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19篇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19篇,供大家参考。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二目的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
理工作。二、目的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三、认定的依据1、《合同法》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四、审查的主要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五、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
条款的,不予登记:(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八、技术合同的认定(一)技术开发合同1、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技术合同免税指南·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
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量技术分析;(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篇三: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6.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第一步:先到就近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
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在全国开展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旳告知》(财税[]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合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旳规定》。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旳公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示第6号)二、可以免税旳技术合同范畴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旳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旳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别人旳行为。2、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别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旳行为。其中,有关知识产权旳归属,必须商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有关旳技术征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有关旳技术征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旳规定,为协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旳技术,而提供旳技术征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征询、服务旳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旳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旳材料
1、申请享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旳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征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旳技术征询、技术服务时,报送旳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旳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2、享有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享有免税政策项目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种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注:海淀国税规定,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干申报免税。同步,需注意将有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解决。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措施》设立旳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旳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与否符合技术合同规定旳专项管理工作。二、目旳1、贯彻国家有关增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旳根据。
三、认定旳根据1、《合同法》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措施》(国科发政字[]063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四、审查旳重要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旳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重要事项是:(1)与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五、技术合同旳分类(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伙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行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征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六、技术合同旳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旳后果(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旳内容、范畴、规定;3、履行旳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旳保密5、风险责任旳承当;6、技术成果归属旳受益提成措施;7、验收原则及措施;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补偿旳计算措施10、解决争议旳措施;11、名称和术语旳解释。(二)条款不明确旳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旳技术合同下列重要条款不明确旳,不予登记:(1)合同主体不明确旳;(2)合同标旳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理解其技术内容旳;(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商定不明确旳。2、申请认定登记旳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旳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旳,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规定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旳,不予登记。(三)条款未履行旳后果商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旳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旳,不予登记。(四)条款不合理旳后果申请认定登记旳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具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旳,不予登记:(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旳技术旳基础上进行新旳研究开发旳;(2)一方强制性规定另一方在合同标旳基础上研究开发所获得旳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旳;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取竞争技术旳;(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行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旳。申请认定登记旳技术合同,当事人商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旳载体,不得超过合理旳数量范畴。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旳合理范畴1、技术文献(涉及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一般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涉及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实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3、成套技术设备和实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八、技术合同旳认定(一)技术开发合同1、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旳;(2)合同标旳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步尚未掌握旳技术方案;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提供文件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证明◇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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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争议的解决(11)名词术语的解释★技术方案要求
◆非软件类1.技术开发内容※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3.创新性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4.注意问题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软件类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撰写框架1.开发内容2.开发目标3.开发原则4.系统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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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5.功能详细描述6.运行环境和配置7.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篇三:免税技术开发合同备案成功样本合同编号:2012081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开发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杭州图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电话:0传真:1手机: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电话:传真:手机: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平台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实现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监控平台。2.技术内容:设计和开发智能交通中的智能监控系统。3.技术方法和路线:开发面向智能交通的监控系统。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智能监控平台系统2、无线车载监控系统3、智能车牌抓拍和识别系统4、违章停车自动报警系统5、智能车辆逆行报警系统6、智能车辆越线报警系统7、智能摄像机防遮盖报警系统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预测系统9、综合交通应急调度系统10、收费站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11、物联网停车场自动管理;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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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三步:在网上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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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提供文件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证明◇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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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争议的解决(11)名词术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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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要求◆非软件类1.技术开发内容※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3.创新性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4.注意问题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软件类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撰写框架1.开发内容2.开发目标3.开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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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架构5.功能详细描述6.运行环境和配置7.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篇三:免税备案免税备案免税备案是指为了享受到免征某某税种的优惠政策,预先在主管机关进行相应资料的认定确认工作。目录1涵义2引申3历史涵义免税备案是指为了享受到免征某某税种的优惠政策,预先在主管机关进行相应资料的认定确认工作。[1]引申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X】106号财税(201X)64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X年第52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操作指南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刚公告201X年第22号备案机关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技术合同认定商务委员会:技术进出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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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退、免税备案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免税备案的相关问题解析1、问“哪些行业需要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RTF:??RTF根据最新财税【201X】106号文,纳税人提供以下的跨境服务,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但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a.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b.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2、问:免税备案提交材料的要点有哪些?RTF:备案审核关注点在合同,所以RTF专家提示与外方的合同拟定时,除了考虑合同双方,一定要充分考虑主管机关对合同认定的考察情况(详见百度百科“技术合同认定”一文);另外无论您是退税还是免税,合同、收入、银行进账,相应的税金一定要清晰且对应;税局受理退税或者免税的前提一定是经由第三方(商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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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技术市场)备案认可后,为了最好的风险控制,RTF专家提示您,一定要先完成备案再办理退税或者免税的认定3、问:营改增之前ITO,BPO,KPO所享受免税的企业是否可以顺延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RTF:依据财税【201X】37号文,附件一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可以确定,原64号文中的“ITO、BPO”对应37号文中提及的“信息技术服务”,而原“KPO”对应“研发和技术服务”,二者均属于现代服务业。国税总局【201X】52号文中提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可免征增值税。时间上的重点提示:纳税人提供符合免税规定的跨境服务,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应于201X年3月31日之前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在201X年3月31日之前未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的,应予征收增值税;对201X年3月31日之后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的,其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递减以后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在201X年9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前,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递减以后的应纳税额[1]。五:成功免税申请实例RTF公司的北京某客户,主要业务是为境外企业开发设计网络程序,针对其中一个“浏览人数自主计数”程序的合同收入申请免税。首先,根据技术要点拟订合同。内容上突出一个“新”字,尽量避免“培训”、“服务”等字眼。且明确产权归属。到技术市场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其次,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进出口资格证书(外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所需材料等到商务委做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最后,取得“xxx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重点注意窗口解释,及相关账目的对应。[1]3历史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X】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X】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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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试点政策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一、自201X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X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X〕37号)自201X年1月1日起废止。《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X年第47号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X〕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X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X年第13号)同时废止[3]。特此公告。附件:1.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4.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明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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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国家税务总局201X年8月7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1.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2.港澳台运输服务(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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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包括:(一)免抵退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第四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第五条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二)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1.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为取得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2.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第六条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一)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1.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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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二)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劳务(劳务指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下同)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并计算。税务机关在审批时,按照出口货物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比例划分出口货物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第七条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一)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按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二)从事国际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1.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2.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3.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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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3.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四)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承租方,需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五)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六)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兼营出口货物劳务,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提供符合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第八条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如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原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需进行变更的出口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X年第12号)的规定,先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第十条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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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退(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一)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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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三步:在网上www.cbtm.gov.cn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www.bjsat.gov.cn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
.1
别号
助浴流程
申请享受的增值税税收
优惠
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应税服务免税类
1、技术开发合同(编号)复印
件
2、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第二附报备案
联
资料清单
3、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备案表第四
联
4、
纳税人签章:
(公章)财务负责人签字: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2
助浴流程
(公章)接收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3
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证明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提供文件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证明◇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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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争议的解决(11)名词术语的解释★技术方案要求
◆非软件类1.技术开发内容※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3.创新性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4.注意问题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软件类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撰写框架1.开发内容2.开发目标3.开发原则4.系统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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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5.功能详细描述6.运行环境和配置7.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篇三:免税技术开发合同备案成功样本合同编号:2012081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开发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杭州图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电话:0传真:1手机: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电话:传真:手机: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平台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实现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监控平台。2.技术内容:设计和开发智能交通中的智能监控系统。3.技术方法和路线:开发面向智能交通的监控系统。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智能监控平台系统2、无线车载监控系统3、智能车牌抓拍和识别系统4、违章停车自动报警系统5、智能车辆逆行报警系统6、智能车辆越线报警系统7、智能摄像机防遮盖报警系统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预测系统9、综合交通应急调度系统10、收费站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11、物联网停车场自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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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2012-01-10日之前完成需求设计;2.2012-03-20日之前完成架构设计;3.2012-7-30日之前完成代码编写,提交测试版;4.2012-8-15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5、2012-8-31日之前完成软件部署,交付最终版;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软件开发需求说明》。2.提供时间和方式:2012-3-1日之前以书面材料提供。3.其他协作事项:如果开发有需求,配合乙方进行应用场景调研。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存档。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362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1)无;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项目测试版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2)项目运行1个月后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帐号:042101111111111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包干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审计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1.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件发生;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1无;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1:1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得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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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备案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5年。4.涉密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5年。4.涉密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详细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手册,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书。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2-08-31日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最终版本。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识别准确率大于80%,验收测试发现缺陷小于2个/千行,提交版本build数小于5个,系统测试报告已经过甲方审核;无veryhigh、high级的遗留缺陷;系统测试案例经过双方评审,达成一致。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侵权责任。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独享。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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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问题的说明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技术合同记录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记录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不是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治理工作。
技术合同记录机构将对申请认定记录的合同是不是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交易额。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效劳于各业的技术功效转让、委托开发所得的技术性交易收入经认定后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军品项目须先到江苏省军工学会注册记录),再持该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本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方可开具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二、免征营业税条件(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效劳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利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同意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判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效劳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依照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忙受让方(或委托方)把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效劳业务。且这部份技术咨询、效劳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以下各项属技术开发合同:一、小试、中试技术功效的产业化开发项目;二、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技术改良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进程操纵、治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运算机辅助设计、运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爱惜环境和生态项目;八、其他科技功效转化项目。以下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把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通过类似手腕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和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样查验、测试、鉴定、仿造和应用。(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项目的营业额为:一、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民用工业技术或开发功效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数公款和价外费用。二、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功效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别离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若是货物部份价钱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钱。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体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三)、对同意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一起所有的,受托方从委托方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如在开发合同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应视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三、办理程序及相关事宜(一)、应遵循的原那么一、凡未经技术“认定”的技术合同,一概不免营业税及所得税;二、交税在先,认定在后的技术合同,已交税部份不予退回;3、校财务处在收到经省技术市场认定、地税局核准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后,方可开出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4、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第2联(收执方付款凭证)由课题组复印
交校科技处备案。(二)具体办理程序流程图如下:
由合同当事人草拟合同文本
修改
送科技处形式审查及规范技术
开发、转让合同文本格式,1-2
个工作日后
No
Yes
合同经校、院系审核并盖章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将合同原件二份、军品合同复印件一份送科技处(一份原件留档,另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免税认定)
民品合同
由科技处于当月20号后送江苏省军工学会注册登记
由科技处于当月25号送省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由省技术市场将认定后的技术合同及认定清单送主管税务部门审核
次月5号前,由主管税务部门将审核后的认定清单返回省技术市场
再由科技处取回合同认定清单,并送交财务处留存,科技处将认定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此后,合同当事人便可到财务处开出带有合同认定编号的免税发票,后续经费到帐后,可由合同当事人带上合同认定编号直接开出认定额度内的免税发票
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优待政策备案登记表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三步:在网上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
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
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
表格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
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
记表回来做帐
(:技术服
务合同免税备案)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篇二: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流程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
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
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
是合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
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
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
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
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
记表回来做帐就
ok了,
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
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
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
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
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
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
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
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
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
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
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
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虽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
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
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
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
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
分析;
(4)计
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
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
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
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
提高农业产虽、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
关技术服务;
(8)为特
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
对重大事故进行定虽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H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
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
税字[199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
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
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篇三: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20XX)253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
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
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第九条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第十条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第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第十二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六条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第十七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第十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
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
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四)
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
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虽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虽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
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
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术载体、动植物
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包括转
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
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
用该技术所需数虽为限;
(三)般限于
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1—2套。
第二章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
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
方案;(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二)技术改造项目;(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
目;(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
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
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
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
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
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
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
(让与方)
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
一方当事人
(让与方、
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
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
一方当事人
(让与方)将
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篇三: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
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
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告20XX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二、目的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4法、》《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
材料进彳了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
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虽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虽的合理范围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
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
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虽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注:单纯以揭小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技术合同免税指南-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虽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虽、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虽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H技术鉴定或者评价。-技术合同免税政策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篇三: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
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
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6.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虽开增值税发票。切割
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虽不要出现“设备”字样,
“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提供文件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证明◇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争议的解决(11)名词术语的解释★技术方案要求
◆非软件类1.技术开发内容※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3.创新性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4.注意问题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软件类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撰写框架1.开发内容2.开发目标3.开发原则4.系统架构5.功能详细描述6.运行环境和配置7.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篇三:免税技术开发合同备案成功样本合同编号:2012081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开发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杭州图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电话:0571-87969160传真:0571-28987731手机: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电话:传真:手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平台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实现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监控平台。2.技术内容:设计和开发智能交通中的智能监控系统。3.技术方法和路线:开发面向智能交通的监控系统。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智能监控平台系统2、无线车载监控系统3、智能车牌抓拍和识别系统4、违章停车自动报警系统5、智能车辆逆行报警系统6、智能车辆越线报警系统7、智能摄像机防遮盖报警系统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预测系统9、综合交通应急调度系统10、收费站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11、物联网停车场自动管理;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2012-01-10日之前完成需求设计;2.2012-03-20日之前完成架构设计;3.2012—7—30日之前完成代码编写,提交测试版;4.2012-8-15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5、2012-8-31日之前完成软件部署,交付最终版;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软件开发需求说明》。
2.提供时间和方式:2012-3—1日之前以书面材料提供。3.其他协作事项:如果开发有需求,配合乙方进行应用场景调研。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存档。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362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1)无;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项目测试版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2)项目运行1个月后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帐号:042101111111111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包干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审计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1.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件发生;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1.无;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1:1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得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5年.4.涉密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5年.4.涉密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详细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手册,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书。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2-08—31日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最终版本。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识别准确率大于80%,验收测试发现缺陷小于2个/千行,提交版本build数小于5个,系统测试报告已经过甲方审核;无veryhigh、high级的遗留缺陷;系统测试案例经过双方评审,达成一致。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侵权责任。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独享。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实践中,不少企业利用此优惠条款,通过合理安排关联公司间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交易,实现了关联公司间利润和资金的合理合法的转移。
本文重点讲述技术开发合同,顺带讲述技术转让。税法将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免税的流程规定的是比较明确的。
不是所有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都能免税,一定要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免税范围:
可以享受免税的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开发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
务活动。具体包括下列活动: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
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下列活动也不属于技术开发: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2、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注意,企业转让著作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享受增值税免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单独的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最主要的区别是有没有技术成果。
合同签订有讲究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2001年科技部发布了《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专门针对技术合同的认定做出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不符合规则的任何一条都不能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签订技术合同最好使用科技部门推荐的合同模板,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补合同内容,对于无法判断的可以去《技术合同认定规则》里面找相应条款,因为里面的规定实在是太细致了,连在什么地方盖什么章都规定好了。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合同模板不一样,当然合同内容也有些差异。除了委托合同规定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另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技术开发合同要避开的几个坑:1、合同期限:如果不确定,合同期限要尽可能长,因为开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
才能免税。2、验收时样品、样机的数量必须是1-2套。大于2套界定为销售合同。3、研发经费购置设备的归属:如果财产权归甲方,则这部分不能免税;归乙方则可以免税。4、合同模板的条款修改:科技部门给出的只是推荐样式,因此合同里面的条款都是可以删
改的。只不过有一些合同认定规则里面的硬性的要求,必须满足。
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在技术市场登记。合同登记由卖方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获取技术市场账号密码
并登录
携带合同原件到选定的机构现场
认定
在技术市场登记买卖双
方信息
在网上提交
认定后会提供合同编号、合同盖章、技术收入核
定表
技术收入核定表盖章后,返给技术市
场一联
按规定填写合同登记
内容
选择备案机构
完成技术合同认定
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后,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提交免税备案了。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科技部门盖章和合同编码的合同、技术收入核定表扫描件。
什么时候可以开免税发票?对于什么时候开免税发票,其实税务局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合同最终能通过技术合同认定并完成税务局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免税发票可以在技术合同认定之前开出。但如果免税发票开出后,长期不做税务备案,报税的时候电子税务局是会有提示的,所以为了防范风险,企业也要及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和税务局备案。
近年来,不管是税收法规还是税务局系统都不断调整、改进,在此过程中,财务人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跟上是社会变革的步伐,帮企业适应环境,规避风险,降低成本。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办理程序技术合同减免税由企业申报,经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具体程序如下: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2、填写减免税申请报告表;3、持技术合同正本一份、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技术转让、开发及服务免税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本法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本通知自201X年1月1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4.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X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201X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201X年10月21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送: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随着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问题日渐增多。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开发合同备案相关内容。欢迎参考阅读!技术开发合同备案一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备案流程一、首先应确定技术登记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二、提取奖酬金及核定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时候,在符合比例限制范围内,还要使本次实现技术性收入尽可能地大,因为将来做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时是以这个数为准的。
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收入核定完之后,就可以去申请备案免征营业税了,需要带的材料如下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1份由创业中心人员给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三、合同网上注册登录WWW。CTMHT。NET。CN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合同卖方----合同申请----提交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登录福建高科技网业务之窗技术合同认定里下载技术贸易活动收入呈报表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填好后送创业中心审核,出具技术合同执行信息六、减免备案减免备案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3省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技术合同信息表合同执行信息表技术贸易活动
收入呈报表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技贸证4合同复印件5已开具发票6减免申请报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承办科室:管理科技术开发合同备案三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国税地34号文对技术合同的范围,以及适用印花税的税目、税率有如下规定: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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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依据
篇一:技术合同免税说明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免。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大学”或“南京大学(XX院系)”,并盖学校公章,因为只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院系没有法人资格,只能在括号中注明。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校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院所中心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盖该法人公章,其减免税由该法人单位办理。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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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生产使用权。5.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和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或双方共享,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所有,但该所有权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6.外购材料金额和增值税抵扣。技术合同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最好分开签订合同,不能分开的,要在合同中注明外购金额,采购后开增殖税发票。外购金额与开发(转让)费用在学校入不同的帐户,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金额入E字头帐户,先扣税款,比如说,十万元进帐,先扣17%增值税,等购买材料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后再交财税科冲抵销项税款,进项增值税发票中不得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用入d字头帐户,扣营业税。篇二: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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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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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二、目的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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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的依据1、《合同法》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四、审查的主要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五、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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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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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八、技术合同的认定(一)技术开发合同1、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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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三: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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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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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二、目的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三、认定的依据1、《合同法》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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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的主要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五、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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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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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八、技术合同的认定(一)技术开发合同1、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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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技术合同免税指南·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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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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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量技术分析;(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技术合同免税政策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篇三: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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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6.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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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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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三步:在网上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
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
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
表格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
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
记表回来做帐
(:技术服
务合同免税备案)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篇二: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流程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
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
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
是合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
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
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
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
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
记表回来做帐就
ok了,
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
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
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
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
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
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
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
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
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
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
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
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虽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
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
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
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
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
分析;
(4)计
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
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
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
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
提高农业产虽、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
关技术服务;
(8)为特
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
对重大事故进行定虽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H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备案免什么税
导读:技术合同备案可以免征营业税,个人或者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不交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享受免费政策的前提条件是,有当地科学技术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
一、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备案免什么税?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技术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三、技术合同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除了国家规定的技术合同的免税政策之外,很多地方政府也针对技术合同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信贷政策,甚至有些地方还规定能凭借技术合同凭职称,签完技术合同后,应该到主管部门办理的认定登记。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
理工作。二、目的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三、认定的依据1、《合同法》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四、审查的主要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五、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
条款的,不予登记:(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八、技术合同的认定(一)技术开发合同1、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技术合同免税指南·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
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量技术分析;(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篇三: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6.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技术合同的备案报税流程是先在网上进行注册,登录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的进行注册,按照上的提示填写技术合同,把合同打印出来以后,加盖公司齐缝章,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科技技术市场办公室进行认定,被认定成为技术合同的,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登记。
一、技术合同备案报税流程是怎样的?1、网上注册。申请人应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副本、写有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编和企业税务登记号的复印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经审核信息无误后,为申请人开通登记用户。2、填写技术合同文本。3、合同打印盖章。合同内容要求双面进行打印(复印),并加盖公司骑缝章。企业盖章页与登记认定页,合为正反面一页。合同双方公司盖章、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4、认定登记。申请人网上登录后进行技术合同信息的相关内容填报并提交,同时将书面技术合同文本,送达区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登记。
5、合同审核。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经相关部门初审后,申请人还须将技术合同文本送达上一级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6、税务部门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二、技术合同认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技术合同是可以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的,比如认定成技术合同以后,不需要交纳营业税,在同一个纳税年度范围内,因转让或许可技术获得的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不交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交纳所得税。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VIE企业怎样实现利润回流?关联公司之间怎样转移利润?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实践中,不少企业利用此优惠条款,通过合理安排关联公司间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交易,实现了关联公司间利润和资金的合理合法的转移。
本文重点讲述技术开发合同,顺带讲述技术转让。税法将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免税的流程规定的是比较明确的。
不是所有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都能免税,一定要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免税范围:
可以享受免税的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开发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
务活动。具体包括下列活动: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
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下列活动也不属于技术开发: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2、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注意,企业转让著作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享受增值税免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单独的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最主要的区别是有没有技术成果。
合同签订有讲究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2001年科技部发布了《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专门针对技术合同的认定做出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不符合规则的任何一条都不能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签订技术合同最好使用科技部门推荐的合同模板,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补合同内容,对于无法判断的可以去《技术合同认定规则》里面找相应条款,因为里面的规定实在是太细致了,连在什么地方盖什么章都规定好了。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合同模板不一样,当然合同内容也有些差异。除了委托合同规定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另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技术开发合同要避开的几个坑:1、合同期限:如果不确定,合同期限要尽可能长,因为开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
才能免税。2、验收时样品、样机的数量必须是1-2套。大于2套界定为销售合同。3、研发经费购置设备的归属:如果财产权归甲方,则这部分不能免税;归乙方则可以免税。4、合同模板的条款修改:科技部门给出的只是推荐样式,因此合同里面的条款都是可以删
改的。只不过有一些合同认定规则里面的硬性的要求,必须满足。
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在技术市场登记。合同登记由卖方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获取技术市场账号密码
并登录
携带合同原件到选定的机构现场
认定
在技术市场登记买卖双
方信息
在网上提交
认定后会提供合同编号、合同盖章、技术收入核
定表
技术收入核定表盖章后,返给技术市
场一联
按规定填写合同登记
内容
选择备案机构
完成技术合同认定
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后,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提交免税备案了。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科技部门盖章和合同编码的合同、技术收入核定表扫描件。
什么时候可以开免税发票?对于什么时候开免税发票,其实税务局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合同最终能通过技术合同认定并完成税务局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免税发票可以在技术合同认定之前开出。但如果免税发票开出后,长期不做税务备案,报税的时候电子税务局是会有提示的,所以为了防范风险,企业也要及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和税务局备案。
近年来,不管是税收法规还是税务局系统都不断调整、改进,在此过程中,财务人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跟上是社会变革的步伐,帮企业适应环境,规避风险,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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