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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8篇)

时间:2022-11-22 19:10:05  来源:网友投稿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8篇)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8篇)

篇一: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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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二、公章的使用(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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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应不询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

  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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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级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村级印章的制发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政办办理改制手续。由于村名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

  二、村级印章的管理1、各行政村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政综合办对村级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级印章统一由各村文书保管。3、各类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三、村级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村委会印章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

  章的,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或介绍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其它规定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印章权威性。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要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篇三: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村公章的制法

  村公章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

  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政办办理改制手续。

  由于村名变更或其它原因废止的村公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

  二、村公章的管理

  1、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政办对村公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原则上,村公章统一由村委会主任保管。

  3、村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

  三、村公章的使用

  1、村公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章的,必须经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其他规定

  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印章权威性。

  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视觉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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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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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村委会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厉性和牢靠性,维护广阔村民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如下一、公章的保管、交接(一)村委会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1、村委会公章一般状况下由高校生村干部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员临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2、严禁管理员或其他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盖章内容进行把关。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担当一切责任。(二)公章保管必需平安牢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行私自托付他人代管。(三)公章保管有特别现象或遗失,应爱护现场,准时汇报,协作查处。(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状况,公章须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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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章使用损坏。2、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二、公章使用程序1、凡涉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大开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顶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顶目投资;村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安排方案;村集体工程顶目及集体资产、土地、鱼塘等承包租赁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统筹方案;村打算生育指标安排方案;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安排使用方案;村干部酬劳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规范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附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村委会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村各组织的公章在使用时,须经村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2、日常事务报表、出具证明等,由保管人审定后盖章。非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3、公章使用严格登记备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时必需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等状况。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核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5、村民办事要村上盖章时,必需由本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到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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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又要便利群众生产生活。在遵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负担。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在公章使用过程中,需严格审查需盖章村民的环境卫生状况和打算生育状况,如出现该农户环境卫生状况或打算生育状况不好的现象,应督促农户搞好环境卫生或落实好打算生育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予以整改后赐予盖章。

  8、因公章管理,审批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盖章审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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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公章管理规章制度

  为管好用好村委会公章,特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望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于一般性的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一般应事先由村报帐会计审核把关,报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到办事处签字登记后再盖公章(如村委会主任外出不能签字时,可委托其他两委主要成员代签);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再盖公章。

  三、凡涉及集体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村级重大事务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并经村两委会同意,再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盖章。

  四、村委会公章要有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人必须做好公章使用人、使用理由、批准人、使用日期、经办人等内容的登记备案。

  五、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一旦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予以撤换和处理。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村公章的制法

  村公章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

  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政办办理改制手续。

  由于村名变更或其它原因废止的村公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

  二、村公章的管理

  1、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政办对村公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公章统一由村民委主任保管。

  3、村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

  三、村公章的使用

  1、村公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章的,必须经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其他规定

  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印章权威性。

  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视觉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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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是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物品采购工作,加强采购物资管理,及时、有效地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特制定的制度。

  一、办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工具等。

  二、办公室物品的采购,按照先批准后购买的原则,由各科室将拟购物品清单报文书科登记,由文书科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取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经审批,由文书科负责采购。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元-2000元的由两人共同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购买。

  四、所购物品实行入库报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文书科指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五、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须履行领、借手续。一次性办公用品的领用直接向文书科领取,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借贵重办公设备、接待物品和其他办公用品,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毕应及时退还文书科,并作好物品退还登记。

篇六: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

  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2、印章保管人应不询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

  利;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

  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篇七: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XX村公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村两委班子团结,维护我村社会和谐、安定,特制定如下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村党支部公章由分管组织同志保管,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村秘书统一保管。若因事外出办事需带公章,必须办理公章移交手续,以免耽误工作。

  二、一般日常事务要加盖公章的,根据工作性质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需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的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章)后方可加盖。

  (一)一般性的盖章事宜.⑴死亡证明、无犯罪证明、转学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参军证明由村秘书出具相关证明后,经村书记、主任及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⑵婚姻状况证明、迁入、迁出①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必须提供结婚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迁入、迁出必须的相关证明.经村书记、主任及村计生专干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②计生证明必须由村计生专干出具证明后计生专干本人签字,并经村书记、主任审核后,村秘书方可加盖公章。

  ⑶、农民建房应提供四邻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经农民建房具体责任人及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④上级主管部门常规性统计、财务报表上报等,由主管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

  (二)关系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含:(1)宅基地审批;(2)经济合同的签订(包括:出租土地、出租房屋、购置、变卖集体资产合同、协议书等);(3)村集体借款、贷款及其担保;(4)村集体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5)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占土地事宜;(6)计划生育指标审批;(7)低保户、困难户上报指标;(8)土地确权方案的制定及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9)其他村内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后并形成书面材料,移交镇包村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需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须经镇司法所审核后方可盖章。

  三、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镇包村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四、凡属村级重大事项要加盖公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村级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签订、

  土地发包、工程承包、土地转让或转租、集体资产变卖等。五、下述行为不能加盖村两委会公章: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2、事实不清或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行为,如

  户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3、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

  能加盖公章的行为。六、公章管理人员职责1、村秘书和分管组织同志要加强对公章的保管,不得私

  自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不得丢失、毁损公章。如出现公章遗失,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篇八: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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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公章管理规章制度

  1村委会公章使用管理规章制度...................................................................................................................12村公章使用管理规章制度...........................................................................................................................23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44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55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76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9

  1村委会公章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管好用好村委会公章,特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望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于一般性的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一般应事先由村报帐会计审核把关,报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到办事处签字登记后再盖公章(如村委会主任外出不能签字时,可委托其他两委主要成员代签);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再盖公章。

  三、凡涉及集体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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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务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并经村两委会同意,再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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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村委会公章要有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人必须做好公章使用人、使用理由、批准人、使用日期、经办人等内容的登记备案。

  五、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一旦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予以撤换和处理。

  2村公章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村公章的制法村公章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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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政办办理改制手续。

  由于村名变更或其它原因废止的村公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

  二、村公章的管理1、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政办对村公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公章统一由村民委主任保管。3、村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三、村公章的使用1、村公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章的,必须经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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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其他规定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印章权威性。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视觉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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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篇九: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

  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

  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2、印章保管人应不询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

  利;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

  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篇十: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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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村公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村两委班子团结,维护我村社会和谐、安定,特制定如下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村党支部公章由分管组织同志保管,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村秘书统一保管。若因事外出办事需带公章,必须办理公章移交手续,以免耽误工作。

  二、一般日常事务要加盖公章的,根据工作性质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需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的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章)后方可加盖。

  (一)一般性的盖章事宜。⑴死亡证明、无犯罪证明、转学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参军证明由村秘书出具相关证明后,经村书记、主任及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⑵婚姻状况证明、迁入、迁出①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必须提供结婚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迁入、迁出必须的相关证明。经村书记、主任及村计生专干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②计生证明必须由村计生专干出具证明后计生专干本人签字,并经村书记、主任审核后,村秘书方可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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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农民建房应提供四邻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经农民建房具体责任人及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④上级主管部门常规性统计、财务报表上报等,由主管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

  (二)关系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含:(1)宅基地审批;(2)经济合同的签订(包括:出租土地、出租房屋、购置、变卖集体资产合同、协议书等);(3)村集体借款、贷款及其担保;(4)村集体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5)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占土地事宜;(6)计划生育指标审批;(7)低保户、困难户上报指标;(8)土地确权方案的制定及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9)其他村内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后并形成书面材料,移交镇包村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需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须经镇司法所审核后方可盖章。

  三、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镇包村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四、凡属村级重大事项要加盖公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村级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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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发包、工程承包、土地转让或转租、集体资产变卖等。五、下述行为不能加盖村两委会公章: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2、事实不清或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行为,如

  户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3、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

  能加盖公章的行为。六、公章管理人员职责

  1、村秘书和分管组织同志要加强对公章的保管,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不得丢失、毁损公章。如出现公章遗失,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政府报告。雨滴穿石,不是

  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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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P>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一)村委会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1、村委会公章一般情况下由大学生村干部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2、严禁管理员或其他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盖章内容进行把关。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1、公章使用损坏。2、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二、公章使用程序1、凡涉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大开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项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项目投资;村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村集体工程项目及集体资产、土地、鱼塘等承包租赁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统筹方案;村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

  捐赠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标准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附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村委会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村各组织的公章在使用时,须经村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务报表、出具证明等,由保管人审定后盖章。非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3、公章使用严格登记备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时必须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核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5、村民办事要村上盖章时,必须由本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到村上办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又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在遵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负担。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在公章使用过程中,需严格审查需盖章村民的环境卫生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如出现该农户环境卫生情况或计划生育情况不好的现象,应督促农户搞好环境卫生或落实好计划生育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予以整改后给予盖章。

  8、因公章管理,审批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盖章审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篇十二: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P>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二、公章的使用(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2、印章保管人应不询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利;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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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理。(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

  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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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P>  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

  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时

  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2、印章保管人应不询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

  利;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

  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篇十四: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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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_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1

  为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福田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发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及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

  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2

  1.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级部门统一制发或核准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下设机构的各类印章。

  2.公章刻制。村委会印章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村委会撤销或合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使用已儿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公章管理。公章要由专人保管,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委会印章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

  定。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其他公章由相关负责人管理。

  4.公章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章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要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5.公章移交。换届选举后,上一届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要在10天内将公章移交新一届组织。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追缴。村委会全体成员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人民政府暂时代管。

  6.对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3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村民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会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1、村委会公章一般情况下由大学生村干部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2、严禁管理员或其他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盖章内容进行把关。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章使用损坏。

  2、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公章使用程序

  1、凡涉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大开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项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项目投资;村集体企业改

  制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村集体工程项目及集体资产、土地、鱼塘等承包租赁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统筹方案;村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标准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附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村委会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村各组织的公章在使用时,须经村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务报表、出具证明等,由保管人审定后盖章。非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3、公章使用严格登记备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时必须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核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5、村民办事要村上盖章时,必须由本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到村上办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又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在遵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负担。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在公章使用过程中,需严格审查需盖章村民的环境卫生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如出现该农户环境卫生情况或计划生育情况不好的现象,应督促农户搞好环境卫生或落实好计划生育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予以整改后给予盖章。

  8、因公章管理,审批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盖章审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篇十五: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P>  村级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村级印章的制发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政办办理改制手续。由于村名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

  二、村级印章的管理1、各行政村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委办对村级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级印章统一由各村文书保管。3、各类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三、村级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村委会印章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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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的,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或介绍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其它规定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印章权威性。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要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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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P>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留、交接(一)村委会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留1、村委会公章一般状况下由大学生村干部负责保留,公章保留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其余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员临时代管,免得贻误工作。2、禁止管理员或其余人员擅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赞同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公章出门时期,借用人对盖印内容进行把关。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肩负全部责任。(二)公章保留一定安全靠谱,须加锁保留,公章不行擅自拜托别人代管。(三)公章保留有异样现象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实时报告,配合查处。(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订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以下状况,公章须停用:1、公章使用破坏。2、公章丢失或被窃,申明作废。二、公章使用程序1、凡波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要开销估算方案;集体经济项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项目投资;村集体公司改制方案;村集体财产处理及债权债务办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赔偿分派方案;村集体工程项目及集体财产、土地、鱼塘等承包租借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兼顾方案;村计划生育指标分派方案;上司划拨或接受社会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捐献资本、物质的分派使用方案;村干部酬劳及享受误工补助人数、标准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附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村委会主管负责人审察赞同后方可使用。村各组织的公章在使用时,须经村主要领导赞同并署名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署名赞同,保留人不得使用公章。

  2、平时事务报表、出具证明等,由保留人鉴定后盖印。非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印。

  3、公章使用严格登记存案。保留人在使用公章时一定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赞同人和经办人等状况。不切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察的文件、合同样,办公室有权拒印。

  4、禁止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5、村民做事要村上盖印时,一定由本组组长署名盖印方可到村上办理。

  6、公章保留人和使用审批人,既要严格恪守公章管理规定,又要方便民众生产生活。在恪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从军、婚姻状况证明、出门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添村民负担。

  7、公章保留人和使用审批人在公章使用过程中,需严格审察需盖印村民的环境卫生状况和计划生育状况,如出现该田户环境卫生状况或计划生育状况不好的现象,应敦促田户搞好环境卫生或落实好计划生育有关事项,有关事项予以整顿后赐予盖印。

  8、因公章管理,审批使用不妥造成集体重要损失或违犯国家法律法例的,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查盖印审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篇十七: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P>  4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事项如村集体贷款土地流转重大资金管理村集体资产处置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或经济往来的重大问题需要使用公章时必须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村级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凭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的决议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确认书等资料并要有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董事长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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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组织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村级组织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公章管理使用,确保安全规范用印,保障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公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试行)。

  第一条公章的类别本制度所指村级公章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合作社、社监会)公章。第二条制发和更换1、村级公章由街道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负责刻制下发、启用、作废。2、组织机构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公章时,所在村应及时报告街道并按规定程序更换,同时将旧公章上交。村级公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村应及时向街道书面报告原因,街道确认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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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公章的管理1、专人保管。党支部公章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工作的委员保管。村委会、合作社公章由报账员统一保管。村监会、社监会公章由村监会、社监会主任或成员保管。2、用印登记。对公章的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内容及签批人进行登记(附件1)。3、外带授权。严禁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带的,须经村级组织负责人批准授权,并落实监督人,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登记(附件2)。第四条公章使用范围1、党支部公章。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书以及党务工作文书等事项。包括:出具党内调查材料、介绍信,发展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党务统计及上报材料,党组织行文,其他需使用党组织公章的工作事项。村党支部公章不得用于办理任何经济业务,更不能用于开具收款收据。2、村委会、合作社公章。主要用于财经业务、行政事务和其他需要用章的事项。财经业务包括收款收据、支出票据和村级账务等。行政事务包括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各种报告和报表等。村委会在证明村民基本身份信息时,不宜有“联系或承包业务”等倾向性意思的文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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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村监会、社监会公章。主要用于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村监会、社监会要按月开展民主理财,对村级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票据进行逐张审核,无疑义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规则1、依法依规使用。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公章的,村级不得加盖公章。各村不得以本村名义加盖公章为企业、个人作经济担保。如有违规行为的,公章保管人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2、谁签批谁负责。公章签批人在签署意见时,必须实名签署名字、日期和明确的意见。(1)属于党支部工作范畴的,由党支部书记签批。(2)属于村委会工作范畴的,由村委会主任签批。(3)属于村监会、社监会工作范畴的,由村监会主任、社监会主任签批。(4)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事项,如村集体贷款、土地流转、重大资金管理、村集体资产处置、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或经济往来的重大问题需要使用公章时,必须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村级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凭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的决议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确认书等资料,并要有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董事长、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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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格审核。公章保管人应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文理不通,打印字迹不清,书写潦草,有涂改,有错误别字而产生歧义的,不予用印。严禁在空白纸或内容不完整的文稿上盖公章。

  4、高效便民与有效沟通。如群众依法依规办理的事项比较紧急,但公章签批人不在的情况下,公章保管人可以对是否加盖公章签署意见,但在事前要先沟通。

  第六条责任追究街道纪工委、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对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因公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村集体重大损失的;2、公章签批人、保管人借机“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公章权威性的;3、因公章保管人正常调换,原保管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拒不移交公章的。第七条本制度由从2014年6月起试行。本制度由街道相关科室负责解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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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章使用登记表2.公章移交(外带)登记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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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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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使用登记表

  使用事由

  申请人

  审批人

  公章移交(外带)登记表

  经手人

  备注

  使用事由

  移交人

  交接人/使用人

  监接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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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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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村公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村两委班子团结,维护我村社会和谐、安定,特制定如下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村党支部公章由分管组织同志保管,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村秘书统一保管。若因事外出办事需带公章,必须办理公章移交手续,以免耽误工作。

  二、一般日常事务要加盖公章的,根据工作性质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需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的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章)后方可加盖。

  (一)一般性的盖章事宜。⑴死亡证明、无犯罪证明、转学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参军证明由村秘书出具相关证明后,经村书记、主任及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⑵婚姻状况证明、迁入、迁出①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必须提供结婚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迁入、迁出必须的相关证明。经村书记、主任及村计生专干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②计生证明必须由村计生专干出具证明后计生专干本人签字,并经村书记、主任审核后,村秘书方可加盖公章。⑶、农民建房应提供四邻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经农民建房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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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责任人及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④上级主管部门常规性统计、财务报表上报等,由主管负责人或经办

  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二)关系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含:(1)宅基地审批;(2)经济合同的签订(包括:出租土地、出租房

  屋、购置、变卖集体资产合同、协议书等);(3)村集体借款、贷款及其担保;(4)村集体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5)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占土地事宜;(6)计划生育指标审批;(7)低保户、困难户上报指标;(8)土地确权方案的制定及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9)其他村内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后并形成书面材料,移交镇包村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需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须经镇司法所审核后方可盖章。

  三、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镇包村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四、凡属村级重大事项要加盖公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村级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签订、土地发包、工程承包、土地转让或转租、集体资产变卖等。

  五、下述行为不能加盖村两委会公章: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2、事实不清或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行为,如户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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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公章的行为。

  六、公章管理人员职责1、村秘书和分管组织同志要加强对公章的保管,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不得丢失、毁损公章。如出现公章遗失,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政府报告。我也始终相信,你每天的认真付出总会有回报,生命不息,努力不止,好运总

  会来!我不信命,因为我的命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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