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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篇

时间:2022-11-13 10:50:10  来源:网友投稿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篇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的很迅速但起步晚也正因为发展的过快我国投资者并未跟上发展的脚步心理素质和态度都是不合格的所作所为也与证券市场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篇,供大家参考。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篇

篇一: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的很迅速但起步晚也正因为发展的过快我国投资者并未跟上发展的脚步心理素质和态度都是不合格的所作所为也与证券市场发展不匹配除了投资者问题连证券从业人员也有很大的不足如证券知识水平低下国家监管力度和水平都处于幼稚阶段根本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也无法有效的形成调控机制

  目录

  摘要....................................................................................................................................................3前言......................................................................................................................................3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概述...................................................................................................4

  1.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41.2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4

  1.2.1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41.2.2对证券流通市场的管理...........................................................................51.2.3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51.2.4对人员的监管...........................................................................................51.3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5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52.1维护证券市场.......................................................................................................62.2保护投资者利益...................................................................................................62.3我国资本可持续发展...........................................................................................6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三种模式.......................................................................................73.1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73.2自律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73.3综合型证券监管模式...........................................................................................8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84.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发展概况...................................................................84.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94.2.1我国证监会监管的弊端与缺陷...............................................................94.2.2我国政府监管的弊端与不足...................................................................94.2.3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与滞后.............................................104.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存在的原因.................................................................104.3.1我国证券市场定位出现偏差.................................................................104.3.2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114.3.3监管框架存在缺陷以及缺乏司法力度.................................................115改善和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125.1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125.2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125.3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手段.........................................................................135.4加强自律管理的意识和自律机构的建设.........................................................13结论谢辞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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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证券市场是为了配合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应运而生的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证券

  市场是重中之重,起到调整产业结构,企业体制结构的作用,以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职能。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都参与其中。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很迅速,但其实严格来说还是一个不规范的以及不成熟的市场,处于一种亚健康的状态中。整个证券市场的运作中,在监管部分,政府占据了很重的比例。然而在其他方面,例如制度等等,都是欠缺不完整的。所以,如果我们想让证券市场健康的蓬勃发展,首先就要建立一个符合我国行情的,合适投资者的监管模式,那么如何在现状的情况下建立是一个很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本文在文章前半段通过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目前所存在的缺陷进行剖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关键,进行分析处理,在后半段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我国证券市场诞生的原本目的是为了帮助国企更好的发展,于是一直以来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理念与监管目标存在着偏差,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又存在政府监管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因此,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应重视政府的职能作用,发挥政府的调节能力,同时也要加强监管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作出相应的惩罚和刑罚措施,给出理想的体制架构模型。

  关键字: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对策

  AnalysisoftheexistingproblemsandsolutionsofthesecuritiesmarketregulatorysysteminChina

  Abstract:Thesecuritiesmarketisanimportantformtothereformofstate-ownedeconomysystemcameintobeingwiththe

  financialmarket,andfinanceisthecoreofmoderneconomicdevelopment.Thestockmarketisthepriorityamongpriorities,toadjusttheindustrialstructure,enterprisesystemstructure,functionandimprovetheefficiencyofresourceallocation.Atthesametime,moreandmoresmallinvestorsparticipateintheactivity.AlthoughChina'sstockmarkethasdevelopedveryrapidly,strictlyspeaking,itisstillnotastandardizedandmaturemarket,andinasubhealthystate.Theentirestockmarketoperationisunderthesupervisionofthegovernment,occupyinganimportantproportion.However,inotherrespects,suchassystemetc.thatisincomplete.So,ifwewanttomakesecuritiesmarketdevelopvigorously,wemustfirstestablishaaccordwithourcountrymarket,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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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ropriatesupervisionmode.Howtoestablisharealisticsignificancesituationisaresearchtopicinthecurrent.Inthispaper,inthefirsthalf,weanalyzethestockmarketandtheexistingproblemsthroughtheknowledgeofthestockmarket,

  then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solutioninthesecondhalf.TheoriginalobjectiveofChina'ssecuritiesmarketwasborntohelpstate-ownedenterprisestogetabetterdevelopment,butthereisadeviationintheregulatoryobjectives,theactualsupervisionprocessandtheexistenceoftheregulatoryfunctionsofgovernmentoffside,dislocationandvacancyproblems.Thus,undertheinfluenceofglobalization,attentionshouldbepaidtothegovernmentfunction,regulatingthegovernment'sability,alsotostrengthentheSupervisionDepartmentofthesecuritiessupervisionandperfectingtherelevantlegalsystemandmakesystem.Thecorrespondingpunishmentmeasuresandpenaltieswhichisbeingthesystemarchitectureisanidealmodel.

  KeyWords:securitiesmarketregulatorysystem;system;solutions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证券市场逐渐成长,人们开始学习投资来获取利益,证券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平台。然而证券市场的行情波动性很大,人们都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属于高风险超敏感的市场,其不确定因素也有很多,例如国家政策的出台,政治或经济事件的发生,或者国际汇率的波动,国家间的相互关系等等。除此之外,证券市场的行情同时也受这些影响,例如证券市场中有人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控制股价达到所期望的范围内来谋取利益等违法行为。凡是过度的投机行为都会出现反常现象,必定会引起价格的爆跌或爆涨,如果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这些类似的非正常现象,人们就需要谨慎看待,这预示着风险不确定性提高,如果人们不幸遭遇了风险,很容易因此引起社会波动,后果就是对国家经济造成冲击和破坏。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的很迅速,但起步晚,也正因为发展的过快,我国投资者并未跟上发展的脚步,心理素质和态度都是不合格的,所作所为也与证券市场发展不匹配,除了投资者问题,连证券从业人员也有很大的不足,如证券知识水平低下,国家监管力度和水平都处于幼稚阶段,根本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也无法有效的形成调控机制。所以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并找出相应对策是很有必要的。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可以给相关部门机构警示,让他们能注意到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可以对此进行处理解决。首先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和一些无法行为活动,保护每个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减少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其次抑制不良竞争的出现可以减少恶性循环,带来高效、有序、良性的运行使证券市场蓬勃发展;最后还可以降低运行成本,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和分配生产要素的功能,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以及国家经济能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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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在发行、交易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各种关系的总和。而狭义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及其衍生品(如期货、期权)发行、交易的场所。按交易对象可划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按运行环节可划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1.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特定的管理机构采用一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行为所进行的旨在促进证券市场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2]。广义的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在发行、交易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各种关系的总和。构成证券市场监管的四大要素是证券监管主体(监管者)、监管对象(被监管者)、监管手段(监管工具)和监管目标[3]。

  监管主体分为两种:自律性监管和政府监管。自律性监管是指由例如证券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自行监管,没有外部约束或负责。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来监管它们。而另一种是政府监管机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政府监管模式,其中有三种主要方式,美国是以独立的监管机构为主体,由国会管辖但不属于政府,而巴西和泰国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由中央银行管辖,属于其体系内一部分,最后法国是以财政部为主体,由财政部全权负责证券监管部分。

  监管对象是指参与者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和行为[3]。其中投资者、筹资者和中介机构都属于参与者。筹资者则是没有特定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甚至可以是国家。中介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机构。

  监管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自律手段[4]。对于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手段对监管者而言是值得仔细考虑的,以便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调控。

  监管目标,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3]。只有特别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的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来保证证券市场处于稳定、高效、有序的状态。

  1.2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

  1.2.1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

  证券发行管理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证券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证券发行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证券发行资格的审核。只有有发行证券条件,才能得以进入证券市场。证券登记的发行,是向证券投资提供相关信息,不保证证券发行的优质、合理的价格。证券发行的实质是运用管理原则,即发行证券不仅要充分公开条件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满足发行证券的一定的实质条件。发展管理机构,唯一合格的发行公司。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发行资格。实行审批制是使管理部门能够保证发行的证券,满足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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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对证券流通市场的管理

  设立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管理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三种不同的方式管理,第一是特许经营,证券交易所应当在特许方的同意下方可设置。二是注册制,即只要符合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注册成立。第三是审批制度,即政府有专门的交换机构的批准,只要他们可以通过股票交易所的认可,但必须提供符合质量,保证和交易规则和交易规则的规则。

  1.2.3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

  首先,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监管机构,设置监管主体的特许经营制度和登记制度。其次,对证券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监管的证券机构,包括证券承销商,经纪商和自营商的资格确认和监督检查制度。最后,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法律公司、资产评估机构、证券市场信息传播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日常业务监管。

  1.2.4对人员的监管

  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主要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以及一种行为规范规定的行为,在日常经营中的行为。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按照规范和规则对市场进行股权投资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3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维护公平与效率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主要目标。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5]。监管的原则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与监管机构有关的原则,自律原则,证券监管的执法,监管合作,发行人,集合投资计划(CIS),市场中介,二级市场原则。这八个板块构成了市场监管的原则,细化了“三公”原则的概念。公开、公平、公正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公平是公开和公正的必然结果,公正是公开、公平的基本保证。公开是证券法的本质,是证券市场监管与市场效率的微观结合,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原则。

  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证券市场的监管目的总体可以概述为三方面:1.维护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2.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维护我国的资本可持续发展。

  证券市场监管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是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股市的监管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市场的干预,可能会造成市场价格与发展预期不符,从而导致秩序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职能部门的资源分配是非公开的,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造成市场分配不均的行为,有悖于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最终导致市场的发展走向未知的方向,而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当其初衷于人民的期待不符合时,也会降低人民对政府部门对证券市场管理这一行为的自信下降甚至可能造成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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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尽可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市场需要有一定的监管制度。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就是在这样的环境和目的中诞生。

  所以现有的监管体制,是“政府职能”、“市场参与者自律”和“监管制度”相辅而成的,3者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取长补短,尽可能减少市场风险。

  无论是一开始依靠市场调节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我国这种一开始由政府主持监管的发展中国家,各国到最后,都选择了政府监管和市场分配的组合。所以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是,如何利用权威手段和自律手段来解决资本市场上发生的一系列问题。

  2.1维护证券市场

  市场的监管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就是维持其公正运行。无论在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产业中,国际上各个国家对这些组织的思考方向都是如何让其有序、稳定、有效的运营,但这必须需要一个权威的外力来推进,这是由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主要依靠市场分配资源而导致的,整个经济状态发生了极大地脱轨现象,所导致的我们对监管的深思。

  市场有许多的风险,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险等,除了我们人类实在是不可避免的事故之外,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有效地监管体系,来把其余的风险的损失控制在最小化。

  同时,我们需要一个做决策的集中娿组织,为证券市场所有纷纷扰扰的参与者,制定一个发展方向和制度的底线,是因为我们必须承认证券带来的利益实在太诱人,依靠有效和强制的监管是十分有必要的。

  2.2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常浮躁的市场,无论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还是中小投资者都是如此。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看重的是如何能从市场上圈到更多的钱,如何最大限度地从市场中窃取利益,如何以更高的价格套现股份;中介机构往往丧失了独立性,无法做到恪尽职守与勤勉尽责,而是把自身利益置于最高位置,把市场利益根本不当回事,更别说中小投资者了;而中小投资者身处弱势,没有话语权,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等都漠不关心,博取差价成为其投资的唯一法则。因此,在这个市场中,三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割裂的态势。而投资者在市场中总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所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主题。

  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需要加强合规性交易,但也以防止非法和市场风险为主要手段。系统建立和完善的监管和市场规则,以提高安全和监管水平,是提高能力的体现。加强市场监管,查处非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市场三大原则,正常运作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也是推动监管转型的重要方向。证券监管理念是对证券监管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对证券监管机构在开展监管工作时要遵循的目的、规范和引导作用,目前,世界各国都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证券监管的基本理念。这不仅符合整个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更能促进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持续动力。当然,证券监管理念是一个综合因素,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监管活动有全面的了解,应深入到今后工作中的各个角落和环节,并以此为契机,对其他要素的监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3我国资本可持续发展

  所谓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是在遵循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资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和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根据证券市场资源的特点和水平,合理有效的调动和配置证券市场,通过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了实现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例如融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信息传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券市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近20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法律制度、交易规则、监管制度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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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上都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各种要素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以肯定我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三种模式

  从英美国家证券监管模式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督劳动,密切协作分工明确是非常重要的,监督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制定,更重要的是为了建立与市场监控系统同步。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成就,与英美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缺乏自我监管,监管措施不力的缺陷,如缺乏组织人员的安全。完善市场监管的方式,充分发挥自我调节作用,提高监管效率。惩治罪犯,调整市场结构和迫切解决非流通股问题。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自律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和综合型证券监管模式。

  3.1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

  为了辅助、协调、稳定证券市场,政府会建立其专门的监管机构,纳入国家的政府部门系统体系,统一进行部门和证券市场的管理。在这种机制下的证券市场,尽管有各种自治组织的出现共同监管和协调证券市场,但这些机构也只是其辅助作用,其主要的决策权掌握在政府部门中。该系统的特点如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监管体系更加专业化和完善;二、监管机构属于政府,监管点普及广泛,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该系统的优点有:首先,政府监管可以为市场带来统一的标准,监管执行时有统一的要求、规范,对于市场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有相关的法规依法处理,对不法者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市场的稳定。其次,政府部门既参与到市场又独立于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原则的落实。再者,政府部门对于市场的监管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合理发展,其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其他模式下,更为大公。最后,作为政府部门,其行为受到多方的监督,更能做到准确合理的判断。

  但同时,政府主导的证券监管模式也是一把市场的双刃剑。首先,过度集中于市场的监管容易使监管变成一种变向的行政干预。其次,政府部门下的工作人员对于证券的专业知识与素质有限,可能无法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在监管的同时,难以对市场的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反应和措施,可能增加监管成本从而降低监管的效用。最后,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一直是政府部门的诟病,另外投资者收到的信息不对称,对待不公平,都可能使监管效率无法达到预期,这也一直是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的问题。

  3.2自律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

  为了减少政府干预,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有证券相关的自律组织的出现,例如,证券交易商协会等。通过号召证券同行,证券市场参与者参与到章程和规则的制定,从而将章程和规则运用到市场的监督中。在以自律组织主导型的监管模式下,组织间通过各种规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对市场的监督,而政府往往只起到辅助作用,与上述的政府主导型正好相反。该系统的基本特点如下:一、不以专门的法律形式来规定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而是通过自律规定和间接的法规来规范证券市场;二、自律型组织部门的设立相对集中,由于通过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管理和一定程度的规章要求,无需设立过多部门。其体制的优点如下:首先,由于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自发组织的规章的制定,监管的专业度无需过多的质疑,且监管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更能得到参与者们的认同。其次,关于规章的修订和更改具有更大的针对性和灵活度。最后,与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不同的是,由于监管人员的自身专业与素养得到了一定的保证,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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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监管市场,作出与市场良好发展相符合的决策和判断。当然,作为这种机制,其缺点来自于几个方面:一、作为自律组织,必定有一定的会员制度,所保护

  的市场和参与者的权利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只局限于制度内的参与者,但是在编制外的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二、自律组织的发起人参与人对市场对监管都出自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与追求,倘若自律组织内部有了小组织,并追求自己的利益,例如一些参与到自律组织的投资者,可能为了一己私欲放宽对监管的力度,造成监管的不充分性。三、由于缺乏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规定,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权威,一些不符合市场需求甚至违法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惩处。四、自律组织的产生可能类似于党派的出现,党派过于繁多可能造成监管权力的分离,且自律组织间易造成恶性竞争,反到造成市场的混乱。

  3.3综合型证券监管模式

  这个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综合了以上政府主导和自律主导的特点,既有权威政府来制定法规,又有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监管。多数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接受这种模式,我国追求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制度也是这种:“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互配合。当然也是相互监督的关系,市场可以对社会的资源进行择优劣汰,达到最优化的利用率;政府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及时发现投机和违法行为,维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述两种模式,都是强调单一的管理,但是市场,特别是证券和金融市场,属于非实业产业,更加需要外部力量和自身力量的结合。可以参考德国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委员会,由政府职能的监管方式,渐渐向社会参与者和舆论的方向进行。

  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

  中国在80年代初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监管体系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专门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也不断改革和完善监管制度。

  4.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发展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的蜕变,慢慢形成现在目前的局势。当我国证券市场刚刚发展时,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负责监管,其他地域机构来辅佐,同时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但由于证券市场发展的过快,仅靠两个组织已无法全面的监管。之后为了能更完善的监管,建立了全国性的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管。虽然这些监管机构和部门都按统一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但它们都是分散性的。如今,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最后证监会集中统一主管我国证券市场,并隶属于国务院,同时下面含有各种职能部门。另外我国还颁布了《证券法》,在原有的体制上更加完善了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

  我国目前在使用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即政府主导模式。其特点是强调立法管理,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管理机构。不过,根据国外证券市场监管的做法,单就中国证监会是难以实现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机制,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功能,其中包括自律管理,监督体系。在监管手段方面,我们依然会注重行政手段,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计划管理股市,诱发因素的管理方法。目前,我国监管证券市场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在综合素质,就很难适应目前快速发展的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统一,发展一个有效率的证券市场,需要高效率,低成本的市场运作,同时要保持市场的统一性和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只有在这样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法规体系下才从而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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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保证。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的变化基本符合了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此同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更加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系统,经济管理模式和证券市场的成熟度是相符的。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规模的扩大,全国性的发展和区域性的管理之间矛盾日益凸显;证券中介机构的扩张,普遍性的不规范操作,并调用一个单一的行业管理工作;投资者能在非法操纵和欺诈参与者的市场环境中得到利益的保护;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统一、稳定和持久的支付与政策扶持。为了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监管体制相应的作出改革来消除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障碍和矛盾。可以说,现在我国使用的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是改变了原有体制所存在的弊端,提高了证券监管的效率并且降低了成本,然而,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的过渡期限制下,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

  4.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中国证券发展在萌芽阶段,由于各种特定的环境、政治因素,导致在发展阶段缺乏对监督制度的长远规划,从而导致了市场发展缺乏一定的控制。在看到增长速度喜人的同时,也看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各种诟病,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我国证监会监管的弊端与缺陷、我国政府监管的弊端与不足、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与滞后和自律组织监管体制的不足。

  4.2.1我国证监会监管的弊端与缺陷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为了更好得监管证券市场成立了证监会,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监会内部问题渐渐显露,已无法很好的适应配合市场发展,另外由于证监会的权威性不足导致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滞后和薄弱,以下三点是证监会监管所出现的问题:

  1.监管部门的独立性不足,导致监管功能没有起到期效。已知国内的监管市场存在明确的法律强调了相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在证券市场的地位,但由于鱼龙混杂的证券市场,需要监管的对象广泛,使得证监会的监管权力被分散,产生的结果就是难以对市场的波动做出及时的反应,也称作对变化的反应存在一定的时滞问题。

  2.证券交易市场制度的缺陷。相关的证券制度表明,证券市场不能有做空的行为,参与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往往钻制度的漏洞,造成证券市场出现暴涨现象。另外政府采取托市抑制市场的手段,造成了证券市场不正常的价格波动使之处于政府所期望的价格范围内。这种通过利用政策来干涉证券市场的行为可能使得证券的交易价格没有真正反映出市场的供求关系。

  3.证券机构监管不到位。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和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推波助澜下,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晚,经济背景的不同使得证券的经营模式和手段缺乏完全贴合的参考经验。各种自律组织在证券监管的道路上走钢丝,造成了许多问题的产生。例如,政府部门对于即将设立的证券机构及其业务的审批上,采取不透明的制度。这种非公开化的审批制度造成了一定的不公正——有一定资格的单位没有获得资格,相对资格较差的单位获得了不符合其能力的资格。在监管方面,问题也是类似的,为了追求效益和争取足够多的市场份额,各个方面的考核和管理制度都是缺少或不足的,监管的结果是否符合实际也是令人深究。

  4.2.2我国政府监管的弊端与不足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滞后和薄弱的,而导致这结果的原因是因为证监会的权威性不足,但证监会缺少权威性又是政府监管造成的。我国一开始发展证券市场是由政府主管,后来相应出现了证监会等机构监管,但政府仍然属于主导地位,可正是因为政府主导监管,有时政府会使用行政手段强令证券市场按它所计划的方向运行,一切规范和发展都疲于表面性,这样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对市场和国家经济带来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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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我国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也是名不副实,基于表面,受外界各种因素,例如世界经济变化,市场需求等等,中央行政、地方行政、地方政府之间都被迫分割,导致我国证监会的决策监管能力受到很大的影响,决策落实慢,互相之间无法连贯性协调,执行命令无法一步到位或落实有偏差等等。这些弊端最后使整个市场的参与者受到利益损害,最后还是得政府出面解决一系列问题。

  最后,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得初衷是为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国有上市企业筹集资金,但然而多重角色和多元目标之间注定是相互矛盾的,很难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且证券市场机制上一定程度的限制都源于政府对证券市场有太多的行政干预。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明显有着职能错位的现象,这也是目前所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政府管理效率的低下,行业内的自律性也很弱。

  4.2.3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与滞后

  我国证券行业监管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作为证券行业的二大重要基石:《证券法》和《公司法》,己经在日渐完善中。围绕两部法律,制定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等一系列规范。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和西方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存在大量的法律法规相比,我们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连贯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手段,极大地影响了监管效果。各个部门为了满足其权力欲望或经济利益,都会想通过影响证券市场,以此来达到目的,监管部门分散导致决策的意见不统一,政策的变化是非常大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也容易产生推诿的现象,导致损害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证券市场规制法不健全使科学执政产生了很大的混乱。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法”,两大基石法律仍存在许多问题,缺乏实践操作性。首先,作为国企改革背景下的一种结构性设计,证监会在实际工作中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困境,证券市场的发展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企业的融资、国企改革以及被证监会监管,为其平衡利益做出了妥协,难以进行统一执法。其次,我国证券法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是比较常见的,行政监督管理不仅是对股票市场的规则进行监管,加强行政意志,也容易使人有依靠政府的惰性。公民缺乏独立性的概念,在投资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政府,行政机关将不自觉地扩大行政权力,加剧了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市场的交易对我国的股票市场的影响。

  4.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存在的原因

  我国证券市场在监管中存在诸多问题,要针对性的进行解决,首先应该了解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的,只有溯其根源,才能找到相应的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原因不是市场失灵,而根源是政府规制失灵。实际上政府干预经济并没有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也没有弥补市场理性目标存在的缺陷问题。相反,由于缺乏外部条件和自身缺陷,政府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等外部因素干预市场经济反而出现了更加多的新问题,影响了市场本身固有的功能,从而造成了更大的效率损失。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产生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职能不分明;监管对象有缺陷;监管理念存差异;监管控制乏力;中介诚信缺失;投资人不理性等等。

  4.3.1我国证券市场定位出现偏差

  融资功能偏离,融资功能过高,股票上市公司上市,新股发行、配股、增发、可转债随之而来,甚至当局也把国有股作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似乎证券市场可以不断地运送资金。

  资本定价功能定位偏差。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及时,准确,导致股票价格不是按市场规律变化,无法和国际上的价格接轨,从而错误引导投资者资金的投入。

  资源配置功能的定位偏差。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资源无法优化配置,甚至被忽视。而且我国上市公司很难成为最佳的资源配置的载体,但是却容易成为资金填补不足的黑洞。上市不到半年,筹集到的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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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出现闲置,而不是委托理财、募集资金投向。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已完全丧失了“土壤”的作用。很多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融资。上市公司在我国进行股票融资,这个成本是很低的,

  除了需要支付红利意外,上市公司基本上不需要再付出额外的代价。而且,对这些公司而言,红利水平的高低是无所谓的也没有约束力的,这倒是一大部分的公司基本上是免费在进行融资。对此现象,我们现在还无法对其进行量化,但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相比于债务融资,在证券市场进行股票融资是一种低成本融资的来源。

  4.3.2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

  信息披露监管法律体系依旧不完善。信息的披露是为了帮助市场得到及时的信息,指导和监督企业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但如今的信息披露制度却明显脱离市场发展的节奏。作为信息披露准则的基本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制度进行规范标准。例如,《公司法》仅仅只对年度报告的审计进行了规范,而《证券法》更是没有对其审计出台相关的规定。再者,针对于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归责且进行诉讼的流程。这样具有缺陷的操作难以对信息披露违法的个人、企业构成真正有力的制约。

  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着体制不足、无权威性和处罚不力等问题。鉴于现今已存的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橡皮筋”式约束,使得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处于对部分违法信息披露制度无法可施,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再者,由于其监管部门间的管辖范围产生重叠,部门间也无合理的对于处罚对象、处罚行为的统一界定,使得监管效率不高,且效率低下,用时较长,产生繁冗的手续和沉重的成本。比起在监管领域做得相对较全面的发达证券市场,如美国、香港地区,国内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各种专业人员不足、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匮乏等问题。

  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薄弱和内部质量控制水平低下。鉴于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期,使得我国在证券市场的运作中依旧带着很强的传统体制的力量。理想状态下的证券市场应该是尽可能地减少国家政府对其的干涉,然而我国的传统体制笼罩下的证券市场,依旧由政府掌握指标的分配权。对希望发行股票的企业的审批也变成走行政流程。而作为主承销商的中介机构成了政府部门在证券市场的“傀儡”,其评价、筛选和推荐企业的职能只能部分发挥。在这方面也造成中介机构的发展受限。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目标是为了对市面上的证券系统起到一个自我监督,市场监督的作用,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及时地保护参与证券市场活动中各方的利益,减少损失,为受侵害的一方提供利益的补偿,尤其是投资者的利益,甚至证券立法的根本和原则都建立在保护投资者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如今中介机构的职能无法充分体现,政府部门的监管又无法完全保护投资者,使得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无法起到良好的作用,更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4.3.3监管框架存在缺陷以及缺乏司法力度

  根据上文所提及的各项问题,不难以将问题归纳到一个方向——监管框架存在缺陷。已知我国的证券市场依旧保持着大比例依赖于政府部门监控的情况,然而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合理发展的轨迹的。

  首先,政府部门对证券市场只起到大方向的指导,却缺乏对细节的了解。其本身与证券不相关的职能,不难想象,政府部门难以接近真正的证券市场,更不用说,要对其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没有一条漏网之鱼。其次,政府部门并没有建立起足以承担整个证券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其监管力度有目共睹。

  监管框架的缺乏连坐影响就是其司法力度的不足。已知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已经存在的缺陷,针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证券市场各方的行为。回顾由立法以来对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件处理中不难看出,政府部门将其大量的以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处罚,但也只是体现在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中,例如没收责任人的所得归国家所有。侧重于处罚,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对违法人员和可能违法的人员起到警告威慑的作用,但缺乏了对受害者的补偿。受害人可以从责任人的判决中得到一丝安慰,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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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不到损失的赔偿。为何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证券的诉讼案件一般牵涉人数较多,要如何选定其诉讼代表人;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在代表人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等级。但根据有效的统计可得,投资数额较小的受害者可能为免于法律繁冗的手续,而选择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得判决不公正,其当事人违法所得的资金无法完全返还到受害人手中。

  5改善和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

  5.1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鉴于证券市场是否能合理有序的运转,监管者的监督职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的情况不同于其他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国已经拥有足够雄厚的财力去创造,要如何让资金有效地在证券市场中运作,市场中的各个角色如何共同参与。这需要促进监管部门在证券各方向的监管。可以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1.对监管机构的监督进行定期的评价与监督在监管系统监管市场行为的同时,市场也可以反过来监督监管系统中的监管行为。可以引入纪检监督的调查,或者提供民事投诉直达通道。例如,设立执法投诉部门,或以现有的执法投诉部门加入证券监管部门的投诉渠道,让参与证券市场的各方可以随时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监管行为进行投诉。同时,有监管不力的行为也进行举报。再者,监管部门自身应当定期公告其监管的信息,定期向市场,向群众进行报告。这一行为不仅可以提高参与证券活动的群众对其市场的把握程度,更可以对监管部门的效率和绩效有很好的了解。2.积极提高人民群众对证券市场的了解和维权意识监管部门加强自身监管状态的信息发布的同时,更要积极倡导公众对证券市场的合理参与。为公众提供的教育渠道,培养公众的正确投资理念和投资概念,以促进公众对证券的参与。提高投资者的自我维权的意识,鼓励投资者与监管部门有合理良好的互动,促进证券市场合理发展。这样的良性发展也会带来几个好处。投资者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使得证券市场减少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可以促进政府部门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政府监管的职能便能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少出台不适应的政策影响了市场的运作;职能从市场维护转变成风险揭示,从操控市场转变成监控市场;非政府部门的有关上司公司和中介机构也能各司其职,在市场中形成良性竞争的趋势。

  5.2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仅仅有意识有想法是不足以规范人民、企业、职能部门的行为的。为了使证券市场的监管有的放矢,完善其法律法规,是首要的任务。

  首先,在已经出台的各项法律文件之中,应该出台与监管部门相关的条法条例。不能只有市场的“裁判”,却没有对“裁判”进行约束的法规。其次,在现有的各项法律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管的条款和细则,力求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更要保证其法律的科学性、可行性、高效性,才能在监控和市场发展中找到平衡点。

  具体措施有:1.尽快落实证券市场监管法律的缺失,在《证券法》中具体落实到监管的范畴,如运营、方法、处罚方案等条例,加强监管部门在执法时的针对性和准确判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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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监管机构的相关条例,明确约定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条例。具体细化到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权力等相关细则。

  3.制定诉讼和复议的程序对诉讼和复议的流程有具体的要求,例如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有复议的权力,在何种条件下诉讼会走向什么方向。4.细化法律制定的要求和条例鉴于市场的不断发展,机制的不断更新,法律也要随着其市场的变化而更新,所以需要制定相关的条例要约束法律制定的要求。确保法律的制定严格,严谨,有条理,有依据。5.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鉴于多项案例,对于市场的监管与处罚不应只注重于惩罚的措施,更应出台相应的条例合理补偿投资者的损失。也只有这样,投资者才会积极参与到监管系统的监督活动中。

  5.3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手段

  有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执法人员需要在执法中,严肃处理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公正公平的依法保护证券市场中各方人员的利益。不放任各种伤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时也不纵容各种伤害除投资者以外的其余角色的利益。为了完成目标,监管部门应当与证券市场积极进行沟通与配合,有效打击违法活动。近些年来,一些证券市场的相关民事索赔案的发生和执法部门强有力的处理不仅推动了在此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完善,同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少市场欺诈活动的趋势,为证券市场的合理发展保驾护航。这也验证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对证券市场的合理运行的重大影响。

  5.4加强自律管理的意识和自律机构的建设

  鉴于政府监管部门在证券市场监控的局限性,为了充分做到对证券市场的监控。市场可以积极组织建立出一个统一的,与政府监管部门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监管机构,同时也是对政府监管职能的一种变相监督。现如今有证券交易协会这样的行业与社会外界搭建一定沟通桥梁的自律组织。该协会的高层人员由大会通过其会员民主产生,没有政府部门的委派流程,在证券行业,起到了真正的自我监管的公正、公开、公平的作用。有了相对民主的运作机制,要如何将其与证券市场进行对接,起到作用。作者认为,可以由该机构通过一定的公开的评价准则,对证券市场中的各项角色进行相对的评价,考试。使投资者在参与的时候有一定的表现依据,可作为一定的投资参考,促进市场的合理发展。再者,协会需要进行自身的组织完善,不断改进现有的制度,借鉴国外现有的协会经验,优化内部,合理分工,制定合理的标准和监控的程序。最后,要将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很好的联系,即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结论

  中国证券市场崛起和发展的很迅速,然而在发展的途中,不断积累的矛盾最终形成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并且这个问题一时半会儿无法解决与弥补。无论是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还是证监会存在的弊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系列的连锁效应形成了目前的局势,如果我国不及时进行完善弥补,那么证券市场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以及损失。所以现在最关键的现实任务就是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根据我国自身国情,完善相关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并且加强执法力度和手段,使不法分子受到相应的严厉惩罚,另外也要加强自律方面的意识和建设。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我们需要多元化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管,相辅相成同时相互制约,尽量减少一切非法操纵和交易,创造良好的证券市场氛围,维护参与者的利益,促进我国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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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参考文献

  [1]马世弘王艳芹.浅谈证券市场的现状与监督管理,2014(1):58-59[2]钟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2005:F830.91[3]田佳禾.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分析,2012:D922.287[4]朱轩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问题研究,2014(5):168-169[5]吕静.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2010:F832.51[6]邵志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D035[7]杨帆.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完善,2013:DF438.7[8]杨新民赵利胜张迹.证券:监管者也需要监管,2003(2)[9]刘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3:F832.51[10]秦洁.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研究,2010:F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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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有同样的经历而且就是现在他们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仍然不是十全十美仍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有过不少经验与教训,与此相伴的,是不断完善的证券市场法治。一般来讲,事物越新、变化越快,所面临的法律约束越多,但突破瓶颈后的跳跃式发展力量极大。证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市场相比,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极为重要。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体系。此外,新三板市场和即将建成的国际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其他省市还存在着场外交易市场。

  与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相适应,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章专门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6月10日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对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规范。三、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二)

  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这样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

  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较大,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

  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五)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探究证券市场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六)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信息内容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而且往往误导投资者;缺乏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证券市场监管的措施(一)解决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借鉴外国发达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由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表明,大多数国家只有一个主要的证券监管机构,因为一个单一监管者会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最实用的解决办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多元化管理应由单一监管者所代替,真正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使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长远统一的规划。(二)完善证券市场监督体制首先,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

  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

  其次,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然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三)建立投资者教育、诉讼机制弥补监管存在的滞后性

  首先,建立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其次,建立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做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四)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法律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解决监管存在的弱效性。

  (五)解决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必须要有稳定的立法机制作保障

  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门来完成,那么就应将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分开由各自不相归属的机构独立操作,以保证政策的科学、规范和稳定。另外,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很重要。证券市场自律,首先应做到证券监管者自律。光是自律还不够,还应他律。应有这样一个机构,由其进行对监管政策的执

  行、监管者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再监督的依据应由立法机构制定。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重要方式,临时报告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渠道,故应对上市公司上述三种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以严格的审查。

  第二,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主要指向市场公开的行情与公布信息。在信息披露方面反映较多的问题是联网挂牌信息公司不够规范,交易所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的内容缺乏监管,还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第三,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信息公布的均匀性。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应建立信息即时公布制度,并保证信息传输的通畅性。

  第四,证监会应筹备建立全国性的中央信息发布系统,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均匀性。五、结论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将会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证券市场将会面对更多的风险,证券市场将会更加开放,这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但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苛求证监会或其它行政部门马上拿出一个成熟的方案,而是一个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同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也不仅仅是政府和证监会的事情,除了要求各个证券交易所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外,还需要各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有同样的经历,而且就是现在他们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仍然不是十全十美,仍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比如,最近美国第七大公司安然公司宣告破产,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总之,面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冷静地对待,不断探索,认真地解决,就能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促进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并能更好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国际资本挑战,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篇三: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证券市场是为了配合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应运而生的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证券市场是重中之重,起到调整产业结构,企业体制结构的作用,以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职能。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都参与其中。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很迅速,但其实严格来说还是一个不规范的以及不成熟的市场,处于一种亚健康的状态中。整个证券市场的运作中,在监管部分,政府占据了很重的比例。然而在其他方面,例如制度等等,都是欠缺不完整的。所以,如果我们想让证券市场健康的蓬勃发展,首先就要建立一个符合我国行情的,合适投资者的监管模式,那么如何在现状的情况下建立是一个很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本文在文章前半段通过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目前所存在的缺陷进行剖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关键,进行分析处理,在后半段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我国证券市场诞生的原本目的是为了帮助国企更好的发展,于是一直以来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理念与监管目标存在着偏差,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又存在政府监管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因此,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应重视政府的职能作用,发挥政府的调节能力,同时也要加强监管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作出相应的惩罚和刑罚措施,给出理想的体制架构模型。

  关键字: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对策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证券市场逐渐成长,人们开始学习投资来获取利益,证券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平台。然而证券市场的行情波动性很大,人们都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属于高风险超敏感的市场,其不确定因素也有很多,例如国家政策的出台,政治或经济事件的发生,或者国际汇率的波动,国家间的相互关系等等。除此之外,证券市场的行情同时也受这些影响,例如证券市场中有人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控制股价达到所期望的范围内来谋取利益等违法行为。凡是过度的投机行为都会出现反常现象,必定会引起价格的爆跌或爆涨,如果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这些类似的非正常现象,人们就需要谨慎看待,这预示着风险不确定性提高,如果人们不幸遭遇了风险,很容易因此引起社会波动,后果就是对国家经济造成冲击和破坏。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的很迅速,但起步晚,也正因为发展的过快,我国投资者并未跟上发展的脚步,心理素质和态度都是不合格的,所作所为也与证券市场发展不匹配,除了投资者问题,连证券从业人员也有很大的不足,如证券知识水平低下,国家监管力度和水平都处于幼稚阶段,根本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也无法有效的形成调控机制。所以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并找出相应对策是很有必要的。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可以给相关部门机构警示,让他们能注意到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可以对此进行处理解决。首先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和一些无法行为活动,保护每个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减少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其次抑制不良竞争的出现可以减少恶性循环,带来高效、有序、良性的运行使证券市场蓬勃发展;最后还可以降低运行成本,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和分配生产要素的功能,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以及国家经济能进一步的发展。

  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在发行、交易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各种关系的总和。而狭义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及其衍生品(如期货、期权)发行、交易的场所。按交易对象可划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按运行环节可划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1.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特定的管理机构采用一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行为所进行的旨在促进证券市场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广义的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在发行、交易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各种关系的总和。构成证券市场监管的四大要素是证券监管主体(监管者)、监管对象(被监管者)、监管手段(监管工具)和监管目标。

  监管主体分为两种:自律性监管和政府监管。自律性监管是指由例如证券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自行监管,没有外部约束或负责。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来监管它们。而另一种是政府监管机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政府监管模式,其中有三种主要方式,美国是以独立的监管机构为主体,由国会管辖但不属于政府,而巴西和泰国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由中央银行管辖,属于其体系内一部分,最后法国是以财政部为主体,由财政部全权负责证券监管部分。

  监管对象是指参与者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和行为。其中投资者、筹资者和中介机构都属于参与者。筹资者则是没有特定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甚至可以是国家。中介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机构。

  监管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自律手段。对于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手段对监管者而言是值得仔细考虑的,以便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调控。

  监管目标,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只有特别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的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来保证证券市场处于稳定、高效、有序的状态。

  1.2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

  1.2.1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

  证券发行管理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证券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证券发行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证券发行资格的审核。只有有发行证券条件,才能得以进入证券市场。证券登记的发行,是向证券投资提供相关信息,不保证证券发行的优质、合理的价格。证券发行的实质是运用管理原则,即发行证券不仅要充分公开条件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满足发行证券的一定的实质条件。发展管理机构,唯一合格的发行公司。证券监管部门批

  准发行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发行资格。实行审批制是使管理部门能够保证发行的证券,满足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篇四: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完整)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的成熟和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展中出现了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证券市场成熟的各项条件,进一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以市场导向、监管评估、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的改革,我们在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也要积极推进利率汇率机制改革,加大民间资本的参与程度,不断完善整个金融体制.

  【关键词】证券市场;问题;对策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经过了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虽然积极吸取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但是由于过快的发展速度使得我们的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全面完善和功能发挥。在当前国际金融环境变化和我国金融改革推进体系下,我们要进一步积极探索解决我国证券市场问题的对策,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一)证券市场规模过小,证券产品种类不足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规模还是非常小的,这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虽然发展速度较为迅速,但是从整体上还不够成熟,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股票市场的规模,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市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远低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80%的规模.对于目前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也不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在大多数发达市场和国际新兴市场的股票市场,存在股票和债券的现货交易、股指期货期权产品以及大量的个股期权期货产品交易,相比之下,我

  (完整)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的股票市场除股票外,期限在5年以上的金融衍生产品几乎没有,同时,期限在1~5年内的的金融衍生产品在交易的时候又受到各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健全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是证券市场交易的基础,同时也是建立高效、公平、公正的有序市场的根本出发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系统相对来说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的支持,造成了维护公平权益运作的难度,阻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开化,也将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收益,严重损害投资者的交易信心,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热情,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市场交易风险,从证券机构来看,一些企业缺乏外部约束,也面临国际化程度较低的问题,上市公司则由于内部结构的缺陷,经常出现投机自己公司股票的情况,操纵股票价格,不能有效的保护股东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也缺乏有效的协调.(三)部分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作为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上市公司来说,股票上市交易主要目的应该是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来筹措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同时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也可以分享上市公司业绩带来的现金红利,共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成果,这应该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但是目前我们的部分上市公司运作水平缺乏规范性,水平也相对较低,法人治理结构相对不够健全,部分上市公司法制意识、诚信观念相对薄弱,容易出现联合部分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通过内幕交易来操作股票市场价格,特别是近些年我国资本市场复杂变化的背景下,这种问题尤为突出。(四)证券市场投资者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缺乏正确的投资理念,虽然投资者的数量

  (完整)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巨大,已经突破了1亿,但是投资者的人群、年龄等方面的层次相对较为复杂,在质量上也有其缺点,很多投资者不能正确认识投资与投机的本质区别,不能正视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处于投资和投机失衡的状态,在交易的过程中过于盲目,从众心理较为浓厚,特别是当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能够正视自己的缺陷,往往将责任推卸给监管当局,也偶尔会出现谣言惑众的情况。

  二、改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对策分析(一)加快证券市场立法进度,规范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必须建立在高度信用的基础之上,我国监管当局应该努力建立证券行业的信用制度,信用的维护需要立法的约束,必须建立严密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统一监管标准,增强监管工作的通明度,规范各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让严格的法律法规贯穿证券交易的各个环节,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可靠性,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市场交易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从而实现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执法的力度,严惩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惩治通过非正常交易手段获得巨额收益的交易者,在监管交易的同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是我们证券市场完善的最终目标。同时要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是证券市场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掌握全面而相对准确的信息,所以要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教育,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岗位准则,让其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二)以市场为导向,推广市场准入、退市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必须坚

  (完整)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处理市场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要严格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证券市场的完善.在我国的证券市场准入规则来说,更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以维护社会稳定及证券市场稳定为基础,尽快建立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市等方面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对证券市场的各类交易主体,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及中小投资者等加强风险交易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适应证券市场的各种变化,进一步严格证券机构的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及投资保证金等,合理引导国内外的各类资本有序的自由进出资本市场。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当局要下定决心,指令明确,统一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同时也要通过证券市场来平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

  (三)加强证券市场风险评估和控制对于证券市场风险的评估和控制要全面,从国家、券商、交易客户三个方面来进行规范,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对于国家方面主要是通过运用行政手段制定法律法规,来有效监管证券市场,约束市场可能存在的潜规则,同时可以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比如停牌、休市等手段来约束出现异常的股票;对于券商方面主要是约束券商要注意客户的信用风险,控制业务规模失控风险,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是要挑选合格客户,认真审查客户的资格,特别是从事融券交易的资格,要规范强制执行平仓制度及细化界定风险责任,明确客户平仓通知、平仓时机、平仓执行的具体操作细节;对于从事证券投资的交易者主要是要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要增强风险投资意识,充分认识证券市场交易风险与交易收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了市场合理交易秩序又保护了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完整)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张言,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研究,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

  [2]李锋瑞,国内证券监管体制的完善,中外企业家,2013年;

  [3]刘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3

  年。

  

  

篇五: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银行和证券业的合作或职能一体化的挑战在金融服务业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时期由于业务混合的发展要先于业务监管的发展造成金融监管的滞后容易在某些领域形成监管空白引发金融风险金融创新的挑战包括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当今世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使金融衍生工具大量涌现这些衍生工具在为交易主体提供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手段的同时也因为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增加了市场风险同时也使金融机构业务操作的复杂程度和投资组合调整的速度加剧

  浅谈当今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现状与对策浅谈当今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现状与对策———F0803011———F0803011董樑5080309428摘要:本文全面的分析了当今我国证券市场各种问题,并阐述了未来摘要世界证券投资市场面临的挑战,最后给出了相关对策。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现状对策关键词正文:正文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职能错位,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协作存在问题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明显的职能错位,这也是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着力点应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萌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肩负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因此,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遵循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路径而进行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日趋繁重,证券市场由此变成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平台,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随之也转移到为国企脱困开路上来,监管机构甚至把审批上市公司数量和帮助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视为评定监管业绩的标准。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所以,在监管中缺乏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在监管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二)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建设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在立法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系统考虑。虽然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了中国证券法规的基本框架。但许多现行的法规和条例互相矛盾。如,《证券法》第76条规定:国有企业不能炒作上市公司股票,但证监会在其后又规定三类企业可以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股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区分有一定难度,因此信贷资金不能流入股市的规定很难实施。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又出现了许多现行法规和条例无法解决的新问题。如,为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带来的“大小非”在无企业基本面支持下的疯狂减持套利问题,有关企业收购和资产重组的法律问题等,现有法规均未给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接近国际惯例的明确规定;缺乏与《证券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投资咨询法》《投资者保护法》、、、、等,《公司法》缺乏有效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条款,与国际惯例不符合;在诸如国际化、同股同权、信用期货、场外市场地位等问题上的法律仍是空白。证券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操作性差、法律手段弱化等问题,给依法监管证券市场带来一定困难,影响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而言,证券监管决策还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

  (三)自律监管的作用有限在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自律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自律组织能灵活、高效、低成本地处理证券市场问题,能较好地补充政府监管的不足,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许多证券机构被称为自律管理组织,如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但实际上没有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能。首先,自律组织单一,自律效果有限。由于证券业协会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对会员缺乏约束力,尚不能承担自我管理的任务。据统计,在目前近千家券商和中介机构中,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仅有一百多个。其次,作为自律监管唯一的承担者——证券交易所,并不是有效的自律监管机构。一方面,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之间并不存在结构性的分工,相反,两者间存在竞争性,这显然会影响自律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不完全是券商利益的代表,也不完全是证券市场管理机关监管意图的执行者。现阶段的自律组织,形式上由两个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但实际各方彼此独立,地方证券业协会隶属关系各异,难以协调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大多属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官员兼任,有悖于《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对自身会员的约束、相互监督起到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的精神。再次,实行自律监管的证券交易所与实行他律监管的证监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模糊。目前的证券市场赋予了券商极为自由的运作空间和操作工具。在利益的驱动下,券商很容易利用资金和信息等优势对股票、债券价格进行操纵,通过坐庄炒作方式吸引散户跟风,从而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更有甚者,这种“庄家行为”的恶性发展常常会引起集团利益的冲突,导致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最终不利于中小投资者,使自律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使许多本应由市场进行的自律管理转由政府管理,导致市场和企业形成了对政府的过分依赖。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第一,信息披露不充分。表现在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较少,且准确度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只是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而在随后的中报和年报中披露较少。从预测的准确性看,普遍存在过分乐观估计的现象,预测指标与实际相差太大,有的高达几倍。上市公司大多是多元化经营企业,其披露的信息多是汇总的数据,投资者难以根据这种聚合的数据对企业进行评价,难以预测其投资的风险和报酬。因为聚合的信息可能会隐藏一些经营风险,而这些风险可能招致企业的破产。另外,缺乏软性信息的披露。软性信息是指不直接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而反映企业管理质量、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信息,如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研究开发情况等。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软性资产将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披露。第二,信息披露不及时,特别是对临时重大事件的披露及时性更差。很少有公司在股价发生重大变化之前主动披露其重大信息。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决定何时披露。信息披露的延误,无疑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了良机,从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证券市

  场的健康发展。

  (五)新股发行制度有缺陷第一,询价流于形式。现在实行的询价制度,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一是询价不起作用。如果询价机构询出来的价格被市场接受,新股上市首日价格大体围绕询价上下小幅浮动,或溢价20%,甚至50%,也可以说这个价没有白询。但现在新股上市首日根本不理这个询出来的价,溢价100%、200%是常事,溢价500%也出现了,询价机制如同虚设。二是询价询出的市盈率很高。2006年中国人寿市盈率达97.81倍,2007年中国远洋市盈率达98.67倍。而由此产生的“新股不败”现象,不利于证券市场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第二,发行过程有违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中签率较低,导致明显的不公平。虽然战略配售事实上已经停止,但机构投资者仍占据了网下申购的优势。少数机构在一级市场分享暴利,而留给二级市场的则只是一个价格虚高、价值背离的“泡沫”。对此,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要么索性不理,要么只能被动卷入其中继续吹大“泡沫”,让价格继续扭曲下去,当扭曲到一定程度时,管理层发现A股市盈率比周边市场市盈率明显偏高,于是再在二级市场“挤泡沫”、搞“风险教育”,从而“政策市”和畸形的操纵格局导致股指大起大落,投资者惴惴不安。第三,新股发行以资金量作为配售的主要依据,将大量资金吸引到认购新股的行列中。加上新股发行在安排上并不过多考虑时间因素,节奏时快时慢,结果导致巨额资金在银行与股票一级市场之间无序流动。

  (六)惩罚制度不健全,经济违法成本低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实施的过程中,因经济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导致经济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一个典型的案例是sT啤酒花,因其未及时披露信息,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罚款,但投资者所受的损失高达22亿元之巨,两者相差3666倍。反观国外,网易刚上市时因疏忽将100万美元合同误报成收入,被美国法院判赔偿中小投资者435万美元,几乎被纳斯达克摘牌。据悉,被纳斯达克摘牌的上市公司约有7000家,远超过现在挂牌的5000家,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19年来,退市的公司屈指可数。如果破坏规则的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默认,投资者就不敢轻易相信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失去投资信心。其他企业也会受到负面鼓励,抱有侥幸心理,导致证券市场的亚健康运行状态。具体而言,有三大特点:1。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2.’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3.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

  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二.中国证券市场未来面临的挑战如果说上述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已经很好的解决,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与参考,以下几个问题是当今全球证券市场与未来一段时期内急需与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是当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共同面临的问题,因为金融危机已经向世人证明了这些问题即使发达国家也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作为正在蓬勃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市场,想要在这次危机中,化危机为机遇,在全球金融中有一席之地,下列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1.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挑战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融入全球化和世界化的世界经济系的必然结果。金融中心监管不善导致了的金融混乱蔓延会增加系统风险,投资者和筹资者会面临他们无法控制的外国管辖风险,全球化市场与各国监管法规的不平衡的矛盾将会严重干扰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2.银行和证券业的合作或职能一体化的挑战在金融服务业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时期,由于业务混合的发展要先于业务监管的发展,造成金融监管的滞后,容易在某些领域形成监管空白,引发金融风险3.金融创新的挑战(包括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当今世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使金融衍生工具大量涌现,这些衍生工具在为交易主体提供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手段的同时,也因为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增加了市场风险,同时也使金融机构业务操作的复杂程度和投资组合调整的速度加剧。原则上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对衍生交易领域实行资本充足性要求来抵御风险暴露。然而,由于衍生交易改变全体最终用户与衍生交易商的风险结构的复杂性、速度型与能力,衍生活动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极大的挑战。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的措施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的措施完善

  总体而言,我觉得应该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即由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构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建议分别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职能的机构: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政策制定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可行性分析、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预测、分析、跟踪、修改等事项,负责重大政策的研发。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刑罚处罚的,由司法机关进行管辖,此时该机构参与公诉。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再监督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再监督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改革后的中国证监会应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执法机构,负责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及做出处罚,以及对监管政策向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

  (一)健全法律法规,使监管法制化大危机后,美国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从立法开始的。现在,证券业是美国最严厉的立法领域,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规范形成了一个覆盖广泛、巨细无遗的完整体系。可分为两个历史阶段:一是30年代关于银行和证券业的立法,以《1933年银行法》《193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代表,精髓是银行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与管理,将证券市场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强调信息公开。二是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顺应金融发展的要求,从法律上确认了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的原则,结束了30年代《银行法》以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实行功能监管。对证券市场监管不能仅仅针对一时一事进行监督,而应是一项长期、有效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安排。所以,应尽快制定与《证券法》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投资咨询法》《投资者保护法》等,通过法制使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职能重新定位,回到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裁判员”角色上来。同时,监管机构应更多地采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化监管。具体而言,有四点:。一是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二是应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应制定《证券市场监管从业人员操守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二)强化自律监管制度,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应加强自律组织的建设,以法律形式确认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制定运作规范、监管市场、执行市场规则的权利;促使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建立市场监察部,加强内部监管,使其在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市场参与者的管理、信息披露及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改变目前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多由政府机关负责人兼任的做法;应明确各地方证券业协会的隶属关系,建立统一的自律组织体系,统一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以便更好的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塑投资者信心监管部门应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建立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可考虑增加前瞻性信息、引导性信息、衍生金融工具投资信息等的披露规定。尽可能减少信息披露特别是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机会,以提高证券市

  场信息的有效性,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另外,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证券市场评价体系,以专业的方法对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经营稳健程度、信用等级进行评级。将券商的创新、融资等方面的许可与其资质挂钩,以增强守法激励。

  (四)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根除利益输送弊端首先,采取市值优先认购选择权,即以市值配售加优先认购选择权的方式来平衡一二级市场的利益,让一级市场的利润公平传导给二级市场,让二级市场去充分挖掘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而不是在一级市场提前把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透支完后再让二级市场去吹泡泡。其次,应对国有企业的IPO承销权进行市场化的公开招标,而不是继续权钱交易背后的指定承销资格。之所以对国有企业的IPO承销商进行公开招标和竞标,原因除了国有资产是全体民众的公有财产之外,也是为了体现发行环节的公开、透明,让国内外的投行优胜劣汰,避免利用关系、权力和贿赂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再次,将新股发行的利益公平分配,避免让少数机构垄断。很多机构在新股询价发行时垄断了话语权,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市后,他们有的立刻高位变现,有的继续拉升炒作,影响了市场合理化运行。所以,治理机构投资者、公平的协调利益分配和打击市场操纵刻不容缓。最后,应改革证券监管体制,让监管职能与审核等利益瓜葛彻底分开,保证市场具备廉洁、公正的监督体系,杜绝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和监管过程中权力寻租,防止监管职能滥用和监管效果打折。

  (五)科学设立惩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一般通过立法和政策来实施,这实际上是一个强制的规则,被监管的市场参与者往往并不愿被动地接受政府的监管,总会采取种种办法来逃避监管,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惩罚制度。对那些违法违规的证券机构及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经过成本与收益的权衡,自动约束自己的行为。

  (六)构建经济性评估制度,防范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实行科学决策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掌握好监管“度”的问题,如果过度的监管也会导致效率的损失。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经济性评估制度,对政府的监管效果进行阶段性的考察。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监管并没有对监管政策进行经济性评估,更没有对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相应的评估制度安排。证券市场监管的经济评估制度应包括制度约束、机构设置和效率监督。制度约束即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经济性评估进行立法。监管政策的垄断力量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政府要想代表公众利益并最小化地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就有赖于对监管者进行监管。但政府监管具有有限性,所以,必须对监管者的监管效率进行评价。机构设置是指在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设置经济性评价机构,由它来提供监管政策效率的依据。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设置“监管政策经济评价中心”,对监管政策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提供经济分析报告,并对监管政策实施效率进行后续跟踪,为补充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应鼓励民间评价机构或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监管效率的监督。这样,政府就拥有了充分的依据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效果进行评估,以此来总结和进一步改进监管政策,提高证券市场监管的质量。

  (七)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各国证券市场在运行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具有共同性,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世界性的课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和市场风险在国家间的传递,使得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更为必要。

  国际证监会组织于1983年成立,现在共有来自81个国家的134个会员机构。国际证监会组织于1998年5月制定了证券监管目的和原则,包括有三项目标:保护投资者原则(基本原则),确保市场公平和有效透明(核心原则),减少系统风险。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约跨国界的欺诈、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2)协调资本充足度要求,加强对跨国金融联合企业的监管合作,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3)建立证券跨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降低发行与上市的运行成本和管制成本,促进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4)协调解决信息技术和电脑网络发展对国际证券监管带来的新挑战,以维护全球证券市场的稳定和秩序。(5)降低国际清算风险,保证国际证券市场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维护全球市场一体化和市场的运行效率。对于我国来说,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控制风险,特别是控制风险在国际间的传递;二是可以促进我国证券监管的规范化、国际化、现代化,这一点更为重要。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础建设是做好证券监管的前提条件,它决定证券监管的目标取向,规范证券监管的方式方法。完整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高效的监管体制,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必能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黄运成,申屹,刘希普。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2]孙章伟。转变中的美国企业监管体制[J].国际金融研究,2002,(12)。[3]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4]潭中明侯青黄正清张静证券投资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9.6

  

  

篇六: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股票市场必须继续发展政府利用股票市场化解危机因素是必要的可行的但是必须有大力度的政策支持股票市场保护中小股民比如将国有股以净资产上市而不是以市场价格上市将收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再入市宣布法人股不再上市由上市公司自己拍卖征收股票所得税以建立平准基金调节股票市场都应该尽快进行

  我国的证券市场从1981年创建到现在,经历了10年的风风雨雨,经受了诸多冲击的考验,过去的十年中,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今天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十年间,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实践中起到了先导和示范作用,也为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证券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冲破重重阻力和障碍中建立起来的,它的产生是我国改革的一项巨大成果。但中国的证券市场也是一个只有10年历史的新兴市场,由于经验和能力方面的原因,这个新兴的市场还存在着很多不尽规范和成熟的地方,投资者信心还不够稳固。它还很不成熟,还有着计划经济的痕迹。最近发生的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的事件暴露了一些问题,而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确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一、上市公司总体质量有待提高。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其质量如何,对证券市场影响很大。证券市场作为一个资本市场,首先应对资本这一特殊资源的配置应起到基础的作用,应引导资金向那些有前景、有效益、有生命力的企业流动。可悲的是这些有前途市公司被拒于证券市场的大门之外,而相反的一些效益差,社会道德差的公司不仅靠欺骗上市了,而且还受到方方面面的保护,最后形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两大败笔:1、壳资源的形成。2、大量的资金流向效

  益极差的ST企业。这两大败笔极大的伤害了股民的投资热情,最后国家的资本以大机构为媒介,在股市上掏来掏去,真正的闲散资金根本没有进来为国家的经济作贡献。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不困难:1、证监换上有鉴别能力的工作人员2、骗子企业(包括出假报表的)立即清算,退出股市。3、严格控制送、配股权,只有那些国家扶植的高新、重点企业才能送配。4、回报以现金的方式,每年给股东发红利,资不抵债的立即退出市场。二、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中,同样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此外,证券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资产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诚信责任不足等问题,也使其未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三、一级市场高溢价发行,二级市场违规问题较多。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有关,使上市公司较易被庄家所左右。同时由于监管力量、监管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监管工作有不到位的情况。拿二级市场来看,投机成了市场的主旋律,绩优股名落孙山、绩差股鸡犬升天的现象比比皆是。高溢价等于多圈钱,得利最大的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其次是专门打新股的大户资金。即使在股市最低蘼时,大户资金在一级市场也有10-15%的收益。2000年大牛市,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高达20.67%。解决的方法是:改变一级市场发行方式,降低溢价率。法人股不再上市,改为由上市公司自行公开拍卖。国有股按照净资产,给所有购买了这种股票的股民低价配售。配售国有股票的收入,政府

  一律不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改为社会所有制的社会保障基金,待股市低迷时进入股市,尽快完善股票市场规则,规定不宜太紧,以免妨碍股市活力。规定必须可行,绝对不规定那些在技朮上无法执行的东西。坚决打击庄家恶意操纵,坚决清查和处理庄家,政府应将研究重点,政策重心,切实放到保护中小股民利益方面来。防止庄家勾结部分上市公司,媒体,股评家,经济学家,掌握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权,制造谣言和舆论,进行炒作。四、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原因主要是办案力量不足、手段不够,同时存在着一些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要增加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增强查处力度,排除人为干扰。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全面健全法制和民主。五、行政干预容易造成腐败。从上市公司的审批,原始股票的发放,一级市场的审购,内幕消息的透露,有关权力部门甚至证券监管机构的清廉问题,都应该进行清查。政府不应该干预过多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在信息不对称,特别是保不住密时,政府每一次干预都被大户先知道,先逃,先抄底,或涨或跌,中小股民总是赚得少,亏得多。六、大力发展和规范期货市场,期货市场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期货市场流动性较弱、交易不足、投资者信心不足等问题,导致期货公司大量亏损,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对期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发展股票市场和金融创新。期货市场急需发展和规范,其实发展指数期货,使股民在股票市场下跌时也有赚钱机会,就有利于降低

  市盈率,扩大成交量,不一定要使用行政命令。中国股票市场必须继续发展政府利用股票市场化解危机因素是必要的,可行的,但是必须有大力度的政策支持股票市场,保护中小股民,比如将国有股以净资产上市而不是以市场价格上市,将收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再入市,宣布法人股不再上市由上市公司自己拍卖,征收股票所得税以建立平准基金调节股票市场,都应该尽快进行。证券市场能否兴旺将取决四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继续向好,支持股票市场的走强;第二,上市公司总体盈利持续上升;第三,入市资金充裕,有更多的潜在投资者愿意成为现实的投资者,积极入市;第四,证券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和信息披露是有效的、及时的。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时候,我们应当各负其责:1、广大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输赢自己承担。机构大户非法融资自己要受到债台高筑和法律的惩罚。2、上市公司对股东负责。3、证监会对市场负责,作到及时公开的监管,不要年初的事等到年尾来查,不要连一般人都看出来的问题视而不见(如京天龙,郑白文的连续涨停),上市公司审查不利(如红光)等等。必要时应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道歉,应建立证监会的监督机制,每月或每季度公开和新闻界甚至和投资者对话。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积极采取响应的措施,早日解决问题,是广大老百姓的愿望。中国经济发展需要证券,中国的国企需要证券,富裕起来的中国百姓也需要证券市场给他们投资的

  机会。我们相信,中国证券市场将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七: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同时一旦资本处于自由流动状态利率政策将会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我国近些年来经济不景气越来越多的银行注重利率的降低投资成本也在显著降低在增加国内货币供给的同时结合国内总需求的增加并做好资金回笼工作提高整体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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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证券市场风险及防范治理策略研究

  作者:李小阳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11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演变,我国证券市场经济体质的逐步改革,证券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也越加趋于多样化,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尚不成熟完善,面临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波及,我国的金融体系乃至证券市场也会受到冲击。因此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如何采取有效科学的防范治理策略是当下亟待思考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挑战;风险防范;问题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完善,所以当务之急便是需要建立与完善科学有效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相关的国内证券市场体系。只有将我国证券市场的内部运作制度上升一个阶段水平,在面临挑战时才能愈加的坚不可摧,屹立于风雨之中依然稳如泰山。

  1.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背景

  1.1证券市场和政治体制的演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这一发展纲要,中国的证券市场便由此应运而生,并不断地发展和成长。但这种市场体制是高度集中的,在这一计划经济影响下的证券市场,不太可能有大的飞跃及发展[1]。

  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只有在这个进程中,才能逐步认识和纠正诸如过度计划、市场较少、公有制过度、私有制过于脆弱等问题。随着中国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已经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和自由已成为这一制度的一个显着特征。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经济体制上,个体、民营、股份、外资、中外合等经济形势迅速发展,混合经济体制也已逐步建立。

  1.2证券价值的判断

  证券,这一资本市场中出现的商品,以一种虚拟商品的形式在市场上流通,它不是有形、看得见摸得着的普通商品,虚拟商品属于高级商品,其价值比一般商品更为复杂。例如,除了利润、成本等财务指标外,它还包括了商标、管理团队和企业发展前景等无形资产。基于此种特殊的商品形式,对证券价值的判断目前还处于一个比较模糊的状态,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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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具体表现

  2.1微观上的风险表现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从微观上来说,对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而言,由于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市场资源进行组合型发展的同时,投资风险逐渐降低,需要做好国内市场信息的有效整合[2]。但是这种信息的整合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国外投资者的信息对策过程,需要做好国内投资者的有效性分析和探讨。

  与国外证券市场相比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尚处于萌新阶段,这使得当下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风险也是多元化的,且针对于这些风险,国内证券市场的消化处理能力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对于证券市场制度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呈现股权两极化表现,一端是较大的股权高度集中于少部分投资者,另一端则是较少的股权分散于大部分投资者中,这使得證券股权流动性不高且独立性差,层次多且效率低。因此当下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证券的承销与处理,注重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从而表现出证券公司收入较集中且各公司收入基本相同。

  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微观表现还主要在于金融监管工作也面临着很多挑战。落后的金融监管工作水平,没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管理水准相差甚远使得当下我国证券市场对于风险的预判规避与化解能力较弱。但是由于国际证券资本本身就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基本形式,让人难以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所以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将监督管理国际化,这也是当下面临的证券市场风险挑战中最棘手的问题。

  2.2宏观上的风险表现

  就证券市场宏观上面临的风险而言,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仍然面临多方面风险,在证券市场波动性增加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波动相对较大,需要从国际市场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和探讨,同时也要确定风险管理的最大收益,尽可能的增加资本流动。我国证券市场波动相关性提升同时,就要结合证券市场的显著上升,基于世界经济发展同时,提高经济波动的同步性,一旦我国股市上涨,其他股市下跌,相对而言我国的股市也将会处于持续下跌的现象。

  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同时,一旦资本处于自由流动状态,利率政策将会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我国近些年来经济不景气,越来越多的银行注重利率的降低,投资成本也在显著降低,在增加国内货币供给的同时,结合国内总需求的增加,并做好资金回笼工作,提高整体利率。货币替代过程,当我国经济出现扩张性发展阶段,结合货币政策的保障,货币供应量逐渐增加,人们货币购买成立下降,以至于资本大量整合中,供过于求,货币贬值。国际化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可避免出现了货币替代现象,以至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风险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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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成因分析

  3.1证券市场的投机性

  商业转型会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通过种种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金融市场的本质,这种市场是很容易陷入投机和恐慌的一种市场模式[3]。当经济形势良好时,投资者敢于冒险,银行便基于投资者的这种心态而扩大信贷,使得热钱不断地涌入市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资金以及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不断增加资产流动性便会下降。这会使得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从而导致投机者加大力度的尽快回收资金。

  3.2信息不对称性

  当市场上的一些参与者获得越来越全面的信息时,他们便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按照自己的意图来进行调整,同时可以据此在这一领域中获得一席之地。信息不对称的重要表现是庄家为了加大自己的股权而引起股价的异常大幅波动。很多情况下,庄家不仅具有信息优势,而且还与新闻媒体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这些媒体,他们发布有利于自身操作股票市场运作的信息。由于这些信息复杂且数量大,监管当局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因此很难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4.我國证券市场风险的防范治理策略

  4.1建立国际接轨的证券法律体系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与立法的支持是分不开的,由于立法的范围非常广泛,应该以综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考量,并逐步从各个方面进行推广[4]。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必须是国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然而目前中国股市的银行类股在市值中占据较高的比率,导致股票指数无法体现整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因此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化,我们应该考虑在使国内其他类型大市值公司进行上市之外,让与中国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国外大型公司也能够进行上市,从而使股票市场的市值结构得以改善。

  4.2建立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

  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不仅指股票市场,也指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中国的证券市场将股票市场视为融资的主要渠道,而不是作为资本的补充渠道,这显然是有缺陷的。

  从长远来看,这将导致实体经济缺乏经营动力并且会产生一定的经营压力,这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是不利的。因此,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大力发展将为未来的证券市场营造良性发展的融资环境,并为未来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以及能够吸引大量低风险的国际基金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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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寻求监管新模式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主要应从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出发。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确立证券市场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条款准则,不断加强证券法律的建设,对监管力度和法律体系不断增加其有效性,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科技监管水平,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监管新模式,实现穿透监管、动态监管、全面监管。

  4.4调整业务发展战略

  通过加大境内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开拓全球布局,提升境外金融机构利用外资业务优势的协同效应,深耕本地市场的同时,做好本地化和全球化的平衡。在金融经济不断进步的历史发展中,不断探索新的解决措施,实施更加契合实际的应对方案,并在不断的实践与总结中积累经验,科学引进先进管理经验与技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全局化。

  另外,积极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加强投、融资管理,将投、融资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调整业务发展格局,规范证券市场投、融资的规模、利率等制度管理,保证投资及融资管理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步调一致,实现计划协调、加强核算与监督,充分体现国家政策方向。

  4.5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教育

  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中由于投资者投资理念不合理,投资行为不成熟,证券产品选择与证券交易专业知识不普及等原因,导致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活动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例如,主要是利用股票涨跌以赚取差价进行投资行为,投资者的投资动机存在明显偏差。同时,存在为规避责任选择规避与大部分的股民行为不对称,股市动荡的现象加剧,整个证券市场环境的不稳定因素增多。

  因此,通过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明确投资动机,能够高效促进证券市场交易环境的稳定有序,从而为证券市场的完善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市场对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对我国的金融体系乃至我国的经济演变都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无论在微观还是宏观上都有着弊端,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与管理规范,拥有更高风险投资意识的投资者,灵活的汇率交易制度,更加全面的证券金融监督工作才能使我国证券市场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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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智志杰.浅析近期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特点以及防范措施[J].今日财富,2017(15):77-79.

  [2]丁鹏程.价值投资理论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分析研究[J].中国商贸,2018(13):121-122.

  [3]张盼,袁立夫.中国证券市场交易与国内经济形势关系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8(22):12-13.

  [4]王东.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与完善的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7(25):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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