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9篇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中国航油集团陆地石油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办法暂行 1 总则1.1 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9篇,供大家参考。
1
总则 1.1
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陆地石油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凡使用陆地石油有限公司资金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1.3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项目投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其他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建设项目后按规定交付的工程建设制度。
1.4
建设单位负责代建单位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陆地石油有限公司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5
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依法签订《项目代建合同》 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形式、时限、安全、质量、价格以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
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职责2.1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2.1.1
负责办理规划、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消防、招标、开工等有关建设手续2.1.2
组织施工、 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工作 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 2.1.3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2.1.4
按项目进度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 2.1.5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2.1.6
编制工程决算报告 提交建设单位审批 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2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2.2.1
协助代建单位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环保、消防、安全等审批手续 2.2.2
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费用参与工程验收 2.2.3
负责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拨付工程用款。
3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3.1 代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应签订书面《项目代建合同》 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行建设单位职责。
3.2
委托代建单位负责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审核设计方案和概预算并参加设计评审。对设计方案建设单位有最终决定权。
3.3
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陆地石油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3.4
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代表应定期参加工程例会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对于重大设计变更或洽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3.5
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财务决算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6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3.7
代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档案。
4
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4.1
《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拨款。
4.2
代建单位应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进度月报》 、 《项目监理月报》 。4.3
最终支付工程费用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4.4
陆地石油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陆地石油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和监察。
5
其它 5.1
本办法由中国航油集团陆地石油有限公司安全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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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
管理制度汇编
(初稿)
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第一部分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
1、第一章 总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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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2
3、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4、第四章 消防管理制度/8
5、第五章 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9
6、第六章 治安综合管理/10
7、第七章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2
第二部分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3
1、 第一章 总则/13
2、第二章 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14
3、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15
4、第四章
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18
5、第五章 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19
6、第六章 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20
第三部分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办法/23
1、 第一章 总则/23
2、 第二章 目标/24
3、第三章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5
4、第四章 各层次职责/26
5、第五章 安全检查实施方案/28
第四部分 项目综合考核实施细则/29
1、 第一章 总则/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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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考核实施细则/29
第五部分 设备材料/31
1.
第一章 概述/31
2、第二章 乙供材料看样定板范围/31
3、 第三章 材料看样定板程序/31
第六部分 设计文件有效性确认/34
第七部分 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34
1、第一章 总则/34
2、第二章 合同变更审批原则/37
3、第三章 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及程序/37
4、第四章 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45
5、第五章 附则/46
6、第六章 附表/46
第八部分 工程资料管理/48
第九部分 工程验收与移交/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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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项目施 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切实做好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工程最终实现省样板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1.3 一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本办法,同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从项目代建单位的统一指挥。
1.4 施工承包单位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监理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实施本办法;代建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实施。
1.5 各参建单位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抓好所承建部分的现场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设置专责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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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2.1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2.2 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应建立在施工组织总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场貌管理、策划等支持。
2.3 应结合施工条件,根据代建单位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定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2.3.1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审定,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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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进行布局、管理等工作。
2.5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指导和协调所属班组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
2.6 宣传教育:
2.6.1 现场大门外右侧墙面挂设施工标牌公示: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具体要求见广州市建委规定。
2.6.2 现场大门入口内的醒目处公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质量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安全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图。
2.6.3必须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相关的宣传园地。
2.6.4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横幅等。
2.6.5 不得存在乱张贴、乱写乱画、涂鸦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6.6上墙牌及制度等必须整齐统一。
2.6.7 施工单位不得在围墙面、围护设施面和施工现场书写或悬挂商业性的宣传广告、标语、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如需作有关本项目建设的宣传,应报监理批准,按代建单位的统一要求进行,做到简洁、整齐、和谐、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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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室内外施工现场
2.7.1 出入、办公室、厨房、厕所、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要作混凝土地坪硬化处理。
2.7.2道路要保持通畅。
2.7.3 出入口处应设洗车槽、沉淀池,并用高压冲洗水枪冲洗车辆,确保驶出车辆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区外路面。
2.7.4 要有连续的排水设施,并保持排水畅通和其它应急设施配置完备。
2.7.5 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外运,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7.6工地现场不能有积水。
2.7.7场区内外设置适当的绿化,按规定设置吸烟区。
2.7.8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完善安全标志警示环境。
2.8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
2.8.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除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用不同的颜色线划定,标识清楚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2.8.2材料、杂物未经批准严禁堆放在围墙外。
2.8.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设置垃圾池集中堆放。
2.8.4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设置危险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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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施工现场办公室内要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架构框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放置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10 环境卫生管理
2.10.1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用房、仓库)统一采用新型装配式轻质防火板房,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室内用白色,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2.10.2 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只可设置一个集体厨房,远离厕所 30m 以上,远离建筑物外脚手架、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它污染源 20m 以上。厨房设施应满足卫生要求,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有明显的标识。厨房内应设有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售卖间(含预进间)、消洗间、原料仓库、燃料仓库等区间,并设浸菜、洗菜、洗肉、洗水产品池以及切配工作台、售饭台等配套设施。厨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内墙要铺贴高 2m 以上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应使用燃气炉具,厨房内灶台、切配工作台、售饭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售饭间顶棚必须吊天花,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厨房证照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齐全,炊事员必须持有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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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上岗。
2.10.3 厕所内墙裙铺贴高度不低于 1.5m 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铺防滑砖。厕所内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厕所必须有排水沟沙井与下水道相通,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异味。
2.10.4 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 1.7m2,并进行适当分隔;每 25 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 1.2m;15 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 1.2m,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禁止男女混居。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2.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完工后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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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项目经理部应按 GB/T28000-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充分识别危险源,并实施管理方案和紧急预案等措施,对危险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3.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着装宜统一、整齐,还应当在胸前佩戴标有个人彩色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的标卡(尺寸为 90×60mm)。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各类建筑工程高出+0.00 线 2m 以上的立面所设的安全网应采用 100cm2 不少于 目的密目式阻燃围网封闭,要求围设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每层脚手架的走道板应设 180 mm 高,面漆红白格的挡脚板(木挡脚板厚 18 mm,宜推广轻槽型钢挡脚板)。安全帽应分色标识使用者,管理人员戴红色帽,工人戴蓝色帽;安全帽前端必须标识施工单位名称;戴安全帽时必须使帽带系紧下颚,帽衬应与帽壳留有 20—25 mm空隙。
3.3 施工现场的楼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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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
危险仓库附近应有明显的标志及围挡设施。
3.4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3.4.1 施工现场的用电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3.4.2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4.3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3.4.4 项目内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总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单台设备)漏电保护。
3.4.5 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电器维修、电工值班等,须由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并按规定时间年审合格的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3.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4.7 施工现场每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小于一次的临电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电工进行检查且每日检查。
3.5 施工机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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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施工机械管理执行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等以及贵州省相关管理办法。
3.5.2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3.5.3 安装、维修和拆除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5.4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和司索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3.5.5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5.5.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审批经过后方可实施。
3.5.5.2 在本项目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机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移装的旧塔机必须经过维修、保养,重要部分、部件进行检测、探伤。
3.5.5.3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完毕须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5.5.4 项目经理部必须要求司机随时检查和保护钢丝绳、电缆,随时注意起吊物绑扎情况,每班工作前进行空载试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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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器、限位开关、安全装置是否正常等,确保塔机的正常运转。
3.5.5.5 对尺寸小于 1.2 米的物体必须用专用货笼装吊。吊运气瓶、燃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5.6物料提升机管理制度
3.5.6.1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3.5.6.2 在本项目内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机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3.5.6.3 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完毕须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5.76.4严禁...
代 代 建 建 管 管 理 理 实 实 施 施 细 细 则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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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 1:500 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
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 1 、监理招标
(1 1 )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监理单位。
(2 2 )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程的概况;委托工作的范围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b.根据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适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条款。
c.建立合同资料档案库,储存完整的合同管理资料备查,同时建立合同条款索引,将合同条款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对应的各类相关事项联系起来,高效合理地使用合同管理。
2 2 、施工招标:
(1 1 )招标阶段管理:
a.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的内容和目标,分析项目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因素,确定项目工程施工目标,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总工期,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准备招标工作所需的
各类文件资料。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施工单位。
(2 2 )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
b.签订施工合同时需明确说明:
a) 工期和合同价格 b) 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c) 标准和规范 d) 代建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 e) 担保和保险 f)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g)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c.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进行结构分析,将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及各自所涉及的责权范围用合同条款对照表单的方式进行陈述和罗列,由合同双方确认,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为考核合同执行情况和合同纠纷处理作预先准备和控制。
d.督促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的分析结果,编制对应的合同管理计划,划分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合同资
料档案库,储存完整的合同管理资料备查,同时建立合同条款索引,将合同条款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对应的各类相关事项联系起来,高效合理地使用合同管理。
二、 项目部在公司产品运营中心、技术与品质部的支持与配合下,待监理、施工合同签订后,到市建管部门办理报建、报监手续,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由技术与品质部和项目管理事业部对设计图纸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建议,及时与设计方协商解决。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由代建项目管理部主持,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各方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就图纸问题提出疑义并请设计院予以明确解决。
四、开工准备
1、为做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及对周边人文环境的协调,业主单位组织由区建设局、城管局、供电局、交管局、质监站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
2、代建项目部现场项目经理督促监理方进行开工准备落实到位情
况审核:
(1)施工方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证书。
(2)机械设备、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
(3)临时设施建设,平面布置规划。
(4)主要材料是否进场、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5)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
3、由项目管理部经理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参加单位:
业主、项目管理部、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
(2)参加人员:
业主代表、项目管理部全体人员;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专业工程师,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3)会议内容:
a.项目经理通告《项目管理计划书》纲要; b.项目经理代表业主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人通告《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 d.监理部总监通报对施工单位资源配置、生产要素组织情况的验证
结果; e.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通报施工准备情况,介绍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划分。
f.施工单位总工程师通报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和改进情况; g.监理部总监宣布对改进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过程,并提示执行的相关注意事项; h.确定工地例会制度,研究规定例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通常议题。
(4)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部负责起草和组织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会签。
五、审核监理质量体系和与本项目相关文件
对受托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进行核查,项目经理对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安全方案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议和认证后实施。
1、调阅监理服务机构受控质量体系文件。
2、审议《监理规划》。
3、验证监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计划资源配置。
4、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重点服务提供质量验证。
(1)图纸会审过程和纪要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审议过程和改进意见 (3)现场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成果 (4)开工必要条件的确定和准备以及实现状态的检验 (5)开工报告内容和审批过程 (6)信息传输、反馈的速度和环节手续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目标管理
一、合同管理
项目经理主持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履行和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各类合同管理。
1 1 、代建单位对监理合同的管理
(1) 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a.代建单位负责满足工程正常进行和开展监理工作所需外部环境条件的协调工作。
b.代建方将项目实施的意图和想法通知监理单位并与其协商,由监理单位在协调管理过程中贯彻实施。
c.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各种要求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2)对监理单位授权范围之外事件的决策 a.工程设计变更及索赔处理,必须报代建方审核,并报业主认可。
b.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的建议,要向代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c.监理单位与参建单位的重要协商事项应事先向代建单位报告。
d.监理单位须报经代建单位同意,才能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e.监理单位对代建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提出变更,须报告代建方,并经过业主批准。
f.监理单位对工期和投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做出决定前须事先报告代建单位,并征得业主的批准。
(3)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a.代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对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质进行核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承诺派遣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机构。
b.代建单位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等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相应修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c.代建单位通过监理机构提供的监理工作月报和有关事项的专项报告,监督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管理部对施工现场情况不定期抽查,监理周工作情况
每周定期检查一次,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行为每月检查一次。
d.代建单位必要时可要求撤换不称职总监。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使得监理合同已无法顺利实施,代建方将中止监理合同。
2 2 、代建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代建方及监理方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2)协同监理方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a.进度管理方面:
a)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阶段施工的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 b)按照计划进行实际进度检查,对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及时解决; c)审核修改的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延期等。
b.投资管理方面:
a)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 b)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c)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d)对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费用进行管理; e)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
c.质量管理方面:
a)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b)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程序,监督检验施工质量; c)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质量; d)验收单项工程和参与验收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代建方督促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将全部合同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建档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包括有关签证、记录、补充协议等都做好系统分类、认真管理。
3 3 、合同的处置和结算:
(1)代建项目管理部负责合同分解和落实执行责任人,对各类合同执行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掌握合同相关内容的进展状况。
(2)项目管理部在检查合同执行状况时,发现合同相对方有违约等状况时,应报告业主和代建公司领导,力求采取缔约过失责任索赔等经济合同手段以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及时按合同约定和相关程序验收和交接合同标的物。
(4)根据验收(接收)情况与合同约定条款的比对分析,符合合同条件的按约定进行合同结算。
二、进度管理
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管理工程师建立工程进度计划控制系统:实施计划目标实现时间控制,以《项目管理计划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监理规划》为依据、建立以控制网络技术为主的工程进度计划控制系统。
1、 监理公司审核进度计划的原则:
(1)必须保持与建设项目管理总流程及总进度计划时间网络(一级网络)的符合性,并按相关监理程序控制。
(2)对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条件和时机进行控制。
a、代建项目管理部根据本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或业主意图作出的指令性调整,由项目管理经理确认; b、监理部根据潜在风险预控、综合平衡和责任事故处理需要,作出调整建议,经与代建单位项目经理达成共识后所作的调整。
c、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并有利于工程进展的调整请求,经监理部同意与代建项目管理部沟通后,取得同意所作的调整; d、调整进度计划应保证合同工期; e、调整进度计划应尽量避免工期索赔; f、调整进度计划应尽量不影响造价基准和资金调度;
g、批准调整进度计划应考虑各执行单位的利益兼顾。
2 2 、进度控制措施
进度监测 进度监测系统图
(1)监理方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收集反映工程是 数据的整理统计和分析 收集实际进度数据 (按进度报表格式)
进度计划的实施 进入进度调整系统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 是否出现偏差 建立进度数据采集系统 否
实际进度的有关数据,作为进度分析和调整的依据。
(2)监理方在项目进度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必须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其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采取合理的调整措施,取得与代建单位的共识,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项目进度调整系统图
3 3 、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出现进度偏差 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进度监测系统 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 实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 采取相应的经济、组织、合同措施 分析偏差对后续工作和工期的影响 形成调整的进度计划 确定影响后续工作和工期的限制条件
(1)施工队在与代建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必须依照合同工期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完整详细的施工网络图,提出总的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及机械台班计划。
(2)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网络图,在七天内进行审核确定,施工队必须按监理、代建方审定的施工网络图来组织劳动力,材料以及施工机械,由监理人员现场...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制衡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 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4〕298 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投资管理规定(暂行)》(西政发〔2014〕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项目除外。国家及北京市对政府投资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第四条所列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地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建成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第三条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投资、建设、监管、使用职能分开; (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分类实施; (三)公平竞争、专业管理、合约制衡; (四)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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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区下列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中,总投资 1 亿元(不含征收费用)以上的先行试点实行代建制管理,逐步推广到总投资 1 亿元以下项目:
(一)市政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
看守所、拘留所和消防队站等政法设施建设项目; (四)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和培训用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项目总投资低于上述限额或上述范围以外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实行代建制申请的,可以实行代建制管理。
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能力的区属单位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可以不采用代建制模式建设。
第五条
区发展改革委是本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代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实施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代建制配套政策,组建和管理代建机构名录库,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代建项目。
区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代建制推行工作。
第六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代建单位自项目确定开始,直至缺陷责任期满,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建设管理。
第七条
代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本区基本建设程序和投资管理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或许可手续。
— 156 —
第二章
代建单位条件与选择 第八条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组建本区代建机构名录库,向社会公开。同步建立绩效考评和违规退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参与入库投标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和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等资质之一, 具有相应的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 (三)具备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高的资信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五)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 (六)具有同类建设项目的管理业绩和经验; (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 (八)国家、本市要求代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备的其他条件。
经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从事原行业内项目管理的,不受前款第(二)项条件约束。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申请入库:
(一)已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相关业务的; (二)近 5 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有违法、重大违规、违约等不良执业记录的; (三)近 5 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及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
— 157 —
第十一条
项目的代建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名录库中选择产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或竣工时间有特殊要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实施时机的;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或受自然地域环境条件限制,名录库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代建项目,其代建单位可以不进行招标。依项目审批权限,经区政府或区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从名录库中选定;名录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从库外选择:
(一)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的; (二)在建工程的追建配套工程,已建工程的续建后期工程,或停建、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原代建单位仍具备代建能力的; (三)已有专业性建设管理机构实施集中统建的; (四)连续两次公开招标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五)市、区政府有特殊建设管理要求的。
第三章
代建各方职责及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区发展改革委是代建项目的委托主体(以下统称委托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批准方式和规定程序选定代建单位,商签并依法履行代建合同; (二)协调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和与项目建设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审核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资金; (四)审查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事项; — 158 —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政府决策和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与该阶段相关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环境影响、交通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许可手续; (二)配合使用单位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活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商签和管理相关合同; (三)办理土地征用、消防、人防、文物等报批手续,办理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道路、电信等市政配套工程的方案咨询、审批和接用手续; (四)涉及征收的项目,代建单位配合征收管理部门和征收实施部门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方案,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地编制、优化和报批工作; (六)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概算投资,组织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和报审;负责专业设备、装修地深化设计及其与建筑设计的衔接; (七)办理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施工许可、园林绿化、通道开辟、安全生产、统计登记等项目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八)按项目进度代编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使用单位,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九)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全责制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概算投资地控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十)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统一管理,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事项进行审核论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 159 —
(十一)按月向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报送《项目代建管理月报》,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十二)组织或申报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根据批准的资产价值和项目产权归属,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手续; (十四)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完整地归集、整理和移交各项工程技术、财务档案资料; (十五)负责运转调试和培训,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管理; (十六)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是提出使用需求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或管理的主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或专项建设规划,提出功能配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建议; (二)负责征地和市政配套落实工作,商签并管理相关合同; (三)配合代建单位申办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审批或许可手续; (四)配合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变更及概算调整等; (五)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招标活动; (六)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项目。
第十五条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自代建单位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区发展改革委、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应签订三方《委托代建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包括材料、专业设备、装修装饰的详细标准和具体要求)和移交标准; — 160 —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三)代建范围内的项目投资额(以下简称代建控制投资,以批准的概算投资为准),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目标; (四)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建设资金、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其他事项。
第四章
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配合使用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按程序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在下达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注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申报年度投资计划时,同时应按程序将项目预算报区财政局。第十七条 区财政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代建管理费的测算和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代建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区发展改革委可以会同区财政局、建委等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对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绩效进行专项考评,也可以随稽察、审计、后评— 161 —
价等工作一同进行考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代建单位限期整改,考评结果记入其业绩档案和信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代建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代建、使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并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区发展改革委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可视情况扣减其代建管理费、暂停资金拨付、暂停承接新代建业务;情节严重的,区发展改革委可依法解除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批设计变更文件,或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二)与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单位或投标人串通,在各项工程招标采购中弄虚作假、幕后交易,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的; (三)因管理不善或工作疏忽、过失,造成项目工期严重拖延或发生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未按期填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或报送《项目代建管理月报》、《代建工作总结报告》的;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故意隐瞒真相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规定,或代建合同其他约定的。
被依法解除代建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代建单位,从代建机构名录库中剔除,5 年内不得参加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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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展改革委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在职责权限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项目执行;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代建单位的正常代建管理工作进行不当干预的; (二)与招标代理机构、代建单位或投标人串通,在各项工程招标采购中弄虚作假、幕后交易,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的; (三)强迫代建单位或擅自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变更经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概算投资的; (四)无故不接收项目的; (五)不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委托单位不依照本办法和代建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或对代建单位正常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等后果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监察部门可以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代建单位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因项目取消等因素不再实行代建制的代建项目,应报经原代建审批部门批准;已签订代建合同的,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或法定途径依法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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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1 项目位置及工程简介 本项目位于阿坝州松潘县黄龙自然保护区内。路线起于原川主寺至黄龙公路 K2+600处,沿八十沟沟谷岸展线上行,翻越托儿寨垭口后,经神门子、塘水沟后至东门沟海拔 3379. 73m高程进洞,以隧道穿越雪山梁山顶后在大岩方附近海拔 3370. 41m出洞接原公路 K36+725. 34处。路线总体走向为自西向东略偏南。路线全长 17. 5Km,其中隧道长 7. 966Km(平导长 8. 086Km),洞外新修引道 9. 626Km。路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隧道设计车速 60km/h,设计荷载公路-Ⅱ级,主洞净空 10. 0× 5. 0 m,平导净空 4. 5× 5. 0 m,地震设防烈度Ⅷ度。引道设计车速40km/h,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路基宽度8. 5 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厚度为 4cm+5cm. 1.2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灾后重建基金及阿坝州自筹。2011 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复初步设计总概算为 12. 12亿元人民币,其中国省补助 6亿元,不足部分争取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1.3 主要工程量简介
本项目路基土石方共 55. 505 万 m3;防护及排水工程 4. 4905 万 m3;隧道 1座,单洞长 7966m;平导 1座,单洞长 8086m;桥梁 180. 518
/2座,其中大桥 157
m/1座,中桥 23. 518
m/1座;涵洞 431. 22
m/ 34道 1.4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招标及业主管理模式简介 本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进行公开招投标。
1. 4. 1
电力及土建工程施工招标 本项目电力工程作为单独招标,于 2010年底进行,由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中标承建。除隧道机电工程外,本项目土建工程实行总承包(含路基、路面、隧道、桥梁、绿化、交安),划分为 A、B两个合同段,于 2012年 2月招标,分别由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中标承建。
1. 4. 2
土建工程监理招标 本项目土建工程监理招标采用总承包模式,通过招标,由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组建。
1. 4. 3
监理试验室招标 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业主通过招标确定监理试验室单位。其业务上既要服从监理部的指导,又要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起到监督、指导作用。通过招标,由四川华腾公路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组建。
1. 4. 4
业主管理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根据第十届阿坝州人民政府第 54 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由项目业主委托兴蜀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建设管理。为加强建设管理需要,业主组建项目办,委托管理单位成立代表处。代表处作为一线管理机构,代表兴蜀公司行使现场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监控量测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水保、合同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并与项目办进行工作联络和协调。项目办除负责对代表处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外,还负责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对外协调和投资控制(含建设资金管理和设计变更控制)等,不直接对
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等单位工作进行管理。
为解决远程管理问题,并提高工程管理的透明度,兴蜀公司采用雪山梁隧道建设管理软件系统,并对项目行文办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计量与支付进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透明度。
第二章
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依据有关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借鉴了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建设管理经验,结合我省现阶段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在总结我公司灾后重建公路建设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在遵循公司现行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办法。
2.1 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项目建设标准化管理,促使管辖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文环境和谐,现场施工更加文明,施工管理更加规范,全面提升本项目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树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文明工地形象。
2. 1. 1使用说明 2. 1. 1. 1 2. 1. 1使用说明 2. 1. 1. 1 本办法是对雪山梁隧道各项管理制度在工地建设方面的细化,并不代替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办法重点在于管理方面的要求和细化,对于工程技术指标和规范方面的要求,请严格按现行规范执行。在涉及工程程技术方面,若与现行标准、规范有矛盾的,以标准、规范为准。
2. 1. 1. 2 标志标牌是很重要的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和形象措施,应做专项管理,但考核是纳入各分项或者作为专项考核,代表处可根据实际管理要求另行决定。
2. 1. 1. 3
本办法要求的各项场地建设、施工设施、施工现场等标准化建设
均应执行报批制度。
2. 1. 1. 4 各项临建设施在开工前须编制实施方案,报审批准后建设,建设完毕后,再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生产并支付相应的场地建设等费用。
2. 1. 1. 5 监理部驻地建设需要报代表处审批和验收;其他参建单位的驻地建设方案报监理部审批,代表处备案;临建完成后,报监理部初验,代表处最终验收。
2. 1. 1. 6 标准化建设管理是一个贯穿于整过施工周期的过程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应不断坚持、改进和完善,并切实抓好督促与考核工作。临建设施要安全实用,美观大方,布置科学合理,环境整洁、设施规范、设备精良,更要管理严谨,责任到位,指令统一。要求每个临建有专职负责人,专职管理员。
2. 1. 2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建设、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五个方面的标准化管理。重点在场地建设方面,包括项目经理部(含民工驻地),监理部,工地试验室(监理实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拌合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施工便道、便桥、隧道洞口等。
2.2
标准化建设管理基本内容及要求 项目开工首先进行场地建设,场地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地施工能否规范、有序、文明地开展。场地建设包括项目经理部(含民工驻地),监理部,工地试验室(监理实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拌合站,钢筋加工
场,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施工便道便桥、隧道洞口(以下统称“ 临建设施”)。
各种临建选址既要方便施工管理,更要安全实用,要有场地安全排查和安全评估,水、电、路、畅通,尽量推广信息化办公。场地各功能区布局美观大方,布置可学合理,办公、生产、生活相对独立。临建设施建材要环保,结构要安全,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到位。区域内的场地坚实平整,道路硬化,排水要畅通,排污要处理,环境要绿化,做到环境整洁、设施规范、设备优良、管理统一。
2. 2. 1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管理 2. 2. 1. 1 基本要求 驻地选址: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有条件的建议自建活动板房,条件较差的地区也可租用适合的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面积及硬件设施应满足工作、生活要求。驻地选址应避免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塌陷、洪水、飞石等灾害的区域及有较大污染源的地方,离集中爆破区在安全距离以外。驻地应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条件允许的,应积极推广信息化办公管理。
2. 2. 1. 2 基本内容 1、场地建设 项目部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区设置科学合理, 区域内的场地及主要道路应进行平整和硬化,排水设施应完善,并结合当地条件适当对环境进行绿化,做到环境整洁、规范、统一。
2、房屋建设
办公与生产、生活分区,功能分明。承包人办公室、生活用房应保温(办公室面积不得低于 150 ㎡,生活面积不得低于 4㎡/人),建筑总面积要求:路基、路面项目部原则上不小于 1000 ㎡,特大桥、特长隧道不宜小于1300㎡(其中含发包人协调用房和监理用房面积不少于 500 ㎡ ),对于山区或特殊困难标段,其项目部具体建筑面积由各代表处另行要求。
①办公用房:项目部内设机构一般应有“ 五部两室”,即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综合管理部、工地试验室、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并按规定配置好档案室、会议室等场所。会议室一般不宜小于 30 ㎡,保证能同时容纳 30 人开会的需要,需配备必要的会议桌和凳子,要设置两道门,且通风、照明条件良好,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会议室须配备音响设备、投影仪、写字板(不小于 1m× 1. 5m)等常用会议设备,并保证开水供应,卫生环保的一次性纸杯(或矿泉水)。各办公室应在门口设明显标示牌,室内设岗位职责(牌),办公桌设岗位牌,标明姓名、职务、部门、职称等。档案资料室不小于 20 ㎡ ,并配备金属档案柜(架),保证防潮、防火、照明通风条件良好。
② 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职工活动室、浴室、独立厕所等。职工活动室配置电视、电话、网络、照相机、图书、杂志、报纸等;员工宿舍应明亮、整洁,食堂干净、卫生,浴室、厕所应男女分设,厕所应有冲水,浴室应有冷热水供应。
3、项目部标示标牌 施工标段内应在隧道洞口设置一块长久固定醒目的 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范围、开竣工日期、代表
处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承包人名称、监理名称; 并要求每个构造物也都设立固定标志牌,其内容应包括:桩号、构造物名称、跨径组合、开竣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姓名、施工负责人等;在整公里处设立双面标有桩号的固定标志牌;标牌规格尺寸及所用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其他标示标牌要求见附录 B-1承包人标识标牌验收检查表中“ 项目部驻地” 栏。
①驻地内标示标牌:驻地内应设置指示及宣传栏、宣传标示标牌和标语条幅。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指路导向牌、工程告示牌、线路场地布置牌、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宣传牌、廉政监督牌等。
②企业宣传牌:在标段的起点和终点,须设置钢结构彩门。在重要工程(如桥梁、隧道、拌合场等)处应设置大幅宣传栏(牌),在集中施工点挂标语条幅、插企业彩旗。
③管理图表:各类管理图表均应在会议室及有关部室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具体到人)、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路线总体平面图、项目总体施工进度横道图、重点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图表(以上均在会议室上墙)、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文明施工、廉政管理制度及各部门职责(以上均在有关部室上墙)。所有图表必须清晰、洁净、美观大方。
4、消防、安全、环保及医护卫生 ①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标志,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生活生产用水不能污染环境,垃圾要定点堆放和处理。用电设施应专门布置,要符合相应行业要求。并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驻地设置相应安全逃生通
道,并进行演练。设置安全常识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栏。
②经理部驻地应设医务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医护器具)、配备专职医护人员,还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及补充技术规范配备高压氧舱以及常规吸氧包。
③房屋建设,应做好通风、隔热散热、采暖保温、防风、防沙、防雪设施及对应情况的结构安全措施(如风缆,覆雪承重加固等等),尤其是防止暴风雪天气措施。
2. 2. 1. 3 民工驻地建设 民工驻地建设须以人为本,应为民工提供安全、便利的生产、生活环境。民工驻地建设管理应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和考核。
1、民工驻地选址 ①应避免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塌陷、洪水、崩落飞石等灾害的区域及有较大污染源的地方,严禁在悬崖峭壁处、河边、坡度在 45度以上的无人居住区等地形地质水文不良地带。
②民工驻地须经过安全评估,并报监理部备案。驻地建设资料必须附地形图、地质水文考察及分析资料、驻地平面布置图及人数有关说明。
③民工应尽量安置集中居住点,避免沿线散居。特别是危险地段和狭窄路段,严禁建立居住点。
④民工驻地应与项目部有畅通的通讯联系。若通讯网络未覆盖区域,应建立对讲机等局部通讯。
2、房屋建设 ①应满足居住人员基本生活需求,配齐相关设施设备,不能建成窝棚式。
②一般应设宿舍、厨房、浴室、独立厕所等。宿舍应干净整洁,厨房应独
立设置,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随意开伙。浴室、厕所应男女分设,厕所应有冲水。
③ 考虑到本项目工期较长,房屋建设必须采用砖混结构作为墙壁,外墙采用砂浆抹面;不得使用油毡、彩条布、塑料薄膜、片石、茅草、树枝等原材料作为墙壁和房顶。
3、消防、安全及环保 ①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生活生产用水不能污染环境,垃圾要定点堆放和处理。用电设施应专门布置,要符合相应行业要求。并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②民工驻地四周应设安全围栏,特别是邻河、邻边要设坚固的木围栏或铁丝围栏或彩钢板围栏,若紧邻路侧的要设 7. 5#浆砌防撞墙(高 1. 5米,宽0. 8米以上)。
③民工驻地设置相应安全逃生通道,并进行演练。设置安全常识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栏。
④驻地不得影响周边农户、农田、水利设施及相关建、构筑物使用安全。
⑤对于自建施工驻地,在其所负责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其拆除,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利用或恢复植被,同时清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⑥房屋建设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做好通风、隔热散热、采暖保温、防风、防沙、防雪设施及对应情况的结构安全措施(如风缆,覆雪承重加固等等)。
4、民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 建工集团 AA 房产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以利于 AA 房产公司工程项目代建相关业务板块的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AA房产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AA 房产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承接的代建工程项目。代建单位为 AA 房产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其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公函文件,均需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人)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同时拥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条
工程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活动,实现委托人各项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代建项目管理活动需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及 AA 房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工程(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后详附件一:《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分配表》 第六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代建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代建单位应
当与代建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代建项目廉政责任书》以及《代建项目安全责任书》等文件。
第二章
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第七条
拟代建项目需由建设单位将项目立项及委托代建获批的文书作为合同签订的先决条件提供给工程代建单位,其应包含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预估、资金来源、工程建设周期要求以及交付使用的特殊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
工程代建单位需在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 7 个工作日内成立前期工作小组或工程代建项目部,3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代建工作全面正式启动。
第九条工程代建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 AA 房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工程(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按合同要求与建设单位、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报建、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预结算、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承接查验、项目移交、工程质保期满、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履行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实现委托人批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质保期满时,代建工作结束。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情况随合同管理台账、工程相关资料与档案一并移交接
收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代建工作范围
1、协助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交评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3、编制各专业的设计任务书和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 4、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勘察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督导设计单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报委托人组织审批确认 ; 5、代替委托人办理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图审查、消防备案等工作; 6、协助委托人委托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开展相应的工作; 7、办理施工场地“七通一平”类工作; 8、协助委托人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并完成图纸审查工作; 9、配合或协助委托人完成与兵建集团和 AA 房产内部协调工作 10、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代建单位在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人审查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咨询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参与评标、开标、定标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工程原始数据测量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4、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5、编制项目安全、质量、消防、环保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6、办理施工及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 7、审批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月报; 8、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类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9、编制项目代建工作日志和各类工作台账; 10、组织各类工程协调会、论证会和汇报会; 11、审核各类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并负责办理各类变更手续; 12、适时组织工程专项检查并组织月度安全质量进度分析会; 13、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电梯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工程验收、人防工程验收、业主移交验收和规划验收,办理资产移交工作。
14、组织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5、组织完成工程结算报告并配合审查部门实施审查审计; 16、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17、其它合同约定的工作。
第三章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职能分工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代建需求管理 1、由项目代建委托人负责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控价标准,其需求阶段以委托人为主导,代建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供技术配
合。
2、委托人需对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影响重要功能使用和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和批准。
3、委托人需审核涉及规划条件、产品定位、使用功能、建设标准、装修等级、配套设施等技术标准并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委托人负责协助制定以下文件并完成内部审批:
①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求调研资料; ② 规划设计阶段和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任务书。
5、委托人负责批准以下文件,其内部审批程序委托人自行规定:
① 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方案设计、景观设计文件、人防设计方案; ③ 初步设计文件; ④ 样板间装修方案; ⑤ 主要空间装修方案; ⑥ 空调、电梯等通用设备采购技术标准; ⑦ 各类工艺设备采购技术标准; ⑧
其它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查。
6、若项目需求要调整时,委托人应及时对既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提出需求调整的书面材料,由代建单位组织相应单位对调整内容进行评估,提交需求调整评估报告。因需求调整造成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工程质量、运营影响及相关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
政府许可办理 1、未委托前期工作代理的各项政府前期报建工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办理。
2、委托代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的,项目在政府层面的立项工作以委托人名义完成。工程代建项目部需按政府相关程序要求逐项完成相关前
期工作。委托人应同时履行国家法定的建设单位法人职责,主动配合代建单位完善相关行政事务的申报、填表、盖章等办理,及时推动项目组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四章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作职能分工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项目定位报告 1、工程代建项目部根据委托人确认的项目立项报告(含立项方案)、规划设计条件和项目委托要求在 30 日内依次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项目定位报告》等文件。
2、《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项目定位报告》等文件完成并报 AA房产公司和 XX 建工集团审核后,提交委托人审批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投资立项与成本控制 1、工程投资立项原则上在初步设计完成后以设计概算为基础,投资分析报告及全成本分析报告由工程代建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审核,委托人负责审批。工程投资立项文件在完成代建单位审批后由委托人执行 AA 房产投资立项审批程序。
2、经批准的工程投资立项金额即该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目标。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投资立项金额范围内,不产生重大偏离。
第十七条
资金计划及保障
1、项目的年度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由代建单位负责编制报委托人按规定审批程序依次审核批准。
2、委托人需负责项目的资金来源,按合同要求及资金计划支付各类合约约定款项、费用。
3、工程代建项目部负责审核并报批各类款项、费用支付额度,完成AA 房产公司和 XX 建工集团的支付申请批准后还需按委托人财务程序批准、执行。
4、出现合同约定外的延期支付时,委托人应预先与代建项目部沟通。而工程代建项目部应主动与合同当事方就支付问题沟通协调,尽量减少因延期支付对项目进度、质量影响,问题严重时应同时向 XX 建工集团和委托人分别提交延期支付专项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合同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 XX 建工集团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 ①工程设计类变更,不论由参建任何一方提出的,均需工程代建项目部进行合理性、合规性、经济型综合评估,按规定报委托人批准后,由工程代建项目部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②现场发生的非设计类变更原因调整的工程变更,单项金额低于 5万元(含 5 万元)的,由工程代建项目部负责审核批准后执行。单项金额大于 5 万元,或变更对工程总工期、总成本、质量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影响较大的,必须按规定报委托人批准。
③所有工程变更均需及时在委托人处备案;凡未及时报备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重要的外立面饰面、内装修饰面、建筑门窗、重要装饰灯具、重要景观造型、建筑电梯、给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安防设备等,工程代建项目部必须书面通知委托人参与认质认价程序并书面给予确认。与代建单位有异议时,各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计划管理 1、项目代建工作启动后,工程代建项目部应编制项目总体管理规划大纲、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每一年度的进度计划,深度至里程碑、重要分部及关键节点,报委托人批准实施。
2、初步方案设计完成后,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经委托人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框架下组织制订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甲供材料设备器具采购计划、专业工程招标计划、大宗材料进场计划、专业或分包施工单位进场、工程检验计划以及资源需用量计划等各分项计划,报委托人备案。
3、非代建单位主观原因或管理原因造成计划调整时,需及时书面报委托人批准。委托人应对各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预警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
验收管理 1、工序检验、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并通知工程代建项目部派人参加。
2、各类工程的分部验收、中间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由工程
代建项目部及监理组织,书面通知委托人参加。验收评定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专业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及时进行。
3、样板间(件)的验收时,工程代建项目部需书面通知委托人(建设单位或业主)参加并共同签字确认,对偏离样板间(件)方案的,委托人有权不通过验收。
4、工程代建项目部及委托人需共同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双方应组织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小组,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制定项目总体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明确各专项(业)验收内容及双方验收的职责。
5、委托人需按照国家法定程序以项目法人名义完善各项报建报验手续、安全质监验收手续及档案验收程序。报建报验具体事务由工程代建单位负责办理,委托人全面协调配合。
6、属于行业管理内容的特殊专项(业)验收,由委托人负责协调组织,由工程代建项目部全力配合。
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代建单位需将工程代建项目部解散并陆续撤离现场,同时向委托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书面提交项目运营期间的建筑及设备设施维保建议。委托人负责组织各使用方或业主接收。
第五章
工程项目建成运营阶段工作职能分工
第二十三条
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各类工程资料由工程代建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完成并协助委托人具体负责房产证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组织委托建筑运营期间(物业或业主)必要的工程质量跟踪,负责保修期内各项工程质量保修整改工作;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一并移交保修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章
工程项目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管理大纲及制度建设 1、项目总体管理规划大纲,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工程(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备案。
2、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初步方案设计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备案。
3、年度进度计划,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复)工申请获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备案。
4、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工程(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签订或人员调整申请获批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备案。
5、工程变更,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工程变更获批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备案。
6、工程出现一般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件),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
事故(件)获悉 12 小时内向委托人口头报告,48 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备案。
7、月度安全质量进度分析报告,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每月 25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备案。
8、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情况,工程代建项目部应在每月 25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备案。
9、其它按规定应该反馈或报告的事宜。
第二十六条工程代建项目部需向委托人报告的定期信息文件 1、工程周报:
①周安全质量进度情况、周招标合同材料采购情况、周劳动力使用情况、上周工作内容及计划完成情况、下周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存在的问题; ②周例会会议纪要。
2、工程月报:主要含以下内容:① 月度项目进展情况;
② 月度工程投资报表;
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文〔2009〕38 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日
— 2 — 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水利、交通以及由市政府指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除外。
总投资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必要实行代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标准、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方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变。
第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分级管理。符合本办法第
— 3 — 二条规定市本级及其以上的政府投资占总投资40以上的项目由市代建管理机构负责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相关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市代建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确认工作。
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代建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指包括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可研报告》 编制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保修期满的全过程实施代建。分阶段代建是指可以将全过程代建分为前期工作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前期工作代建自《可研报告》编制至初步设计批准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阶段 建设实施代建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
— 4 — 格 、 组织施工、 监理招标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保修期满阶段。
第七条
代建单位由代建管理机构从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履约责任的法人组织或者代建业绩突出、履约信誉良好的代建单位名录中确定。
昆明市代建单位名录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和监察等行政部门联合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代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委托招投标确定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代建单位确定后应当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分包。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应当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代建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
应当实行代建的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代建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代建管理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交付使用。
严禁代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谈或者补签其他协议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确需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中的任何一项进行变更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使用单位、市代建管理机构同意后再按有
— 5 — 关规定程序向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交竣工验收办理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代建项目自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和管理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使用单位或者市政工程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建单位移交的代建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筹划、组织建设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章 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职责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二代建单位代建管理费用不含征地拆迁管理费用 三项目投资、规模、工期、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要求 四违约责任以及奖惩措施
— 6 — 五其他应当载入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六条 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具体保函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二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可研报告》 、环保、消防、规划等有关报批手续的工作 四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五组织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且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初步设计概算 六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八负责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九按项目进度向市代建管理机构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市代建管理机构、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十定期向市代建管理机构报送项目进度月报
— 7 — 十一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市代建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共同组织交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十二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十三结清代建项目的债权债务。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前期代建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前款第一至四项或者第一至五项。
第十八条
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臵和建设标准 二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筹措 三负责协助土地征收用的报批工作和房屋拆迁工作
四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可研报告》 、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公用等审批手续和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管线迁改工作 五会同市代建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审定项目概算 六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及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七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八监督市代建管理机构对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代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代建单位按照要求会同使用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者相关管委会共同完成。
— 8 —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由使用单位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报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计划将资金拨付给代建管理机构由代建管理机构按工程进度和代建合同约定向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拨付工程款。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部分来源于县市区级政府或者相关管委会投资、自筹资金、非政府性的资金根据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资金计划按照分担比例及时拨付给代建管理机构。
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代建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由市代建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向代建单位直接拨付。征地拆迁管理费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单独列支。
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前期工作发生必要的费用经批准可以在项目总投资中列支外任何单位不得再列支相应的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管理费的计取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代建项目在条件成熟时要逐步开展行政管理
— 9 — 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开展的前期工作应当每月向市代建管理机构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月报》 建设实施阶段应当每月向市代建管理机构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报送《项目进度月报》 监理单位应当每月向代建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月报》 。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进行稽察、审计、评审和监察。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代建单位按照合同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突破投资的由市代建管理机构专题报市政府给予奖励。
使用单位自筹资金节余部分奖励办法由使用单位在代建合同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公开招标的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代建管理机构依照合同约定暂停资金拨付。
第二十八条 代建单位未能恪尽职守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导致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缺陷、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而
— 10 —
造成工程损失的应当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稽察、审计、评审和监察过程中发现代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代建管理办法△
通知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纪委办公厅。
市法院市检察院。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 年 5 月 5 日印发
━━━━━━━━━━━━━━━━━━━━━━━━━━━━━━━━━━━━━━━━━━━ 校对王冕一
汇报的内 容• 代建制的目 的和实施范围• 代建制的特点• 代建制的目 标• 代建制的工作阶段• 代建单位的资质代建单位的资质• 代建制的各方职责• 代建单位的发包方式和风险• 代建制的管理方法• 旧项目 管理的缺点2
代建制的目 的和范围3
目 的:
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 充分利用 社会专业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提高政府投资项目 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建设程序。4
范围:
控制政府投资项目 。5
范围:• 政府投资占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包括:
( 1)
党政工团、 人大政协、 公检法司 、 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 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 2)
科教文卫体、 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 3)
看守所、 劳教所、 监狱、 消防设施、 审判用 房、 技术侦察用 房等政法设施。( 4)
环境保护、 市政道路、 水利设施、 风沙治理等公用 事业( 4)
环境保护、 市政道路、 水利设施、 风沙治理等公用 事业项目 。6( 5)
其他公用 事业项目 。
( 北京)• 市及市以下政府投资项目 , 包括运用 国家预算内 资金和市本级级财政资金( 不含补贴性资金)
、 国债资金、 政府专项资金、 土地出让收益、 国外政府 贷款、 行政性收费等到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以及多 元化主体投资项目 中政府控股的项目 。
( 成都)
汇报的内 容• 代建制的目 的和实施范围• 代建制的特点• 代建制的目 标• 代建制的工作阶段• 代建单位的资质代建单位的资质• 代建制的各方职责• 代建单位的发包方式和风险• 代建制的管理方法• 旧项目 管理的缺点7
代建制的特点• 项目 管理• 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代建制的结构8• 多 用 户• 业主自 行管理有困难
代建制是项目 管理中的一种。9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 负 责项目 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代建制管理办法( 试行)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 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 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 负 责项目 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 建成后交付使用 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 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 的审批程序不变。10
什么是项目 ?什么是管理?什么是项目 管理?什么是项目 管理?11
什么是项目 ?12
3.4.3项目由一组有起止日 期的、 相互协调的受控活动所组成的独特过程, 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 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在内 的规定要求的目 标。( ISO 9000:
2000)13project
unique process, consisting of a set of coordinated and controlled activities with start and finish dates, undertaken to achieve
an objective conforming to specific requirements, including the constrains of time, cost and resources. ( ISO 9000:
2000)
什么是管理?14
管理3. 2. 6 管理:
指挥( 指导)
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ISO9000( DIS)( ISO9000( DIS):
2000):
2000)15Managementcoordinated activities to direct and control an organization
纯指导纯指挥指导组织的管理层次施工管理代建单位业主项目管理16上层管理做正确的事基层管理用 正确的人中层管理把事做正确指挥项目管理)
什么是项目 管理?17
What is Project Management?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application of knowledge, skills, tools and techniques to a broad range of qactivities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articular project.
18g( PMI )
业主的项目 管理和代建单位的项目 管理的区别。19业主的项目 管理首先是一种任务;代建单位的项目 管理首先是一种技能。
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 200号文202004年11月 16日 发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建市[2004] 200号文2004/11/16发布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 的和依据]程项目 管理健康发展, 规范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行为, 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 范围]内 从事工程项目 管理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 是指从事工程项目 管理的企业( 以下简称项目 管理企业)
, 受工程项目 业主方委托,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为了 促进我国建设工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工程项目 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1、 项目 管理服务( PM)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 策划、 招标代理、 设计管理、 采购管理、 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 代表业主管理, 承担管理责任。222、 项目 管理承包( PMC)除PM外, 还可负 责完成工程初步设计。
承担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代建制的特点• 项目 管理• 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代建制的结构23• 多 用 户• 业主自 行管理有困难
工程项目 管理的定义工程项目 管理的定义:Construction Management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Profession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24对工程项目 管理的理解:工程项目 管理是针对项目 的, 它涉及企业管理, 但不等同于企业管理。2002年8月 31日 建筑学会工程管理委员 会第五次全会丁士昭发言
代建制和总承包、 项目管理、 业主的项目 管理的区别25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 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 优选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审查设计文件, 控制工和施工单位, 审查设计文件, 控制工程质量、 造价和工期。
监督、 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前言26MAXL3610@VIP.SINA.COM
工程项目 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1、 项目 管理服务( PM)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 策划、 招标代理、 设计管理、 采购管理、 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 代表业主管理, 承担管理责任。272、 项目 管理承包( PMC)除PM外, 还可负 责完成工程初步设计。
承担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业主监理制片 商导演业主项目 管理28工程总承包主演午台监督分包配角
业主项目 管理助理导演助理导演监理监理午台监督制片 商兼导演29工程总承包主演
总承包的关键字是“总” 、 “承包项目 管理的关键字是“管理” 。30监理的关键字是“监” 。代建制的关键字是“代” 。
代建制的特点• 项目 管理• 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代建制的结构31• 多 用 户• 业主自 行管理有困难
政府代建单位监理监理午台监督制片 商导演使用 单位观众副制片 商32工程总承包主演
代建制的特点• 项目 管理• 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代建制的结构33• 多 用 户• 业主自 行管理有困难
业主的项目 结构34
业主的平行发包方式 Traditional Method业主监理前期工作设备安装35咨询设计地下室施工勘察基础施工上部结构施工装修施工水电施工
业主采用项目 管理服务方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sulting)业主监理项目 管理服务36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前期工作指定供应商马小良信箱MAXL3610@VIP.SINA.COM
项目 管理服务GMP业主采用有最高价的项目 管理服务(Construction Management- GMP)业主监理37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前期工作指定供应商马小良信箱MAXL3610@VIP.SINA.COM
项目 管理项目 管理(Management Contract)业主监理前期工作38设计施工设备安装马小良信箱MAXL3610@VIP.SINA.COM指定供应商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General Contractor)业主监理前期工作39设计施工设备安装马小良信箱MAXL3610@VIP.SINA.COM指定供应商
代建制的结构40
代建制的类别:( 1)
政府机构管理, 建成后交付使用 单位。( 2)
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 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 负 责项目 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 建成后交付使用 单位的制度。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 的审批程序不变设项目 的审批程序不变。2. 1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 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2. 2政府要求业主以聘请项目 管理公司 作为代建单位的方式, 进行项目 的管理。
业主始终是投资的主体。4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政府工部局工部局代建模式( 1)42施工马小良信箱 MAXL3610@VIP.SINA.COM设计前期工作
军队的做法军区业主招标?命令交付意见命令43营建处营建处施工前期工作设计
代建模式( 2)•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
市发改委负 责政府投资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 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 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单位对建设项目 的勘察理、 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公开招标。•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实行合同管理, 代建单位确定后, 市发改委、 使用 单位、 代建单位三方签定相关项目 委托代建合同。44设计监
代建制的关系图( 2.1)政府( 发改委)建设单位招标交付政府各相关专业部门计划、 规划、土地、 施工、环保、 消防、园林、 绿化、市政接用提出标准、 监督负责负责办理协助办理参与、 配合招标合招标申请批复45代建单位代建单位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监理施工设计勘察
代建制的关系图( 2.2)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政府建设单位政府各相关专业部门计划、 规划、土地、 施工、环保、 消防、园林、 绿化、市政接用确定46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监理施工设计勘察
代建制的特点• 项目 管理• 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代建制的结构47• 多 用 户• 业主自 行管理有困难
建设单位-华山医院基建科管理单位-上海卫生局基建处48施工单位马小良信箱 MAXL3610@VIP.SINA.COM
建设单位天津美术学院基建处管理单位天津教委基建处49施工单位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马小良信箱 MAXL3610@VIP.SINA.COM
谁是我们的客户 ?实现让顾客满意, 首先要明确: 哪些人是我们的客户 ? 我们现在的观点是, 项目 中总是要面对多 方面的客户 。为了 定义客户 需要为了 定义客户 需要, 项目 小组经常面临区分不同客户 需求的艰难工作。
项目 小组必须准确理解客户 组织的业务, 而这些技能直到最近才在项目 管理中受到重视。项目 小组经常面50《新项目 管理》 美 J.D 弗雷姆著
林黛玉进贾府贾母说:
黛玉, 坐我边上耒吧!王熙凤说:
黛玉, 坐我边上耒吧!51如果林黛玉是做经营工作的话, 她坐在谁的身旁?马小良信箱MAXL3610@VIP.SINA.COM
代建制的特点• 项目 管理• 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针对政府投资的政府行为• 代建制的结构52• 多 用 户• 业主自 行管理有困难
韩国的韩国的CMCM系统系统CM System of KoreaCM System of Korea53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KoreaVICE CHAIRMAN BAE YUNG HWI2005.
6.2005.
6.
General principles of CM System in KoreaCM方式在韩国的原则• CM : Accomplishing all or partially management duties in the all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just like planning, investigation ofadequacy designinvestigation of adequacy, design, Purchase, execution‧construction etc. for owner’s commission54为了 业主的目 的完成全部或部分管理工作,例如:
计划、 设计、 采购、 施工等。
• The object for construction of CM (in terms of Public Construction) 公共建筑的CM方式的目 标 Large-scale complex
construction such as Airport, railway, power plant, dam or
Plant etc. 大型复杂的建筑, 例如飞机场、 铁路、 电站等 The construction required for high degree of thli tfd itechnology in terms of design or constructing需要高技术的设计和施工的建筑tti55 Construction due to lack of owner’s skill 业主缺乏经验的建筑 Construction needed by owner最后完成一个业主需要的建筑项目
※ The Minister of Construction & Transportation
can decide detailed duties of CM and notify
public construction. 建设运输部负 责决定CM的具体细节和确定使用 CM的公共建筑使用 CM的公共建筑56
※ Detailed Duties具体细节1) Common duties regarding the overall CM按全部CM规定的一般责任2) Duties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step 建设阶段的责任建设阶段的责任①Duties before design 设计前的责任②Duties of basic design step 初步设计阶段责任③Duties of execution drawing step施工图阶段责任④Duties of construction step施工阶段责任⑤Duties after construction建设后的责任57
汇报的内 容• 代建制的目 的和实施范围• 代建制...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 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过程, 以利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生存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
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 原则上均需委托龙岩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 特殊情况不实施代建的, 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代建单位为集团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 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 协议, 文件, 均需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
名义进行。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 知情权, 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 监督权。
第五条
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 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代建项目需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及《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执行。
第二章
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第六条
拟代建项目首先需由建设单位完成向集团申请内部项目立项及代建, 包含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 总投资预估、 工程建设期要求、 交付使用特殊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
代建单位需在立项及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成立前期工作组, 2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
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 代建工作正式启动。
第八条
代建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及集团项目基建管理要求与建设方、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 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阶段、 设计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交付、 工程质保期满、 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 完成项目的投资、 进度、 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 采购、合同、 信息、 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 完成委托人批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
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 代建工作结束, 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情况随合同管理台账、 工程相关资料与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第十条
项目前期代建工作范围
1、 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 项目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 环评、 交评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 组织设计、 勘察工作, 完成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
3、 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地、 房屋拆迁等工作;
4、 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类工作;
5、 配合委托人完成集团内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优化;
2、 组织各类施工、 咨询、 材料、 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3、 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 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4、 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5、 办理施工及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
6、 办理各类变更;
7、 组织中间验收、 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办理资产移交;
8、 完成工程结算报告;
9、 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第三章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职能分工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代建需求管理:
1、 项目代建委托人负责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 其需求阶段以委托人为主导, 代建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 提供技术配合。
2、 委托人需对规划设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及影响功能使用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和批准。
3、 委托人需审核涉及产品定位、 使用功能、 建设标准、 装修等级等技术标准。
4、 委托人负责协助制定以下文件并完成集团内部审批: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求调研资料 ②方案阶段设计任务书。
5、 委托人负责批准以下文件, 其审批程序委托人自行规定:
①可(预可)
行性研究报告 ②建筑方案设计、 景观设计文件 ③初步设计文件 ④样板间装修方案 ⑤主要空间装修方案⑥空调、 电梯等通用设备采购技术标准 ⑦工艺设备采购技术标准。
6、 需求调整:
委托人对既定的建设内容提出需求调整, 由代建单位对调整内容进行评估, 提交需求调整评估报告。
因需求调整造成的投资、建设周期、 工程质量、 运营影响及相关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三条
政府许可办理:
1、 未委托前期工作代理的各项政府前期报建工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办理。
2、 委托代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的, 项目在政府层面的立项工作以委托人名义完成。
代建单位需按政府相关程序要求逐项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委托人应同时履行国家法定的建设单位法人职责, 主动配合代建单位完善相关行政事务的申报、 填表、 盖章等办理, 推动项目组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四章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作职能分工
第十四条
工程投资立项与成本控制 1、 工程投资立项原则上在初步设计完成后以设计概算为基础, 由代
建单位负责编制, 委托人负责审核。
工程投资立项文件在完成代建单位审批后由委托人执行集团投资立项审批程序。
2、 经批准的工程投资立项金额即该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目标。
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投资立项金额范围内, 不产生重大偏离。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及保障 1、 项目的年度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由代建单位负责编制报委托人按集团规定审批程序审核批准。
2、 委托人需负责项目的资金来源, 按合同要求及资金计划支付各类合约约定款项、 费用。
3、 代建单位负责审核各类款项、 费用支付额度, 完成代建单位支付申请批准后按委托人财务程序批准、 执行。
4、 出现合同约定外的延期支付时, 委托人应预先与代建单位沟通。代建单位应主动与合同当事方就支付问题沟通协调, 尽量减少因延期支付对项目进度、 质量影响, 问题严重时应同时向委托人提交延期支付专项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招标、 合同管理:
按集团招投标、 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
设计类变更, 不论由参建何方提出, 均需代建单位进行合理性、 经济型综合评估, 报委托人批准后, 由代建单位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现场发生的非设计变更原因调整的工程变更, 单项金额低于10 万元(含 10 万元)
的, 由代建单位负责审核批准后执行。
单项金额大于 10 万元, 或变更对工程总工期、 总成本、 质量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影响较大的, 应报委托人批准。
所有工程变更均需在委托人处备案。
第十八条
重要的外立面饰面、 内装修饰面、 重要装饰灯具、 重要景观造型等, 委托人参与认质认价程序。
与代建单位有异议时, 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计划管理:
1、 项目代建工作启动后, 代建单位项目组应编制项目总体管理规划大纲及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深度至里程碑及关键节点, 报委托人批准。
2、 方案设计完成后, 项目组应在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框架下制订以
下工作计划:
设计计划、 资金计划、 采购计划、 工程招标计划、 专业施工单位进场等各分项计划, 报委托人备案。
3、 非代建单位主观原因或管理原因造成计划调整, 需报委托人批准。委托人需对代建单位计划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并及时预警。
第二十条
验收管理:
1、 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 中间验收、 竣工预验收由代建单位及监理组织, 邀请委托人参加。
验收评定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2、 样板间的验收:
代建单位需邀请委托建设单位参加, 对偏离样板间方案的, 委托人有权不通过验收。
3、 代建单位及委托人需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双方应成立工程验收工作小组, 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 制定项目总体验收计划, 明确各专项验收内容及双方验收职责。
4、 委托人需按照国家法定程序以项目法人名义完善各项报验手续、质监验收手续及档案验收程序。
报验具体事务由代建单位负责办理, 委托人协调配合。
5、 属于行业管理内容的专项验收, 由委托人负责协调组织, 代建单位配合。
6、 工程验收合格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 代建单位需将工作组撤离现场, 向委托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提交项目运营期间的建筑维保建议。
委托人负责组织各使用方接收。
第五章
工程项目建成运营阶段工作职能分工
第二十一条
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各类工程验收、 工程类资料由代建单位负责完成。
委托人具体负责房产证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委托建筑运营期间必要的工程监测,负责保修期内各项质量保修整改工作。
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 一并移交保修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章
工程项目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代建工作启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代建单位报委托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需向委托人报告的定期信息文件
1、 周报:
工作周报、 周会议纪要, 记录周工作内容, 计划、 存在问题等。
2、 工程月报, 主要含以下内容:
①月度项目进展情况
②月度工程投资报表 ③合同变更及工程变更情况
④工程款支付情况 ⑤代建服务情况 ⑥施工质量、 安全情况 ⑦工程建设大事记 ⑧下月工作计划 ⑨待委托人协调解决问题 ⑩其他
第二十五条
代建单位需报告的不定期信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建议②资金、 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③委托人采购分项计划需求报告④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⑤工程分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移交, 代建单位需向委托人提交项目 总结报告, 全面阐述代建项目进度、 质量、 成本管理的总体情况。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在报告中提交的需委托人解决协调事项, 委托人应按期完成, 及时回复。
第六章
工程项目代建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代建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 利润、 税金)
列入工程投资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子目。
第二十九条
代建费用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规模、 范围、 内容、 深度和复杂程度、 市场行情、 代建过程等因素, 由双方协商确定, 能够覆盖代建公司管理成本。
原则上按下列范围计取;
1、 投资在 200 万(含 200 万)
以下的, 免费代建;
2、 投资在 200-1000 万(含 1000 万)
的, 按 5%计取;
3、 投资在 1000-5000 万(含 5000 万)
的, 按 4%计取;
4、 投资在 5000-10000 万(含 10000 万)
的, 按 3%计取;
6、 投资在 10000 万以上的, 按 2%计取。
第三十条
代建费一经确定, 在代建单位责任期内, 不再因人工、 物价、 税率、 汇率、 利率等变动因素调整。
但当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项目投资额或工期延期超过原定合同范围 10%以上时, 代建费按合同计费方式作相应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分工表
工作任务
代建委托双方管理职能 备注 委托人 代建单位 一 项目需求及立项管理 按集团管理规定执行 1 可(预可) 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 审核、 批准参与
2 设计任务书 制订、 审核、 批准参与
3 方案设计批复 审核、 批准 参与审核
4 集团内项目立项批复 批准 参与
5 工程投资立项批复 批准 编制
6 影响功能的设计变更 批准 审核、 批准
7 影响投资额的工程变更 批准/备案 审核、 批准
二 政府许可类办理
1 行业类许可 办理 参与
2 前期地方类行政许可 参与/办理 办理 视委托代建阶段定 3 施工阶段地方行政许可 参与 办理
三 财务管理 按集团管理规定执行 1 资金预算 批准 申请
2 专项业务活动费 批准、 执行 申请
3 代理服务费支付 办理 申请
4 建设各专业单位款项支付 办理 申请
5 结算管理 备案 办理、 批准
四 合同管理 按集团管理规定执行 1 设计类、 行业类合同招标 参与、 批准 办理
2 非设计类、 行业类合同招标 备案 办理、 批准
3 工艺设备招标 办理 参与
4 合同签字、 盖章 办理 申请
5 合同变更(工期、 金额变化)
参与、 批准 呈报
五 项目进度管理
1 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参与、 批准、 检查呈报
2 月度计划 参与、 批准、 检查呈报
3 资金、 采购专项计划 呈报、 办理 参与、 检查
4 周计划 参与、 批准 呈报
六 现场施工管理
1 确保安全、 质量、 进度 检查 办理
七 开工及验收管理
1 开工组织 参与 办理
2 分部验收 参与 办理
3 竣工验收 参与、 办理 办理 按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4 项目移交 办理接收 办理移交
八 运营管理
1 运营监测 办理 参与
2 质量整改 参与 办理
3 合同收尾 办理接收 办理移交 按财务管理要求
附件 2
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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