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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警示教育20篇

时间:2022-11-10 20:25:05  来源:网友投稿

社会保险警示教育20篇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一.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基本悄况  2017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9万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警示教育20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险警示教育20篇

篇一: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一.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基本悄况

  2017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9万人、2.89万人、1万人、1.63万人和0.49万人,征缴基金分别达到6.84亿元、0.87亿元、467.95万元、365.4万元、171.35万元,支付基金分别达到9.18亿元、0.81亿元、613.68万元、185.32万元、184.7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2.74万人,征缴基金达到0.45亿元,支付基金达1.13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7.62万人,征缴基金达到3.28亿元,支付基金达3.10亿元。

  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部门联动。西充县人社局为了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会同县财政局与公安、检察、法院、卫计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硏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

  2.强化欺诈预防。一是每年上半年人社局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县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了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进行了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的处理;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进行了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四是各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股坚持每月到南充殡仪馆对申报死亡待遇的退休、遗属人员的死亡火化时间时间核查。

  3•强化查处力度。利用公安部门对全县各类人员户籍进行全面清理的机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对91名双重户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査处和清理纠正。

  (二)取得的成效

  1.利用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进行数据清理时,发现我县的556名双重户籍人员身份信息在参保系统中进行了查询核对,共发现91名双重户籍人员在我县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经过仔细核查对比,清查出其中46人还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我们对这批人员进行了数据库信息更正;另外45人已经提询领取了养老金,对这批人员我们于2017年2月全面停发了养老金,并对已经领取的养老金进行了全面的追缴,共收回养老金25&09万元。这批人员中有2起3人公安已侦查完成移交检察院,检察院1起1人决定罪微不起诉,刃1起2人分别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追回骗保基金7.85万元,并处罚金1000至4000元。

  2.根据与县老干局信息沟通及群众举报,发现原四川省西充县太平粮站退休职工孙谋死亡后未报县社保局取消养老金待遇领取,其家属利用我县指纹生存认证级别较低的漏洞山家属冒充进行指纹生存认证,骗取养老金13.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前儿年公安户口管理不规范,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对称,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年龄不真实,建议顶层协同公安、民政、医疗、卫计等部门设立大数据共享;二是生存认证系统换代升级不及时,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建议及时对生存认证系统进行换代升级,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并强化监督执行;三是部分单位和企业存在生育、工伤保险作伪证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作伪证的单位及人员的打击力度;四是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社保工作人员工作贵任心不够,对本辖区的领取保险基金人员的现时情况了解及上报不及时,建议加强对检查社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

  四、解决当前风险防控薄弱问题的措施及可行性建议

  (一)加强人员管理,完善经办程序,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达到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

  (二)把握好各关人员管理。授权关,山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各经办人员进行授权;经办关,各经办权限各自使用,不能交义使用,并定期更换密码;审核关,经办人员将申请提交复核岗进行审核,审核岗审核是否违规、资料支付齐全、是否有弄虚作假嫌疑等,经事前审核和事后稽核达到审核U的。

  (三)实行定岗、定责、定人的“三定”方案,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明确人员职贵及经办范围,制定廉政制度和内控风险管理办法,每年年初山各经办人员进行风险虫诺,设立廉政风险承诺表,指明每个人的风险点。

  (四)生存认证时间采取定期认证(每年4-6月)和循环认证(领取基金月的次年前月)两种,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一种新型的刷脸认证系统,主要针对行动不便但有陪护人员且会使用智能手机人员推行的安全简单有效的认证方式,山认证人员在手机上下载生存认证APP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及参保信息后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成功后认证人员利用手机拍照方式,根据语音或文字提示作相应的张合嘴动作进行刷脸认证,该认证方式简单方便但认证精准度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与认可,仅开展1个月通过自助认证的群众就达到了23073人,占全部应认证人员的四分之一,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认证方式,现我县正在大力提倡与推广中。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河南省人社厅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放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95号)精神,不断完善工作

  机制,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保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未雨绸缪,安排部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内乡县人社局就按照南阳市人社局宛人社基金[2019]4号文件精神,开始启动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活动,山人社局局长吕慎虎负总责,亲自领导挂帅,副局长张金成为分管负责人,基金监督股作为牵头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中心、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共业务部配合,认真对照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检査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勇于揭短,扎实开展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4月20日开始,各经办机构对照《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逐条对照自査,对于在对照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落实或部分落实的项U,建立台账,逐一整改。

  三是互检互查,对各单位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自査悄况进行抽査。5月6日开始,山人社局基金监督股牵头,抽调各经办机构精兵强将,对局属各单位自查的悄况和整改落实的宿况进行抽查,看自査是否走过场,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于抽査中发现的问题,山基金监督股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悄况通报,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是着眼将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掌握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现状,找准了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健全了监督机制,完善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一.睢宇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1W况

  1.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2018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271个,核査确认问题人数2271人,其中死亡冒领361人,月停发养老金82467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113元。2•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悄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续缴费15年等,干方疔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3•重复学受待遇。U询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16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査确认,月停发待遇6141.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774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768人,其中,停发待遇729人,月停发待遇1070115元,

  追回待遇39人,追回待遇137610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4•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5•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金悄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贵、时间节点和丄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

  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悄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悄况。建立地区间核査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

  (三)强化欺诈预防

  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

  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9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总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U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以心灵的震撼、精神的触动和情感的共鸣,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有利于统筹推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通过警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也为大家补补钙、醒醒脑,穿上防弹衣,在保护干部职工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向廉政风险转化[2]。

  (五)强化部门联动

  睢宇县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注重与工会、财政、银行、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全面启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及时健全完善“两制度一措施”,即睢屮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经办制度》和《重点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和业务分级审批的流程管理。筑牢监督防线。切实履行基金监督责任,实行社保基金动态网上监管,利用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筛选出社保经办异常信息、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其他各类疑点信息进行现场核查。一季度对全县2732项社保经办业务进行核査处理,追回社保基金4477.38元。完善了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因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社会保障服务对象待遇的实现,维护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篇二: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社保中心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自查报告材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近年来,市社保中心紧紧围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力度,努力提升社保服务效能,精心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风险点大排查,着力解决社保经办领域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重大风险问题,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不稳定因素,坚持做到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抓早、抓小、抓了,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一、基本情况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以扩大参保覆盖面为突破口,以确保社保待遇发放为中心,以提高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和完善内控制度为重点,以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抓手,不断推进了社会保险经办“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关联化、人性化”建设,扎实推进“三个全面取消”工作,全面提升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截至2021年5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63万人、5.5万人、81.49万人、14.9万人、12.2万人,征缴社会保险费分别为13920万元、35551万元、4314万元、773万元、1258万元,支出各项基金分别为63935万元、45120万元、13349万元、2827万元、9821万元。二、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岗位设置,防范经办主体风险近年来,紧紧围绕“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总体要求,不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全中心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核科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逐项查找业务科室经办事项风险,提出相对应的防控措施。强化岗位

  

  设置,对每位工作人员都设置了岗位职责和经办事项。严格授权管理,对各项业务办理均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控监督,防范经办制度风险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经办风险管理各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印发了《白银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白银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内控内容,将内控办法贯穿于业务操作流程之中。建立业务痕迹保留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抽查机制和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梳理关联业务,建立各险种之间业务联合监督和约束机制,以“关联业务”作为切入点重点稽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并及时分析^p稽核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意见,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常态化日常稽核,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核,着力做实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认真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把好待遇支付关,严格核查享受待遇人员申报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合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甘人社通﹝20__﹞439号),开展为期5个月的基金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白社保发﹝2021﹞5号)至各县区社保中心,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基金运行风险。(三)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抗风险意识近两年来,我市市县(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文件。同时,继续强化业务知识的培训,近年来,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能力的提升,我们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人员进行了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经办平台培训,大大提升了业务经办能

  

  力。通过强化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得到了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四)梳理再造流程,加强经办管理,防范业务环节风险20__年以来,我中心先后印发《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流程图》和《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手册》。根据“放管服”改革和“四办”要求,我中心对经办的所有经办事项及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认真解决社保经办工作中的堵点、痛点及难点问题,印发《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第二批科室经办事项及流程》,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财务管理、稽核、业务复审、内审、业务档案管理等环节,各项业务经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经办规程依法依规经办,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取消重复证明35项,解决堵点问题5项。(五)执行财务规定,加强基金管理,防范财务环节风险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内控、内审、稽核等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操作规程,落实基金对账、信息披露、要情报告等规定,加强社保基金风险评估分析^p、研判和监控,及时预测、预警、预报社保基金风险状况和安全情况,确保不发生重大要情及系统性风险。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规定了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11项。加强财务管理,统一使用全省a++财务管理系统记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和挪用,资金全部存入规定银行,分险种建账、分别核算,做到基金收入支出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完备。(六)规范信息操作,强化信息管理,防控数据系统风险我市始终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多次与市农行合作,先后投资近20_万元建设了五险合一的“白银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20__年,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完成,参保人数信息的剧增,我局又采取“财政铺垫,社会赞助”的方式,筹集资金120__万元,购置设备,在农行白银分行建立标准社保中心机房,将我市运行的“白银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

  

篇三: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3.18•【文号】人社厅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资金违规违纪使用问题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在分配、拨付资金时,必须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并重申制度和纪律。结合近年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我部整理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各地要结合材料中的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筑牢遵纪守法、抵御腐蚀的思想基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落实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支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五项制度,

  即: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督管理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管就业资金和纪检监察的负责同志要明确提出要求和强化责任,重点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制度办事,特别要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管。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要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职业培训、基金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就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外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避免资金损失。同时,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四、加强基础管理,注重工作实效。要进一步规范《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管理,明确发放各类证件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提高证件防伪水平,规范证件使用,努力实现证件的全省(区、市)通用。要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享受政策对象、补贴审批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甄别政策对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并努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与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与共享。

  五、抓好政策落实,提高资金效益。要深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本着方便政策对象的原则,因地制宜,简化程序,充实和细化政策内容,完善操作方

  法,确定合理标准,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全面推进政策落实年活动。要通过推行“首问负责制”、实施“一站式”服务、设立专门窗口、开展政策宣传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帮助政策对象了解并用足、用好政策。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补贴申请、审核、复核、拨付等各个环节有效对接,加快政策落实进度,通过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通过资金支出保障政策落实。各地新增资金支出项目,必须根据中央政策的总体要求,并从本地就业工作的实际出发,适应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的需求。新增支出项目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和我部备案。

  各地贯彻本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的工作情况,请于6月底向我部报告,我部将在下半年第二批资金下拨前向全国通报。

  附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

  一、一些地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伪造人员名单,伪造虚假合同,虚报冒领就业补助资金

  案例1:贵州省某县就业局原副局长杨某任职期间,收受培训机构贿赂,与培训机构勾结,虚报、伪造培训材料,套取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补贴。累计受贿和骗取补贴资金32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二、一些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采取多报或虚报培训、介绍人数套取补助资金案例2:江西省某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朱某与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签订了转移3000名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协议。因完不成培训任务,朱某伙同“阳光工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黄某,通过虚报培训材料、编造培训专业和培训人数等方式,骗取国家拨款28320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5万元。三、一些地方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收受培训机构贿赂,违反定点培训机构招

  投标规定,随意指定培训机构案例3:江西省某县就业局原局长严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集体研究和招投

  标程序,私自给某些培训机构和单位安排培训任务,累计收受贿赂2091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副局长曾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安排培训任务,并收受贿赂624万元,贪污13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四、将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行政开支案例4:山东省某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为弥补经费不足,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冒领51.45万元,用于水费、电费、通讯费、车辆燃油费等培训机构行政支出。问题发生后,县里对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对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进行严肃通报批评。

  

  

篇四: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2022年社保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各股(室):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_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盐池县___年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盐党___发[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教育干部、预防___的目的,为社会保险事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警示教育的对象和活动内容(一)警示教育的对象全局党员干部。(二)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1、___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县上举办的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___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在学习的过程中,每位党员干部至少撰写___篇心得体会。3、适时邀请县___的领导为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以廉政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4、___党员干部利用支部学习、党日活动等时间,观看警示教育光盘,以案知纪,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5、___党员干部到县看守所___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6、对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县___报告活动开展的相关情况。

  三、方法步骤(一)学习教育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有针对性的阐明教育的重要意义、总体安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达到的效果及搞好教育的基本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并___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各级___全会精神、各级领导讲话和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二)剖析检查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围绕县内发生的违纪违法实际案例,通过___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等形式,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认真进行剖析检查,形成专题材料。通过剖析、讨论和检查,教育我局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整改总结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梳理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坚决整改。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剖析问、带头分析原因、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以达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解决问题的效果。___年___月二日

  主题词: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报送: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办盐池县社保局___年___月___日印发

  第二篇:社保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盐社险字[___]___号盐池县社保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各股(室):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_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盐池县___年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

  方案》(盐党___发[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教育干部、预防___的目的,为社会保险事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警示教育的对象和活动内容(一)警示教育的对象全局党员干部。(二)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1、___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县上举办的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___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在学习的过程中,每位党员干部至少撰写___篇心得体会。3、适时邀请县___的领导为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以廉政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4、___党员干部利用支部学习、党日活动等时间,观看警示教育光盘,以案知纪,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5、___党员干部到县看守所___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6、对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县___报告活动开展的相关情况。三、方法步骤(一)学习教育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有针对性的阐明教育的重要意义、

  总体安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达到的效果及搞好教育的基本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

  意识。并___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各级___全会精神、各级领导讲话和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剖析检查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围绕县内发生的违纪违法实际案例,通过___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等形式,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认真进行剖析检查,形成专题材料。通过剖析、讨论和检查,教育我局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整改总结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梳理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坚决整改。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剖析问、带头分析原因、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以达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解决问题的效果。

  ___年___月二日主题词: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报送: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办盐池县社保局___年___月___日印发第三篇: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福安市第八小学___年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___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系统下发的文件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教育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警示教材,在全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活动的开

  展,促进我校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增强___倡廉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积极投身到发展教育事业中来,为推动我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本次警示教育活动从___月___日开始到___月___日结束。教育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三、活动步骤及内容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主要开展好“十个一”活动,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思想动员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㈠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___开展一次“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专题大讨论活动,全校教职工要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谈廉政、谈监督、谈思想,深刻剖析我市个别领导干部及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从中汲取的教训有哪些。㈡读一本廉政好书,记好廉政日记。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讲座与光盘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___倡廉___个热点问题》、《党风廉政教材》等党纪法规1及廉政教材,并记好廉政日记。

  

篇五: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方案【社保基金风险防控

  征文】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征文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征文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睢宁县人社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

  关键词:养老;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控2018年,睢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万人,征缴养老保险金56***万元,支出养老金64***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万人,基金收入2***万元,支出***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基金收入35**.*万元,基金支出27**.*万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社保基金安全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情况1.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

  

  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2018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个,核查确认问题人数2***人,其中死亡冒领***人,月停发养老金82**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元。2.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续缴费15年等,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3.重复享受待遇。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查确认,月停发待遇6141.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人,其中,停发待遇***人,月停发待遇1070**元,追回待遇***人,追回待遇137**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4.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5.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

  

  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情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留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情况。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

  (三)强化欺诈预防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

  

  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以心灵的震撼、精神的触动和情感的共鸣,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有利于统筹推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通过警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也为大家补补钙、醒醒脑,穿上防弹衣,在保护干部职工的同

  

  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向廉政风险转化[2]。

  (五)强化部门联动睢宁县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注重与工会、财政、银行、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全面启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及时健全完善“两制度一措施”,即睢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经办制度》和《重点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和业务分级审批的流程管理。筑牢监督防线。切实履行基金监督责任,实行社保基金动态网上监管,利用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筛选出社保经办异常信息、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其他各类疑点信息进行现场核查。一季度对全县2732项社保经办业务进行核查处理,追回社保基金4477.**元。完善了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因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待遇的实现,维护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参考文献:胡晓义,施明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2001(06).刘雅.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1.作者:张红单位: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征文摘要:今年以来,鹿泉区人社局以“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防控方式方法,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堵塞社保基金风险漏洞。

  今年以来,鹿泉区人社局以“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防控方式方法,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堵塞社保基金风险漏洞。

  鹿泉区人社局通过整合专门成立了“基金保险科”,抽调骨干专业力量充实到科室,统筹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等基金的监管、内部审计、预测预警等工作,并牵头成立基金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局属各单位也联合开展风险防控自查自纠活动,充分打牢防范基础。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隐患的若干举措》等近20份指导文件,真正做到有据可依,有规可查。坚持经办机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三方每月定期按时对账制度,严格落实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该局对涉及基金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防止发生

  

  业务不熟悉导致的风险隐患。在全系统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使每名工作人员思想上受警醒、认识上明底线、行动上知敬畏。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制度,按照业务分离、人员分离的要求,建立初审、复审岗位制约机制,在稽核科设置内控专岗,负责日常风险防范工作,每月随机抽取重点业务进行核查。在重要岗位建立轮岗制度,制定轮岗暂行办法,完善轮岗体系。仅用一个月全局关键岗位轮换全部完成,共计轮岗***个科室***人。同时突出信息技术应用抓好基金运行管控,在全区统一使用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保、税务、财政、银行系统联网和数据共享,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和重点业务运行情况实现智能监控。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征文为认真贯彻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4月10日,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召开了风险防控专项工作部署会。

  会上对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进行了再次强调,并针对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由主管副主任牵头、稽核统计股负责、其他股室全力配合,严格对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表》中的九项内容,立即投入到自查工作当中去,确保提前优质完成工作

  

  任务。据了解,近年来,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不断强化内控制度,不遗余力地确保基金安全。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对各个股室的具体业务进行了分级授权,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形成内在的制约关系,充分体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权责机制;二是大力开展稽核追缴,在加强信息比对、严格审查领取待遇资格的同时,针对重复领取待遇人员,采取电话通知、下发告知书、入户调查、停发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上门追缴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金追回工作,对冒领养老金现象“零容忍”。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协同“两防”工作体系,利用与基层群众密切联系的阵地优势,采取待遇人员名单公示、重复领取政策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四是创新采用人工收缴与银行代扣双管齐下工作方式,积极与代发养老金银行达成协议,对银行卡(存折)尚有余额的人采取银行代扣的方式收缴多领资金,确保基金安全。

  

  

  

篇六: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把预防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作为重点安全工作来抓检查贯彻落实南方电网安全生产三大规定情况检查两防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防人身事故和防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处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从而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生产目标收到一定的效果

  我区社保基金廉政风险防控之我见

  2011年,媒体报道:——#####区(出口加工区)一社保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身份、虚增人数、虚假入账等方式,不到一年竟冒领了19万余元失业救济金。——####区发生社保人员冒领养老金大案,冒领金额达370万,金额之大可谓全国之最。两起案子都是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利用制度漏洞、监管空隙和工作之便,截留、侵占、贪污基金。此类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社保基金在某些环节存在监管失误,缺乏有效地防范职务犯罪的手段和内部控制措施。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厅的一次工作会议上,纪检组长张建明概括了社保部门廉政风险的特点:“权力小,责任大;事业不大,社会关注度高;权力含金量不高,但廉政风险同样存在。”为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转,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把握好查找、确权、公开、制约、教育五个环节,将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降为最低,从根本上杜绝社保腐败事件的发生。

  查找风险排查“全员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大于预防,预防大于惩治。找到潜在的各种廉政风险,这是做好管理和防控、抓好预防的基础和前提。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可能认为排查廉政风险是查领导的事,与本人无关。首先应当明确,排查廉政风险查的是职权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滥用权力的问题,不是领导个人问题,必须全员参与。其次,排查廉政风险是查找出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的条件和因素,要运用好“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这些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具体来讲,由各业

  务小组分别召开廉政风险分析会,针对具体工作环节,找准两类风险点:一是岗位职责风险点,即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点的环节;二是制度机制风险点,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由于制度缺失、机制不畅而容易使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的节点。最后,要专门针对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和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汲取教训,找出潜在的廉政风险。

  确权业务流程“规范化”要规范职权的运行,首先要明确到底有多少职权。依照“依规定责、依责确权”的原则,理清每个业务小组和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能,初步解决超越职权、职权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其次,要改进职权配置结构。一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权力缺乏制衡是廉政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廉政风险防控,必须遵循“内部牵制、岗位分离”的原则,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互相分离和有效制衡。最后,要优化业务流程。针对风险点和薄弱点,将内控管理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中。一是建立分级审核制度。管理人员与经办人员要职务、岗位分离,避免由一人承担全部工作。办理社保基金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审核,完善授权批准手续,杜绝越权审批、审核行为,做到基金经办岗位与审核岗位分离。二是建立流程控制制度。根据岗位、责任制制订社保基金收缴、支付等具体工作流程,突出对重点业务风险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社保基金业务状况。

  公开业务经办“透明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面推进阳光政务,按照事前公开、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原则健全各项经办服务机制。一是内容全面公开。通过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公示栏、重要

  事项公告栏、咨询电话、门户网站等,公开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和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及收费的依据、标准等。二是办事程序规范公开。对直接承办的社会保险申报、养老退休待遇核发、生育保险报销、失业救济金申领等业务经办项目,必须及时准确录入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三是服务高效透明。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社会保险服务网上申报,推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公平、公正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制约职权监督“立体化”第一层次为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和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如在重要业务设置双岗,对经办机构实施初审和复查等。第二层次为业务组内的监管,特殊处理业务必须留存纸质材料,已备复核和抽查之用,定期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台数据与原始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比对检查,达到对社保基金风险点的监控目的。第三层次为社保业务信息系统本身的监控,每个参保人员参保、待遇享受等所有数据整合在一起,植入了一级审核、二级复核、三级审批的业务控制模式,形成由计算机自主执行的固定程序,规范基金的支付使用。第四层次为经办机构各层级负责人的检查。对各级风险点按照风险级别试行不同级别的多级管理模式。逐级进行检查,其结果记录在统一格式印刷的工作表中并装订成册,严格做到谁检查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检查记录结果交档案室保管以做备案。

  教育警钟长鸣“常态化”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要坚持教育为先,常抓不懈,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作为防控廉政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使廉政风险防控能够真正地入耳、入脑、入心。一是要将廉政风

  险防范管理列入社保中心集体学习和自学的主要内容,让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清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要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常思贪欲害、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法之念”,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要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反面典型,使大家认清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形成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干一行、警一行、醒一行的良好工作氛围。

  只有真正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才能根本解决基金的“跑、冒、滴、漏”问题,让社保基金做到在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防护系统下规范化、专业化运作,老百姓的“保命钱”在阳光下安全运转。

  

  

篇七: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个部分的保险其中主要的资金是来自于企业事业单位的集资和个人的缴费同时政府机构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因为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环节很多涉及得资金链条较长风险存在的地方比较多由此可以看出要想对社会基金进行良好的风险防控必须要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切入点切实从保险费的征缴基金投资和社会保险金给付这三个资金流动的环节逐步加强相关部门和机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下面是山坡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睢宁县人社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

  关键词:养老;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控

  2018年,睢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金56500万元,支出养老金6489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7万人,基金收入2600万元,支出7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3万人,基金收入35729万元,基金支出271686万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社保基金安全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情况

  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2018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271个,核查确认问题人数2271人,其中死亡冒领361人,月停发养老金82467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113元。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续缴费15年等,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重复享受待遇。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16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查确认,月停发待遇614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774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768人,其中,停发待遇729人,月停发待遇1070115元,追回待遇39人,追回待遇137610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

  金情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

  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情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留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情况。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

  (三)强化欺诈预防

  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

  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以心灵的震撼、精神的触动和情感的共鸣,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有利于统筹推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通过警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也为大家补补钙、醒醒脑,穿上防弹衣,在保护干部职工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向廉政风险转化[2]。

  (五)强化部门联动

  睢宁县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注重与工会、财政、银行、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全面启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及时健全完善“两制度一措施”,即睢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经办制度》和《重点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和业务分级审批的流程管理。筑牢监督防线。切实履行基金监督责任,实行社保基金动态网上监管,利用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筛选出社保经办异常信息、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其他各类疑点信息进行现场核查。一季度对全县2732项社保经办业务进行核查处理,追回社保基金44738元。完善了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因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社会保障服务对象待遇的实现,维护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胡晓义,施明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2001(06).

  [2]刘雅.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河南省人社厅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放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95号)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保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未雨绸缪,安排部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内乡县人社局就按照南阳市人社局宛人社基金[2019]4号文件精神,开始启动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活动,由人社局局长吕慎虎负总责,亲自领导挂帅,副局长张金成为分管负责人,基金监督股作为牵头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

  工伤保险中心、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共业务部配合,认真对照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勇于揭短,扎实开展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4月20日开始,各经办机构对照《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逐条对照自查,对于在对照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落实或部分落实的项目,建立台账,逐一整改。

  三是互检互查,对各单位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5月6日开始,由人社局基金监督股牵头,抽调各经办机构精兵强将,对局属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和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抽查,看自查是否走过场,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基金监督股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情况通报,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是着眼将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掌握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现状,找准了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健全了监督机制,完善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个部分的保险,其中主要的资金是来自于企业事业单位的集资和个人的缴费,同时,政府机构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因为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环节很多,涉及得资金链条较长,风险存在的地方比较多,由此可以看出,要想对社会基金进行良好的风险防控,必须要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切入点,切实从保险费的征缴、基金投资和社会保险金给付这三个资金流动的环节逐步加强相关部门和机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管理机构监管不力

  由于参保人数数量逐年增发,基金数额也越来越大,其中涉及的基金流动链条也越来越长,不可避的会引起开展缴纳基金工作变得越来越繁琐,而如果内部管理机构监管力度不够,会出现一些新的状况。其一体现在社会保险征缴征收上,仍然存在有关人员和单位拖欠、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其二体现在管理机构缺乏征缴的一致性,一些地方在参保人数和缴纳数量上存在漏报和隐报的不良情况,这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以所有职工工资为基数的征缴率偏低、社保基金的不合理流失等具体数据推断出。其三,由于政策法规调整存在滞后的情况,管理监督不到位,部分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内部流程和管理的漏洞进行违规操作。例如,私自改动参保信息、伪造档案、盗用他人工号及密码等。以上现象出现的最根本原因,是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管理机构没有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承担着什么样的责任,面对欠缴的单位没有及时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从而存在着资金流失的风险。更进一步说,管理中心机构拥有了能够支配基金的绝对权力,却又缺乏自我约束的能力,监管能力不够,才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存在极大的风险。

  (二)信息化建设不够规范

  从全国的社会保险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来看,尽管经过数年的探索,在硬件配置和相应的支持应用软件开发方面,已经有了相当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各地区存在网络建设的差异性,在各地内部实现部门之间的联网是比较容易的,建立起一个省甚至是一个国家的信息统一化网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而各地自行自主开发运行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存在很大的资源浪费,即浪费了很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由于在不同地区由不同的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其管理系统进行自行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容易造成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差、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地方征税和社会保险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来往效率不高的后果。由此可以看出,信息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保障社保系统高效平稳、运行和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结合实际,编制信息系统建设的长远计划,合理的作用运用人力、物力、财力,才能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风险大大降低。

  (三)基金运行效益不高

  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用途较单一,局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导致基金很难发挥出本应有的巨大效益。现在的情况是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所获得的收益要远远比计入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账户利息要低。另一个方面,由于物价上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福利也不断提高,但积累的养老基金不仅不会增值,反而会存在贬值的情况。其次由于数量庞大的社保基金对银行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各大银行争相竞争,导致社保基金存储分散,储蓄期短,收益不明显。

  (四)实施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在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人口抚养比不断降低,养老待遇不断上调的背景下,扩大基本养老基金投资规模和划转国有资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行等事项的日渐增多。但是,审计和财政在一般的公共预算中的专项资金监督调查比例较大,而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调查比例却很小。其一是存在监督主体缺位,监管难见成效的问题。上级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在监督下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时,存在较大困难,几乎毫无存在感,是由于监管机构主体行政级别较低,监督的职权也有限,再加上监督经费不足、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和监督方式落后等原因,导致监督效率低。其二是存在多层次、多头管理导致监督难度大大增加的问题。很多省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多,并且管理机构较为分散。其中还存在管理不规范、信息展示制度不健全、不公开透明化等现象,特别是有些小规模的基金,超出了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造成了监督实施力度不够和分散的后果。其三是缺少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掌握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所有信息,而尽管赋予了公众监督的权利,公众的单个能力还是显得非常的薄弱。在这种信息的不对等的背景下,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实施机制的出现,社会监督就无法发挥出真正的作用。

  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措施

  (一)开源节流抓基金管理

  在上面笔者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基金管理中,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是征收力度不够。要达到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的目的,首先要求地方税收部门要切

  实履行征收基金任务,在遵守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下,征收部门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强制缴纳,按时按量的完成收缴基金任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人员,要明确自身责任,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把控基金支出流向;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内部人员中,要建立相对集中的人员管理制度,避免有投机分子出现,出现基金挪用和贪污的情况。此外,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流向国债和银行储蓄,在基金保值能力越来越底下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两个方式来缓解状况第一是在加强基金管理的基础上,将一些活期储存变为死期储存,用增大利率的方式来增大基金收益;第二是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渠道,可以与人寿保险等商业机构达成合作,达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的目的。

  (二)强化监管,确保社保安全增值

  强化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增值。关键在于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其一是各有关部分要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监督方面要认真落实行动。其二是在内部操作中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互相制约,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良好的运行。其三是实行基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制度,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机构要定期通过公布栏和媒体等方式公布征收、管理、使用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可空虚作假,欺骗公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加快规范,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

  一是要加快完成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任务,同时,加强对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指导和规范。其二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对社会保险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互相交换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的政策文件、案例专报等文件资料,确保基金的监督制度顺利进行。三是要增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的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能在社会保险信息的整合和处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以求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是人们的非常重要的保障,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大大降低风险指数,从而可以达到社会保险更好的为人们服务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杨永洪.浅谈我国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

  [2]张志宏.简析加快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J].大众商务,2019(12).

  

  

篇八: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自助认证是一种新型的刷脸认证系统主要针对行动不便但有陪护人员且会使用智能手机人员推行的安全简单有效的认证方式由认证人员在手机上下载生存认证app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及参保信息后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成功后认证人员利用手机拍照方式根据语音或文字提示作相应的张合嘴动作进行刷脸认证该认证方式简单方便但认证精准度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与认可仅开展1个月通过自助认证的群众就达到了23人占全部应认证人员的四分之一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认证方式现我县正在大力提倡与推广中

  一、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基本情况

  2017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59万人、2.89万人、1万人、1.63万人和0.49万人,征缴基金分别达到6.84亿元、0.87亿元、467.95万元、365.4万元、171.35万元,支付基金分别达到9.18亿元、0.81亿元、613.68万元、185.32万元、184.7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2.74万人,征缴基金达到0.45亿元,支付基金达1.13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7.62万人,征缴基金达到3.28亿元,支付基金达3.10亿元。

  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部门联动。西充县人社局为了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会同县财政局与公安、检察、法院、卫计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

  2.强化欺诈预防。一是每年上半年人社局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县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了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进行了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的处理;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进行了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四是各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股坚持每月到南充殡仪馆对申报死亡待遇的退休、遗属人员的死亡火化时间时间核查。

  3.强化查处力度。利用公安部门对全县各类人员户籍进行全面清理的机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对91名双重户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查处和清理纠正。

  (二)取得的成效

  1.利用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进行数据清理时,发现我县的556名双重户籍人员身份信息在参保系统中进行了查询核对,共发现91名双重户籍人员在我县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经过仔细核查对比,清查出其中46人还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我们对这批人员进行了数据库信息更正;另外45人已经提前领取了养老金,对这批人员我们于2017年2月全面停发了养老金,并对已经领取的养老金进行了全面的追缴,共收回养老金258.09万元。这批人员中有2起3人公安已侦查完成移交检察院,检察院1起1人决定罪微不起诉,另1起2人分别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追回骗保基金7.85万元,并处罚金1000至4000元。

  2.根据与县老干局信息沟通及群众举报,发现原四川省西充县太平粮站退休职工孙谋死亡后未报县社保局取消养老金待遇领取,其家属利用我县指纹生存认证级别较低的漏洞由家属冒充进行指纹生存认证,骗取养老金13.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前几年公安户口管理不规范,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对称,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年龄不真实,建议顶层协同公安、民政、医疗、卫计等部门设立大数据共享;二是生存认证系统换代升级不及时,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建议及时对生存认证系统进行换代升级,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并强化监督执行;三是部分单位和企业存在生育、工伤保险作伪证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作伪证的单位及人员的打击力度;四是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社保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对本辖区的领取保险基金人员的现时情况了解及上报不及时,建议加强对检查社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

  四、解决当前风险防控薄弱问题的措施及可行性建议

  (一)加强人员管理,完善经办程序,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达到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

  (二)把握好各关人员管理。授权关,由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各经办人员进行授权;经办关,各经办权限各自使用,不能交叉使用,并定期更换密码;审核关,经办人员将申请提交复核岗进行审核,审核岗审核是否违规、资料支付齐全、是否有弄虚作假嫌疑等,经事前审核和事后稽核达到审核目的。

  (三)实行定岗、定责、定人的“三定”方案,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明确人员职责及经办范围,制定廉政制度和内控风险管理办法,每年年初由各经办人员进行风险承诺,设立廉政风险承诺表,指明每个人的风险点。

  (四)生存认证时间采取定期认证(每年4-6月)和循环认证(领取基金月的次年前月)两种,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一种新型的刷脸认证系统,主要针对行动不便但有陪护人员且会使用智能手机人员推行的安全简单有效的认证方式,由认证人员在手机上下载生存认证APP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及参保信息后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成功后认证人员利用手机拍照方式,根据语音或文字提示作相应的张合嘴动作进行刷脸认证,该认证方式简单方便但认证精准度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与认可,仅开展1个月通过自助认证的群众就达到了23073人,占全部应认证人员的四分之一,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认证方式,现我县正在大力提倡与推广中。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河南省人社厅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放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95号)精神,不

  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保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未雨绸缪,安排部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内乡县人社局就按照南阳市人社局宛人社基金[2019]4号文件精神,开始启动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活动,由人社局局长吕慎虎负总责,亲自领导挂帅,副局长张金成为分管负责人,基金监督股作为牵头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中心、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共业务部配合,认真对照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勇于揭短,扎实开展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4月20日开始,各经办机构对照《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逐条对照自查,对于在对照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落实或部分落实的项目,建立台账,逐一整改。

  三是互检互查,对各单位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5月6日开始,由人社局基金监督股牵头,抽调各经办机构精兵强将,对局属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和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抽查,看自查是否走过场,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基金监督股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情况通报,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是着眼将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掌握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现状,找准了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健全了监督机制,完善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一、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情况

  1.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2018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271个,核查确认问题人数2271人,其中死亡冒领361人,月停发养老金82467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113元。2.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续缴费15年等,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3.重复享受待遇。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16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查确认,月停发待遇6141.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774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768人,

  其中,停发待遇729人,月停发待遇1070115元,追回待遇39人,追回待遇137610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4.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5.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

  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情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留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情况。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

  (三)强化欺诈预防

  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

  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以心灵的震撼、精神的触动和情感的共鸣,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有利于统筹推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通过警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也为大家补补钙、醒醒脑,穿上防弹衣,在保护干部职工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向廉政风险转化[2]。

  (五)强化部门联动

  睢宁县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注重与工会、财政、银行、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全面启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及时健全完善“两制度一措施”,即睢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经办制度》和《重点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和业务分级审批的流程管理。筑牢监督防线。切实履行基金监督责任,实行社保基金动态网上监管,利用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筛选出社保经办异常信息、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其他各类疑点信息进行现场核查。一季度对全县2732项社保经办业务进行核查处理,追回社保基金4477.38元。完善了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因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社会保障服务对象待遇的实现,维护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篇九: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最新】

  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睢宁县人社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____年,睢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2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金56500万元,支出养老金6489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5.17万人,基金收入2600万元,支出7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03万人,基金收入35729.9万元,基金支出27167.86万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社保基金安全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情况1.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____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271个,核查确认问题人数2271人,其中死亡冒领361人,月停发养老金82467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113元。2.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续缴费____年等,千方百计欲办理提

  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3.重复享受待遇。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16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查确认,月停发待遇6141.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774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768人,其中,停发待遇729人,月停发待遇1070115元,追回待遇39人,追回待遇137610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4.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5.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情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留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情况。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三)强化欺诈预防

  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以心灵的震撼、精神的触动和情感的共鸣,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有利于统筹推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通过警示活动引导广

  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也为大家补补钙、醒醒脑,穿上防弹衣,在保护干部职工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向廉政风险转化[2]。

  (五)强化部门联动睢宁县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注重与工会、财政、银行、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全面启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及时健全完善两制度一措施,即睢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经办制度》和《重点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和业务分级审批的流程管理。筑牢监督防线。切实履行基金监督责任,实行社保基金动态网上监管,利用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筛选出社保经办异常信息、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其他各类疑点信息进行现场核查。一季度对全县2732项社保经办业务进行核查处理,追回社保基金4477.38元。完善了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因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社会保障服务对象待遇的实现,维护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篇十: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X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要求,为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对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预见性,提高应对风险的主动性,我局紧紧围绕社保发展实际,认真开展了“社保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

  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下,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更好管理。现将教育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接到《X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后,局领导班子立即召开了班子成员会,传达了文件精神,结合社保工作的实际安排,拟定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时间和内容,并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方案》。X年X月X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的职工大会,详细传达了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对我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标准,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在全局范围内认真开展教育活动。

  活动开展期间,各股室均按照安排,结合工作的具体情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总体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高度自觉地抓好、积极踊跃地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了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做到教育活动不走过场。

  二、合理安排,统筹兼顾(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一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学习,如集体学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二十个不准”纪律等等行业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二是利用局支委会,党课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强化规矩意识。三是持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案件教育学习。截止目前,我局专题学习了人社部编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案件分析汇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案件警示录》。同时集中讨论了广西电信诈骗案件等案例,针对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同时进行反思。并根据我局近年来发生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案件,进行案情梳理,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整理汇编成警示教育材料,

  增强了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查找问题,认真总结我局坚持以“一查两找”为重点,贯穿“警示教育周”

  全过程。通过对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二十个不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防控有关要求,查找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职工自身是否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在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查找问题后,全体干部职工都写了一篇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自己受教育后的思想,强化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的力量。

  同时,我局还组织了单位内部的社保基金风险专项检查。通过稽核股对各股室所办理的社保业务进行全面抽查,

  对重要资料审核的签字盖章情况、重要业务的经办流程、以及各项业务的重要风险防控点皆进行了检查。对有问题的股室或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发布整改通知书,严格社保业务依规办理。

  通过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落实,使全体干部职工体会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的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要时刻提高警惕,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反腐拒变能力。

  (三)大力宣传,加强效果一是通过走访社区、企业,同时在大厅发放印有违法案例的宣传资料,并且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对疑似存在重复参保、死亡冒领、

  违规参保等违法人员的举报,进一步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性。二是通过“县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宣传社保法、曝光

  我局今年发生的欺诈冒领案例,分析发生原因,公布处理结果。使欺诈冒领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

  (四)部门联动、加强沟通一是重点加强与市殡仪馆的联系,每半年核查一次,排除虚假火化证明;二是加强与公安户籍部门的沟通,将省、市下发可疑的现仍在正常发放的人员再次与公安户籍进行比对核查,尽力筛查出重户或身份信息变更错误的人员;三是在市信息中心支持下,导出X年、X年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名单,我局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核查,排除可疑死亡人员;四是对最近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较长,在家死亡又未火化人员,与医保、医院联系,核查其最后一次就诊或报账情况,摸清死亡时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防控风险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的学习,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防止不按制度办事、搞变通、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实现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同时加大对干部职工进行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教育力度,

  进一步增强职工风险防控意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篇十一: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2020

  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睢宁县人社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8年,睢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2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金56500万元,支出养老金6489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5.17万人,基金收入2600万元,支出7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03万人,基金收入35729.9万元,基金支出27167.86万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社保基金安全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情况

  1.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2018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271个,核查确认问题人数2271人,其中死亡冒领361人,月停发养老金82467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113元。2.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续缴费15年等,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3.重复享受待遇。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16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查确认,月停发待遇6141.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774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768人,其中,停发待遇729人,月停发待遇1070115元,追回待遇39人,追回待遇137610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4.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5.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

  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情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留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情况。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

  (三)强化欺诈预防

  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

  

篇十二: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风险警示教育材料汇编(总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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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风险警示教育材料汇编

  【前言】没有风险意识就是最大的风险。强烈的风险意识、牢固的法治观念、浓厚的诚信文化是风险“防火墙”的基石,常态化、制度化、人性化的警示教育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工程。教育不是万能的,但离开了教育是万万不能的。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活生生的身边典型案例为鉴,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不仅是敲警钟、标红线、树敬畏的重要途径,也是潜移默化、熏陶感染、积久成习的有效方法。

  从全世界保险业的发展与历程上看,保险行业客观上承担着扶危济困的社会角色,应该是社会风险的防控者、救济者、化解者,是诚信守法的示范者、引领者,而不是“风险制造者”,“诚信的践踏者”。反观近年来,保险业之所以案件高发多发,失信投诉频出,与行业基础教育工作薄弱,诚信文化缺失,法治观念淡漠密不可分。有些机构虽然意识到合规警示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但缺乏规范化的制度与系统化的教材,警示教育多呈现“随机化”、“碎片化”特征,致使实效性不强。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重点围绕保险公司基层机构面主要面临的销售合规风险、关键岗位风险、司法案件风险等风险,分类精选案例,着力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并归集成若干个既成完整体系,又相对独立的模块,以便保险公司区分基层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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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勤、销售人员、理赔人员等层次,并针对当时突出问题,灵活抽组材料,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鲜活的身边人、身边事让“遵章守纪、合规操作、防控风险、谨慎履职”理念渗透到每一位从业人员意识中,内化到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行为中,成为保险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要求,为行业持久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一章销售合规风险警示篇

  受人员素质、营销机制、信用体系、产品设计、内部管理、消费者对保险认识等多因素的影响,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这是当前监管管控的重中之重。

  一、主要表现形式(一)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主要表现】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将保险与银行存款做简单比较的话术内容;介绍产品时以套用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概念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产说会课件引用“复利”、“返本”、“本金”、“分期付款”、“理财”、“储蓄余额”、“投资收益”等违规字眼。(二)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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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表现】产品利益演示未分高中低三档进行分红演示的情况;销售人员微信朋友圈对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用最高红利进行宣传等。

  (三)欺骗、隐瞒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主要表现】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隐瞒保险产品内容,不如实告知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主要表现】给予保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如礼品、馈赠等合同外利益;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五)篡改客户信息,恶意规避公司回访【主要表现】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六)诱导、唆使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要表现】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以及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二、案例警示【处罚案例1】营销员销售误导行政处罚案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员谭某向客户销售某两全保险(分红型)及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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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疾病险时,宣称“分红加生存金合起来比银行利息高”。2012年,该客户以谭某在销售时承诺的收益难以实现为由,托其配偶余某办理退保。谭某得知情况后,便通知余某到支公司沟通情况。余某当面向谭某核实收益是否真的与销售时宣传的一样,谭某再次宣称“收益用生存金和红利相加肯定比银行利息高”。保监局认为,由于保险红利是不确定的,谭某宣传“生存金加红利肯定比银行利息高”属于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保监局决定对谭某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

  【处罚案例2】产说会风险提示不合规2017年6月,某寿险中心支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中欺骗投保人,承诺结算利率与产品条款不符,仅按照中、高档利率演示万能账户收益、并且在课件中使用承诺行业最高收益、本金、利息、保证绝对安全和高收益等误导性用语,被保监局处罚。除了支公司以及产品说明会主讲人被处罚外,其省分公司合规岗工作人员被保监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

  【处罚案例3】宣传材料隐瞒保险合同有关内容某省保监局检查发现,某保险公司使用的投保计划书未对保险期间、缴费时间和分红收益不确定性等重要信息进行说明。保监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5万元的罚款。

  案件评析:少数销售人员受利益驱使,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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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销售人员误导,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完全违背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宗旨,破坏了保险业的风气,也严重影响着保险业的社会形象,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处罚案例4】借产品停售进行违规炒作销售某省保监局接到举报,投诉某公司业务人员私自印制的宣传单页宣称XX保险产品(万能型)即将停售,业务人员在与客户沟通中提到“产品将停售,现在已经开始限额”等,以即将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违规炒作。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责令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炒作保险产品停售已经成为许多保险公司销售的惯用手段之一,其炒作话术可谓五花八门,如新产品会涨价、旧产品保障更全、旧产品更加优惠等,总之一句话,“新产品对于客户而言不如老产品合算。上述做法不仅诱导客户在短期内大量投保该产品,对新产品构成冲击,不利于新产品的销售,还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和误导,容易造成后续纠纷,待客户发现上当受骗以后,产生大量的非正常退保,最终结果对公司、对客户都造成伤害。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稿),对炒作行为予以明确的禁止,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应予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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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案例5】向投保人支付合同外的利益2018年2月,某财产中支公司统一在某车险平台开展集分宝抵扣商业车险保费营销活动,并制定当地活动营销方案,共计使用集分宝抵扣商业车险保费共计394万元,被中国保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该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任职资格。

  案件评析: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为了增强产品的吸引力,往往在保险合同之外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金额的费用返还或奖品。他们认为,这样的费用返还或奖品是公司或个人自愿给予的,并没有违法违规,但实际上,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本案中,该保险公司不仅构成了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并且如果费用是在账外暗中进行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处罚案件6】2012年8月至9月,某保监局对某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渠道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2011年以来,该中心支公司银保专管员窦某、纪某通过拨打总公司客服电话实施电话保全操作,在新契约电话回访前将客户联系方式擅自变更为自身联系方式,并代客户接受新契约电话回访82笔,其中窦某擅自篡改保单客户信息76笔,纪某擅自篡改保单客户信息6笔。(2)业务员白某擅自篡改保单客户信息4笔,王某擅自篡改保单客户信息2笔。保监局认为,该公司擅自篡改客户信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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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决定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决定对窦某、纪某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白某、王某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案件评析:窦某、纪某等人为了掩盖自己的销售误导行为,避免客户在回访时知悉,便通过电话保全的方式修改客户信息,将客户联系方式变更为自己的联系方式。这实际上隔离了客户与保险公司的正常沟通渠道,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合规警示【销售队伍合规警示】“十大销售禁令”1、销售人员应当取得公司发放的执业证书,不得以欺骗等不法手段获取执业证书;2、销售人员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不得为其他保险机构代办或销售保险业务,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未经公司授权的非保险金融产品。3、销售人员不得销售地下保单。4、销售人员严禁私自设计、印制、伪造、变造、涂改、变更保险合同或公司印鉴、单证、信息披露材料、宣传资料等。5、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除公司授权进行保险销售之外的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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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销售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保费、红利、退保金或保险金等。

  7、销售人员应客观、全面、准确的宣传保险产品,不得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在营业网点、公共场所等区域,或者利用产品说明会、新闻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他媒介等对保险产品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8、销售人员不得与客户或他人串通,制造、谎报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9、销售人员不得煽动客户投诉公司或鼓动客户通过扩大影响的方法谋取不当利益。

  10、销售人员不得组织、实施、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私刻或盗盖印章、伪造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采取出具公司空白收据、经涂改收据或“打白条”的方式骗取钱财;向客户或公司销售人员推荐、转介绍购买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高管人员销售合规警示】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99号),明确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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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和间接责任人予以追究处罚,可根据公司实际,综合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多种方式,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保险机构销售合规警示】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号),明确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二)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三)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四)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五)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六)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保群体性事件;(七)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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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九)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十)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

  第二章案件风险警示篇

  一、非法集资案件风险(一)主导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行为。【具体表现】通过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假保单,或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公章,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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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警示】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需完成保险任务、帮投保及借钱给保险公司周转等事实,以投款可获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多名亲戚、朋友的款项,在其取得款项后未进行任何投资,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归还部分本金外,其余款项均由其自行支配及挥霍。截至案发时,李某共骗取被害人钱财达人民币万元。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案件评析:李某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名义,非法骗取巨额资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终因其犯罪行为,失去亲人、朋友,在监狱中渡过余生。【案例警示】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先后担任某保险公司团体部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借某保险公司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收取保费,在其营建的6个“营销网点”招聘业务员,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作案涉及金额共计3亿元左右。王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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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评析:王某为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知法犯法,在作案过程中利用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明目张胆地将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化,影响极其恶劣,尽管其违法犯罪行为属个人行为,但也暴露公司在法律法规教育、风险管控、培育正确业绩观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高管人员目无法纪,剑走偏锋,最终给公司带来严重的页面影响。

  (二)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违规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案例警示】某人身险公司营业总监谭某收到朋友关于“年收益25%的理财产品“融基金”的推荐信息,在高利诱惑下,谭某自聘人员,利用个人注册的外部短信群发平台群发融基金信息;通过举办酒会、组织周边郊游等,邀请客户参加,并推荐、销售融基金,承诺高息回报。后融基金资金链断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谭某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有期徒刑7年。案件评析:谭某原本作为绩优人员、团队主管,是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却在高息诱惑之下,出于侥幸心理,参与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因一时贪婪,断送自己职业生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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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案例警示】崔某在经营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市分公司期间,通过对公司业务员培训所谓“银保”业务,授意业务员对外公开宣传,并许以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年利息7%至15%)为诱饵,先后共向55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计437万余元。最终崔某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案例评析:崔某因私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其他销售人员则因“无知”被卷入非法集资风波。保险从业者最易作为非法集资组织者利用对象,一定要擦亮双眼、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效识别各类非法集资线索,远离非法集资。(四)责任追究从目前司法实践看,公司需承担三个责任:1、法律责任从司法实践看,目前因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员实施集资诈骗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刑,如果确认保险公司违法构成犯罪,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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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责任近年来,由于部分公司“重业务、轻管

  理”,对于一些绩优、经营业务人员疏于管理,只要能卖出去

  保险,“就一路开绿灯”,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保险公

  司“诚信”的外衣,打着公司旗号,甚至用公司的单证、印章

  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保险公司要为自己的失察及风险防控漏

  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社会道义责任各保险机构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从维护行业正当性、合法性的高度出发,对其保险营销员的一

  些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涉案金额

  序号

  个人

  单位

  110万以上50万以上

  认定数额较大

  230万以上150万以上数额巨大3100万以上50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刑罚

  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20万罚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对个人而言: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参与者,依照其融资及获得非法利益的金额定罪量刑,且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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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或没收财产。

  4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无期徒刑

  【合规贴士】1、主动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提升非法集资案件敏感

  度,及时清理行业毒瘤,这既是履行从业者的义务,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2、主动承担起行业宣传员职责,主动提示客户或社会群众不要轻信所谓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远离非法集资。

  3、各保险机构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教育,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机制,强化人员及经营场所管理,从源头加强管控。

  二、挪用、侵占、截留保费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通过从公司领取的临时收费凭证、或自行印制收费凭证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将代收的保险费或挪作他用或占为己有。【案例警示】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刘某以截留客户缴纳的保费不上交公司的手段,非法占有客户高某某等12人缴纳的保费12190元。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保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刘某当庭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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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还全部赃款,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案例评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截留、占有12名客户所缴纳保费,仅因万余元的利益,最终被依法判处职务侵占罪,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侵占、截留、挪用保费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法》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规定,将受到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营销员培训工作中,务必强调,让每个营销员知晓,不得逾越这条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合规贴士】1、严格执行公司收付费制度,不得通过打白条等方式收取客户保费或其他费用;2、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留存客户身份证、银行卡、保单原件、复印件、印章、营业执照等带有客户敏感信息内容的材料;3、不得带客户开立、持有金融账户或其他投资类产品;4、不得私自持有POS机、拉卡拉开展非法套现等业务;三、保险欺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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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编造未曾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案例警示】代理人杨某与客户屈某联合编造保险事故案2015年9月,代理人杨某与客户屈某合谋,谎称屈某罹患重大疾病并将他人的病历修改后提交公司申请理赔。后杨某又与屈某合谋,提供虚假材料应对公司对该案的核查,后被公司发现该事实,拒绝理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屈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屈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案例评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该案件中,代理人协助客户编造假理赔案例,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属保险诈骗罪共犯。杨某终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违背职业道德底线,触犯法律,导致锒铛入狱、终生后悔。【合规贴士】1、积极协助客户准确、完整收集理赔资料,协助客户进行保险理赔;2、不得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虚假体检、病历等资料,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资料、病史、病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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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得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

  4、不得协同或唆使客户进行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小病大养等不合理医疗行为。

  四、商业贿赂案件在销售、理赔、招投标等业务环节,通过公司员工、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客户经理等,以费用报销、提供担保、减免债务、免费考察旅游或直接支付现金等方式向利益关联单位或人员非法输送利益。【案例警示】某保险公司在委托某银行代理销售保险过程中,为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保险公司负责人边某授权批准公司银保部经理白某用假发票套取现金,分发给董某等5名银保部客户经理,由该5人以展业费的方式向某银行一线柜员支付账外回扣,累计达107万元。期间,白某为在某银行开展业务,向该行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行贿10万元,向该行下属支行副行长行贿4万元,向业务部副经理行贿3万元。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某保险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白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边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董某等5人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接受白某贿赂的银行工作人员因构成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和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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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评析:随着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通过虚列费用、虚列银保专管员工资绩效等方式,向银行账外支付手续费的问题日益突出,账外支付手续费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增加了行贿者的经营成本,腐蚀了兼业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

  【合规贴士】原中国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进一步加强代理费用管理,防止商业贿赂风险:一是明确代理费用支付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应至少由一级分支机构向银行二级或以上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代理费用,具备条件的要实现“总对总冶集中统一支付。二是加强代理费用财务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据实列支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银行要对收取的代理费用加强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激励费用。三是严禁给予、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禁止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以任何方式账外给予合作银行及其人员协议约定外的利益,包括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禁止银行及其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账外收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五、合同诈骗案件【案件警示】某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王某在任职期间,授意该服务部员工杨某、董某制作虚假投保单和保险单,采用直接截留或虚假退保、退费等方式,在办理的15份建工险投保单中,有7份为刘某填写,8份为杨某填写。投保单中投保人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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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声明栏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一项由刘某和杨某等内勤人员代签,保险合同送达书回执上的投保人、业务员、受理人、签收人的姓名也由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代签并加盖假印章。在此过程中,王某不断授意刘某、杨某让其放心,绝对不能对外讲,并教杨某如何填写保险合同并扣留保费。该服务部陆续套取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近47万元,并存入会计刘某掌管的个人账户中,之后交予王某用于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案发后,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并由单位其他人员参与实施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巨大财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评析:此合同诈骗案是由基层公司领导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带领下属集体作案,制作电子印章、制作假保险合同,截留保费的典型案件,剖析案由不难发现:王某身为公司党员干部和公司负责人,不注意自身道德修养,法纪观念淡薄,无视公司规定,重业务、轻管理,弄虚作假,授意下属伪造假印章、制造假保险合同,形成集体作案,害人害己值得深思。

  第三章关键岗位风险警示篇

  关键岗位风险广泛存在于保险销售、行政管理等诸多环节,主要涉及到业管、财务、个险、团险、银保、办公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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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等职能部门,防范胜于化解,关键岗位风险的发生往往源于岗位人员在业务处理前端的一次违规操作。关键岗位风险防控教育,重在强化制度执行,促使其加强行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引导其从自身职责出发在业务处理的源头防微杜渐,构建起防控风险屏障。

  一、系统权限管理不严,业务审核流于形式【主要表现】系统操作权限相互混用、串用,使用非本人账号进行操作;系统权限设置与文件规定不一致;离司、离岗人员的系统权限未及时进行清理;业务审核未经仔细核对即予以审核通过。【不良后果】导致岗位间的监督机制失效,使业务审核流于形式,为盗用系统权限进行非法操作制造机会。【案例警示】某公司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陈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柜面操作人员、支公司经理操作权限,在没有任何资料的情况下,在系统内虚构赔案和虚假退保,侵占公司保险金万元,资金的去向主要是用于参与“百家乐”赌博、购买足球彩票以及个人消费等。案发后,公司挽回损失万元。最终,陈某被依法判处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10年,由于该案件金额大,损失严重,性质恶劣,作案时间长,省、市、县三级公司21名责任人被公司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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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评析:该案是寿险公司基层员工利用公司管控漏洞而发生的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个人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个别银行未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作案得逞的外部因素,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是该案发生的重要因素。

  【合规贴士】1、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系统账号、口令以及业务印章、个人名章。2、对需本人签章确认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不流于形式。3、严格按照业务授权在权限范围内处理相关业务,严格核对临柜人员尤其是委托代办业务人员的身份及业务办理资格,认真审核临柜人员提供的业务申请资料。4、拒绝任何形式的系统外业操作,坚决拒绝他人提出的违规操作要求,举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二、伪造私刻印章,印章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1、伪造公司印章或私刻公司内部部门印章对外使用,一旦构成表见代理,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仍要由公司承担。2、印章管理人未按规定保管印章,散乱存放可任意取用,在空白单证或纸张上提前用印;印章实际保管人为非授权的印章保管人。3、由一人保管、使用多枚具有相互制约作用的印章,例如经办和复核人员名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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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过渡时期新旧印章交替使用,给正常经营管理造成巨大的风险。

  【不良后果】1、伪造印章属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2、印章管理不规范,容易导致业务印章或个人名章被滥用、串用或盗用,不相容岗位间的牵制作用失效,使业务审核流于形式,为不法分子逃避岗位牵制和监督、“一站”完成违法违规操作制造机会,容易造成重大经营管理风险。【案件警示】褚某利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身份,谎称公司针对员工推出理财产品,其可以为客户购买该产品。为此,褚某伪造了公司集团员工福利保障计划(B款)保单,加盖了伪造的公司印章,先后骗取客户被害人付某、冯某、孙某、才某、李某、桑某、鞠某的信任,以收取投资理财款的名义共骗得人民币万元,返还利息万元,余款均被挥霍。褚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褚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褚某退赔被害人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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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某等人经济损失。案件评析:印章是对外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诚信凭证和法律

  依据,具有法定公信力。无论是行政公章、合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其他业务专用印章,对外使用均代表法律效力。因印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引人深思。因此,加强印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对防范印章风险极为重要。

  【合规贴士】1、严禁伪造、预盖、盗盖、私盖印章的行为;2、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杜绝“关系章”、“人情章”,加强印章使用的监督制约、加强用印材料的审核把关;3、印章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按流程管理、使用印章,不断提高防范、化解印章风险的能力。三、私自印制单证,单证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1、未经上级公司批准自行设计、印制和使用重要单证;2、擅自外购并使用收付款收据、发票或票据凭证等;3、继续使用已经停用和作废的单证;4、违规发放单证,向无领用资格的人员发放重要单证,或单证实际领用人与登记的领用人不符;5、未有效执行“前清后领、限期核销”原则,特别是对最终领用人离司前未对其仍持有的单证进行清查回缴。【不良后果】1、容易造成单证管理的混乱,单证管理信息失真,导致重要单证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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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容易导致遗失单证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不法分子采取虚假报失的手段获得重要单证,造成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受损。

  3、容易形成系统外保单、账外保费和其他账外收款,产生经营风险,滋生贪污、挪用资金现象,诱发犯罪行为。

  【案件警示1】擅自印刷单证行政处罚案2013年,某中心支公司自制“校园保险卡”向学生家长收费。该公司辩称自制的“保险卡”仅是一张普通名片。但当地监管部门认定,该保险卡除记载联系信息及理赔需要资料信息外,同时记载了幼儿姓名及编号,除此之外并未向学生家长出具其他保险凭证,因此,该保险卡实质是签发给学生家长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一种书面凭证而非名片。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监管部门决定予以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案件评析:分支机构不使用正常印制的单证而擅自印刷单证,必然伴随着相关业务的违规行为,这种行为被监管机构处罚,对于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保证整个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件警示2】利用真保单骗取退保金案某支公司一名离司银行客户经理利用该公司对重要单证回缴管理不严的漏洞,私藏部分银行退回给公司的空白保险单,使用私刻的印章和盗取的单证伪造保险合同,假借客户委托办理退保,骗取退保金。案发后公司及时报案,犯案人员被抓获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案件评析:该案件主要是由于对单证资料的回缴和离司人员持有单证的清查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单证管理混乱,最终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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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系统外保单,产生经营风险,最终该支公司银保部经理被撤职,银保部内勤及单证管理岗人员受到开除处理。

  【合规贴士】1、单证(管理)岗人员从事不相容的岗位工作,不得同时拥有印章、收付费及保全、理赔等产生付费作业处理权限;2、严禁私自印制和外购单证;3、单证数量保证账、实相符,单证发放要严格遵循“前清后领,限期核销”原则,发放做到无违规,无超量及向向无领用资格人员发放;4、重要单证严格执行“谁发放,谁核销”的原则,及时清查、收回、核销已离司人员持有的单证;四、以各种虚列、虚构方式套取资金【主要表现】通过虚增伪造营销员业绩或者虚构业务员(含利用已经离司的人员)套取佣金;通过违规列支营业费用或工资性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将直销业务虚构为保险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佣金;通过将业务虚假挂名到他人名下套取佣金。【不良后果】财务记载需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虚列费用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保险法》及财务管理规定,如果所套取的资金用来给予投保单位合同外利益,属于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更是错上加错,应当予以坚决杜绝。【案件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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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017年上半年,某保险代理公司以支付咨询费、宣传费、活动策划费、购买电子耗材等名义虚列营业费用万元,用于支付业务人员佣金、市场开拓费、差旅费及房租等用途。保监局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170条、171条予以行政处罚,给予单位罚款36万元,该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规贴士】各类财务数据资料应当如实反映业务的真实性,虚假列支将直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容易滋生舞弊、侵占等问题出现,存在较大的外部监管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要尽到审慎核查的职责,按照监管规定和会计准则对财务凭证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把费用报销审核关,对于存在虚假事项应当坚决给予退回。五、“小金库”风险,形成账外账,收款不入账【主要表现】1、通过截留保费,虚列费用,办理虚假业务设立“小金库”。2、通过收取其他非业务资金不入账,如收取营销员产品说明会门票费、礼品费、资料费、复印费或保证金等不入账,设立小金库。3、通过隐匿收入,如利用隐匿资产处置收入、隐匿出租资产收入等形式设立“小金库”。【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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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法账簿之外非法筹集和转移资金供本单位或少数人支配使用属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容易滋生贪污、挪用资金现象并诱发犯罪,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上级公司对资金的监督及控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不同案情,私设“小金库”会触犯《刑法》,涉及的罪名有“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案件警示】某支公司经理杜某自2001年以来,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等人采用虚列佣金、虚列支公司应付工资、虚列其他费用开支的方式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至2005年底累计达一千余万元,用于发放员工奖金、奖励、福利、支付手续费及公关费用等支出。案发后,公司对1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直接责任人杜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退还非法所得。某中支公司于2013年至2014年经营期间,未及时足额将学平险保费元存入公司账户,同时未入账保费622570元,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单位负责人撤销任职资格。案件评析:“小金库”是诸多违规行为和腐败滋生的温床,由于长期在账外运行,失去财务监督,蕴藏着极大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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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政策,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各项业务的财务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小金库”的各种隐患。

  六、保费收入不真实,人为调节保费收入【主要表现】

  1、业务冲刺时集中投保后短期内撤单、退保,长险短做增保费。

  2、私自向客户许诺高额收益承保,虚增保费。3、利用保单借款套取资金后循环投保,或与银行串通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后循环投保,虚增保费。4、使用账外资金循环投保,虚增保费。5、为完成保费任务而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调节保费收入,如通过“埋单”、“强制撤单”等手段截留保费调整当期保费收入。【不良后果】严重降低业务质量和效益,造成收入核算不实,经营成本增加,产生严重的经营风险,并容易导致账外账、小金库的产生。【案件警示】长险短做行政处罚案经某保监局检查确认,某保险公司支公司在2008年业务经营中,与某银行签署协议,约定“1年期,年收益5%”代理销售银保产品,承保1606件,收取保费4598万元。2009年3月,上述业务退保1537件,公司通过虚列营业费用和手续费的方式形成账外资金364万元用于弥补到期退保损失,达到虚增保费的目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利用虚列营业费用和手续费的方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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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账外资金进行“长险短做冶实现虚增保费行为,属于数据不真实问题。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长险短做”一般是为了实现虚增保费等目的,其退保所形成的亏损,往往需要利用虚列营业费用或手续费等方式所形成的账外资金来弥补,结果就形成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此类行为为保险监管机构所不许,也将影响保险公司正常健康发展,面临处罚风险。

  【合规贴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险公司通过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七、违规设置网点【主要表现】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筹建期开展保险经营活动;2、擅自变更、新增营业场所;3、擅自撤销营业场所,或对不经营的机构未办理撤销手续;【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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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行业,实行准入监管,分支机构的设立、开业等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未经监管机构审批擅自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更可能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违规风险十分严重。

  【案情警示】擅自新增营业场所行政处罚案某保险公司支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想扩大营业场所,希望将现有办公场所大楼增租一层作为营业场所,但事前未向当地保监局履行手续。该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擅自决定将扩展一层装修后作为支公司培训室和综合开拓部的办公场地,并正式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地保监局决定给予该支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评析:随着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的不断增多,原有营业场所可能逐渐不能满足办公需求,许多机构会扩租原有职场或者在另外的地方新增营业场所。由于原来的职场并未变化,因此许多机构意识不到新增的营业场所也需要向监管部门进行报批。这种情况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实,将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合规贴士】《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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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篇洗钱风险警示篇

  【主要表现】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案例警示】2006年12月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趸缴保费近295万元,保单约定被保险人453人,由保险公司业务员W某经办。2007年12月,该运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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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同意其退保申请,签发银行支票,金额280多万元,打入某印刷公司的银行代付业务账户。经查发现该笔银行支票存根联填写的收款人是某运输公司,但票据托收联的收款人是某制版印刷公司。上述280多万元资金入印刷公司账户后当日即转入60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每个账户入账资金万元。随后保险公司业务员A分别代理60人提取现金,将提现所得存入A个人账户,A开立银行支票将280多万元转入其妻银行账户,其妻随即将资金转入证券资金账户购新股。一周后,其妻将280余万元转账给B,B将该笔资金用于证券投资。2007年2月,B将284万元资金划回,提现后再存入运输公司60名个人账户,金额自1000元至15万元不等。

  上述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情况,被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案件评析:上述案例系通过团体保险满期给付和提前退保渠道,实施偷逃税款、贪污行贿、侵占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违规违法活动。企业往往以单位全体员工名义购买团险保单,随后短期内即申请退保,实际上企业员工对投保并不知情,企业的保费最后通过退保转移到高管等部分控制人账户中,以达到利用团险退保渠道实现资金暗度陈仓的目的。而保险公司通常为了自身利益,在明知投保单位投保动机不纯的情况下,往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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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积极促成“保单”的签订,最终使保险沦为“洗钱”的通道。

  【合规贴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反洗健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落实反洗钱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大额交易档案,严密关注可以交易,保护客户交易记录、账户资料和身份信息,及时报告反洗钱各类信息、报告、报表,切实履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第五章问责警示篇

  “光环”就是“紧箍咒”,升得愈高,责任愈重。--雨果

  保险公司高管是引领改革发展的带头人,权责对等。在耀眼的职务“光环”下,务必保持“有权必有责、用权有风险”的清醒认识,坚守群众立场,强化宗旨意识,不能迷失在权利本位之中,忘记了人民本位和肩负重任。高管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领导责任立九鼎:发生违规风险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职责范围内的高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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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主管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重千斤:建章立制、遵规守纪,预防为主、严控风险,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运营环境保障。任何一个风险管控环节出现漏洞和问题、造成事故和损失,相关管理人员均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主体责任挺在前:言出纪随,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突出政治担当,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各单位、各部门党政“班长”是遵纪守法、防控风险、合规经营、坚守底线的第一责任人。

  一、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哪些被问责《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规定的问责事由包括三类案件:【刑事案件】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行政案件】即违反《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其他案件】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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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较常见的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等。在企业设立、运营过程中,高管们都可能因为实施了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面临处罚,构成犯罪;【民事责任】:执行职务、履行职能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均须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公司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面临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面临市场禁入的风险。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并未组织策划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就不属于案件责任人员《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中指出,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对保险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法违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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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因此,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未组织策划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的,也属于案件责任人,同样会被追究责任。

  三、对案件负有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受到哪些处分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

  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等。上述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四、对于哪些案件将会从重追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七种应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1、对发现的案件苗头、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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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生案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3、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案件发生。

  4、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5、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6、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案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案件发生。

  7、案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五、受到责任追究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生涯会受到哪些影响有哪些发展限制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各保险机构对于受到案件责任追究的人员的管理标准。受到案件责任追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在职务、津贴和录用等方面存在一定限制。

  1、受到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纪律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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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的高管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

  3、受到经济处分的高管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

  4、发生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发案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机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原则上应暂缓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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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保险机构案件风险警示教育汪萌

  RevisedbyChenZhenin2021

  保险机构案件风险警示教育

  根据上海分公司开展“保险机构案件风险警示教育”的主题教育活动的精神,在分公司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下,我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本人认真学习《保险机构案件风险警示教育》,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案件高发的危害性。各类经营案件再一次向我们敲响警钟,本次对各类案情的通报,使我更加认析到当前内控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机构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才能确保我处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保险业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保险本身就是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不力,实属重要根源,无数案件、事故、教训,都反应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一些人有机会钻空子,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

  

  

篇十四: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该怎么写?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2018年,睢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金56500万元,支出养老金6489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7万人,基金收入2600万元,支出7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3万人,基金收入35729万元,基金支出271686万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社保基金安全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情况

  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2018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271个,核查确认问题人数2271人,其中死亡冒领361人,月停发养老金82467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113元。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

  续缴费15年等,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重复享受待遇。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16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查确认,月停发待遇614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774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768人,其中,停发待遇729人,月停发待遇1070115元,追回待遇39人,追回待遇137610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

  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情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

  改要有审批,留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情况。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

  (三)强化欺诈预防

  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

  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以心灵的震撼、精神的触动和情感的共鸣,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有利于统筹推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通过警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也为大家补补钙、醒醒脑,穿上防弹衣,在保护干部职工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向廉政风险转化[2]。

  

篇十五: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2018年,睢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2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金56500万元,支出养老金6489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5.17万人,基金收入2600万元,支出7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03万人,基金收入35729.9万元,基金支出27167.86万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社保基金安全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情况

  1.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2018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271个,核查确认问题人数2271人,其中死亡冒领361人,月停发养老金82467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113元。2.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续缴费15年等,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3.重复享受待遇。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16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查确认,月停发待遇6141.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774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768人,其中,停发待遇729人,月停发待遇1070115元,追回待遇39人,追回待遇137610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4.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5.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

  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

  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情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留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情况。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

  (三)强化欺诈预防

  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以心灵的震撼、精神的触动和情感的共鸣,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有利于统筹推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通过警示活动引导广大

  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也为大家补补钙、醒醒脑,穿上防弹衣,在保护干部职工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向廉政风险转化[2]。

  (五)强化部门联动

  睢宁县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注重与工会、财政、银行、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全面启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及时健全完善“两制度一措施”,即睢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经办制度》和《重点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和业务分级审批的流程管理。筑牢监督防线。切实履行基金监督责任,实行社保基金动态网上监管,利用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筛选出社保经办异常信息、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其他各类疑点信息进行现场核查。一季度对全县2732项社保经办业务进行核查处理,追回社保基金4477.38元。完善了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因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社会保障服务对象待遇的实现,维护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x人社函【20xx】42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按要求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x任组长,副局长xxx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股长、征管股股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自查情况

  20xx年,我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了基金的监督管理、稽核及审计检查工作,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一)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xx年滚存结余103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上年滚存结余670万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上年滚存结余364万元

  2、20xx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717万元。其中:

  统筹基金收入561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万5603元,利息收入11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基金收入410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4080万元,利息收入4万元。转移收入18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49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4457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4002万元。转移支出34万元。

  4、20xx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2258万元,较去年增加122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末滚存结余为1828万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年末滚存结余为430万元。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暂付款7339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覆盖全县31个乡镇、495个行政村,54个社区(居委会),覆盖率达100%。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627019人,代缴费人数43067人,享受待遇人数682588人,大病覆盖人数627019人。大病报销人次19183人。其中城镇居民为54479人,农村居民为572540人,参保率为98%。20xx年,居民个人缴费913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收入646万元,利息收入71万元,政府补助收入3153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500万元。中央省级配套基金由市级统一统筹。20xx年全县已有627019人次城乡居民享受医疗待遇补偿,住院补偿25372万元,门诊统筹基金、门诊慢病补偿和门诊一般诊疗费共5105万元,全年共使用医疗补偿基金3047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974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43451万元。年末结余208万元。

  (三)基金收支结算情况

  我局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并一律采用转帐支票,从根源上杜绝了贪污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同时还制定了社保中心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及基金内控制度,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完整安全。

  (四)银行帐户管理情况

  按照开设社会保险基金帐户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我局在xxx银行xxx县支行开设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和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并与xxx银行签订了基金运作及服务协议,实行了规范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对账制度和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和银行、财政对账一次,保证了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做到了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优化经办管理

  计算机业务系统统一由省社保局管控,各经办人员设有密码和操作权限,做到了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痕迹具有可复核性、可追溯性和责任认定性,使业务操作过程透明化。同时设立了财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有效防止财务数据外泄,确保数据安全。

  (七)业务流程情况

  严格执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切实做到现金、支票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账、核算工作,有明确的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使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

  三、自查结果

  通过对20xx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经办服务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我局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但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教育工作尚需加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打算

  继续坚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防止不按制度办事、搞变通、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实现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同时加大对职工进行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职工风险防控意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违规人数、违规金额数目之大触目惊心。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确保

  基金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风险

  (一)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离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一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被冒领的养老金一年为20652元,五年为103260元,十年为206520元。由此可见,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冒领的时间越长,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也就越大。

  (二)违规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尤其是效益不好的企业人员或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减少了缴费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提前领取养老金,增加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以特殊工种比正常退休提前五年和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一名违规提前退休人员五年时间就可多领养老金达103260元(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以广西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614元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一年就减少10531.92元(缴费比例28%),五年时间减少收入52659.60元(假设五年缴费基数不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见,违规提前退休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三)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参保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无法互通,参保人员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办理退休,当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时间均达到15年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仍无法互通,同样存在享受双份待遇问题;再有在城镇务工的

  农民工同样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双份待遇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药店与参保人员“合谋”,通过用医疗保险卡购买不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保健食品、生活用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存在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失业人员培训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存在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增加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课时、增加培训项目等手段套取失业保险金。

  (六)违规办理补缴

  前几年,广西为了解决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本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但有个别市、县社保机构政策把关不严,存在将部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通过伪造工作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内外勾结,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尤其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3万多元,马上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800元左右,领取养老金不到四年就能拿回一次性补缴的钱(不考虑养老金调整),四年以后养老金均由国家负担。由此可见,违规办理补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七)虚报缴费基数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少负担社会保险费,就编造各种理由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导致

  参保人员待遇降低,是对参保人员利益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12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751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816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已督促补缴32亿元。由此可见,虚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是十分严重的。(八)企业欠费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由于缴费绝大部分由单位承担,目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30%。从执行情况看,参保单位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现象普遍。即便是加大执法力度,确因企业无能力缴费,也难以确保基金征缴到位。或者是效益好、有能力缴费的企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欠费严重。至于企业欠费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超过30%),企业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企业欠费行为使社会保险基金确保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无疑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九)基金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靠存款或债券利息保值增值。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若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而通货膨胀对货币的影响以复利计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力度,削弱了银行存款的保值能力,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

  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过程,还是从管理环节来看,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稽核等经办管理行为,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二是建立完善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企业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退休前,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职工退休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退休公示附有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职工退休审批联审核查制度,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成立专门的退休审批联审工作组,工作组抽调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

  期进行职工退休审批联合审查,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办理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四是建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社、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协查机制,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

  一是建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察、稽核,防止参保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避免基金“跑、漏”。二是加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违法违规者主观上不敢作为,防止基金损失。

  (五)积极探索高效安全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我们必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探索安全的、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靠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也就是说放宽基金的投资管制。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基金投资运营必须是国家主导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统一集中运营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基金汇集量大,由国家层面集中运营,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基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站、铁路建设等,这种投资不仅是最安全的,也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径。

  (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退休人员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坏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觉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对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监督单位缴费,尤其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企图冒领、骗取和侵占基金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坚强保护者。

  

  

篇十六: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社保中心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自查报告材料

  近年来,市社保中心紧紧围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力度,努力提升社保服务效能,精心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风险点大排查,着力解决社保经办领域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重大风险问题,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不稳定因素,坚持做到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抓早、抓小、抓了,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一、基本情况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以扩大参保覆盖面为突破口,以确保社保待遇发放为中心,以提高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和完善内控制度为重点,以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抓手,不断推进了社会保险经办“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关联化、人性化”建设,扎实推进“三个全面取消”工作,全面提升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截至2021年5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63万人、5.5万人、81.49万人、14.9万人、12.2万人,征缴社会保险费分别为13920万元、35551万元、4314万元、773万元、1258万元,支出各项基金分别为63935万元、45120万元、13349万元、2827万元、9821万元。二、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岗位设置,防范经办主体风险近年来,紧紧围绕“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总体要求,不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全中心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核科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逐项查找业务科室经办事项风险,提出相对应的防控措施。强化岗位

  

  设置,对每位工作人员都设置了岗位职责和经办事项。严格授权管理,对各项业务办理均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控监督,防范经办制度风险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经办风险管理各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印发了《白银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白银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内控内容,将内控办法贯穿于业务操作流程之中。建立业务痕迹保留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抽查机制和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梳理关联业务,建立各险种之间业务联合监督和约束机制,以“关联业务”作为切入点重点稽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并及时分析^p稽核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意见,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常态化日常稽核,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核,着力做实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认真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把好待遇支付关,严格核查享受待遇人员申报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合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甘人社通﹝20﹞439号),开展为期5个月的基金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白社保发﹝2021﹞5号)至各县区社保中心,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基金运行风险。(三)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抗风险意识近两年来,我市市县(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文件。同时,继续强化业务知识的培训,近年来,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能力的提升,我们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人员进行了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经办平台培训,大大提升了业务经办能

  

  力。通过强化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得到了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四)梳理再造流程,加强经办管理,防范业务环节风险20年以来,我中心先后印发《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流程图》和《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手册》。根据“放管服”改革和“四办”要求,我中心对经办的所有经办事项及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认真解决社保经办工作中的堵点、痛点及难点问题,印发《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第二批科室经办事项及流程》,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财务管理、稽核、业务复审、内审、业务档案管理等环节,各项业务经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经办规程依法依规经办,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取消重复证明35项,解决堵点问题5项。(五)执行财务规定,加强基金管理,防范财务环节风险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内控、内审、稽核等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操作规程,落实基金对账、信息披露、要情报告等规定,加强社保基金风险评估分析^p、研判和监控,及时预测、预警、预报社保基金风险状况和安全情况,确保不发生重大要情及系统性风险。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规定了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11项。加强财务管理,统一使用全省a++财务管理系统记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和挪用,资金全部存入规定银行,分险种建账、分别核算,做到基金收入支出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完备。(六)规范信息操作,强化信息管理,防控数据系统风险我市始终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多次与市农行合作,先后投资近20万元建设了五险合一的“白银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20年,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完成,参保人数信息的剧增,我局又采取“财政铺垫,社会赞助”的方式,筹集资金120万元,购置设备,在农行白银分行建立标准社保中心机房,将我市运行的“白银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和

  

篇十七: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5.12•【文号】人社厅明电[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紧急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最近,个别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与一些职业培训机构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并从中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为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汲取案件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据向有关部门了解,出现问题的地区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劳动保障部门多名工作人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其中,有的通过自己或亲属成立培训机构直接获取培训补贴;有的通过入股培训机构或收取干股等形式分红获利;有的在审批和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批准培训机构开班、检查培训工作、核拨补贴资金等环节中,收取贿

  赂和礼金。由于上述工作人员放松监管,甚至内外勾结,导致相当数量的培训机构在农民工培训中通过缩减培训课时、伪造培训资料等形式大量套取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此类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使就业补助资金遭受巨大损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利用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案及相关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广大干部职工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安全(一)认真部署开展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从即日起至5月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对200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定点培训和服务机构审批、培训和服务质量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等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深入整改。严格禁止任何机构和人员截留、挤占、挪用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禁止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接受补贴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务便利,借审批定点机构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随意配备师资,任意压缩学时,故意降低培训质量;禁止未经实地查看和严格审批,随意拨付就业补助资金;禁止与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互串通,伪造培训人员资料,开展虚假培训或就业服务,骗取就业补助资金。(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是一项新政策,全国农民工培训工作刚刚起步。由于培训对象分散,组织难度大,再加上管理经验不足,制度尚待完善,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各地在自查中,要重点对农民工培训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检查是否到位、培训质量是否合格重新进行审查,排查制度漏洞和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重新审核2006年、

  2007年用于农民工培训补贴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将实际拨付到培训机构或农民工个人的补贴资金数额报我部。

  (三)认真纠正和查处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纠正。对审批立项、管理制度、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明确制度调整和规范的措施办法,堵住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其它各类企事业单位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限期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其相关资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要对本系统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在自查自纠中查处的情况向联席会议有关单位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的地区和部门,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各省(区、市)自查自纠的情况请于6月3日下班前上报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驻部纪检监察机构将组织重点抽查。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省份,将会同财政部对其下半年的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予以一定程度的扣减。

  三、切实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以及对其它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惠民政策。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快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符合条件人员的审核认定,认真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推广,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真正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今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已于4月

  初预拨各地。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研究补助资金下拨方案。对缺乏制度监管和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地市,在没有切实整改到位之前,一律不得下拨资金。对已经下拨的部分要追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同时,要在新一轮政策的制订和完善中,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补贴政策的落实效力。特别是要根据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的需要,提高补贴标准,改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质量,确保两项补贴资金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基础台账管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就业服务和管理,做到对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各项补贴人员及其享受政策情况心中有数。二是加大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加强公开公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示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审批审核程序、资金拨付办法,使城乡劳动者、各类中介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了解申领、享受的具体规定。四是加强外部监督。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完善舆论监督办法,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张达联系电话:(010)84208454,84207454(传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篇十八: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开展医保骗保案件警示教育

  活动报告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我院根据社保局《关于开展协议医疗机构医保骗保案件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社保通【2019】72号文件精神,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按照上述指示要求,立即在院内微信工作群观看相关视频学习并讨论,同时在2019年11月29日晚上组织全院职工集中开展骗保案件警示教育学习,组织学习相关案例视频,被曝光的骗保医院:诊断是假的、病人是演的、病房是空的。曝光医院骗保闹剧,透露重大改革信号!国家医保局召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及医保服务协议等内容。

  我院将以央视曝光的案件为警示及契机,深度剖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压实责任,按照《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尽量做到对患者合理诊疗,杜绝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事件的发生。

  通过学习,我院下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开展自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杜绝有沈阳医保骗保事件类似情况发生;二是要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医保政策和医疗服务协议的学习培训,确保能熟练掌握医保业务操作;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及制度上加以解决。

  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9年11月30日

  

篇十九: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第一篇:人社系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将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要求。是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是教育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活教材。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履好职、服务群众,讲贡献,讲服务质量和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

  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要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要以案为鉴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

  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

  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保障工作,更好的服务参保群众。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

  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之处严格要求自己。

  四、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

  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方面,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记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

  第二篇:教育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教育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朱向前

  2012年11月11日上午,我参加了“官寨乡教育系统警示教育报告会”,会上,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报告。知道了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什么特点?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看到少数人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违纪违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教育局利用这些违纪违规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我县教育系统的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教职工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干部职工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特别是身边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我认为,广大教师应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

  

篇二十:社会保险警示教育

 关于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三篇

  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基金风险防控已成为各地基金监管部门主抓的头等大事之一,去年在全省开展的经办风险专项检查,也体现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如何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也有了一些思考和想法,下面将分享给大家:基金风险我将其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层面,二是基金资金安全层面基金收支层面来说,主要有5个风险点:

  1、冒领养老金部分离退休人员在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死亡家属不报或漏报,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都会造成基金损失,举例:1200

  2、重复享受待遇目前各省份之间养老统筹是分别开展的,信息不流通,参保人员流动也大,根据在参保地点缴费10年后可选择在当地退休,党一个人在两个省份缴费满15年,就可以在两个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部分城乡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双份待遇,这是沿滩相对常见的问题,都会造成基金损失。

  3、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补缴如果某部分人员利用虚假资料,(伪造病历、特殊工种证明,修改身份证)等方式办理提前退休,也会造成基金损失,一是减少基金收入,二是增加基金支出,以五年时间算,少收40000余元,多支7万余元,基金算是11万多。

  4、单位虚报缴费基数部分单位为减少负担,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导致少交社保费,一是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二也减少了社保基金收入。如果铺开到全国,这个收入十分明显。

  5、企业欠费严重由于缴费大部分由企业承担,可能站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无力承担缴费或有能力缴费但故意拖欠,难以保证基金征缴到位,导致欠费严重,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转。以上是社会层面,再说基金资金安全层面最主要的是社保资金挪用或盗去丢失。可以是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人员。

  

  产生原因:一、作案人员为了一己私利,谋取利益,侵占社保资金,二是社保制度仍又不够健全的地方,有漏洞可钻。三是技术支持还有不到位,四是内部管理缺失,制度未严格执行、随意简化审批手续等防控措施:还是从三个方面来说1、制防一要不断建立健全社保风险防范制度,筑牢业务、财务、稽核“三道“防线”,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管控,建立协查共享机制和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二是严格按照《社保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工资漏报,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察打击,也要对以欺诈、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贪污罗勇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使违规违法者主观上不敢作为,减少资金损失。2、技防一是加强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实现全国社保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分散的现状,才能有效杜绝重复领取待遇的现象发生,其次探讨多形式、多渠道的人员证管理,人员认证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通过人员信息认证,能更清晰、更直观的了解参保人员的情况,减少冒领的风险。3、人防意识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了解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交社会保险的坏处,同时知晓骗保、侵占保险基金是可耻的、违法的,通过新闻内体曝光的手段对有不良企图的人员形成警醒、震慑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和警示大家,特别是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让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查找自身的岗位风险点和个人的薄弱点,举一反三,深刻自醒。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提高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提成为社保基金费守卫者。关于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2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参保,截止9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参保8194人,因无编制待参保的还有1748人,其中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是2022人。企业参保7627人,其中领养老金的是1666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基金风险防控已经成为各地基金监管部门的

  

  头等大事之一,作为设在社保局的纪检组基金监管也是重点之一,近年来根据全国各地开展的经办风险专项检查,也体现出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昨天省上发来的一个文件就是专门就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安排即自查和交叉检查的安排。如何作好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我经过调研和结合我县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自己也有了一些思考和想法:

  1,冒领养老金:由于现在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分散,全国各地都有,部分离退休人员在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死亡家属不报或者漏报,社保部门在生存认证过程中予以掩盖或者利用相似的人顶替认证等,都会造成基金损失。

  2,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补缴:如果某一个人利用虚假材料如;伪造病历,特殊工种证明,利用工作人员修改档案年龄等方式办理提前退休也会造成基金损失,一是减少基金收入,二是增加基金资出。

  3.单位虚报缴费基数:个别企业为减少负担,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导致少交社保费,一是损害了职工利益,二是减少了社保基金收入。

  4,重复享受待遇:目前全国各省份之间养老金是分别开展的,信息不互通,参保人员流动大,当一个人在两个省份参保满15年后可同时在两个省份领取养老金。

  5.经办过程中的风险点:由于经办人员不足,一人兼办两个人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风险点,也给基金监管带来了难度。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风险分析,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控:一.优化经办规程:严格流程控制,严格线上发放,严禁线下操作。禁止手工办理和现金收付业务,完善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对比,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包括原单位及居住地乡镇和社区,远程认证等,严格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全面实现服务信息及时告知和便捷查询,方便参保人员监督,协同推进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切实管控服务风险。二,健全内控体系:提升防控能力。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互相制衡机制,执行五个不兼任:即业务和财务岗位不兼任;业务和信息岗位不兼任;会计和出纳岗位不兼任;稽核和业务

  

  不兼任;票据和印鉴岗位五个不兼任。待遇的调整和发放责任到人,并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制度,确保授权管理落到实处。待遇发放.基金会计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使用正式工作人员,且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五年。

  三,严格财务管理:降低社保基金风险。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制定严格的基金稽核制度和生存认证制度。落实基金收支分线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加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严禁基金账户对私转账行为。严格审核大额待遇支出;系统控制单笔超过一定额度的待遇支付,未经复核不得发放。建立财务对接制度;每月财务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确保账证相符,帐帐相符,业务流与资金流相匹配。

  四,对于跨省参保的问题;积极呼吁,待高层解决。以上是我一些不成熟的调研与思考,尽供参考。关于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3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社会监督四位一体,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某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控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风险点,如何有效及时的发现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建设完备的防控体系是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现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风险点出发,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如何加强风险防控措施显得尤为重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讲的就是防止事故或祸害于尚未发生之前,采取一定的防控风险的措施提前进行应对,防止风险酿成更大的灾祸。本文着重从政策、经办、信息、社会监督等方面谈一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的粗浅认识。在政策方面,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例如,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过程中,存在未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审批的风险点,对此,首先,可以通过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按退休政策审批。其次,实行退休公示制度,审批退休前需同时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退休公示情况。最后,

  

  强化审核制度,采取初审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审核复核制度,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认为审批存在错误的,可向人社部门反映。

  在经办方面,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定时定点现场抽查的方式,以基层经办机构为重点,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例如,未按退休审批表录入信息,可以采取建立信息录入流程,安排专人录入、核对和复核。

  在信息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系统,用好网络安全隔离系统,做到涉密信息统一处理。然而还存在以下风险点:

  用,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只有人社部门加强内部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稳定器”、“减震器”、和“调节器”的作用,才能为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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