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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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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5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制度名称扬子石化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制度编号制度编号YZG19-28-2011 制度文号制度文号扬子有限企[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5篇

篇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制度名称 扬子石化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制度编号 制度编号 YZG19-28-2011

 制度文号制度文号扬子有限企[2011]10 号 制度版本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主办部门保安部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公共安全管理 会审部门会审部门公司各单位 监督检查者 保安部 备案部门备案部门企业改革管理部(处)解释权归属 保安部 签发日期签发日期2011 年 5 月 23 日 废止说明 见附加说明 生效日期生效日期2011 年 6 月 15 日 制定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内部的工作、生产、经营和科研秩序。

 制定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适用范围 扬子石化有限公司本部、扬子石化分公司、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约束对象 内部治安保卫 业务类别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公共安全管理 《生产区域封闭化管理制度》 所属层级所属层级企业制度-执行类 业务类别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所属层级所属层级企业制度-执行类 业务类别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所属层级所属层级企业制度-执行类

  目

 录

 1

 主题内容 ........................................................................... 1 2

 职责 ............................................................................... 1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 3 3.1

 门岗警卫 ..................................................................... 3 3.2

 值班、巡逻 ................................................................... 3 3.3

 财会室、营业厅及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管理 ...................... 4 3.4

 仓库管理 ..................................................................... 4 3.5

 工作、生产、经营、科研等场所管理.............................................. 4 3.6

 治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管理.................................................... 4 3.7

 生活小区、单身宿舍管理........................................................ 5 3.8

 公共聚集活动及场所管理........................................................ 5 3.9

 消防管理 ..................................................................... 6 3.10

 交通安全管理 ................................................................ 6 3.11

 危险物品管理 ................................................................ 6 3.12

 管制刀具管理 ................................................................ 6 3.13

 重要来宾警卫 ................................................................ 6 3.14

 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7 3.15

 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 7 3.16

 技防设施建设与使用........................................................... 7 4

 检查与考核 ......................................................................... 8 5

 支持性文件 ......................................................................... 8 6

 记录 ............................................................................... 8 7

 附加说明 ........................................................................... 9 附录A

 治安保卫考核细则 .......................................................... 10 附录B

 相关术语和定义 ............................................................ 11

 YZG19-28-2011

 1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术语和定义、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还适用于合资企业、改制企业与公司相互连通且未设置围墙或门岗进行有效隔离的范围以及由公司管理的单身宿舍和生活小区。

 2

 职责 2.1

 保安部 a) 贯彻落实治安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治安防范和相关法制宣传与教育培训,制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应急预案的编制; b) 负责组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公共场所和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c) 负责公司国家安全工作和人民防线建设,担负公司重要来宾的警卫任务; d) 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内的门卫管理、重点目标守护和治安巡逻等勤务工作; e) 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并建立检查和治安隐患记录,落实治安隐患整改; f) 负责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济护卫队员的管理; g) 组织落实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其管理维护工作; h) 收集维护稳定工作信息,掌握社情民意动态,及时向公司信访稳定领导小组(综治委)报告; i) 管控重点人员,参与排查、调解、处置各类治安纠纷和涉稳事件; j)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k) 负责公司机关集体户职工的户籍管理; l) 对二级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与指导; m) 指导、监督、检查金扬公司落实生活小区和单身宿舍的治安防范工作; n) 执行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2.2

 总经办 a)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收集、分析、报告信访信息,研究、分析公司稳定形势,并及时向公司信访稳定领导小组(综治委)报告; b) 参与涉稳事件的处置,并负责向总部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c)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信访稳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3

 党办 a) 配合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不稳定因素排查,对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 b) 负责牵头组织群体性事件的疏导、控制、化解、处置工作; c) 对重大影响稳定事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4

 HSE 部(处)

 a)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b) 参与公司技防、物防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根据需要为实现安全生产监控报警与治安监控报警的数据共享提供支持。

 2.5

 消防支队 a) 负责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b) 参与治安事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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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人力资源部(处)

 a) 审核公司各级治安保卫人员的配备; b) 组织新入厂职工的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 c) 掌握公司治安要害部位和核心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料,并为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索取资料提供支持; d) 参与实施对公司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处理。

 2.7

 发展计划部(处)

 a) 负责公司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 b) 负责审批公司安保工作所需装备计划。

 2.8

 机动部(处)

 a) 负责公司物防、技防设施维修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b) 组织检修作业承包商的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教育、管理和考核。

 2.9

 财务部/财务处 负责为公司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维修(护)提供资金保障。

 2.10

 工程管理部(处)

 a) 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监督管理工作; b) 组织建设项目承包商的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教育、管理和考核。

 2.11

 技术运行部 a) 负责公司的应急响应值班,组织有治安保卫应急响应的预案演练; b) 参与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2.12

 资产经营处 a) 负责制订、上报公司开放码头港口设施安保计划,并组织落实; b) 负责公司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申请与年度核验。

 2.13

 监察室(处)

 a) 参与涉及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b) 对物资出入管理效能进行监察。

 2.14

 行政处 a) 设置小区办,协助政府管理扬子社区居委会; b) 协调并监督检查在生活区公共设施建设中落实治安防范要求; c) 督促金扬公司在生活区物业管理中履行治安防范职责。

 2.15

 人武部 a) 负责民兵预备役武器弹药的管理; b) 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应急状态下协助保安部维护公司内部及群众安置点的治安。

 2.16

 工会 a) 负责民事调解工作; b) 参与涉及公司内部员工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

 2.17

 宣传部 利用《扬子报》、《扬子石化》和扬子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有效载体进行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2.18

 董秘法律部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以及依法治企工作。

 2.19

 金扬公司 a) 负责生活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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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b) 负责单身宿舍的治安管理; c) 根据物业管理协议,担负业主单位的治安防范业务; d) 防范、控制并制止发生在管辖区域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2.20

 各单位 a) 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本单位员工及承包商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与教育培训; b) 负责本单位治安要害部位、活动场所、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本单位治安管理基础档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c) 负责本单位的门卫管理和区域治安巡逻等勤务工作,组织治安防范检查,建立检查、巡逻和治安隐患记录,并落实治安隐患整改; d) 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护卫队员、保安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 e) 对本单位治安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f) 收集维护稳定工作信息,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不安定因素,管控重点人员,排查、调解、处置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和各类涉稳事件; g) 负责本单位集体户职工的户籍管理; h) 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控制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i) 对基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j) 执行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2.21

 基层单位 a) 负责本单位职工及承包商法律、法规教育和治安管理教育,杜绝职工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b)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制订并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设备和物资以及员工个人财产; c) 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工作。

 2.22

 员工 a)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私人物品; b) 对自己的管理领域或工作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制止和举报违法违纪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治安环境。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全方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维护单位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确保治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单位内部的违法犯罪,杜绝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1

 门岗警卫 各单位门岗设置及勤务要求执行《生产区域封闭化管理规定》。

 3.2

 值班、巡逻 3.2.1

 保安部负责公司级治安保卫值班和公共区域的巡逻。

 3.2.2

 各单位和具有独立办公点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的治安保卫值班和巡逻。没有能力组织专职保卫值班的,其技防监控和报警设施必须完备并保持可靠运行。

 3.2.3

 治安保卫值班

 a) 检查本单位(部门)门卫值守、重点目标看护及治安巡防力量落实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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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b) 受理值班期间职工对危害企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举报或投诉。

 c) 维护值班期间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

 d) 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e) 将值班期间发生的治安事件和相关情况向本单位保卫部门或保卫人员通报。

 3.2.4

 治安保卫巡逻 a) 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并做好巡查记录。

 b) 对巡逻中发现的治安隐患或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c) 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控制好不法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并向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d) 在巡逻过程中,对己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3.2.5

 节假日和特定重要时期,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值班安排,并将值班表报保安部备案,保安部值班人员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3.3

 财会室、营业厅及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管理 a) 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的安全保卫责任明确。

 b) 财会室位置适当,墙壁牢固,使用防盗门、防撬锁、防盗窗或加装铁栏杆,达到撬不开、钻不进的要求。

 c) 财会室应当安装监控及入侵自动报警装置,与本单位值班室或门卫室相连,有条件的应当与公安机关 110 报警服务台联网。报警装置主机值班室或门卫室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班。制订设防、撤防、接报警和日常维护等制度,保证技防设备正常运转。

 d) 财会室、营业厅过夜现金必须按省市公...

篇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单位保卫工作制度:

 一、

 门卫、 值班、 巡查制度 二、

 工作、 生产、 经营、 教学、 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

 现金、 票据、 印鉴、 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使用、 保管、 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

 单位内部的消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 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

 存放有爆炸性、 易燃性、 放射性、 毒害性、 传染性、 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 毒种及武器弹药的单位、 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

 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人防定义:

 是利用人的自身的传感器(眼、 耳。。)

 进行探测, 发现妨害或 物理防范的措施:

 是指保卫目标条件的改善, 加固, 从而保证目标安全的一种措施。(围墙、 大门、 铁门、 护栏。。。。

 技防防范措施 是指通过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

  人防基本要求:

 1、

 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责任人

 2、

 单位领导、 保卫人员负责监督、 重要部位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3、

 单位应根据占地面积和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必要的巡逻力量, 每班次最低不得少于两人 技防基本要求:

 1、

 重要部位监控 2、

 重要部位入侵报警系统 3、

 重要部位技术的质量与安全, 实用 4、

 安全防范技术应该符合《省管理办法》 的要求。

 物防基本要求:

 1、

 房屋结构 2、

 房门 3、

 窗户、 柜台、 展柜、 框架 4、

 保险柜 5、

 过夜现金不超过。

篇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保卫管理制度 汇编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九月 一日

  1目

 录 《关于成立治安保卫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委员会职责与分工》 …………………3 《治安保卫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4 《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5 《保卫科管理制度》 ………………………………………………………………11 《保卫科及保卫科长工作职责》 …………………………………………………12 《保安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13 《保安人员每日基本工作职责及时间安排》 ……………………………………17 《治安保卫值班制度》 ……………………………………………………………18 《治安保卫例会制度》 ……………………………………………………………20 《治安保卫值班、 巡查制度》 ……………………………………………………22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 《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报告制度》 ……………………………………………31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检查制度》 …………………………………………………32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3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5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37 《员工行为规范》 …………………………………………………………………39 《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 ………………………………41 《强化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规定》 ………………………………………………4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4 《现金管理制度》 …………………………………………………………………50 《票据管理制度》 …………………………………………………………………52

 山 美 字 [2006] 5 号

  关于成立治安保卫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营造一个安全、 和谐的治安环境, 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 成立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委员会。

 主任

 曹培禄 副主任:

 胡伟军 委员:

 谭明亮、 曹培祯、 孙振兴、 于洪海、 虞瑞林、 刘家起 二、 治安保卫机构:

 保卫科 分管经理:

 王彬

 科长:

 魏刚 保安人员:

 炳邵校、 张学忠、 吴常杰 三、 治安管理委员会、 保卫科的职责:

 1、 制定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并监督贯彻执行;

 2、 负责各部门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并监督落实;

 3、 负责组织联合治安保卫检查及日常治安保卫管理;

 4、 负责组织治安保卫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

 6、 负责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其他工作。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3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治安保卫管理委员会职责与分工 职责范围 责任人 行政职务 全面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曹培禄 董事长 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组织、 监督胡伟军 总经理 技术中心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谭明亮 技术副总 物流中心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曹培祯 副总经理 生产管理部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孙振兴 生产副总 财务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虞瑞林 财务总监 行政人事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刘家起 行政办公室主任 分管保卫科管理工作 王彬 行政人事部副经理 组织、 实施保卫科管理工作 魏刚 保卫科长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索立军 物流中心车队队长

 治安保卫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曹培禄 胡伟军 总负责 孙振兴 生产管理部安全 曹培祯 物流中心安全 刘家起 行政人事部安全王彬 分管保卫科管理工作虞瑞林 财务部安全 谭明亮 技术中心安全魏刚组织实施保卫科管理工作 索立军 道路交通安全

 4

 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 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生产保证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 为方针,全方位、 多角度实施安全管理。

 3、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事先教育与预先防范相结合、 事先防范与事后抢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 公司安全管理以建立三级安全管理为基本管理体系, 实行公司级、 部门级、 单元级。

 2、 公司级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各部门分管副总(总监); 部门级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单元级安全管理责任人为生产车间单元长。

 3、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各部门, 其中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 也是我公司三级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

 第三章

  安全因素 1、 领导者因素:

 (1)

 未能有效确认本部门的安全关键控制点及实施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2)

 未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3)

 未能定期对本部门安全关键控制点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

 未能提供基本的劳保护品及其他防护用品;

 (5)

 事故发生后, 跟进措施实施不当;

 (6)

 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实施不力。

  62、 工作环境不安全因素:

 (1)

 工作场所通道不畅、 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 地面不平, 有障碍物存在;

 (2)

 车间布局不合理, 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堵塞;

 (3)

 工作场所光线不足或太强, 造成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误;

 (4)

 有毒、 有害物品存放或保管不当, 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5)

 厂房年久失修, 厂区污染严重。

 3、 个人因素:

 (1)

 未能很好的学习操作方法、 技巧和规程, 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

 劳保护品未按要求使用或使用不当;

 (3)

 工作责任心不强, 自由散漫, 工作不认真, 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

 (4)

 不遵守劳动纪律, 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5)

 不执行岗位责任制, 脱岗、 串岗、 漏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1、 安全教育内容:

 (1)

 思想教育:

 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选取案例并进行分析, 从事故的经济损失、 个人受害后果等方面进行教育。

 (2)

 法律法规教育:

 学习有关法律文件、 条例及公司的具体规定、 制度等。

 (3)

 安全技术教育:

 包括生产技术、 机器设备操作规程、 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训练。

 2、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

 三级安全管理教育:

 对新工人、 来公司实习人员、 录用的新员工, 实行公司级、 部门级、 单元级三级安全管理教育。

 (2)

 特殊工种、 岗位教育:

 针对特殊工种、 岗位工作的特殊性及涉及的安

  7全问题, 进行有针对性、 预防性的教育。

 (3)

 经常性宣传教育:

 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 采取各种形式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

 3、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教育计划、 内容, 进行多途径、多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4、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建设, 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并进行有效宣贯。

 第五章

  安全检查 1、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

 是否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

 (2)

 检查安排生产任务时是否注重安全工作;

 (3)

 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4)

 检查机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安全防护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

 检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6)

 检查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正常的维护与保养;

 (7)

 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交通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

 2、 安全检查的形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的方式。

 公司各部门定期(如:

 周查、 月查)

 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及早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 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专业性检查, 主要有:

 防暑降温, 安全规章制度、 规程, 防火、 防电知识, 车辆安全等。

 3、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 各部门应当形成自我安全检查的工作方式, 检查要点主要有:

 (1)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2)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8(3)

 使用工具的安全性;

 (4)

 机器设备的安全性;

 (5)

 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6)

 其他防护措施的合理性。

 第六章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标准要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准进行生产, 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 不生产。

 一、 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一)

 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 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 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坚决执行并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 在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 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 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 组织人员制订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 并促使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6、 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安全技术知识, 督促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7、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出的不安全、 不卫生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制度措施并确保按期实现。

 8、 发生重大事故后, 及时组织调查研究, 分析事故原因, 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按规定时间报请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审批。

 (二)

 车间主任(部门经理)

 的安全职责 1、 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的责任, 领导和组织班长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

  9保护工作, 并定期研究本车间的安全工作。

 2、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令及本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 领导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3、 在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 同时计划、 布置、 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 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车间所属建筑物、 工作场所、 机器设备、安全设施、 工卡量具、 压力容器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要保持本车间的设备完好, 安全装置齐全、 有效, 道路畅通、 整洁, 并督促职工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 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经有关部门审查、 批准后, 负责按期实施。

 6、 负责组织制订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经有关部门审查、 批准后, 负责按期实施。

 7、 经常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进行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训练和专题安全技术教育, 组织安全考试。

 8、 发生事故后, 组织或急救伤员工作, 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调查, 拟订改进措施, 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9、 对违反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规和上级安全制度的指令, 有权拒绝执行,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

 单元长(直接领导)

 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以身作则, 对班组安全负责。

 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根据生产任务的安排布置, 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 督促、 检查本班组成员按工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的情况, 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

 3、 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组织他们学习和严格

  10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对他们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尤其要对新工人加强教育, 认真做好新工入厂和调动工作岗位的职工的安全教育。

 4、 经常检查本班设备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发现有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

 督促、 检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积极配合厂部、 车间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认真进行整改。

 5、 定期分析班组安全生产状况, 针对不安全因素研究对策措施。

 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建立安全台帐, 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使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 标准化。

 6、 如发现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有权拒绝贯彻执行, 若发现班组内有人违章操作, 经教育不听劝阻, 则有权停止其生产, 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

 对特种作业者和新工人无上岗合格证者, 有权不予安排上岗。

 7、 班内若发生工伤事故, 立即报告, 同时参与急救并保护好现场, 如实向有关领导和调查成员反映情况。

 (四)

 操作工(普通员工)

 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学习安全文件,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

 2、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违章冒险作业, 并劝阻他人的违章冒险作业。

 3、 根据工艺和安全规程操作, 各种运行记录要按时、 清楚、 准确地记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组织及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 做好设备、 工具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 搞好文明生产, 正确使用、 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 安全装置、 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 解释、 修订。

  11保卫科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保卫科的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公司保卫部门规范化建设发展,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保安人员着装整洁, 自觉使用文明用语,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文明上岗、 科学执法、 热情服务、 礼貌待人。

 2、 保安人员对外来人员及机动车辆 (配有我公司通行证的车辆可不予登记)一律实行登记制度, 对外来人员问明所去部门、 与谁联系等基本情况, 由保安与会客部门人员联系, 经联系人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对外来机动车辆, 根据情况, 经所要联系部门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3、 对外来单位的车辆或人员所带物资, 应按单位有关规...

篇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规范企事业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全 国 公 安 教 育 著 名 专 家湖北省公安厅特聘刑侦专业高级教官十堰市公安局警官训练中心高级讲师倪永祥E-m ail: HBSYNYX@1 63.com

 导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企业、 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立法相对滞后。

 长期以来,各企事业单位多 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指导保卫工作,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使单位保卫工作的成效受到影此 保成效受到影响。

 因此,保卫工作的立法问题引 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 统地规范单位内 部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作立法题引 起

 讲三个方面问题:一、 转变理念、 学习 贯彻落实执行《条例》 。二、 《条例》 立法的背景、 指导思想、 目 的。三、 《条例》 具体内 容的讲解。

 一、 转变理念、 学习贯彻执行《条例》 。 1、 什么 是理念? 为什么 要转变理念?理念是指信念、 思想、 观念。

 属于人的主观认识范畴; 法治理念是指人们对法的性质、结构目 的、 结构、 职能、 程序及其价值、 法律关系 等一系 列问题的认识、 看法、 心态和价值取向的总称。理念的转变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序其价值法律

 2、 社会、 经济发展要转变理念。社会发展不能无目 标的、 盲目 的、 程式化、模式化的发展。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

 要转变经济发展的模式。的模式。3、 企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要转变理念。计划经济时期的政企合一保卫工作公安领导,履行公安机关权力的理念必须转变。

 二、 《条例》 的历史沿革、 立法背景、 指导思想、 目的。 1 、 历史沿革:

 我国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一直是社会治安工作和单位内 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开展对敌斗争、 预防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 打击犯罪、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

 1 927年“四·一二” 政变后, 建立了“中央特科” , 保卫党中央负 责同 志和领导机关的安全。

 1 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保障

 。立了 国家政治保卫局, 负 责军工保密工作。

 抗战时期改为保安处, 负 责锄奸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中央要求企业内 部建立保卫组织, 配备专职保卫干部。

 建国后, 各部门成立保卫组织, 保卫工作机关亦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保卫局及各级公安部门派出的代表机关, 执行国家公安机关的权力1 950年、 1 952年、 1 953年、 1 956年、 1 980年、1 985年、 1 997年多 次召 开全国经文保会议制定内 保方针, 发布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细则, 不断确立企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 的基本框架。

 2、 立法背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我国的经济、 文化、 社会结构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发生了 巨 大的变化, 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内 部安保作制度在许多 方内 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许多 方面因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已逐步废止, 而另 一方面,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 部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 , 社会各界要求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立法的呼声 越来越高。能适应

 。2001年,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 700多 名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制定《校园安全法》 。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 认为在当前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 加强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下, 制定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内 部保卫条例对建立健全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维护单位内 部和社会稳定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 完善维护单位内 部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预防、 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 2002年全国人大内 务司法委员 会多 次召 开会议建议尽快出台 条例。

 2002年8月 公安部将《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 报送国务院, 经各部门、 专家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企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条例》 。2004年9月 13日 经国务院第6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3 、 起草《条例》 指导思想此次起草条例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针,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人民警察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处罚法》 等有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 从维护单位内 部稳定和实际需要出发,改革、 规范和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以有效维护单位内 部秩序, 确保国家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安全, 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4、 《条例》 立法的目的 第一, 规范企业、 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市场经济使原有的保卫工作管理范围扩大了 , 计划经济内 保工作由公安机关和单位共同 领导已不符合政企政事分开的改革要求, 单位内 部保卫工作权限与我国现行的刑事司 法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不相符刑事司 法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不相符, 单位内 部保卫工作削弱, 难以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第二, 保护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 各类企事业越来越多 , 有2800多 。出现人员 多 、 资金多 、 财产多 、 机密信息多 , 刑事、 治安火灾、 事故多 。

 故立法保护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单位内 部保卫工

 。 第三, 维护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我国目 前处在传统安全威胁:

 军事、 政治、 外交和非传统安全威胁:

 经济安全、 金融安全、 信息安全、 资源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恐怖主义、 武器扩散、 疾病蔓延、跨国犯罪走私犯罪非法移民跨国犯罪、 走私犯罪、 非法移民、 洗钱等, 制定条例应发挥作用) 第四, 维护单位的工作、 生产、 经营、 教学和科研秩序。(当前突出的问题:

 上访、 哄抢物质、 干扰单位正常工作、滋扰问题、 周边环境差等, 通过立法为维护单位内 部正常秩序提供有力的保障)洗钱等制定条例应

 三、 条例具体内容讲解(一)、 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1、 不同 时期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第一个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是1950年5月召 开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提出:

 有计划、 有步骤、召 开全国经济保卫作会议提出:

 有计划、 有步骤、有重点的组成和加强这个方面的作战队伍, 实行公开与秘密结合、 专门与群众结合、 内 部与外部结合、此部与彼部结合的原则, 建立经济保卫工作和各方面的正确关系 , 以便组织经济部门中强有力的反奸斗争, 战胜敌人的破坏, 保卫生产的安全。

 。第二是对第一次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调整,1 952年8月 第三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调整为:集中力量与秘密力量的建设, 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 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相结合, 专门作与群众第三是1 958年8月 召 开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将方针调整为:

 群众动员 , 围绕生产, 结合中心, 分级管理, 保障安全。第四是1 980年召 开全国经文保会议制定方针:预防为主, 确保重点, 打击敌人, 保障安全。作相结合

 。第五是1 997年为适应经济体制和公安机构的改革, 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 确定了 :

 因地制宜, 自 主管理, 积极防范, 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六是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 单位负 责, 突出重点, 保障安全。这是根据当前内 保工作形势的客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单位内 部稳定的角度出发提出来的。

 2、 本条例单位内 部保卫工作方针含义预防为主:

 即防患于未然。

 预防为主的“主” 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 预防为主的思想从古至今, 源远流长, 其中不乏见解精辟, 富于思哲。

 古人(荀 悦)云:

 进忠有三术, 一曰防, 二曰救, 三曰(荀 悦)云:

 进忠有三术,戒。

 先期未然为之防, 发而止之谓之救, 行而责之谓之戒。

 防为上, 救次之, 戒为下。预防为主是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首要原则和核心内 容, 同 时又是重要指导思想和做好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曰防, 二曰救, 三曰

 。单位负 责:

 是“谁主管、 谁负 责” 的原则在《条例》 中的具体体现。

 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是单位内 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按照政企、 政事分开的改革方向, 调整不能再延续企、 政事分开的改革方向, 调整不能再延续单位和公安机关双层领导的体制, 现行法律制度也不允许这种体制存在。

 其基本含义是,单位主要负 责人对内 保工作要负 责, 依法建立机构和配备保卫人员 , 健全制度、 严 密治安保卫措施, 依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出重点:

 是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又一重要原则,内 保工作具有阵地广, 战线长, 任务重的特点,要求单位内 部保卫人员 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 抓住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全局住重点, 没有重点就没有全局。

 一是要区分一般单位和重点单位, 二是要建立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制度, 三是配齐机构和治安岗 位人员 , 四是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五是制定单位内 部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并定期演练。一是要区分一般

 。保障安全:

 是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最终目 的。

 前三点的目 的都是保障安全。

 条例突出了 “保护单位内 人员 的人身安全, 不得以经济效益, 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充分体现了 以人为本的思想, 是《条例》 与时俱进的一个重要体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 单位由于种种原因, 只重经济效益,忽视单位内 部人员 人身安全, 造成人身死亡等严 重后果,产生了 恶劣的社会影响, 单位蒙受重大损失。内 部人员 是:

 单位职工, 职工家属, 学生、 儿童,外来人员 , 临时工等。

 (二) 、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领导根据“单位负 责、 政府监管” 的保卫工作思路, 可列为:1 、 指导、 监督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 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 行业、 系 统主管政府有关部门。2、 领导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 领导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3、 单位负 责人是单位内 保工作领导, 对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负 责。

 (一是能够对本单位事务负 全责的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是事实上对本单位事务负 的单位主要负 责人)其职责:

 第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 将治安保卫工作与本单位的工作、 生产、 经营、 教学、 科研活动统筹安排; 第三, 建立、 健全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四, 组织制度

 。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 措施、 督导落实人防、 物防、 技防措施。

 第五, 依据本《条例》 规定组建保卫机构, 或者配备专、 兼职保卫人员 ;第六领导本单位的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委员 会;第六, 领导本单位的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委员 会;第七, 保障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第八, 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4、 单位内 部保卫部门负 责人是具体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者。

 (三) 、 保卫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工作要求和保卫制度1 、 机构设置、 人员 配备治安安全是一个单位生存发展的客观需求, 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 是满足单位治安安全需求的组织保证织保证。机构设置:

 保卫部、 保卫处、 保卫科等。

 保卫室需探讨。人员 配备:

 负 责人一名或一正一副, 有内 勤岗 ,生保岗 , 巡逻岗 , 门卫岗 , 调解岗 等。

 《条例》 上没作统一规定, 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决定。

 (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的探讨)

 2、 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第一 , 有保卫制度、 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物防:

 防盗门、 防盗窗、 保险柜等; 技防:防火防盗、 反抢报警系 统、 监控系 统、 防爆防毒报警和排险装置等。第二有检查有落实, 重点部位得到保护, 治安隐患得到整改和排除。第三是对第二条的补充, 单位范围内 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调解处理突发事件、 发生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及时报案、 抢救受伤人,保护现场)。

 3、 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是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础工作, 也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的根本保证。

 (制度规范人们行为, 制度提高防控能力)。第一, 门卫、 值班、 巡查制度(门卫:

 人员 、 车辆、 物资、会客值班干部值班带班会客。

 值班:

 干部值班、 带班, 请示报告、 交班、 备勤。巡查:

 治安巡逻和检查)。第二, 工作、 生产、 经营、 教学、 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三, 现金、 票据、 印鉴、 有价证劵等重要物品使用、 保管、 储存、 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金融财务的安全制度)。请示报告交班备勤

 。第四, 单位内 部的消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 包括防火、 用火、 用电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还包括司 机管理教育、 车辆维修管理、车辆安全检查用车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检查、 用车安全管理、 机动车内 部停车管理制度等)。第五,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人员 的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对特定部门、 部位人员 的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以及对治安保卫人员 的专业教育...

篇五: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内部治安保卫法律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 2004 年 9月 27 日由国务院第 421 号令公布, 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旅行。

 具体规定了以下以点内容:

 一、《条例》 的立法目的、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 (一)立法目的 1. 规范企业、 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 保护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3. 维护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

 (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 《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 突出重点、 保障安全的方针。”

 1. 预防为主。

 从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的演变过程上看, 一直强调预防工作, 预防为主一直就是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核心内容, 同时又是保卫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条例》 的许多规定都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例如《条例》 第七条规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及第十五条有关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预案的规定都是出于预防为主的思路。

 2. 单位负责。“单位负责” 是“谁主管、 谁负责” 原则在《条例》 中的具体体现, 也是《条例》 规定的方针与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的不同之处。

 单位负责的基本含义是: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单位依法建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

 专、 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单位依靠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以严密治安保卫措施; 单位依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突出重点。《条例》 一方面规定了单位普遍应该遵循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定, 同时又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作了 特别规定。

 包括: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范围和提出、 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程序; 治安保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的重要部位等。

 4. 保障安全。

 保障安全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 财产安全或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二、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政府监管” 的含义 “单位负责、 政府监管”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思路。

 政府监管主要包括:

 1.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 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 监督本行政区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 对行业、 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 检查本行业、 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 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 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 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旗

 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职责 按照《条例》 的规定, 领导职责主要是: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 考核、 协调本辖区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根据本地治安情况监督、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根据本地治安情况督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整改治安隐患, 并协调组织解决涉及单位内部稳定和治安的重大问题。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公安机关履行 《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的各项职责。《条例》 第二十一条还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及对行业、 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致使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 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负责制度 《条例》 第五条规定;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应负的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能够对本单位事务负全责的单位法定代表人; 另一种是事实上对本单位事务负全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2)将治安保

 卫工作与本单位的工作、 生产、 经营、 教学、 科研活动统筹安排, 组织制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 (3)建立、 健全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 (4)组织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 措施, 包括各种治安防范的人防、 物防、技防措施; (5)依照本条例规定组建保卫机构, 或者配备专、 兼职保卫人员;(6)领导本单位的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委员会; (7)保障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8)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备案制度 1.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这是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底限的规定。”“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 具体涉及到单位的规模大小、 职工人数、 区域范围、 重要程度等因素。基于上述因素, 单位要设置相适应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 如保卫部、 保卫处、 保卫科等, 并根据本单位治安保卫任务和具体工作业务量, 配备相应的专职治安保卫工员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建立治安保卫机构的, 则可以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配备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但是不能使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缺位。

 2. 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 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

 设施 “制度”是指建立健全的涉及单位内部各项工作业务内容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条例》 第八条规定了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内容, 具体包括:

 (1)门卫、 值班、 巡查制度; (2)工作、 生产、 经营、 教学、 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 票据、 印签、 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 保管、 储存、 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 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制度;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考核以及奖惩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 易燃性、 放射性、 毒害性、 传染性、 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 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措施”是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任务完成和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落实的工作手段和方法。

 具体包括:

 教育措施、 行政措施、 法律措施和业务措施等。

 “治安防范设施” 是指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以防护、 预警、 监控为目的的各种物防, 技防设施。

 其中物防设施主要是各种加固保险装置, 如防盗窗、防盗门、 保险柜等; 技防设施包括各种防盗、 反劫报警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以及防火、 防爆、 防毒化报警及排险装置等。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 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 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1.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

 即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各种治安保卫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即检查是否有章不循或者无章可循,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还存在哪些问题和漏洞; (2)检查关键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 即关键设备、 仪器、 机器在生产、 使用过程中, 有无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存在; (3)检查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即检查易燃、 易爆、 剧毒、 放射性物品以及传染性菌种、 毒种的生产、 运输、 储存、 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检查各种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

 即单位应根据其重要部位的特点和所在环境等具体情况, 建立、 健全相应的治安保卫制度, 落实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 把人防、 技防、 物防措施和设施有机结合起来, 保障重要部位的安全。

 3. 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即对发现治安隐患即潜在的危险或者案件和事故苗头, 能够及时得到排除或者消除潜在危害。

 其中治安隐患是指单位内部存在的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潜在危险, 包括各种治安案件、 治安事件、 涉嫌灾害事故以及诱发刑事犯罪案件等的一种潜在状态。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发生治安案件、 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首先, 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后, 必须及时进行消除和解决。

 其次, 当单位发生治安案件、 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时, 单位负责人以及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的人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采取有效措施, 果断进行现场处置, 包括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保护现场、 现场救护受害人员、 防止犯罪嫌疑人员逃逸、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等。

 五、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条例》 第九条规定: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 技能以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考核。”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的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 技能以及相关知识主要包括:

 1、法律知识。

 2、 治安保卫业务知识。

 包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原理方面的知识, 预防犯罪方面的知识, 预防损失方面的知识, 现代安全管理与规划知

 识等。

 3、 技能。

 4、 其他相关知识。

 (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 1. 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 根据需要, 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 登记出入人的物品和车辆;

 3. 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 建立巡逻、 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 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 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 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 处置工作;

 5. 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时的要求 1.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依法不仅仅指依据《条例》, 还包括遵守宪法、 法律和其他法规。

 具体要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2.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文明履行职责。

 具体要求:

 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办事公正、 举止庄重、 衣着整洁、 遵守社会道德与法律规范等。

 3.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要求:

 第一, 不得以政府执法部门人员的身份行使权力, 如不得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不得剥夺、 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不得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得非法扣留当事人合法证件、 物品, 不得搜查他人的身体等。

 第二, 不得听任于所在单位领导的非法指令, 充当所在单位领导的打手, 辱骂、 殴

 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

 六、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概念、 范围及确定程序 (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概念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有三个共同属性:

 一是性质重要。

 体现在保密性、 贵重性、 危险性等方面。

 二是作用大。

 指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在国家经济建设、 文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生产、 科研等业务活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是影响大。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范围 1. 广播电台、 电视台、 通迅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2. 机场、 港口、 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3. 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 生产单位;

 4. 电信、 邮政、 金融单位;

 5. 大型能源动力设施、 水利设施和城市水、 电、 热力、 燃气供应设施;

 6. 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7. 教育、 科研、 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 体育场所;

 8. 博物馆、 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9. 研制、 生产、 销售、 储存危险物品或者试验、 保藏传染性菌种、 毒种的单位;

 10.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11. 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三)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程序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程序主要是: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其中公安机关包括县区

 级、 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局)。

 七、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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