的限制,报案人也不能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严重影响了合法权益。《诉讼规则》562 条解决了公安机关长期不做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监督问题。现行规定下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控申部门作为“窗口”部门,受理此类案件没有异议,但《诉讼规则》没有明确具体的审查部门,有待相关规定继续细化。
(四)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上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颁布以来,检察机关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困难被害人及其家属。2018 年 4 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2019 年 3 月,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服务和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多地检察机关通过与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多元化救助,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对接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主要是以发放救助金的方式帮助贫困申请人,而救助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负担。而救助金标准不明确、救助金用途缺乏有效监督、救助金代为追偿制度缺乏等问题也制约着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在司法救助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各地控申部门应正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
(五)其他類别案件办理上
相关法律和改革完成之后,控申部门在举报线索接收上发生了一些变化。过去举报线索的初核工作由控申部门负责,反贪转隶之后现在检察机关负责 14 类涉嫌职务犯罪罪名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据《诉讼规则》第 166 条第 1 款的规定,控申部门接受或者发现“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控告、举报,应在七日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这意味着控申部门不再需要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结合《诉讼规则》第 161 条的内容来看,可以理解为控申部门对接收的控告、举报,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在七日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其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有些信访人不了解检察机关职能的
变化,依旧到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举报,控申部门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信访人产生误解。
2019 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提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目标。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四大检察”工作之一,涉及控申部门的主要是线索收集问题。2015 年《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 2018 年《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来源界定为“履行职责中”,前者规定“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实践中这一界定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情况,部分检察机关虽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但一些检察机关对通过举报、控告等方式获得的线索是否属于“履行职责中”仍存有疑虑。“12309 中国检察网”增设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入口说明检察机关越发重视对公益诉讼线索的收集,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有限的,且是有前置条件的。控申部门如何有效处理群众提供的公益诉讼线索仍需要进一步地规范和明确。
另外,根据《诉讼规则》第 118 条第 2 款和第 120 条第2 款的规定,控申部门现对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决定和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这一监督职能是控申部门新增的一项职权,控申部门应把握好这个机遇,积极作
为彰显控申影响力。具体的监督内容可以参考第 120 条第 1款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对公安、法院决定指定监视居住案件的内容。
四、对控申工作的建议 控申部门在新时代应以问题为导向,顺应新变化和新挑战,积极探索新规律、健全新机制,扎实开展各项控申工作。
(一)完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更高期待,原先一些指导控申工作的规范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无法满足新时期控申工作的需要。为适应控申工作的调整变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控申工作,提升控申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应有针对性地研制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全面系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论证理论成果,认真总结办理典型或新类型控申案件的经验和启示,发挥典型案例的业务指导和借鉴参考作用,推动新时期控申工作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深化发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培训
控申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新时期,控申人员首先在思想上要认清控申
工作的重要性,认清自身承担的职责,明确当下控申工作的角色定位;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涉检信访和案件办理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再次,要践行群众路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面对人民群众过程中提升信访接待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等。
另外,检察院领导要提高对控申部门的重视,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一些年富力强、热爱控申工作的人员到控申部门。同时提升注重控申队伍建设,及时征求控申干警对控申工作发展的意见建议,邀请资深业务能手和法学专家学者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的通知》(高检办字〔2014〕31 号)的要求,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对贵州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些年来,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下,在最高检的司法理念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具体要求下,高度重视规范司法工作。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州省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工作中要求必须做到司法规范化、执法程序化,不能有任何随意性、非规范性的司法行为发生,确保案件数量增进,保证案件的质量过硬。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对于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院党组要求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各部门、每一位检察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认真领会中央政法文件精神和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指导意见和文件,以及贵州省检察院制定的各类规范司法行为文件精神并将此践行于法律监督工作中去,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加大办案力度。
(一)对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体检察工作人员清楚地认识到,司法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公权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它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行使。
规范司法行为在案件处理中体现为: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因此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司法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要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必须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只有规范司法行为,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检察院的权威才能树立,检察工作才能真正让党放心,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才能体现。
(二)对规范司法行为的必要性的认识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央提出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加强和规范对司法行为规范化的监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适应新理念、新要求,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规范司法行为的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也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求诉讼活动公开公正,还期待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通过规范司法行为来防止司法不公,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司法程序,保证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通过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提高检察公信力。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及其每一位检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出台的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文件精神、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规范文件等系列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具体规范司法行为措施,将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和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践行于工作中,为履行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规范司法行为是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的紧迫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主义总体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因而人们对法律、文明的认知和追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
二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一)强化检务公开、提升执法透明度
检务公开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监督的形式之一。检务公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务公开,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成立了检务公开办公室,专门负责本院检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对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反映举报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将检务公开的实际效果落到实处。在检务公开的具体方式上,一是在检察院局域网建立检务公开专栏和在媒体网络上公开检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展示检察工作;二是将检察开放日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亲身感受检察工作;三是设立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便于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通过网络查询案件进展信息;四是深入乡镇、街道、社区等通过法治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让群众可以实实在在地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最大范围地展现检务公开的深度。
(二)加强案件管理、促进执法程 序规范化
1. 加强统一业务运用软件管理系统的应用、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
注重加强执法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要求,贵州省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培训、应用、指导各项任务,确保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 2013 年 11 月 26 日正式上线运行,加强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有效抑制案件管理上的不规范行为,为司法规范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
2. 各业务部门着力解决执法中不规范司法现象
(1)建立完善司法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建章立制。2006 年以来,贵州省检察院执法部门根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制定规章制度,如反渎职部门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案件及线索交办、督办管理规定》《贵州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无罪判决案件备案审查分析办法》等 10 余项办案工作规定。从办案机制上,对执法办案中可能存在的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粗糙执法、草率执法等行为进行了监督约束。同时畅通了办案信息渠道,为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2)扎实开展司法规范检查,保证案件质量。执法规范检查是贵州省执法部门开展的一项常态工作。近年来,贵州省检察院围绕执法办案中多发、易发、高发的不规范行为,如执行同录制度不全面、笔录制作不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款物不及时等,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特别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院专门下发指导意见,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实地阅卷,对执行新刑诉法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督促问题单位对照整改,有效保障了案件质量。
(3)积极开展对下指导,规范司法行为。长期以来,贵州省检察院把对下指导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常态性工作狠抓落实,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办理中,派出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带队深入办案一线,在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环节为办案单位答疑解惑。同时,对指导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调研后形成分析报告,排查原因、找出症结、总结经验下发各地参考执行,有效推进执法规范。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
1. 完善办案质量内控机制
办案质量内控机制在案件质量管控体系中居于主体和核心地位。贵州省检察院于 2010 年和2012 年先后制定系列办案质量内控机制,如《贵州省公诉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贵州省检察机关公诉办案层级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等,逐步建立健全以完善办案质量内控为核心,以案件讨论、备案审查、请示报告、专家咨询和责任追究等相关机制为辅助的符合司法办案规律、科学合理高效的办案质量内控机制。
2. 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
加强流程管理对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起着基础性作用,工作中贵州省检察院着力树立和强化案件流程管理理念,依托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构建流程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办案质量的稳定可控。一是组织召开各处室和各院“内勤培训和处长座谈会”,帮助各院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加强办案流程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自觉树立和增强办案流程管理理念。二是通过制定办案系列规则及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告知维权规则等制度,从办案各个环节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制定相关“内勤管理制度”,明确内勤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内勤工作。四是建立案件电子台账管理制度,将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审查期限、当事人权利告知、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裁判结果监督等纳入台账管理内容,以电子台账为基础,建立案件情况资料库,深入开展案件总量、发案趋势、案由分布等分析工作,全面、客观、深入地把握各地办案情况,依托电子台账开展办案时限预警机制,落实案件考评指标预警,有效提升办案流程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3. 完善办案质量预警机制
开展办案质量预警是落实案件质量监控的重要平台,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和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高检院业务考评办法和核心业务指标通报,确定重点预警指标,实行案件质量预警通报机制,落实全程动态监控。
4. 完善重点案件监控机制
针对贵州省无罪、撤诉、捕后不诉案件比例相对偏高的突出问题,贵州省检察院制定下发《无罪案件检讨制度》《撤回起诉层报省院批准制度》《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无罪案件实行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等制度,对涉黑案件实行诉前报贵州省检察院审查制度,创新完善对无罪、撤诉、捕后不诉、涉黑等重点案件的监控机制。
5. 积极组织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不定时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对不起诉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
规范性进行审查评议,分析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对策建议,形成有案例、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评查机制通报下发全省各级院,有效杜绝错案发生,减少全省出现质量不高和质量较差案件数量,促进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意识
贵州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廉洁从检。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金登记、廉政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和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履职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早防范。二是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采取案件跟踪、个案抽查、案件评查和列席检委会、参加案件讨论会等方式,加大对重点执法岗位、环节和重要案件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每年对各级院开展检务督察,发现和督促整改办案安全防范、同步录音录像、扣押处理涉案款物、信访接待等执法办案方面和执行纪律禁令、遵守检容风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实施办法、省委十项规定、省委政法委“五严禁”规定、省检察院“十不准”规定,强化执纪问责。组织开展“转变作风年”活动,着力解决“庸懒散慢浮”问题。五是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检察科技装备采购、信息化建设经费开支和其他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五)强化外部监督、树立司法规范化形象
近年来,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各业务部门办理的可能存在争议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均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审查评议,推进执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的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省三级院均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视察办案工作环境,特别是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外部监督。这种外部监督方式得到视察人员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有力推动了全省执法监督的效能和执法规范外部监督制度的建设。
三
当前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通过调研,目前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司法规范化意识不强。由于贵州地理位置、人文环境、法治宣传等原因,司法工作人员的司法规范化意识普遍不强,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受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需要上层更大的经济支持力度。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司法人员法律意识的培训提高措施不够和方式不多。鉴于贵州经济落后的原
因,对检察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其业务的培训较沿海等发达地区相比较少,措施也较单一。
(3)检察人员科技素能不高,特别是网络技术。在贵州统一业务运用软件管理系统应用中就表现出突出问题,很多基层检察人员对计算机的运用操作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统一业务运用软件管理系统的有效运用。
(4)队伍建设断层。目前在检察机关中普遍存在队伍建设断层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临近退休人员较多、新进年轻人员较多,队伍建设缺乏阶层性发展。
四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建议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贵州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方面已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但一些问题是我们无法解决的,因此期待高检院建立相关制度来解决。同时,涉及立法问题方面,期待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通过立法解决,以此促进司法规范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关于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的建议
尽管贵州省各级院的检务公开工...
xx 区人民检察院
控申科工作总结
控申科在院党组、检察长的领导和市院控申处的指导下,在全体控申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谋划全年工作,坚持早起步,开好局,全面开展控申工作,控申检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一、基本情况
二○一○年,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上升。其中贪污类线索件,贿赂类线索件,其他利用职权犯罪类线索件,其中署名举报件。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本院其他部门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
今年,共受理申诉案件件,经审查,转民行科民事行政案件件,自办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200 余人次。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1、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诉求。在日常接待中,控申干警遵循时间到位、组织到位、信件处理到位的原则,克服了人员不足的困难,安排好每天的接待工作,保证举报热线 12309在工作时间内都有专人接听,来访有两人以上热情耐心接待,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同时按照检察长接待日的安排协调做好检察长接待工作。由于“两会”、“四体会”、“世
博会”的举办,社会稳定工作成为今年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控申科充分认识当前维护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处理涉检信访、有效化解矛盾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在“两会”、“世博会”间坚持每个工作日有院党组成员及专人值班,坚决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重点时期的稳定,实现了今年没有赴省赴京上访的工作目标。
2、以案结事了为标准,认真做好刑事申诉复查工作。控申科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坚持有一件办一件,有案必办、随来随办,强化监督意识,发现问题有错必究。今年控申科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件,立案复查件,做到了有案必查。其中改变原决定件,做到了有错必纠。此外,对于法院并未违法但处理不当的案件,我们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法院的及时回馈,真正做到了解决申诉人实际困难。件申诉案件最终都在规定时间内息诉罢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案件评查。今年月份,根据上级部署,我院积极开展了案件评查活动。按照市院和政法委的要求,认真抽选个案件进行评查。成立案件质量评查专门机构,就案件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程序、处理结果、执法思想、社会效果,提出明确意见,形成集体意见,以提升办案质量。及时报送各种材料,整理评查材料装订入
卷。市院案件评查小组到我院进行检查时,对我
院案件评查工作的进行十分满意,案件评查工作取得了成效。
4、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上级院的要求,我院于 2010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25 日开展以“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为中心内容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并于 6 月 22 日在设宣传点,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各类宣传材料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余次,并受理举报案件件。此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宣传了举报工作相关规定,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拉近了检察干警与群众的距离,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控申科积极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对等人进行举报奖励,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
三、积极探索控申工作新机制
1、今年,控申科收到一份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申请人因罪服刑年望我院返还一笔款项,以解燃眉之急。由于之前并未办理过国家赔偿案件,接到申诉材料后,控申干警十分重视,迅速从调阅卷宗,从原案承办人处了解案件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全科室进行讨论,最终在向领导汇报请示后决定返还其款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控申干警敢于迎难而上,对从未处理过的案件,严格遵照办案程序和期限,通过不断学习和摸索力求办好此案,同时做了大量工作
安抚申请人情绪,取得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自己绵薄之力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2、今年,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缓解其生活困难作出了努力。同时设身处地为被害人着想,对于身在外地的被害人,尽可能简化手续以减少被害人来往奔波的次数,节省其来往费用。被救助的刑事被害人赞扬检察院是真正向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的好单位。
3、申诉工作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今年控申科致力办好每个申诉案件,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院。全年市院共转发工作材料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为案件办理效果出色,工作经验总结及时,我院有个案件候选案件。
四、进一步做好思想建设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在院党组的部署,控申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实施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各阶段的自查自纠、自省自改,更深入地理解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对于人民检察官的意义,进【控告申诉工作总结】
一步增强了控申干警的宗旨意思和执法理念,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提供了保证。
此外,控申科在日常工作之余,注重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经常在检察长带领下,进行业务学习,全科室也时常共同学习讨论,学习之后注意撰写学习心得,总结学习成果。全年共学习了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控告申诉工作总结】
五、明年工作安排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在创新机制上有新突破,在促进发展上有新举措,由被动信访变为“主动出击”,坚持开展下访、巡访制度、带案下访,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建立大信访机制,加强与其他科室的联系,在接待群众的来访过程中,将举报中心接待与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的部门首办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更好地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将控申工作做得更好。
控告申诉检察科
控告申诉工作总结(二):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职责
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控告申诉工作总结(三):2015 检察院年控申工作总结
检察院 2015 年控申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控申举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以争创“文明接待室”为载体,以集中处理涉检上访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职能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使命,为构筑和谐社会全力维护稳定大局,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一年来,我院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 33 件,其中群众来信 25 件,来访 8 人(次),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 31 件;检察长参加接待 12 次,接待期间处理群众来信 12
件,接待来访群众 12 人,妥善处理群众告急访案 1 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1 件;审查刑事赔偿案 1 件 1 人,立案审查 1 件 1 人,决定赔偿 1 件 1 人,赔偿金额 15099.57 元。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于后:
一、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专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一年来,我院控告举报部门认真执行首办责任制,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受理属本院管辖的首办案件,其中分流到职侦局 24 件举报线索,已将查处的 11 件 11 人反馈举报中心,其余 13 件已督促在规定的期限内抓紧办理;分流到民行科的 5 件民事申诉案件,已结案 3 件,其余的 2 件正在办理;分流控申科处理 2 件已按期反馈 1 件 1 人,正在办理的 1 件 1 人。
(二)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我院党组极为重视此项工作,分管检察长要求严格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特别是强化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的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除不利稳定的因素。今年 4 月 20 日上午,正值检察长接待日,沙角乡鱼堰村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等一行 4 人,向值班接待的副检察长反映:本村原任村支书张昌贤对张更礼和现任村主任举报其经济问题不满,前几天,驾摩托车将村主任撞伤,要求我院及时对张昌贤经济问题调查处理,否则,将到市里直至中央有关部门上访。来访人情绪非常激动。接待副检察长仔细听取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并将我院对该案的初查情况给举报人作了反馈,并当即表示,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初查力度,请相信我们一定尽快给一个答复。来访人表示:有领导这句话,我们也暂不到北京去上访了。胡副检察长认为事态虽然暂时平息,但未从根本上解决实质问题,当即带领控申科同志,赶到沙角乡,几经周折,才找到正在村里工作的乡党委书记,介绍了今天鱼堰村村支书、主任及群众来访的情况,要求乡党委、政府继续调处鱼堰村新旧两任书记间矛盾,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党委书记表示,党委将专题研究解决,并要乡纪委先行调查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高度重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第二阶段工作院党组非常重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第二阶段专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二是坚持实行领导包案制。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科具体抓,其它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我院按照市院的文件要求做到了:
1、认真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解决的重点涉法案件经认真排查,属本院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 2 件 2 人;
2、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执行“四定四包”责任制,狠抓具体案件的办理,现已依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1 件 1 人,正在处理的涉法案件 1 件 1 人;
3、建立和完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经常性的工作机制;
4、加大善后工作力度,坚持做到“两见面”,把做好息诉工作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
二、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
在新的《信访条例》即将施行前夕,我院党组对学习贯彻新《信访条例》高度重视,为了让全院干警全面地把握新《信访条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在今后的信访工作中更好的适用,努力把我院信访工作引向法制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我院就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信访条例》学习培训,并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进行了学习和讨论《条例》,积极参加了由县委信访办统一组织的培训。二是由控申科牵头组织了全院干警观看了中央电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节目连续播出的关于新《条例》的电视讲座。三是抓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今年 5 月 9 日,县委信访办交办我院办理黄成军要求及时处理扣押款信访案,我院收到交办通知后,及时与职侦局取得联系,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时间,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了信访办。
三、加强举报宣传工作,促进反腐斗争深入开展
为了进一步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斗争的顺利开展。今年 3月初由控申科牵头,其它科室配合,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了法律咨询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宣传活动。这项活动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动员、抓布置,各部门积极配合。散发各类宣传资料 3000 份,出动干警 46 人,展出宣传挂图 25 册,张贴宣传标语 100 多幅,通过宣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范围、立案标准、检务公开、举报常识、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今年我院共查处各类经济案件 34 件,立案侦查 23件 25 人,挽回经济损失 25 余万元,为预防犯罪,服务经济建设,挖掘案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突出办案重点,狠抓各类案件的办理
我院控告申诉部门立足于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监督制约”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开展好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公正的专项活动。。
(一)立案复查不服本院扣押款刑事申诉案件 1 件 1 人。我院受理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后,及时调卷立案复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协调各方面关系,排除阻力,现正在办理之中。
(二)我院依法受理并审结刑事赔偿案件 1 件 1 人。立案审查 1 件 1 人,决定赔偿 1件 1 人,国家赔偿 15099.57 元,并在二个月内全部办结。一年来,我院控申举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控申部门人员少,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首办责任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市院“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活动中,要创控申品牌,与之相匹配的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在来年的工作中,加强对外联系,加大举报宣传力度,立足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和 2015 年立案复查的不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处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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