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16篇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怎样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16篇,供大家参考。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
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司法行政机关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做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又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布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提到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新形势下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了当务之急。
然而,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相对滞后,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政法队伍的标准还有距离,在相当一部分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着“人心思迁”、“作风不实”、“业务不精”、“宗旨不牢”等问题,极大程度上地影响了队伍建设,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认真予以解决。本文结合桃源县实际,就当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目前,桃源县司法局在机构改革后,总有编制数10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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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机关18个(含工勤编1个),公证处5个,法援6个,乡镇司法员编制数73个。根据编制数来看人员的到位情况:桃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宣教股等7个股室,二级机构有42个(包括40个司法所、公证处和法援中心)。局机关30人,其中4人已提前离岗,2人从乡镇借调,乡镇司法员36人,分布在全县31个乡镇。
从年龄结构来看:50年代25人,60年代22人,70年代14人,80年代5人。
从文凭结构来看:中专及以下学历12人,大专学历3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8人。
从政治面貌来看:全系统共有党员45人,群众21人。二、当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凸现的几个问题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桃源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新形势下政法队伍的标准,自然有差距,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方面:1、缺编缺员的情况已有效缓解,但“人心思迁”的问题依然存在。缺乡镇司法员的问题早在96年就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公招、军转,在其他行政机关中录用等形式,缺员的紧张情形一度有所缓解,特别是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由县财政保障,整体招聘了54名法律工作者从事代理司法员工作。司法员属政法专项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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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级要求,按现有司法所规模,要达到小乡镇一所3人,大乡镇一所5人的标准,全县仍缺编55个。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公等因素,司法员队伍中“人心思迁”的问题依然存在,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很大的范围内长期存在。
以下是自96年县司法局进人出编情况:1996年通过招考,进了8人,目前仅留住了2人;1997年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中转入4名,目前仅有1人;2002年通过公招,又进了6人,然而,有3人工作不到1年就调到了其他单位,目前仅留住2人;2006年又从其他行政机关进了4人,然而2006年在全县的干部调动中组织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又提拔了7人到其他单位任职。2007年,通过公务员招考,扩充了10人,然而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有1人被借调,另4人有出编倾向。2008年,在司法局党组的努力下,又争取到了10个招录名额,目前招录工作正在进行中。不难看出,县司法局近几年来,进的不少,出编的也多,进进出出,造成了司法行政队伍留人难,留人才更难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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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员不安心,队伍不稳定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政治待遇落实相对较难。司法行政队伍的职级问题虽然在2004年以后,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相对于公安、检察、法院来说,还是明显有差距。一是数量上有距离,每次解决级别,公安、检察、法院的人数要比司法的多,有时解决级别人员中,没有司法局的名额也是常见的。二是单位间有距离。要想司法所成为副科级单位,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应该有很长一段路,需要我们共同去努力、去奋斗了。
②切身利益保证相对滞后。96年撤区并乡,司法所“四权”上收以后,事关乡镇司法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就凸现出来。乡镇司法员福利待遇不到位、不落实、不公平的问题接踵而至。2001年,原龙潭镇司法所所长王桂清因病住院,在遭遇与乡干部不一样的待遇后,黯然离开了司法行政这一行……
司法局在无力承担“四权”上收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在举步维艰的时候,不得已于2002年再次将司法员下放到乡镇管理。然而下放到乡镇后,司法员的“公伤”问题仍然是一块空白,至今没有落实。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时代赋予了司法行政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队伍的作用,根据上级要求,“四权”上收的问题再度摆上议事日程。然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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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之鉴,“四权”上收在桃源依然是困难重重。③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司法行政业务本身非常重要,处
在维稳第一线,项项需要司法员落实。然而,司法员下放到乡镇后,司法员的工作任务繁重,辛苦难言。据不完全统计,全县36名司法员全部都有联村任务,其中28名司法员还兼管安监、信访、综治等工作。此外,由于公安、法庭等单位在乡镇的任务较重,大的专项行动,如处理突发性事件,抓赌、打击“六合彩”等,需要政府的支持,理所当然,乡镇司法员也就与公安、法庭干警一样,随时准备冲锋上阵,其艰辛程度不言而喻。因体制问题,有些乡镇的司法员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署,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
④经费落实相对困难。乡镇司法所是一级办事机构,其工作经费、办案经费一年也至少在万元以上,大的乡镇所需费用自然更多,然而司法所的经费在来源和落实上相当困难,不易到位。司法员下放乡镇后,在县司法局的努力下,争取到了每个司法所按每个编制3000元标准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给乡财政所,然而司法所的办公经费下拔到乡财政所后,真正拨付到司法所的少之又之。乡镇司法员为办公事掏腰包司空见惯,每年因公垫付上千元的发票而又无处报销的现象普遍存在。钟家铺司法员田黎,是通过公招进来的,自到钟家铺上班后,心中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让她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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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钟家铺乡穷乡僻壤,山林土地纠纷多,每次下村调查、调解,她都要贴上20-30元的车费,积小成多,自然也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然而老百姓期望的眼神和成功后的喜悦,使她重新燃起了工作的信心,更加坚定了她人生道路的方向。
对于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来说,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相对要好、要强。鲜明的比较,明显的反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员人心思迁,队伍不稳的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
2、缺钱缺物的情况暂有缓解,但“吃皇粮”的问题依然尖锐。
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桃源县司法局目前已新建司法所19个,配套办公桌椅7套,配警用摩托19辆,配电脑3台,通过上级的支持,司法所建设摆脱了“一张桌子两条腿,交通工具两条腿”的尴尬局面,但离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仍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早在1985年7月中央书记处第221次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中发[1999]6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也重申了这一条。然而在解决“吃皇粮”的问题上,司法局的经费却被大打折扣。由于司法局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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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财政吃紧,每年背负近50万元的赤字,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3、缺位缺权的情况已有些缓解,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突出。
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近几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司法行政部门虽然在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管理、司法考试、依法治理等方面有些突破,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
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就出台了中发[1999]6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因工作需要,司法干警应着统一制式服装。”《决定》出台后,桃源县司法局据此跑政策,好不容易于2004年争取到财政资金,终于使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着上了统一制式服装,解决了多年来“杂牌军”的形象,正式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2005年,国务院开展了违规着装的清理整顿活动,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着装列上了黑名单。
然而,乡镇司法员在处理群众械斗事件时,在双方持械对峙的复杂危急势态下,在双方情绪激动异常的情况下,常常因为没有着装,失去标志而遭围攻、挨打,人身受到侵害,工作受到严重阻碍,甚至会出现群体械斗事件,此时,“维护社会稳定”在司法员的心中显得无赖、无力。司法员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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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任务中,遭围攻辱骂已达,遭挨打致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司法员因为没有着装,常常处于尴尬境地,每次县里召开政法干警大会,司法员只能靠边座。
2006年公务员工资统一套改,又给司法员心里上蒙上了一层阴影。目前,司法员岗位津贴仍然执行的是1992年的文件,发放标准是1天0.6元,而检察、法院执行的标准是1天2-2.2元,公安的警衔津贴那就更不用说了。
三、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行政在其中的空间很大,平台很大,作为很大,具有其独特的职能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乡镇司法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力量,他们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是农村通向法治的桥梁,是送法到群众的通道,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节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桃源的润滑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要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职能不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1、只有确保落实待遇,才能增强队伍的凝聚力。①政治待遇要进一步落实。早在1986年,省委组织部等6家联合下发了湘编[1986]21号文件,文件对司法助理员和职级待遇作了明确规定,1992年9月,省五大家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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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1992]29号文件中对这一规定又明确进行了强调,但文件下发后,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的落实,在落实干警的职级问题上,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区别情况,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乡镇司法所确定为副科级单位,所长享受副科级。注重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平衡,营造干警奋发向上的活力。
②经济待遇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经费,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一句话,要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真正吃上“皇粮”,彻底排除司法行政队伍后顾之忧,
③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一是人事上的支持,实行“四权”上收,确保司法员的工作职责专而统一,彻底解决司法员的工作职责杂而不专,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局面;二是条件上的改善,要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给乡镇司法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只有加强素质教育,才能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关键在于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队伍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长抓不懈。要坚持文化育警,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支持在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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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参加学历教育,专业培训。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现代化办公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干警队伍。
①有爱岗之心,才有工作热情。要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和工作热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②有爱民情怀,才有奉献精神。要通过组织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年建设、“大学习、大讨论”、“爱我司法讲作为、兴我司法谋发展”主题教育等活动,对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教育学习,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宗旨不牢,主仆颠倒,服务意识差”、“工作不实、作风漂浮、精神面貌差”的问题,这样,司法行政工作就能在群众中扎根、在奉献中闪光。
③有工作责任心,才有工作亮点。必须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在推进工作开展的进程中,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并善于从大局中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自觉地承担起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责任。在工作责任心的基础上,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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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在活动内容的创新上下功夫,在维护社会的稳定上下功夫,这样,司法行政工作才会取得好成绩,才能让司法行政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贡献,有新的亮点。
3、只有增加行政职能,才能拓展队伍的公权力。强化县级司法局职能为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职能强化了,其凝聚力,向心力也自然有所增强,司法行政这支队伍必然相对稳定,既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飞跃发展,又体现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强化县局职能,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工作,需要经历一个调研、论证、实践的过程。①增加矫正职能。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规模和范围,推动试点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加速社区矫正工作立法进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顺利回归,维护了社会折和谐与稳定,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②增加执行职能。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同属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等执行职能由县级司法局行使,以体现司法行政系统上下机构职能对应统一;其次,将看守所、执法局的职能划入县司法局,以解决权力过于集中,易滋生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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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解决统一着装。确保基层司法员着统一制式服装,授衔并纳入司法警察范围。这样,解决了司法员不着装,而配警用车辆,又不能上警用车牌的尴尬局面,又能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多一份威严,多一份成功的概率,多一份社会的安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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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赵瑜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2期
摘要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历,深刻剖析了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在思想认识、组织建设、司法公正、法律普及、法治环境等方面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了有益探讨。
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法治国家
作者简介:赵瑜磊,湖北省巴东县委政法委,研究方向: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59-02
基础在基层,我们应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着重于基层建设。近年来,基层法治化建设进程显著加快,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均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应看到,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央的新规定以及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意识不强,“重人治、轻法治”现象没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地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认识。认为法治建设费时、费力、费事,相对经济工作,见效慢,在年度考核中所占分值较小,是“软指标”、“软任务”,没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表现在:个别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对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安排部署工作仅仅依靠发个文、开个会,流于形式,以备应付上级检查之需;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干工作时一味听从领导指示、不甄别正误,或者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面前不民主、利益面前偏亲重友、财务管理混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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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组织建设上,机构分散、人员偏少、机制不够顺畅
一是法治监督工作,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检察机关负责;二是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由政府法制办在抓;三是法制宣传工作,由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在抓;四是法治建设工作,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有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有的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正是由于目前多个部门和机构并存,加之国家层面没有顶层设计,使法治建设工作难以一体推动,形成合力,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同时,绝大多数基层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虽设而不健全、无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有事无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在司法公正上,公信力不高,给法治建设工作带来负面效应
少数执法工作人员,对于执法存在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等现象。主要表现:有的执法者缺乏与执法对象的交流,实行野蛮执法,以至于引彼此的戒备排斥、对立、对抗等,给市场主体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障碍;有的执法办案人员缺乏执法经验,碰到复杂情况,会束手无策甚至由于定性不准确导致处罚失当,在执法过程和处罚程序上不规范,有些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到执法队伍中来,甚至从中收受好处;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骗案件,没有及时立案,处罚不到位,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有的案件受人情因素、熟人因素,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司法活动的人情干预时有发生;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味追求利益,缺乏良知和道德,混淆事件的真正面目,造成人们怕请律师、请不起律师;在司法部门,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诉讼难、立案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六难三案”现象还没彻底根除。这些工作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四)在法律普及上,方法不多,力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
近几年来,虽然基层普法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普法对象日益扩大,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表现为:不少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听听讲座、做做试卷,普法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应该多开发一些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制栏目,进一步挖掘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制宣传节目,部门法的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开展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活动,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难以体现。正是由于普法工作视作任务来完成,其常态化机制建设不够,所以与普法的终极目的有差距,不能让公民真正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懂得如何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把遵守法律法规当作一种自觉行为。
(五)在事情解决上,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亲情、师生情、同学情、同志情等情谊纵横交织,情在特定环境下确能为别人办一些事情,从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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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是一个人治社会,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法治还有极长的路要走;二是基层信访维稳的压力大,依法维稳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将信访老户稳控在当地,或者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为了迅速平息事态,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超越法律的界线,从而使一些缠访闹访者尝到了甜头,导致更多地效仿。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找法律,反而挖空心思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或者就是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有的人违法犯罪了,不但认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而且千方百计通过找关系,动用财力来寻求庇护;有的人明知政府维稳压力大,信访不信法,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形成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所有这些,均造成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的损害,对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全面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基层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会真正抓住了基层法治建设的“牛鼻子”。只有领导干部的认识上去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基层法治建设。因此,要通过考评传导压力,让党政负责人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考评工作需注意把握好这样几个要素:一是对象上,主要为领导班子和实职领导干部、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重点在党政一把手和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二是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每年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全社会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科学制定考评内容。三是形式上,法治建设实行单独考核,不在其他考评中设置指标和分值。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尽可能用数据、事实说话,突出问题导向,将述法常态化。四是结果运用上,与领导班子的评先表模,与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党委统领,整合机构,理顺体制,健全科学的保障体系
法治建设是党委统揽的一项重要工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将现在从事与法治建设工作相关的机构的职能整合或重新调整,组建一个权威、高效、常设的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职数和确定一定数量地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充足的人员来专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避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法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要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对有失公平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架起带电的高压线。二是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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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严肃整顿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执业信用档案,对有违规定的执业行为重拳整治。
(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是通过组建律师顾问团和建立法律服务诊所等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对一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讲法,对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制定便民、利民的法律保障措施。可以通过开展巡回法庭、法官进村入户等办案活动,让人民群众对法律更好地认知认会。
(五)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善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一是准确定位,实现信访工作理性回归。凡是明确有法律渠道和主管部门的诉求,都不应作为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在信访接待窗口增设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告知他们如何正确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畅通信访出口上,要把误导进入信访渠道的上访人,通过教育引导、法律告知引导其退出信访渠道,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对无理取闹、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缠访闹访等无视法律权威的违法上访行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二是用法治思维分析观察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燃点。信访工作者要建立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查摸底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现行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在原因、根本性质,然后依法依规理性化解矛盾。三是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经复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经向申诉人答复的,上级机关不再作为信访案件交办。
参考文献:
[1]李生帅.地方法治政府评价指标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
[2]刘丽.基层政府法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及对策研究.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3]孟大川.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宏观背景与重要意义研究.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4).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摘要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历,深刻剖析了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在思想认识、组织建设、司法公正、法律普及、法治环境等方面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了有益探讨。
论文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法治国家
基础在基层,我们应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着重于基层建设。近年来,基层法治化建设进程显着加快,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均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应看到,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央的新规定以及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
转变
(一)在思想认识上,意识不强,“重人治、轻法治”现象没从根本上得到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地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认识。认为法治建设费时、费力、费事,相对经济工作,见效慢,在年度考核中所占分值较小,是“软指标”、“软任务”,没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表现在:个别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对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安排部署工作仅仅依靠发个文、开个会,流于形式,以备应付上级检查之需;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干工作时一味听从领导指示、不甄别正误,或者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面前不民主、利益面前偏亲重友、财务管理混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根除。
(二)在组织建设上,机构分散、人员偏少、机制不够顺畅
一是法治监督工作,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检察机关负责;二是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由政府法制办在抓;三是法制宣传工作,由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在抓;四是法治建设工作,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有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有的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正是由于目前多个部门和机构并存,加之国家层面没有顶层设计,使法治建设工作难以一体推动,形成合力,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同时,绝大多数基层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虽设而不健全、无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有事无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在司法公正上,公信力不高,给法治建设工作带来负面效应
少数执法工作人员,对于执法存在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等现象。主要表现:有的执法者缺乏与执法对象的交流,实行野蛮执法,以至于引彼此的.戒备排斥、对立、对抗等,给市场主体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障碍;有的执法办案人员缺乏执法经验,碰到复杂情况,会束手无策甚至由于定性不準确导致处罚失当,在执法过程和处罚程序上不规范,有些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到执法队伍中来,甚至从中收受好处;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骗案件,没有及时立案,处罚不到位,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有的案件受人情因素、熟人因素,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司法活动的人情干预时有发生;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味追求利益,缺乏良知和道德,混淆事件的真正面目,造成人们怕请律师、请不起律师;在司法部门,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诉讼难、立案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六难三案”现象还没彻底根除。这些工作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四)在法律普及上,方法不多,力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
近几年来,虽然基层普法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普法对象日益扩大,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表现为:不少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听听讲座、做做试卷,普法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应该多开发一些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制栏目,进一步挖掘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制宣传节目,部门法的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开展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活动,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难以体现。正是由于普法工作视作任务来完成,其常态化机制建设不够,所以与普法的终极目的有差距,不能让公民真正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懂得如何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把遵守法律法规当作一种自觉行为。
(五)在事情解决上,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亲情、师生情、同学情、同志情等情谊纵横交织,情在特定环境下确能为别人办一些事情,从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中国始终是一个人治社会,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法治还有极长的路要走;二是基层信访维稳的压力大,依法维稳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将信访老户稳控在当地,或者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为了迅速平息事态,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超越法律的界线,从而使一些缠访闹访者尝到了甜头,导致更多地效
仿。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找法律,反而挖空心思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或者就是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有的人违法犯罪了,不但认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而且千方百计通过找关系,动用财力来寻求庇护;有的人明知政府维稳压力大,信访不信法,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形成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所有这些,均造成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的损害,对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全面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基层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会真正抓住了基层法治建设的“牛鼻子”。只有领导干部的认识上去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基层法治建设。因此,要通过考评传导压力,让党政负责人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考评工作需注意把握好这样几个要素:一是对象上,主要为领导班子和实职领导干部、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重点在党政一把手和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二是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每年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全社会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科学制定考评内容。三是形式上,法治建设实行单独考核,不在其他考评中设置指标和分值。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尽可能用数据、事实说话,突出问题导向,将述法常态化。四是结果运用上,与领导班子的评先表模,与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党委统领,整合机构,理顺体制,健全科学的保障体系
法治建设是党委统揽的一项重要工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将现在从事与法治建设工作相关的机构的职能整合或重新调整,组建一个权威、高效、常设的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职数和确定一定数量地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充足的人员来专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避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法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要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对有失公平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架起带电的高压线。二是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严肃整顿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执业信用档案,对有违规定的执业行为重拳整治。
(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是通过组建律师顾问团和建立法律服务诊所等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对一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讲法,对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制定便民、利民的法律保障措施。可以通过开展巡回法庭、法官进村入户等办案活动,让人民群众对法律更好地认知认会。
(五)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善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一是準确定位,实现信访工作理性回归。凡是明确有法律渠道和主管部门的诉求,都不应作为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在信访接待窗口增设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告知他们如何正确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畅通信访出口上,要把误导进入信访渠道的上访人,通过教育引导、法律告知引导其退出信访渠道,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对无理取闹、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缠访闹访等无视法律权威的违法上访行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二是用法治思维分析观察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燃点。信访工作者要建立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查摸底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现行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在原因、根本性质,然后依法依规理性化解矛盾。三是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经复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经向申诉人答复的,上级机关不再作为信访案件交办。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机构法治队伍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以基层为基本载体。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基层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在增加。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制度结构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市基层治理日益复杂和任务加大。对此,《决定》提出: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这就明确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进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着力解决法治机构设置不完善、法治机构队伍不稳定和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工作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法治机构工作能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大法治网络,整合县一级公检法司力量,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并选聘诉讼联络员,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巡回审判点,大力推行巡回收案、办案,最大限度服务群众。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在县乡村建立综治工作机构,实行干部联村维稳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村干部议事制度。加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建设,加大城市街道——居委会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整合社区内部治理资源,完善社区单位参与基层治理的协商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各类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型社区组织结构。
第二,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要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各种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强化人民调解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发挥和强化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重大纠纷排查调处等综合功能。要以法治为依据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构建民意吸纳和利益制度化表达机制,探索建立听证、评议、监督、举报、行政效能考核等多种形式的表达诉求渠道,保障城市居民的知情权、咨询权和监督权。结合农村社会建设,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三,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好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为他们在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扎实推进信访接待下基层,有效利用“信访接待日”等形式,做好干部带案下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主题活动,建立便民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中心、展馆、公园、广场、街区、长廊”等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法律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
等专项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治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宣传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交流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激发法治干部下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支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重任,建设好这支队伍,特别是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素质要求很高。政治上合格,是成为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法治专门工作者常补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真正立牢“主心骨”,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法治专门队伍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立标准、作榜样,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第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决定》提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法治专门队伍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开阔视野、提高能力水平十分必要。要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干部交流通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注重从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岗位选拔干部。要注重从其他党政部门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和人才到法治部门工作。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帮助他们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强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选贤任能,积极推动干部跨部门跨条块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认真执行新提拔担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必须异地交流任职的规定。
第三,积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决定》强调:“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并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纳入考试范围。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职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特别是要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切实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第四,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这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增强司法能力,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根据《决定》精神,除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不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在充分消化现有在编人员基础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今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招录的法官助理符合转任法官、检察官条件的,应当经过法定选任程序,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除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外,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经过一定年限职业训练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
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洪碧华]
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洪碧华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国的法治进程指明了方向。2010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已有十三年,但是与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相比,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快建设,努力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个别公职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较快,截止2010年,已颁布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个、地方性法规8600个,基本建成法律体系。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的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活动,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在法律之间,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如按照简易程序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为50元,而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200元。
(三)实施法治不够彻底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其实际权力并未完全到位,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权力资源和程序保障。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实践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因而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行政部门利益的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由于财权、人事权都掌握在党政部门手中,司法机关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化进程缓慢。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个别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未能体现法律的权威。
(四)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存在“官从政法、民从私约”传统习惯。一些基层干部“重人治、轻法治”。强调人治而藐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用人治来管理,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错误认为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工作就越来越难做。或者口说法治,实为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部分领导“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没有摆正二者的辨证关系,认为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是大事,法治建设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些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认为主要结果正确,就不管过程是否合法。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五)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
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增多。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农民犯罪率较高,例如,2006年,河南章丘长清区法院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社会黑恶势力猖狂,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和谐稳定。
(六)基层自治难以落实
现行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缺陷,使基层自治制度难以落实。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成为薄弱环节。
建设法治国家,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民。然而部分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到位,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两委关系不明确。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群众很少参与,缺乏公开透明;农民选举意识差,出现“贿选”、“家族控选”现象。村民自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因村财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建房等矛盾纠纷增多,征地补偿范围窄,计算方法不科学。涉农行政执法的不规范,涉农维权的艰难。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看法和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增强法治建设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会各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农村基层,要实现从“乡土秩序”向“现代法治”的转变,从“纸上的法律”向“现实的法律”的转变。摈弃人治思想,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二者不能偏废。要努力做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这是搞好民主法治工作的根本前提。
(二)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就会流于形式。现行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落实“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原则。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使之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适应。
(三)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公民现代法治观。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公民树立正确法律观的基础工程。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并懂得运用法律维权,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为此,一是要更新观念,创新普法教育特色。结合国家“五五”普法规划,重点学习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普法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整合资源,促使普法教育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的作用,提高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要整合人才资源,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要整合阵地资源,利用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室、电视、广播、墙报、标语等,把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识送给农民。三是要创新载体,促使普法教育新成效。要创新宣传形式,选择大家最喜爱、最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寓教于乐。
(四)加强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建设环境。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要切实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把各系统、各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发挥网络监督优势、倾听网民呼声;加强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实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必赔偿。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整体协调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一是要确保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如果司法不独立,那么实现司法公正的就没有保障。二是实现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和程序公正)。公正性是司法的价值目标和灵魂所在,要求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加强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建设离不开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征地的范围,划清“公共利益”与“国家建设”的区别,制约政府滥用征地权力,规范征地程序,改变征地补偿办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法院主持,不能强制拆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调优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要全方位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加强基层建设,确保村民自治。必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使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用制度规范干部权限,严格规范财权物权,健全村财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并规范民主自治与民主管理,在法律范围内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涉农法律制度,如制定《农业投资法》、《粮食安全法》、《农业补贴条例》和《农业生态补偿法》等,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洪碧华:漳州市委党校副教授、漳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浅析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法院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官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当前,面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涉诉息访难度增大,群众需求,上级要求不断提高、各种诱惑增多、干警的心理压力加大的严峻态势,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笔者在文中将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现状,探寻解决对策,提出几点粗浅认识。一、加大教育与培训,建设学习型法院加大教育与培训,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提高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能力最直接最关键的办法。法官培训要以岗位培训为主,既要随着司法进程适时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又要重点加强法官的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政治理论的学习。还要把外出培训与自学培训岗位培训与专项业务培训想结合,每年制订相关的培训计划与个人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实践的磨练,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对广大干警进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这样的教育与培训可以克服基层法院法律专业知识系统教育程度不高,法律专业型人才短缺等问题。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法官学院的培训,大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同时注重人才帮带培养,通过结对子的活动,相互学习、相互提升,提高司法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潜能,实现法院工作目标和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双赢。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引导干警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生学习,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报销相应的费用。从而使干警的知识结构及时得到拓宽更新,提升法律素养和人文精神。二、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辅助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队伍活力一是召开审判长、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通过座谈会广泛听取干警对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合理利用的意见建议,特别注重收集对审执工作人员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以及如何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辅助作用的建议。二是加强审执岗位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法律应用能力、调解能力、化解纠纷能力的培养,培植优秀人才,激发队伍活力。三是创造有利于吸引、留住人才的生态环境,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速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发展环境,从而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审执效率的提升三、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规范约束”两个手段,形成队伍建设的双轮驱动一要充分发扬民主,激发干警的创造力,鼓励创新,善于发挥干警的集体智慧。一方面鼓励干警发挥聪明才智,干好本职工作,可设立“突出贡献奖”、“办案能手”等奖项,用于在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岗位做出优秀业绩和突出贡献的干警;设立“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工作岗位中创新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取得实效的干警;设立“调研能手”、“宣传能手”,用于奖励在调研、宣传方面表现优秀和
做出贡献的干警。同时,适时举办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激励,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全院干警为法院全面发展献计献策。在法院的每项活动和建设中,方案都要面向全院干警征集,鼓励全院干警参与法院管理。另外,各级党委、政府应该结合本地的经济状况,适当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优先落实法官的职级待遇,既要用事业留人,还要用适当的待遇留人。二是要以科学的制度规范干警行为,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清理现有和不完善的制度,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庭审考评、效率指标考评、案件质量考评、优秀法律文书考评、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能力评定、法庭指导及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继续贯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同样对工作作风恶劣者也要认真查处。特别是对发生的各种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每一位法官,只有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才能具备一个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四、努力营造具有人文特色的的法院氛围,增强法院的凝聚力法院应积极倡导人文关怀。近年来,法院工作长期处于风口浪尖,法官们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紧张疲劳。为此,一定要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要为干警讲话,为他们撑腰壮胆,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体察干警疾苦,尽力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均衡膳食营养,促进干警健康;关注干警健康,建立健康档案;邀请健康专家,定期举办讲座;适当增加疗养,调节放松心情;改善福利待遇,关爱聘用人员;组织文体活动,愉悦干警身心,激发干警创业的信心和热情,增强法院的凝聚力。五、加强外部监督,提升法院队伍司法公信力法院队伍建设虽然重在自己,但是外部监督也不可忽视,在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只有做到上下贯穿,纵横交错,将自己置身发展和外部监督之中,才能做到有序稳定发展。一是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转变司法作风。人民群众对法院印象首先就是从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上了解,所以司法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应当优先考虑司法作风问题,要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深刻理解司法人民性的内涵,并转化到工作实际中去。适时对当事人、信访人员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人民法院满意度调查,检查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二是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基层法院应主动开门纳谏,主动上门征求党委、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案件的审理;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
要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处理,并应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绝不能敷衍塞责。同时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的工作,对于人大代表的质询案,要及时予以答复。另外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中选取部分人员担任法院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三是提高法院工作信息的透明化。法院工作对于群众来说一直是很神秘的,但是群众对法院工作了解的少,不理解的可能性也就更多了,所以要加大法院工作信息的透明力度,通过案件审理时的旁听、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宣传报道等方式,提高法院工作信息透明化程度。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近年来,随着行政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任务压力不断加重,基层单位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较低、年龄结构老化、队伍活力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基层单位在队伍建设方面,既要结合队伍现状,把握干部心理,又要符合社会潮流,适应发展需要,才能谋求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坚持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素质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形势,就要不断学习。在工作实践中,只有坚持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才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已经成为提高队伍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基层单位不仅要重视学习,更要做到学以致用。首先,要加强学习型班子的建设,始终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努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形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气。其次,要加强学习型机关的建设,除了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外,更要注重分级分类、分岗位的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寻找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培训项目,不断增强学习培训的实用性和操作性,通过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实现以考促学,提高全员业务水平。第三,要注重廉政规定的学习,有效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各项工
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二、管好中层干部,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中层干部,包括小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他们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管理优的中层干部队伍,能有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快速、有效开展。首先,要科学选拔中层干部,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选拔要求,把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把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配置在重要岗位上,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生机,形成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干劲使在事业上、把精力倾注在发展上的良好风气。其次,要注重中层干部的培养,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干部任职培训,加强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促进中层干部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统筹协调、联络沟通、抵御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要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建立起涵盖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教育培训、岗位交流、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综合评价等全方位的配套制度,形成严密有效的制度约束,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加强考核奖惩,全面激发干部活力建立健全岗责体系和考核办法,注重工作实绩考核,全面推行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和日常跟踪管理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兑现奖惩的过程中,特别要加强对干部平时
履职、交办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评议。一方面,对于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荣誉、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精神、物质奖励,甚至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和进取心;另一方面,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可以经济处罚,也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
调离执法岗位或待岗学习等措施,增强干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引导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干部更加懂得珍惜岗位、努力工作。四是关心职工生活,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以人为本、以情带队,是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日常严格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与干部职工的思想交流,不断丰富大家的文体生活,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让广大机关干部切身体会到集体的温暖与呵护,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集体主义精神。一是要加强情感交流,通过多种形式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活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问题、出现症结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不利因素;二是要注重情感激励,表扬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充分肯定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付出的努力与辛苦,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三是要正视干部职工的合理需求,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对干部职工诸如住房、子女上学、身体健康、婚丧嫁娶等项事宜尽力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让干部职工愉快地生活、快乐地工作。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筑牢基层法治“基石”。“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些地方由于某些不讲规矩、法律意识淡薄的基层干部盲目追求政纪,过分追求结果而不注重过程,执行上级任务时暴利蛮横、搞一刀切,导致民怨四起,负面新闻铺天盖地。这样的行为不但扭曲了上级领导的政策意图,不能有效的推进工作开展,更会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如何树立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显得尤为重要。严把思想关,将法律知识传导与“三会一课”有机结合,使其贯穿于平时学习工作之中,合理增加法制建设座谈讲座次数,从思想上提升法律意识;在乡镇配备法律顾问,促使基层工作方式有理有据,让基层工作在法律规范、政策准许的范围内合理进行;净化、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在每年的招考中设置部分法律专业的岗位,吸收专业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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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干部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加固基础法治“围墙”。“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基层法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不能仅仅依靠意识、自制来达到本质提升,完善的监管制度,严格的监督措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国家的法制越来越健全,法治社会也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在一些基层地区还存在法制建设“最后一公里”乏力的问题。法制监管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也是基层法制建设的保障。对于基层法治监管的落实,首先要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出台具体细则,让法律成为守法者的“保护伞”,也让监管成为违法者的“经箍咒”。既不能打击干部勇于担当敢为人先的积极性,又不能让违法乱纪者无所顾忌。其次,要扩大监管范围,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在官方网站设立监督平台、在基层政府门前张贴监督公告留下联系方式、在微信公共平台等新媒体上发布公告,让基层法治建设在群众的监督下“阳光运行”,健康发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添加基层法治“砝码”。基层法治建设离不开群众的监督与支持,更需要他们学会懂法、用法,让法制在基层发挥更大的作用。当遭遇不法对待时懂得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在作出任何决策、行为时知道控制在法律准许的范围之内。群众懂法、守法无疑使基层法制建设得到良性循环。就拿非法上访而言,纠访的现象在许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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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上演,制造了各种社会矛盾,令基层干部苦不堪言。如果群众懂得什么样的诉求是合理合法,懂得通过正确的渠道,使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合理的权益,了解纠纷已经触碰法律底线,那么纠访、闹访现象也许得到有效遏制。营造法治氛围,提升法律意识对于基层法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制作基层常见法律问题的宣传手册、抓住年轻群众接受能力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等,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措施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使法制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为法制社会提供坚实保障。相比走了多远,更重要的是找准方向。基层法治建设虽然任重而道远、前路坎坷,但是只要我们找准方向、奋力前行、真抓实干,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建设好基层法制,那么法制建设的前路将变得更加明亮而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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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占芳封彦举来源:《公民与法治》2018年第5期
人大是立法机关,虽然县(区)级人大没有立法权,但是县(区)级人大仍然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县(区)级人大要在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工作中体现法治,做好基层法治建设的表率,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改革等工作的开展,我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信访不信法”局面初步扭转,“执行难”问题开始得到解决。综合起来看,基层在法治建设方面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1.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过十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职能不断优化,违法违规办事逐渐减少;行政效能不断增强,庸政懒政现象得到改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暴力执法、甚至违法情况减少;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决策不断科学化、民主化,行政事务逐步公开,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2.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开展送法下乡、法制讲座、以案释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便民卡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户,创建普法大院、普法示范村(社区)。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为重点的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
3.基层法治不断加强,村民自治不断规范。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选举,依法管理在基层逐步得到规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制定了各自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建立健全了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促进了村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4.法律服务不断增强,社会秩序不断好转。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法庭、检察室、备类行业性调解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健全完善,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正在逐步改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越级上访、群访、闹访逐步下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平安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有效促进和保障了基层社会稳定,促使社会秩序不断好转。
二、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真正实现法治化还任重道远,在决策规则执行、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议事决策规则执行还需加强。议事决策规则制度详细规定了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时效等内容,但是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领导直接拍板决定,未严格按照议事决策规则执行的现象。
2.宣传教育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一方面是农村村民知识文化水平不高,普法学法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是法治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往往弄几张展板、发几张宣传单就算是法律宣传。二是法治意识不强。一方面是群众法治意识不强,用法意愿需提高,政府往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采取息事宁人态度处理问题,导致恶性循环,影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另一方面是有些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学法、不懂法现象。
3.用法成本高,耗时长,成效慢。一是法律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法律执行难度大、部分案件存在法律不公现象,降低了法律权威。二是诉讼费用高,有的群众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心理,不愿意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有些部门、乡镇、村干部不注重用法,而是以人情关系处理社会事务,以私下的经济利益抹平问题,使得群众对法律的公平性存疑虑。
4.法制机构不健全。部分执法单位、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科室,没有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而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作,单靠司法所承担不起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责,导致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容易形成走过场、流于形式。
5.部分乡镇、村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部分镇(街)、村(居)干部对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存在偏差。有的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法治建设是司法部门的事情,与镇(街)、村(居)级组织没有多大关系。二是一些村(居)在抓整体工作中统筹协调做得不到位,导致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陷入拖延、滞后状况。
三、基层人大在法治建设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县(区)级人大处在我国权力机关的基层,离老百姓近,了解老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可以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县(区)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切实贯彻执行好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和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神圣职责,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用自身不懈努力和出色的工作努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1.做好“法”的文章。县(区)级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法规,主要是地方组织法、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还包括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区)级人大应当通过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制度来推动工作,如制定有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等。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作用,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过程中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引导,一名代表就应当是一名法治的宣传者。一是加强代表的法律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的法律素质,让代表及时了解法治建设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分析能力,利用“代表之家(站)”平台发挥联系群众、倾听意见、监督工作效果;二是县(区)级人大工作机关及人大代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基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自觉学法、带头守法、坚定护法,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履职所需。
基层政法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政法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关键是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在抓队伍建设上花了很多工夫,下了很多力气,但政法干警还是时常出问题,其原因在哪里,根源是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根据某市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本文就政法队伍的现状及对策措施作了一些探讨。
一、当前基层政法队伍的现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正确估价我市政法队伍的现状。应当充分肯定,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年来,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和“双争创”活动,广大政法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各部门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摆上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政法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特别是2001年以来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我市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顽强拼搏,英勇善战,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经受住锻炼和考验,涌现出一大批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践证明,政法队伍是一支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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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人民值得信赖、有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一是少数干警宗旨意识淡化,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有的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甚至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打人骂人,欺压百姓,搞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遇到矛盾或问题推诿、扯皮、拖拉、浮躁,能推则推争能拖则拖的现象时有存在。
二是少数干警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有的以案谋私、以管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有的与黑恶势力关系密切,来往频繁,充当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
三是个别干警精神空虚,意志薄弱,贪图享乐、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沉迷于酗酒、赌博。极个别立场不坚定,政治信仰出现危机;有的甚至仇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警身上,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当前基层政法队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忽视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高。有的干警和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既有文凭又有阅历更有专业知识,学习与不学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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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干警认为政法工作业务性较强,只要掌握业务,政治理论可学可不学;有的干警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工作不忙就学一点,工作忙起来就不学,常把大量的精力花在事务性的工作上,甚至热衷于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各种迎来送往等社会交际之中;有的干警或领导干部认为学习最终是为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为重干轻学,以干代学,重实务轻理论。由于以上种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导致一些干警包括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思想素质低下,业务素质不过硬等问题,关键时刻发挥不了主力军的作用。
二是文化水平偏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虽然目前政法部门在“入口”上提高了要求,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干警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与新形势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政法干警中高学历的少,低学历的多,尤其是缺少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因此,政法队伍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业务知识水平不高,影响了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增加了队伍管理建设的难度。
三是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干警道德防线脆弱。基层政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长效建设和被弱化的倾向比较明显。一是重业务、轻政治。政法单位政工部门编制配置人员少。一些基层一线单位长期缺配政工干部,在日常任务多的情况下,难以集中精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重形式、轻务实。一些单位在组织政治教育和活动时,只注重轰轰烈烈,大张旗鼓,缺乏研究如何通过政治教育和活动挖掘、解决干警思想上深层次的问题;在抓工作时,眼光只盯着队伍不出事,而忽视了对干警人生观、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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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的教育与改造这一长期、艰苦细致的育人工程;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把政治工作看作是“软指标”,可有可无,当政治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发生挤撞时,只考虑完成任务,而把政治思想工作放在一边,有的甚至产生不想做政治思想工作的心态。以上等原因,导致基层政法单位政治氛围不浓,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被弱化,世界观得不到有力的改造,道德防线、行为准则、法律观念经不起金钱、美色、贪图安逸的冲击和诱惑。
四是组织建设不健全,堡垒作用不明显。一些基层政法单位组织建设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一些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存在着表面化、简单化和随意性等问题。由此直接影响了党员干警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影响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力度。
五是制度执行不严,监督流于形式。近年来,政法队伍在制度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诸如,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公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推进队伍的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前政法队伍仍然普遍存在着执行制度不严格、随意性强、加强内部制约流于形式等问题。
六、“进出口”不畅通,影响了政法队伍的建设。近年来,政法各统在招收人员“入口”方面实行了严格的要求,层层把关,有效地确保了“入口”人员的素质。但在“出口”方面,虽然各级各部门都强调要畅通“出口”关,坚决把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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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清徐出政法队伍。而在实际操作中,除非一些严重违法违纪,受过法律惩处或党政纪严重处罚的人员被辞退、调离岗位外,对一些一般程度的违法违纪、作风差、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害群之马,还是没有真正做到严格处理,形成了实际上政法系统“入口”难“出口”更难,“出入口”不畅通的问题。“出入口”不畅通,造成政法队伍缺乏生机,新成份少,一些素质差,甚至违法违纪的人员仍留在里面,从而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其次,政法部门岗位特别是热门岗位交流不及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影响司法公正,同时还挫伤政法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几点设想(一)抓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班子是关键,只有抓好班子,才能带好队伍。应该把班子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把“从严治长”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把好政法部门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年龄以及德才表现条件关,把那些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敢于碰硬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基层政法领导班子上来。认真落实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措施,逐步完善一套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政法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干部谈话、一岗双责、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自身素质和整体工作效能,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针对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强对基层科、所、队、室、庭班子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一套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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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科学的考核标准,把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晋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强化动态跟踪考察,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在干部考核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完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抓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克敌制胜的法宝。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根本措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层政法队伍处在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执法环境异常复杂,面临的考验极其严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调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方法,突出解决当前队伍中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在工作方法上,努力做到两个“紧密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级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通过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注意区分不同层次,切合实际地进行教育引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干警调动、提拔、家庭变故、工作困难等情况,或者掌握其思想情绪的变化,帮助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或者提醒警示其勿犯错误。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法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订学习计划,精心安排好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讨论、写心得体会、自我剖析、整改提高等阶段,不断强化学习的检查和考核,保证人员、时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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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的落实。三是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作为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抓好组织实施,采取分类教育培训、举办各种讲座、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竞赛活动,鼓励自学成才、函授教育、输送深造等多种措施和办法,加强干警的学历教育。通过短期轮训、组织授课、辅导计划、以会代训、实地演练、口试笔试等形式,对民警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技术的培训。
(三)抓教育管理,推进干部队伍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没有管理的教育是无力的,没有教育的管理是无效的,基层政法队伍在强化教育的同时,必须严格管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具有政法工作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与有关法律相配套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廉政勤政档案制度,对干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表现出色的方面都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时的参考。不断完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制定“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民警职务犯罪责任状,加强对队伍的管理。要疏通“出口”渠道,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坚决调出政法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对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或者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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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加大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五项基本制度:1、领导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队伍管理不严,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屡屡发生,影响大、反映强烈,又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顿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所在单位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理。2、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政法干部队伍中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各级政法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3、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每半年,由市委政法委和市人大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对政法基层单位的工作和队伍形象进行评议、监督。对影响大、有普遍教育意义的,由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进行舆论公开监督,以帮助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4、干警约谈和告诫制度。本着“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原则,对群众投诉、反映政法干警的有关问题及时采用谈话形式直接进行了解、教育、告诫或责其解释、纠正。5、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对政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的形式,要求限期落实纠正并将结果反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首先是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总结近几年实行内部监督的有效做法,针对存在的漏洞和突出问题,形成比较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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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抓住执法活动中“管案”“管车”“管证”等的关键环节和易发问题的部位,建立健全各项廉政纪律和执法责任制,如立案、撤案集体研究、案件跟踪复查、办结案件复查、案件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双向监督等制度,使办案和办事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手软,构筑起干警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其次是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加大对政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力度,对政法干警的职务犯罪,尤其是群众深恶痛绝的刑讯逼供、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案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因为是政法干警而降格处理,甚至姑息放纵。三是加强党内监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党委政法委工作的重要内容,政法委要切实履行了中央赋予的各项职责,在领导、指导、协调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的同时,加大对政法部门,尤其是基层政法单位的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把纠正政法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整肃纪律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出成效。四是加强外部监督。全面推行司法公开,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警民联系制度、推广发放“警民满意卡”等多种形式,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努力做到每个干警的执法活动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监督,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从第一趟到政法部门办事直到每个环节都能实行有效监督。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政法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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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查案工作,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发现线索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清后不处理不放过,处理后不吸取教训不放过。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党的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因此,应十分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切实把党员教育管理好。要根据政法基层单位分布广,党员比较分散的特点,因时因地制宜,突出教育重点,认真抓好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教育,实现管好党员、带好队伍的目标。二是健全基层党组织。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政法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党支部,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要解决好党支部的软、懒、散问题,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的纪律,使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完善党内组织生活。要健全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创先争优等党内行之有效的制度,把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慎重地把政法干警中涌现出来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既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注意改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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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政法委机关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政法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推动政法委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市委常委担任,没有兼任同级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的领导职务,专职副书记按相当于同级党委部委办正职领导配备,调整充实了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升格为副科级。二是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我们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政工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政工人员,不断提高政工干部自身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担负起抓好队伍建设的责任。市公安局34个基层所、队全部配齐了教导员、指导员,强化了政治工作。三是强化政法委协管干部的职能。我们规定,政法系统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动,由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后上报市委审批;政法系统市管后备干部的管理,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察,提出名单,经市委政法委复核、研究后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并提出培养意见;政法系统股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任免意见,经市委政法委会同组织部考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四是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我们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了政法干警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优先解决政法干警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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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去年市法院、市公安局对从警三年以上的干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
五是抓好政法经费保障。去年以来政法机关的办公经费都按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予以安排,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将政法系统罚没款回拨比例从40%提高到55%,偷私渡罚没款全部用于反偷私渡工作。
二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深化对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使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要加强对干警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花人生观、价值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重视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爱岗敬业,筑牢坚强的道德防线。要寓教育于“双争”等各项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奉献精神、拼搏精神、求真务实精神,营造干警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要通过加强干警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强化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警在新的形势下抵制各种不良思想诱惑和侵蚀的能力。
三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队伍才能创出一流的业绩。因此,要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措施。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戒勉或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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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力;要通过对领导干部执行各种制度、纪律、工作规则、条例等情况的监督,制止领导干部超越权限和滥用权力的行为。要通过“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用人机制,从用人机制上保证领导干部作风好转。
四要严格整顿政法队伍作风。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为重点,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检查,对执法犯法、执法不严、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耍特权、抖威风,损害群众利益,办理案件故意推诿、拖拉,“虚”、“浮”、“贪”、“懒”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作风,结合某市市《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留死角。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干警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查、严查、不论是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严格的作风纪律整顿和持之以恒的努力,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巩固和加强政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同时要进一步畅通“进出口”关,鉴于当前政法队伍警力缺乏人员学历偏低、专业比例不高、年龄老化等实际情况,要多渠道、多方位、高标准地吸收符合干警条件的人员进入政法队伍,增强政法队伍的活力。要进一步敞开“出口关”对不具备政法干警基本素质,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调离政法队伍,决不迁就照顾、姑息养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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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政法队伍的高度纯洁。同时,对一些人民群众有所反映又有一定作风不良事实的在窗口单位或重要岗位上的干警要坚决调离岗位,并做严肃的教育。要确实加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确实通过畅通政法队伍“出入口”关,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制定培训规划,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积极开展培训,集中时间重点开展法律知识、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项教育。同时积极开展在职教育培训,政法各部门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大专学历教育和“专升本”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将政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战斗,会战斗的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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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依法依规行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纳溪区食药监局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宗旨,多措并举,狠抓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营造氛围,提高学法积极性。通过开展会前学法、法治讲堂、网络课培训等方式进行全局全面学法,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与食药监管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将学习成效,例如学法笔记、网络考试合格证书等作为职工个人考核凭证,以达到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识,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的目的。二是完善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对行政审批、稽查办案、日常监管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资格和验审的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接受监督,深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对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等进行依法公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纳溪门户食品药品安全板块共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1条,涉及175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期,涉及具体案件138件,监督抽检信息3条,
涉及样品数210例。不仅做到了公开及时、内容翔实、格式规范,且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食药监管权力公开、阳光、规范运行。
通过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等有效举措,我局的法治队伍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添砖加瓦。
摘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准。机关队伍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重要践行者,处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素质高低直接关乎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效率。机关队伍法治化建设是人员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是机关法治建设的重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_声音、为党和人民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__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法治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意义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只有建设好善于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协调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担当为国家立规矩和为社会定方圆的立法工、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公证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深化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体
制改革,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当前,应努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__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__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之有效的道路。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大的不足是__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薄弱。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__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并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决定》提出要着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__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其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__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良好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__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构建法学理论体系、
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服务法治队伍建设;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四是积极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__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六是切实抓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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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关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8期
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本文认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不断发现和准确把握基层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多措并举,在纠错与立制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依法治国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采取有效形式,拓展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强化落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中诸要素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种要素自身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公民缺乏自觉的法治意识
当前,道德规范和生活习俗依然是指导和调节群众行为的主要依据,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相当一部分群众咨询、学习法律往往持着“临时抱佛脚”的实用心态,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淡薄。群众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从忍耐开始积蓄怨气,一旦点燃“导火线”,就会丧失理智,导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一些党员干部也习惯于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常常以执行政策或执行上级“指示”为借口拒绝执行法律,法律还没有成为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
(二)立法及司法解释还不够科学完善
立法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是否科学、行使程序是否公正以及运行是否和谐顺利,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有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推进还存在衔接不紧密、过度不自然、相互矛盾等问题,对基层法治化建设影响很大。特别是国家在取消农业税、实行“二孩化”政策过程中,对农民欠税、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户待遇等问题处理落差较大,在群众的心里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概念:“凡是国家要求上缴的,都可以拖着扛着,总有免除的一天。”助学及扶贫贷款在部分人眼里,就成了“免费的午餐”。立案难、申诉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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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依然存在,群众的正常诉求无处解决,政府与公检法之间还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比如广泛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到底归谁管归谁办?在漫长的奔走中,群众不但丧失了自己的权益,更丧失了法治的信念与对政府的信任,“于欢案”也就不难理解。交通违规罚款罚分,与驾驶者有多大关系?能不能体现对违驾者的惩戒?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等问题依然存在,“随意”执法阻碍了法治化建设进程。第一,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状况与法治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缺乏规矩意识、法治意识,执法随意性大。第二,执法观念错位,服务意识淡薄。有些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把处罚当作执法,重罚轻管,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打压、办事就是求我”,态度生硬,简单粗暴,随心所欲;第三,行政执法监督软弱。强有力的监督是行政执法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仍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时有发生;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禁而不绝;“关系案、人情案”现象仍然存在,等等,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批评建议得不到重视和受理。
(四)法治建设的思路还需进一步完善
习总书记强调:“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我国法治化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对改革开放以来日积月累的不和谐因素及潜在问题缺乏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一些部门和干部存在着“和稀泥抹光墙”的思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没有科学的方案,没有统一的尺度。结果“按下葫芦浮起瓢”。下岗职工待遇、征地补偿、拆迁补偿以及惠民政策落实中,谁的声音大,谁的标准高。群众意见很大,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第二,普法宣传成效不突出。普法活动虽然声势浩大,但预期效果不明显。普法内容很难照顾到社会群体对法律的多样性多层次性需求,群众对普法资料很少认真阅读,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意识,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对惠民政策理解不深,在工作中主观武断,简单粗暴。第三,责任追究还仅仅停留在尝试阶段。由于决策失误、工作失误等造成的各种损失大部分还直接由基层政府来承担,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不认真,缺乏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第四,法治中的“宽松软”现象还比较普遍。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对各种不良现象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思路
面对法律制度尚待完善、法律权威还未确立、法治化程度尚在实践的社会现实,强化法治观念,并注重从基层推进法治化建设,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公民法治观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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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参与,聚焦定靶,形成合力,大力营造全社会的法治氛围,努力提升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一是创新宣传载体,提炼宣传内容。结合“七五”普法工作,通过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注重法律法规关键条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的宣传,突出典型案例典型事迹的挖掘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社会利益格局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利益关系,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合法利益诉求,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等传统礼仪美德,加强“尊老爱幼,和睦相处”等家庭美德教育。二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紧紧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他们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保证他们履行好权力的政治责任与法治责任,使他们成为法治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与群众法治理念的引领者。三是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增强法治化建设的地域性时代性特征。要支持和引导群众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要。要善于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要善于挖掘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大众传媒,加强法治文化传播,营造法治氛围。
(二)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所以,规范政府行为,一要重视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针对基层政府和干部,重点从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权能职责,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二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智库”作用。借助专业团队智慧,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杜绝政府违法行为。三要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其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四要坚持人性化执法理念。坚持说理式执法,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与保护群众合法诉求结合起来。提倡温情执法,把管理与扶持结合起来,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五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以较强的专业素质,保障执法效率和公平公正性。
(三)强化监督制度建设,保证公权力的阳光运行
在完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自身监督制度的同时,加强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功能,形成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一是提高监督部门地位和权力,增强监督部门的权威性。保证开展监督工作有威力有实效;二是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制度。比如,公示制度、回避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公权力的规范运行;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舆论工具对基层政府依法进行监督,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党员干部管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四是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通过健全机构,努力提升监督人员素质,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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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系统管控能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基层法治化建设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政府和干部的执法水平与排查化解矛盾能力上。因此,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需要确立系统管控的理念,从了解社情民意入手,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把牢维稳和社会综合治理这个抓手。党员干部要从日常指导做起,在实践中培养群众法治思维。采取各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及群众诉求,与群众交流谈心,指导群众用法治思维考量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积极做好群众心里疏导工作,化解群众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二是善于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并形成合力。基层社会矛盾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要充分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善于为群众把脉,敢于为群众担当,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诉求,积极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群众矛盾。三是努力提升党员干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党员干部要时刻心系群众,深刻领会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善于从“前”抓起、以防为“本”,从“底”抓起、以调为“堤”,从“小”抓起、以畅为“要”,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群众利益上出实招,把是否符合群众的意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当地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尽力做到合法合理合民意。
一、“十五”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xx立法工作质量。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我厅紧紧围绕xx省委、省总体工作,不断加强xx立法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制定xx立法工作方案。在全面收集xx个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协调各方,优先确定当前立法项目。二是着力改进民主科学的立法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立法草案,搭建科学有效快捷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平台,及时组织立法听证会,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xx立法的渠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认真落实立法者、实践者、xx学者三位一体制度,完善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联席制度,建立项目进展通报制度,积极征求省人大、CPPCC意见,着力构建人大、CPPCC、xx参与立法机制,形成立法合力,确保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期间,及时起草了《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劳动监察条例》、《省消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信访条例(修订)》等16件地方性法规和《省节能监察办法》、《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等26件省xx法规。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坚持立法、改革、废止并行的原则,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xx条例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旧的不适合的制度措施,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造xx提供了法律保障。(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提高决策水平。为服务工作大局,《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与省xx协调修订三次,补充修订“全面履行xx职能”“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等内容,不断完善公众参与、xx论证、xx决策的决策机制。年,起草了《省xx工作规则》,以xx号令形式经省xx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着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xx关于民生保障、征地拆迁、服务定价、招商引资、各级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决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策顺利实施。(3)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xx职能转变。3354件,按照国务院要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2件,调整83件,下放56件,调整22件,调整22件。年,根据国务院21号文件规定,共清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543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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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57项,更名14项,于年经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xx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国办发〔2010〕1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安排。按照xx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梳理研究了1291项行政许可事项,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向监察部提出了涉及17个部门的68个具体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促进xx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
(4)聚焦打造阳光xx,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指导xx部门做好依申请公示工作,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省xx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xx信息公开指南》汇编,依法、准确、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xx信息,全面推进xx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目录》,指导督促各级行政xx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xx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从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和服务内容入手,编制并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示管理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截至年底,全国36个省xx部门编制了电力目录和电力运行流程图,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大力推进“一站式”服务。截至年底,全省共有行政服务xx(政务大厅)443个,全省xx部门共设置行政服务窗口(政务大厅)8个,提高了工作效率,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搭建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努力为实现省州(市州)行政xx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协同办公创造条件。
(5)不断加强行政行为监督,推进各级依法行政。年,《省xx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经省起草批准,省令第67号实施,自觉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询问,及时主动向CPPCC委员征求对工作的意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提案60余件,使全国人大、CPPCC的监督更加具体有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坚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半年总结通报制度,妥善处理存在问题,切实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提高行政xx的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
(6)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7月,xx省在全市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在基层、在初始阶段、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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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化解行政争议,推动xx职能转变,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成立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进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指导支持市县(区)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运用综合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适应xx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制定《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期间,办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38件;xx省有一例成功完成第一、二次审判。的应诉任务,省xx均胜诉。不断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全省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共计957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二五”期间加强法治xx建设的工作思路“十二五”期间,省xx法制办要努力发挥好xxxx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法治xx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xx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建设法治xx奋斗目标,以创xx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xxxx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以强化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为xx,力争经过五年不懈努力,使支撑我省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xx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及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管理方式创xx和服务型xx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服务我省“四个发展”大局,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xx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各级xxxxxx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加强xx立法,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省xx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制保障。突出立法xx,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xx自身建设、完善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公众参与xx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探索完善法律立、改、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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