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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

时间:2022-08-19 11:35:03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校党支部集体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学校党支部应当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并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2、讨论并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 集体 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学校党支部应当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并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2、讨论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有关问题。

 3、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学校改革方案、学校基本建设等。

 5、讨论学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任免学校中层行政领导干部,要经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进行公示,由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6、讨论并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工作问题。

 8、讨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1-2 天通知各委员。

 3、支委会议必须委员超过半数方能举行,讨论任用干部需三分之二成员到会。

 4、支委会议讨论问题时,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到会的委员再进行表决。

 5、支委会议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除紧急情况以外,可暂缓做出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等意见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方法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若干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7、表决结果由支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如实记录推荐、考核、讨论决定的情况。

 (三)、 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讨论的决定,或未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二: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附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不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规范党支部会议事内容、程序和规则,根据《章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始终坚持以 xx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重大改革发展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

 党支部会是党支部进行议事的决策机构。党支部会由党支部委员组成,公司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是中共党员的团委书记、相关负责人根据议题规定列席。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副书记受党支部书记委托,可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党支部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方案、做好会务保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监督、督促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决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 xx 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制度的制(修)订。

 (四)决定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党内职务任免。

 (五)决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职

 工任免。

 (六)决定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使用和党内评选推优表彰。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党员党纪处分,审议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案件、重大涉诉案件、重大经济纠纷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和公司稳步发展的应对方案或处置措施。

 (八)其他重大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及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或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组织干部人事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及定员定岗方案和年度用工总量、新增用工总量; (三)公司聘任或解聘市场化选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方案;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含监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到合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等;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职工的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人才引进计划或方案; (六)公司评先选优、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 (七)公司干部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人选。

 (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收入分配方案、薪酬绩效、年金管理、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或决定的组织人事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前置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 (二)公司和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章程、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的组建、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改制以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投资、股权置换等;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投资承建 100 万元(含)以上项目;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通过转让、出售、托管、置换、抵偿债务、国有股权变动、转让债权及其他收益权,处置单项账面净值或评估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的上市、融资、担保、金融投资;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国有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公司及监管企业向除了市管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的资金借贷; (八)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费用列支 10 万元(含)以上用于公款出国(境)、公车购置及维修、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为期 3 年以上或单项 100 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或非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联营、租赁和承包;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核销 1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对外一次性 1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赞助;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购买服务单笔费用 50 万元(含)以上; (八)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采购大宗物资 100 万元(含)以上; (九)集团系统内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 (十)集团系统 100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方案或活动; (十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进度款(含工程款、采购款、购买服务款等)的支付; (十二)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准备:

 (一)党支部会原则上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提议,党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题由承办部门(子公司)按规定认真填写议题登记表(附请示和相关附件资料),送业务涉及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党支部书记审定后交由党支部办公室列为党支部会议议题,党支部办公室按规定梳理起草党支部会议议题单和党支部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后通知涉及人员出席(列席)会议。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项目建设、购买服务及大额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投资发展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事先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充分讨论,方可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

 (三)拟提交党支部会讨论的事项,党支部委员之间要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对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

 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讨论决策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党支部书记或者受委托的党支部副书记在充分征求其他党支部委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党支部会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

 (一)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半数(含半数)的党支部委员出席会议方可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及其他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到会党支部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支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党支部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委员除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都应出席会议。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支部委员通报。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党支部书记因事不能主持会议时,受党支部书记委托主持党支部会。列席党支部会议人员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四)党支部会议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对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或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委员明确表态。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议事结论,实行末位表态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本人及亲属有关的,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其他人员也可提出回避要求。

 (六)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支部委员要态度明确,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党支部会议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党支部会议记录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党支部委员表态发言等内容,会议记录内容必须详细、规范,不得随意涂画修改。

 (七)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该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八)党支部委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保障和落实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实现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党支部委员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执行党支部决议。认真落实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和党支部巡察监督工作,推进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的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

 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表达党支部意见和建议,促使党支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

 提出议题的部门(子公司)或会议指定的部门(子公司),对需要报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或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核准或向分管联系公司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告报备的事项,应在党支部会决策后及时完备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凡属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中规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支部会的决议,所有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交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后散布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凡属党支部会的个人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情况。对会议讨论涉及人事任免等保密的重要问题,在未公开前,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x 年 x 月 x 日制定印发的《x 公司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章程》《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x 1.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登记表

 x 2.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x 公司党委会议议题登记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议题名称

 主要印证 资料名称

 汇报人

 汇报时间

 建议列席 单位

 主 要 涉 及单 位 会 签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其 他 领 导班 子 成 员意见

 党委书记 意见

 议题申报要求:1.会议议题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及时填报。2.原则上不得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未经申报过的议题。3.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征求其意见并实现意见统一。4.涉及经费的应征求财务部门意见。5.分管领导需对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注明提请集团公司何种会议研究。

 x x 公司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1 1

 党 委会议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

篇三: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下文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学校干部任用办法,做好党总支专兼职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和使用,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并向学校党委推荐。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六)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七)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 3 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 2 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于 1 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 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

 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校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

 校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学校纪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宣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党政制度

 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篇四: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大学 XX 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根据《XX 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院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使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的高等学校院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和研究学院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党委委员工作分工,审批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审批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四)按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免、监督、考核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党风党纪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和换届选举工作,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七)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决定表彰和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

 (九)其他必须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题准备 (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各党委委员和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由院办公室汇总后会前提交党委书记审查决定是否提交党委会研究。未经审定和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二)院办公室提前 2 天将会议议题或有关材料印发给院党委委员和参会部门负责人,以便准备意见参加讨论。

 (三)院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委员不足三分之二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委托的党委委员主持召开。

 (五)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人请假,并告知院办公室备案。

 (六)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督办等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必须细致、周全,不得遗漏参会人员和讨论材料。

 三、议题审议 (一)党委会议事,原则上一题一议,审议议题时,应先由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广泛讨论,集体决定。

 (二)审议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作出决议。对重大问题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责成有关部门补充调查,待准备充分,议题成熟时再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研究。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事项或紧急事项,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召开碰头会或电话沟通并达成共识后,在第一时间快速做出处理,事后向党委会议通报,形成会议决定和记录。

 (四)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委员通报,并征询其意见。

 (五)遵守保密规定,党委会讨论的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向会外人员泄漏。

 四、决议执行 (一)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审签后,由院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

 (二)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委员应根据分工带头执行会议决定,并督促分管部门和单

 位做好会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三)对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出现新的问题或不同意见难以落实时,分管院领导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向党委会议汇报,在党委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违背党委决议或决定。

 (四)对党委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五、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 2 2022 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3 3 篇

  为加强支部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学习巩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试行)》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重点内容

 2022 年,党支部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补短板、带队伍、强基础、抓管理、找融合这条主线,在集团党委的部署安排下,以巩固党建基础工作为主,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求贯彻落实到党支部日常管理活动中,为党建工作积极融入经营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以学习宣传为辅,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的相关政策文件

 学习,积极引导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事项,为公司项目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具体内容和形式

 (一)支部 党员大会

 1.时间要求:按照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结合党支部实际,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通过《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全体党员。人数不到齐时,应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才有效)会议方可进行。根据会议内容的实际需要,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非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

 3.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议事规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党员大会研究。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会议结束: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漏;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二)支部委员会

 1.时间要求: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3.会议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议事规则:按照《集团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5.会议结束: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

 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包括一年一次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四)党课

 1.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支部书记还应该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可灵活安排党课内容。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3.主题内容: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开展生动、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国家的基本国情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先锋模范教育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

 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4.授课要求:授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承担,也可以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者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人员承担;课前,熟悉上课的基本内容,确定授课人,设计授课形式,撰写讲稿,制作课程 PPT,征求意见、定稿,布置教室;授课时,组织讨论;授课后,组织测试学习效果,进行小结,建立和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考勤记载。

 四、有关要求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开展“三会一课”,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积极探索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注重特色,注重活动实效。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特点。针对支部党员的特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和相关台账资料。

 附件:党支部委员会 2022 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表

 时间

 月份

 名称

 内容

 开展形式 主 持人

 参加对象

 第 一季度

  1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工作,开展警示教育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2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等;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安排年度工作述职总结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3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下团组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讨论发展党员相关事宜;传达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文件;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推进会,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第 二季度

 4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5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6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讨论发展党员相关事宜;传达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文件;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党课教育 纪检 委员 全体党员

  时间

 月份

 名称

 内容

 开展形式 主 持人

 参加对象

 第 三季度

  7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上半年党建工作、党风廉政等相关工作总结;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8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9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文件;开展警示教育。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关于党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组织工作的党课。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第 四季度

 10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决策部署;结合项目推进统筹好各项工作。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11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有关报告等;做好本年度各项工作收尾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安排部署。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12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审议党支部本年度工作总结,审议通过来年工作计划;审议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审议党支部本年度工作总结,审议通过来年工作计划;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审议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集中学习

 书记

 支部委员 党课 扛稳责任担当,努力彰显党员干部新作为主题党课。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2 2022 年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

 20__年,局机关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团结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订 20__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市直机关党组织要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主导、党支部“三会一课”为基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现代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拓宽知识视野,提高业务本领。不断扩大市直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引领的及时性、快捷性、直达性和有效性。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组织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党委)中心组示范表率作用,开好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托机关党建网站、专栏,集中交

 流优秀对策建议,真正把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聚焦到贯彻党代会精神。

 三是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通过专题学习辅导、集中培训、编写市情教育读本等形式,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党的新征程、新方向,时刻以民族复兴为己任,紧密联系部门、处室、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找准自身工作定位,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指向。通过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机关党组织坚持“干”字当头,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以优异成绩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

 四是全面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首先要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建设一支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班子队伍,这样才能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始终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第二要建立健全党支部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三...

篇七: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和决定重大事项清单范文(1)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现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清单如下:

 一、党委前置研究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点是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有关事项,重点包括:

 1.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等; 2.公司年度计划、党政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3.公司重要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重大科技创新有关事项;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决定重大事项清单 1.政治建设、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下属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等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工作; 3.年度党建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党建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党建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其他有关事项;

 4.公司年度工作会、职代会有关事项以及工会工作报告; 5.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交流、考察、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重要工作,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6.公司基层党支部换届有关事项; 7.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其他事项。

 三、研究以公司党委和公司名义表彰及向上级单位推荐表彰等事项,以公司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和向党支部发布的重要指示、通报,以及党委委员个人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

 四、听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五、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六、需要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七、工作要求 1.对于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公司已经有决议决定和具体实施意见的事项或公司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的事项和程序,党委会可不再研究。

 2.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关:第一,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是否符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第三,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是否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3.对于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和参会人员应围绕党委重点把关的四个方面进行汇报和讨论。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对于党委委员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事项,党委要深入分析研究,及时协商沟通,属决策事项方案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范文(2)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党对系部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系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信息技术系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党支部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系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系部章程、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 4、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教职工聘任、奖惩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福利条例等。

 5、系部的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

 6、招生计划; 7、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等。

 8、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形式 1、党组织定期听取系主任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政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协商; 3、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例会; 4、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5、讨论专项工作的党支委会(或扩大会)、党员大会; 6、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方式。

 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1 1 、决策前

 (1 1 )议题准备。系主任根据学院要求,经与党支部书记个别酝酿,结合系部实际情况,提出解决系部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或方案。

 (2 2 )调查研究。党组织协同行政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事先需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

 际情况,掌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掌握不同意见的反映,获取可靠的数据等。

 (3 3 )完善方案。党支部书记与系部行政领导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

 2 2 、决策中

 (1 1 )酝酿讨论。系主任主持召开系部中层会议,并由系主任或有关负责人对决策方案做出说明。党支部书记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对议题、方案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意见。

 (2 2 )逐项表决。系主任视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党支部书记可建议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召开系部中层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党组织有责任向学院党委、领导汇报。

 (3 3 )实施监督。在系部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系部中层会决定后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党组织决定的,由党组织下达;属于行政决定的,由行政下达。

 (4 4 )形成会议纪要。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制度,对所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3 3 、决策后

 (1)宣传发动。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将决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

 法,及时向教职员工进行宣传解释,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保证。

 (2)发挥作用。重大事项决策后,系主任负责实施,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3)总结经验。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民情民意,并及时向系部行政反馈,矫正偏差,减少失误,提高实效。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系部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六、本制度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范文(3)

 一、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一)重大战略规划类

 1.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3.企业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4.企业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二)重大体制机制类

 5.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借款等基本管理制度。

 6.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7.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等有关事项,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8.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一级子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大经营管理类

 10.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融资计划及方案。

 1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与超预算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2.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13.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5.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总体方案。

 16.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17.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报告。

 18.企业财务、运营、法律等重大风险管理及内控方案。

 19.涉及经营管理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法律诉讼(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企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20.集团部门及一级子企业(按管理关系)年度绩效评价方案。

 21.企业及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出资、兼并重组、上市以及[限额以上]产权置换、[限额以上]非股权性资产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

 (四)重要人事类

 22.依法聘任或者解聘所属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事项。

 23.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方案。

 24.企业员工年度招聘计划、总体方案。

 25.企业主要领导外部兼职。

 26.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推荐。

 (五)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类

 27.[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28.企业权益性融资、[限额以上]所属企业权益性融资。

 29.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方案。

 30.[限额以上]企业长期融资(不含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

 31.[限额以上]子企业发行债券事项,[限额以上]子企业除债券发行外其他融资方案。

 32.外部担保、借款;[限额以上]企业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和借款。

 33.[限额以上]企业资金运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34.[限额以上]对外捐赠或赞助。

 (六)重大社会责任类

 35.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36.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纠纷、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重大责任事项追究。

 37.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外开展捐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中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类

 38.党组织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事项 (一)加强党的建设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企业党建规划、党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6.企业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7.企业党代会、代表会议、全委会工作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上级党代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

 8.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方面的重要事项。

 9.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绩效考核与评价方面的重要事项。

 10.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1.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3.企业范围内重大违纪案件的核查及处置。

 14.企业直管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15.工代会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名单。

 16.群团工作重大问题。

 17.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8.统一战线、老干部、人民武装、党校、保密、维稳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19.企业级表彰(根据事项)。

 (二)重要人事类

 20.企业直管领导岗位任免(聘解)。

 21.企业直管领导人员试用期评价、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22.领导人员层级体系有关方案。

 2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有关工作。

 24.直属二级单位董事、监事调整。

 25.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

 (三)其他类

 26.“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

 27.党组织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对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 x 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x 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x 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x 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4、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5、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会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6、中层以上干部人事安排(包括后备干部的确定等);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进修、人事招聘、调动、奖惩等; 8、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工资改革分配等); 10、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12、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校产发展计划; 13、招生计划; 14、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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