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律师应讲政治6篇

时间:2022-09-08 17:40:13  来源:网友投稿

律师应讲政治6篇律师应讲政治 律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3篇 律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3篇 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应讲政治6篇,供大家参考。

律师应讲政治6篇

篇一:律师应讲政治

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3 篇

 律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3 篇

 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律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3 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1 篇

 5 月 21 日,根据省厅、市司法局的部署,我所召开律师行业教育整顿活动集中学习会,律师们及助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学习活动。

 学习活动由徐剑主任传达省厅、市司法局关于律师行业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文件精神后组织开展。律师们深入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业务指引、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包括《律师与司法人员交往八条纪律》等,学习了 20XX 年以来中国法网律师违法违规案例、司法部网站通报案例以及全省律师行业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案件通报案例,特别是 20XX 年度宁波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情况通报材料。活动最后还组织落实了各律师们的学习、自查、整改、总结等各个阶段的任务,要求环环相扣、步步深入,不重形式,务求实效。

 徐剑主任强调,作为建设重要窗口时期的律师队伍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全体律师及助理要积极主动参加教育整顿活动,

 严明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学习,对律师违法违规案例要引以为戒。

 徐剑主任对全体律师及助理提出希望:振作精神,集中精力,搞好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使达鹏律师成为一支讲政治、讲纪律、业务精湛、奋发向上、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很高美誉度的律师铁军。

 律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2 篇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 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

 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 5.12 中抗震救灾

 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3 篇

 天生律师事务所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三个教育、三个规范和三个结合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

 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增强了依法执业的观念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二、增强了诚信执业的观念

 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三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

 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三、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是一名兼职律师,与专职律师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看到其他事务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通过这次学习,我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篇二:律师应讲政治

职业伦理建设—以党建为统领汤力勃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ContentsPART 01律师行业党建PART 03律师执业权利保障PART 04实习管理规定PART 02律师重点执业规范

 PART 01律师行业党建

 第一部分

 律师行业党建律师的职业化进程律师定位的变化律师的政治属性律师行业党建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作用有效发挥、制度日趋完善。最近6年,我国律师人数保持年均10.9%的增速,以每年2万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2018年底,我国律师事务所已达3万多家,我国律师队伍由200多人发展到42.3万人。一、律师的职业化进程

 中国律师职业化进程里程碑事件预览序号 年代 典型事件1 1979年 大学和其他专业学校重新开设法律课程,各地建立法律顾问2 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明确律师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3 1986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4 1986年 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5 1992年 《律师惩戒规则》规定了对律师的各种惩戒措施6 1993年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规范形式规定律师职业伦理7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明确律师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8 2001年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开始施行9 2004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10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明确律师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11 2008年 司法部出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12 2010年 司法部制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3 2014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4 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15 2017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议通过《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修订《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16 2018年 开始由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律师暂行条例》 “国家的法律工作者”1980《关于律师工作进一步改革的意见》,提出把律师作为第三产业对待1993《律师法》“社会法律工作者”1996新修订的《律师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三维护”2007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200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指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二、律师定位的变化20142016《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律师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一员,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特殊职责、肩负特殊使命。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律师的政治属性①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从这个政治定位出发,决定了讲政治是律师工作的第一属性,政治属性是律师行业的根本属性。②所谓律师的政治属性,就是指律师执业所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律师执行什么样的法律,就具有什么样的政治属性。③律师的政治性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广泛参与政治生活。

 四、律师行业党建(一)律师执业必须坚定信念,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宗旨。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第三条 第三条、第七条和第二十九条

 (二)党员律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律师是律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广大党员律师要立足岗位作贡献当先锋,做坚持正确方向、依法诚信执业的标杆,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广大党员律师要带头将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群众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群众中长才干、作贡献、树形象。• 紧紧团结带领身边的律师,扎根人民群众。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党员律师14万人,占全国律师总数的33.3%,2018年在律师行业新发展党员1300多人。全国和31个省(区、市)、兵团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委,435个地市成立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截至2018年底,全国建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8500多个,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5500多名,基本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基本情况

 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基本情况截止2019年10月,全省共有党员律师4159余人,占律师总人数28%。全省885家律师事务所中,建立党委2个,建立党总支2个,建立党支部267个,建立联合党组织129个。

 ★1.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就是崇尚宪法、维护法律,必须履行义务,行使职责。★2.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程中最核心的根本举措。★3.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我国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铸魂工程和强基固本之策。★4.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加强律师行业党建的意义

 以党建带所建,以党建促所建北京:发展好的律所往往党建做的好,党建做的好的律所往往业务也做的非常好,如大成、德恒、金杜等。江西:南芳所,地处非省会城市的赣州,年创收5000多万,党建做的好是根本原因,队伍带的好是直接原因。

 PART 02 律师重点执业规范

 律师管理体制与行业管理律师职业伦理的规范构成重点执业行为规范(行业规范)与行业惩戒提要三二一第二部分 律师重点执业规范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建立律师协会。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这一改革思路已经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界的共识。

 2016年9月,司法部公布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见《律师法》第46条)。律师协会的特殊性【同其他协会相比】:1、成立的强制性;2、职能的广泛性;3、管理机制的例外性。律师协会对公职、公司律师实行行业自律。AB一、律师管理体制与行业管理

 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1、律师应当完成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学习及考核(每年40个课时的业务培训。每年4至5月份参加律师协会年度考核)。2、律师应当按时缴纳会费。3、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研究活动,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4、律师应当妥善处理律师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履行经律师协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

 二、律师职业伦理的规范构成——(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渊源•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司法行政管理规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的规定》《湖南省律

  师事务所负责人考核办法》•部门规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等•行业规范:全国律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7年修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17年修订《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等;湖南律协《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2018年3月修订《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规则》等等•道德规范:即一般的社会伦理规范

 湖南省投诉情况2016年至2019年10月,全省共受理投诉案件809件,处分律师事务所共9家,其中训诫6家,警告2家,通报批评1家;处分律师共78人,其中训诫 19人,警告9人,通报批评14人,公开谴责11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5人,取消会员资格10人。(二)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的重要性

 2017年全省共受理投诉163件,处分律师事务所1家,为训诫处分;处分律师13人,其中训诫5人,警告1人,通报批评4人,公开谴责3人。1232018年全省共受理投诉223件,处分律师事务所3家,其中训诫2家,警告1家;处分律师32人,分别为训诫7人,警告7人,通报批评5人,公开谴责3人,中止会员权利5人,取消会员资格5人。4各年度全省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2016年全省共受理投诉234件(其中包括长沙市律协市长、局长信箱投诉、电话投诉共133件),处分律师事务所2家,其中训诫1家,通报批评1家;处分律师9人,其中训诫3人,通报批评3人,公开谴责3人。2019年1-10月,全省共受理投诉189件,处分律所3家,其中训诫2家,警告1家;处分律师24人,其中训诫4人,警告1人,通报批评2人,公开谴责2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0人,取消会员资格5人。

 影响律师执业心态;影响律师正常执业。对律师个人影响律师行业形象;消耗律师行业资源。对律师行业投诉对律师个人和律师行业的不利影响

 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煽动、教唆、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典型案例】三、重点执业行为规范(行业规范)与行业惩戒提要——(一)三条底线

 典型案例• 文律师因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在庭审中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杨律师存在以谩骂、影射、侮辱、歪曲事实等手段,攻击、诋毁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肆意对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制造舆论压力,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扰乱法庭秩序;并恶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省司法厅对两名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省律协也给予两名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执业纪律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二)律师与委托人(当事人)的关系规范案例:2017年3月,李律师在家中接受王某咨询,并向王某承诺:自己有多年的办案经验,法院、检察院、人大都有他的同学,有一定的关系,诉讼案件胜诉没问题,王某与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李律师还要求委托人签署留下几份空白授权委托书,并收取代理费用3万元。在接受委托后,李律师擅自改变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并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强行从王某处拿走了关键证据并拒绝交还,致使案件关键证据始终无法查实。还将委托人申请代为保管的4万元现金存入自己账户,并在代理期间多次从该账户支取个人房租和水电费用。• 律师能否私下接受委托并向委托人私下收取费用?• 能否许诺?• 能否留空白委托书?• 可否在没有经过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诉讼请求?• 证据材料如何规范交接?• 可否将代为保管的财物与自身财物混同?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统一收案与收费)2.规范代理身份3.禁止虚假承诺4.代理要尽职尽责5.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6.利益冲突规范7.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财产严格分离8.转委托:原则上须经委托人同意,特殊情况可例外9.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律师事务所应当解除和可以解除的情形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执业纪律

 1.统一收案与收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35条规定“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和第89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收费规范下面具体展开讲述。• 其他相关依据:《律师法》第26条、第40条第(一)项、第48条第(一)项、第50条第1款第(一)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6、44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6条第1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0、23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27条第(一)(二)(三)项。

 1.统一收案与收费——典型案例

  贺某投诉称,2015年其听信A公司的宣传,向A公司汇款138.8万元炒石油期货,但该公司不具有从事石油期货交易的资格,贺某在要求返还所汇款项时,该公司经办人称,根据自称受投诉人贺某委托的湖南某律师事务所邓律师的要求,已将84.0324万元汇入了该律师个人账户。同时,A公司向投诉人贺某提供了湖南某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及以投诉人贺某名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但贺某在此之前...

篇三:律师应讲政治

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

  ( 作者:

 朱永华

 发表时间:

 2014 年 11 月

 )

  论文摘要 律师核心价值观,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拓展业务和追求科学发展的体现在外在方面以及内心坚定的价值取向,是律师在进行诉讼业务和为企业法人、 自然人提供法律服务中所奉行的终极目标以及所坚守的基本信念。

 本文从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宗旨、 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 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标准等方面对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进行了粗浅的阐述。

 论文关键词 律师 核心价值观 执业宗旨 思想政治水平

  一、 引言

  律师核心价值观,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拓展业务和追求科学发展的体现在外在方面以及内心坚定的在价值取向,是律师在进行诉讼业务和为企业法人、 自然人提供法律服务中所奉行的终极目 标以及所坚守的基本信念。

 笔者认为:

 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 同党中央的要求保持一致, 尊重事实和法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 标。

 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中提出:“我们必须从新的实际出发,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 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也要遵循科学发展的要求, 按照“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的要求, 对律师发展的目 标、 性质、 核心价值观的发展的取向所做出的科学选择, 形成律师行业约定俗成的共同观念。

 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 需要全体律师予以维护和共同持有,以职业化的操守在精神上和实际行动中支持律师执业的主要价值观, 使之成为执业律师实现全面、 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并以核心价值观作为规范自己执业行为的基础。

 二、 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

 律为准绳的执业宗旨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只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的核心价值观才能科学形成和发展,执业律师的社会地位以及影响力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

 长期以来, 执业律师在夹缝中求生存, 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多有微词, 特别是部分公检法人员,始终没有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而是将执业律师作为对立面进行小心提防, 促使一些执业律师在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时的心理扭曲,不利于执业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是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源泉和开展所有的出发点和归宿,直面日 益繁杂的社会、 经济环境, 以及复杂多变的国际、 国内政治形势,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能够提高执业律师的职业操守, 树立执业律师维护社会正义、 自由和秩序的的高尚情操, 最大限度地促进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宗旨是律师核心价值观不能被替代的发展主线, 没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宗旨就不可能发展律师的核心价值观展,执业律师就不可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宗旨被所有执业律师自发地理解、 接受并潜移默化地落实到具体的执业过程中, 成为每一位执业律师做事情、 想问题的行动指南, 不仅仅是靠空谈和表决心才能达到, 而是需要全体执业律师将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宗旨时刻放在心上, 落实

 到具体的执业过程中, 逐渐形成稳定的、 持久的执业渴求, 最大限度地发挥全体律师的潜能和追求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热情,真实反映在执业律师的价值观层面与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的和谐统一上。

 三、 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

  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是新时期提高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 需要在执业律师中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思想政治教育是律师核心价值观发展的基础。

 面对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大量涌现的新问题、 新情况, 必须以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的眼光认真进行处理和解决,这就需要执业律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不断驾驭市场的科学手段和能力, 这就要求执业律师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 否则, 很可能在复杂的社会、 经济环境中迷失自己, 甚至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 一)

 进一步加强坚持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重要性的认识

  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具体表现在思想领域的重要方面就是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执业律师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宗旨的同时, 也要坚持讲政治。

 进一步加强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重要性的认识是新形势下执业律师核心价值观发展的政治要求。

 只有进一步加强全面提高执业律

 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广大执业律师才能将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落到实处, 认真研究执业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在执业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从而自觉提高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才能得到全体执业律师的一致认同, 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广大执业律师要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从思想上、 行动上严格按照律师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进行思想政治学习,认真改造不符合律师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问题,深刻剖析自身思想深处在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方面存在的不以为然、 漠不关心等不符合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思想,从内心深处充分理解进一步加强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重要性的认识的重要意义,进而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

  ( 作者:

 朱永华

 发表时间:

 2014 年 11 月

 )

  ( 二)

 不断营造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的氛围

  不断营造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的氛围是实现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

 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能否得到切实的落实,关键要看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环境有没有调整到最佳,不断营造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

 政治水平的氛围能够带动、 感染绝大多数的职业律师自觉投身于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的实际行动中去。

 首先是要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检法等部门要充分重视不断营造全面提高执业律师思想政治水平的氛围对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作用, 并将之作为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始终坚持对执业律师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停留在营造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的氛围上,始终将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作为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各项措施,切实将不断营造全面提高执业律师思想政治水平的氛围这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 各个律师事务所要逐一落实不断营造全面提高执业律师思想政治水平的氛围的各项具体措施,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发现和着力培养全面提高执业律师思想政治水平的先进典型, 以先进执业律师的先进事迹带动、 激励全所从业人员积极改造不符合律师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将思想统一到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上来,切切实实地将全面提高执业律师思想政治水平落实到具体的执业活动中去, 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促进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

 ( 三)

 不断完善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的机制建设

  不断完善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的机制建设, 是律师核心价值观科学发展能否得到全面实现的关键。

 如果没有良好的运转协调的学习机制、 激励机制以及强有力的推进机制、 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只能流于形式。

 因此, 中央和地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各个律师事务所不断强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水平, 全面促进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

 四、 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标准是新时期律师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在执业律师品格方面的根本要求。

 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建设一直以来都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社会各界、 律师事务所极为关注的执业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

 执业律师队伍一旦出现道德品质及其败坏的人员, 将给整个为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而奋斗的整个律师阶层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 要始终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标准, 才能确保执业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

 首先, 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标准是新时期提高全体执业律师整体水平的需求。

 人才的竞争在各个领域都是存在的, 在执业律师的发展上也存在人才的竞争, 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标准有利于打造团结、 奋进、 科学发展的律师团队, 有利于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权威, 有利于不断提高执业律师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 有利于提高执业律师在政治、 经济、文化领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有利于执业律师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言献策, 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 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标准有利于律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发展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影响

 律师核心价值观发展所处的国际、 国内形势、 人文环境、 地域经济环境以及政治环境有着明晰的、 正确的、 科学的认识, 在律师核心价值观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

 再次, 坚持执业律师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标准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科学、 合理、 充分配置律师资源以及每个执业律师所掌握的社会资源, 确保律师核心价值观发展的资源优势。

篇四:律师应讲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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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

 譬譬

 l 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常务副部长 庄 严 律帅行 、 I

 是新利 :

 会组织的重要组 成部分 【 1 l1嗅和省委对这 一领 域党的 建 没高 度重 视 与 前 和今后 一 个时 期 , 全省各级组织部 门 、

 特一

 法行政部门 和律帅行 大 腩的高瞍 , 切实把思 想行动 统一到 , 央和省 委的决 策部署 } 来 ,

 仓 提丌 帅干 t 、 { 党建 一 l 作科学化水 党组织 ,

 站 住讲政治 、 讲 持把 需要 。随着改革 开放的深入 , 各类 法 律服 务需求持续 会影响力 口益增强传达党的声音 , 深人开展党的活动 , 不 断扩大党的队伍 , 有利于把广大律师 紧密团结 、 凝聚在党组织周 进 :

 会主义法捌建 治 圈方略 , 有效提高党的执政能 力

 巩 升 , 律师行业 的社 在律师行业及时 , 全面推 , 火 力实施 依法 阎党的执政毖础.加强律师行 、

 党建 ] 作 , 是 服务

 吉林经 济发展 、 推动社会 和谐稳 定的 需要 绕 中心 、 服务大局 , 是律师行 业党建 作 的主要任 务 省委 、 省政 府关于“一

 贯彻落实好 :

 五”时期 全省 键是要 核心 作 展法律 服务广度和深度 , 为各类市 场 主体搞 好服务 , 为社会和谐保 驾护航 , 在 振兴发展的实践中建功 加强律师行业 党建 『

 作 , 是加强 律 师队伍建设 、 保 证律 师事 业科 学 发 展的需要 近年来 , 我省律师行业各 项 作取得 r 卜 分 可喜 的成绩 , 仳 存在 着规模化 、 专 业化 、

 构偏少 , 少数律师理想信念动摇 、 道 德 诫信缺失等不容忽视 的问题。必须通 过加强律师 队伍思想政治 、 职业道德 和业务能力建设 , 健全行 业管卿制度 ,

 改进 1- 作作风 , 确保 律师 『

 作始终坚 持社会主义办向, 实现又好 义快 、 利. 学 林 业 牌化律师机 发展 。

 二 、 充分发挥律师行 业党组织 的 政治核心作用 加强律 师行业党 的建 设 , 火键 是 要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 的政治核心作 用 。

 要在坚定立场厅丽发挥政治核心 作用 。教育引 导伞体律师牢吲树立 并 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法治婵 念 , 把维护 辛 1 :

 会公平 义作 为根夺价值追求 . 坚 决抵 制两力

 敌对势 力对我 律师行业 的不 良影响和侵蚀 , 始终保持忠于党 、

 忠于 家 、 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的政 治 本色?

 要 在执业活动方而发挥政治核心 作用。健全和完善律帅篱理 、 评价 、 考 核和奖惩机制 , 大 力开展诚信建设 , 引

 导f 大律 师端 执业理念 . 恪 守执 业 j 稿 l 棼

 _ 簧 誉

 本 刊 特 稿

 研究与探索 和车间的实际结合起来 , 讲的党课更 有 针对性 、 实效性 , 也更有吸引力。

 4 、 严 格考核 , 定期讲 评。公 司党 委组织部 门每季度对 党支部 的“ 三会 课 ”开展情 况进行一次检查 、 评 比,

 选 出优秀 的典 型做法 , 在 全公 司的党 支部进行 推广 。同时 , 指 导这些党 支 部在学习过程中进一步创新, 创造更 多生动活泼 的“三会一课 ”范例 , 不 断 提高实际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推行 , 党支部 “l 一会一课”活跃了,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的积极性提高了, 有的党支部书记和组 织委员为了提升“ 会一课”的质量 , 在 内部交流 的基础上还走 出去到其他单 位学习 , 以丰富本支部“j 会一课”的形 式和内容, 争取最佳的会议效果。

 二、 开展党员 目标 管理 , 让党员在 经济工作 中发挥作用 党员目标管理, 也叫做党员岗位 先 进指标管 理 , 就是对党 员个人 的若 干先进指标施加党组织影响。

 1、 党员岗位先进指标 的确定。

 是 确定党 员 岗位 的经济 指标 。

 如产 量指 标 、 质量 指标 、 材料 消耗指 标 、 工具 消耗指标 、 设备停 台指标 、 班 组 管理 目标 、 人员管理 目标等 。党 员

 一一的 岗位经 济 指标 在科 学合 理 的前 提 下 , 强调要 比群众 “高一格”。

 二是确定党员联 系和服务群众 的 具体指标。如要为责任区群众办几件 实事 , 帮责任 区群众解决一些难题 等。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 的指标强调 要切实可行 。

 三是针对重点和难点 问题确定立 项指标 。如要在多长时间里通过实施 党员改进项 目攻克哪个难点问题等。

 党员立项 的 目的是 为了保证经济指标 的完成 。

 2 、 施 加组织影 响 , 推 动党 员 目标 实现。

 党员 目标管理要 解决 的问题 , 就 是党支部怎样通过组织影响保持党员 在经济工作 中的先进性 。党员有了岗

 位 目标管理 , 清楚了 自己的 目 标任务 ,

 便于把握 和完成 ; 党 支部 清楚党员 的 岗位指标 , 有 了考核标准 , 便于管理评 价 ; 群众清楚党员奋斗 目标 , 便于群众 的监督 。

 党员 目标 确定之后 , 公 司党委采 取分级管理和分层 次管理相结合 的方 式推进党员 目标 的实现。

 分 级管理 , 就是各级党组 织各负 其责。党支部每个月要对党员岗位先 进指标 的完成 情况进行一 次考核 ; 每 个季度要对月考核的情况进行一次汇 总 , 并 在车间 比较 明显 的位置统一公 示。基层党委每个 季度要对党支部检 查讲评一次 。公司党委每个季度要对 基层党委 的检查考核工作进行一次督 导。两级党委每年“七一”还要对党 内

 典型表彰一次。

 分层次管理, 就是各级党组织突 出重点 。公 司 党委重 点关 注高 级经 理 、 助理 、 副总师 、 专家骨干层面 ; 基层 党委重点关注二级 经理层面 ; 基层党 支部对广大党员负责 。

 通过开展党 员 目标管理 , 党员在 经 济建设 中先锋模范作 用得到增强 ,

 在 团结带领员二 r 破解 经营管理难 点中 争 当先锋 , 对企业经 营管理产生 了巨 大的推动作用 。

 通过持续不断地抓支部 分发挥 了基层党组织在经营 工作 中的 支持 、 支撑和支柱作用。

 “支持 ” , 就是强调 党员个人 的岗 位 指标要 比群众 “高一格 ” , 党员要积 极 、 带头完成, 支持经济工作。

 “ 支撑” , 就是把企业经营管理中 的难点问题, 作为党组织攻关的重点,

 支撑企业的持续发展。

 “支柱” , 就是党组织不但要在完 成指标 、 突破难点上当先锋 , 而且还要 在思想文化建设 、 凝聚职 工队伍 、 企业 重 大决策 中发挥 引领作 用 , 奠定企业 的核心价值基础。

 总之 , 作为基层党委, 只有深入基 层调查研究 , 不断创新支部 J二 作思路 ,

 不 断探 索支部工作新 内容和新方法 ,

 才能有针对性地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 供有力的指导 、 支持 和服务。■

 责任编辑/ 姜作, 充 姝 ( 上接 第 5 页) 1=作的新发展 、 新 突 破。

 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领导责 任制。各级党委要把律师党建纳入 党 建工作 的总体规划 , 摆上重 要位 置, 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党委组织 部 门要加强 工作指导 , 认 真研究解决 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级司法部 门和律师 协会要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 ,

 具体抓好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 确 保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

 收到实效 。

 要积极为党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 条件 。从政策 、 经费 、 人员等方面 , 积 极为律师行业党建T 作开展创造有利 条件。进一步加强各级律师行业协会 党组织建设 , 配齐配强T 作力量 ; 加强 律师事 务所基 础建设 , 努力做 到支部 有标识 、 工作 有制度 、 活动有 阵地 、 经 费有保障。

 要 努力 营 造律 师 行业 党 建工 作 的良好 氛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 体 , 通过开设 网站 、 召开现场会 、 组织 先 进典型报告 团等多种形式 , 积极 营 造 重视 和支 持律 师行 业党 建工 作 的 浓 厚氛 同 。注意 总结 推广 律师 行业 党建丁 作的好 经验 、 好 做法 , 选 树具 有 时代特征 、 反 映时代 风貌 的先进典 型 ,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把 律 师 行 业 党 建 工 作 不 断 引 向深 入 。

 ■

 责任编辑/ 张景成 呈

 措

篇五:律师应讲政治

 总第 77 期 第三期

  2009 年 03 月 31 日

  2

 2009 年 3 月 31 日,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召开了二 OO 九年第一次省直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 会议由律师管理处处长张国强主持。

 会上,范静副处长传达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扩大法律服务范围工作的通知》 、黔司通[2009]12 号及《二 OO 九年全国律协工作要点》 。

 张国强处长传达了《关于下发律师办案流程及档案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报了二 OO 八年省直律师事务所目标考评结果,与省直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二 OO 九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目标考核责任书。

 会议就二 OO 九年省直律师事务所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切实加强律师政治思想教育。让律师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和职责使命,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要加快省直所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委黔组通„2008‟57 号文件精神,完善党员律师的管理工作,在 5 月份以前省直所党员律师组织关系除退休、兼职的外全部转入司法厅机关党委, 实现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三要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行为。促进律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塑造律师队伍整体形象,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悠悠钟声辞旧岁,满目朝晖迎新春。我们送走了不平凡的 2008 年,迎来了充满希望的 2009 年。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 贵州省律师协会向全省执业律师、 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所有工作人员并通过你们,向你们的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的一年。这一年,我们经受了冰雪凝冻灾害的考验,感受了抗震救灾的震撼,分享了北京奥运会的喜悦,迎来了新修订的《律师法》的实施。一年来,在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律协和全省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我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服务的主题,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队伍建设,努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律师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广大律师为抗凝、抗震救灾慷慨解囊;举行声势浩大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宣传;挑灯伏案,积极撰写论文,探索律师业务的发展;参加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深入山区捐助贫困学生;在西部律师论坛发表精彩演讲;这一幅幅、这一幕幕画面,记载着我省律师发展的足迹,标志着我省律师队伍正走向成熟。我省律师工作取得的成就,是广大律师付出辛勤劳动的结果,在这里,我们真诚的说一声: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

 新的一年,我们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描绘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修订的《律师法》的实施,为律师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新形势、新任务为广大律师施展才能、发挥作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也对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始终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始终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始终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始终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回顾过去,我们倍加珍惜取得的成绩;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时代召唤着我们,事业期待着我们,让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我省律师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在牛年更加牛气冲天,创造我省律师更加辉煌的明天。

 祝全体律师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贵州省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

  3

  时间:2008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地点:久远饭店会议室 主持人:王心海会长 参加人:

 副会长:陈朝洁 陈世和 李晓冬 姚毅、郑锡国 张林林 秘书长:张国强

  副秘书长:范静 记录:李占平 会议议题和决定事项如下; 一、会议讨论了律协秘书处起草的常务理事会 2008 年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会议同意将上述两个报告修改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

 二、会议决定在 1 月中旬召开三个会议 1、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听取各专委会 2008 年工作总结和 2009 年工作计划,对 2009 的工作提出要求。

 2、第 7 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常务理事会 2008 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讨论全省执业律师统一进执业风险保险的问题。

 3、第 3 次理事会,审议常务理事会 2008 年工作报告和 2008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上述 3 个会议初步定在 1 月 17 日召开。上午 8:30-10:30 为专委会主任会议,10:30-12:00 为常务理事会;下午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扩大到个市、州、地律协会长。

 三、张国强秘书长通报了《贵州律师论文集》编印、发行的情况。该书预计在 1 月 20 日之前印刷完毕。

 四、会议讨论了上交厅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会议认为律协应当交纳, 建议秘书处与厅有关部门协商,以全年上交 30 万元为宜,并补签有关合同协议,完善手续。

 五、会议决定在春节前对全省因本人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执行律师进行慰问,要求各市、州、地律协进行摸底,将特困执业律师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律协。

 六、会议同意将全省执业律师统一进执业风险保险的问题提交下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时间:2009 年 1 月 17 日 地点:紫林宾馆 6 楼会议室 主持人:王心海会长

  陈朝洁副会长 参加人:各常务理事、理事;各市、州、地律协会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出席:季林副厅长 记录:李占平 2009 年 1 月 17 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召开了省律协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次理事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季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和议定事项如下:

 一、 常务理事会讨论了 2008 年工作报告和 2008 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对工作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意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审议后,通过了上述两个报告。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春节前对全省特困律师进行慰问,理事会同意常务理事会的决定,认为向特困律师送温暖,体现了协会对广大律师的关爱和关心。

 三、常务理事会讨论了全省律师统一进执业责任保险的问题,理事会同意常务理事会的决定,要求组织专门班子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进一步的谈判,成熟后即进入实际操作。

 四、张国强秘书长通报了《贵州律师论文集》的编辑、发行情况。

 五、季林副厅长在讲话中肯定了协会的工作,他指出:2008 年协会工作有亮点,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的落实。通过抗灾捐款、选举我省出席全国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等证明,我省律师是一支素质很高的队伍,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顾全大局,是一支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队伍。他指出《贵州律

  4 师论文集》 编辑发行是一大成果, 反映了我省律师的发展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体现了律师辛勤劳动的成果。季林副厅长希望 2009 年协会工作更上一层楼,并祝全省律师春节快乐!

 六、王心海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在各位常务理事、理事的努力下和全省律师的支持下,2008 年协会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如新修订的《律师法》的宣传,注册前的集中培训, 《贵州律师论文集》的编辑发行等。王心海会长强调,2009 年中央加大了对贵州的投入,对律师来讲,是发展业务的机遇。全省律师要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要拓展非诉讼领域的业务。广大律师要了解全国的经济形势, 了解贵州的经济形势, 要和发展律师业务挂钩。

 要不断提高语言、 文字基本功。

 王心海会长提出 2009年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正面宣传,树立律师队伍的形象。王心海会长强调,律师要讲政治、讲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和纪律,常务理事和理事要带好头,共同努力,争取在 2009 年取得更大的成绩。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

 王心海

 我受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理事会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请各位理事审议。

 2007 年 12 月省律协换届后,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在省司法厅的领导和全国律协的指导下,在全体理事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接见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以行业管理六大工作体系为基础,加强了律师队伍建设和协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了行业管理的作用,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首位。

 2008 年以来,司法部、全国律协加强了对律师行业政治思想教育的力度,先后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其核心是进一步在律师行业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常务理事会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厅的要求,认真抓了这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召开常务理事会,组织常务理事认真学习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厅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提高认识;二是加强律师行业政治思想教育,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活动。省律协制定了在全省律师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骨干集中培训方案。在 10 月份召开的第二次理事会会议上进行了专门的部署和要求。协会领导要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覆盖到每个律师,各所和所有律师要把这项活动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同时,协会还转发了省委统战部关于在全省无党派人士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常务理事会要求全省律师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新的贡献。11 月份,协会举办了“大学习、大讨论”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骨干培训班。协会利用到重庆参加西部律师论坛的机会,组织律师参观渣滓洞、白公馆和小平同志故居,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各地根据协会的安排,认真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协会还就各地开展这一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目前这一活动仍在进行。

 (二)开展新修订的《律师法》宣传活动,与有关部门制定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的指导意见。

 在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之前,协会对宣传新修订的《律师法》提出了要求。6 月 1 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开始实施当日,省厅、省律协、贵阳市司法局、贵阳市律协在贵阳大十字广场举办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自编自演的文艺节目、50 名律师的宣誓活动、五彩缤纷的现场布臵、内容丰富的贵州律师发展和法律服务知识展板及由 100 名律师组成的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 规模空前。

 省委常委、 副省长黄康生、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 省政协副主席武鸿麟、 贵阳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申振东等省市领导出席宣传活动。厅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了活动,刘伟厅长作了重要讲话。黄康生副省长和刘伟厅长还接受了贵州电视台记者专访。各地均在当天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律师法》 ,切实解决律师“三难”的问题,协会刑事、维权专委会与省检察院有关部门经过反复艰难的协商, 协会和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修订后的 《律师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执行新修订的《律师法》的具体措施。尽管这个指导意见在律师中有不同的反应,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离律师的要求还有差距,但毕竟对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特别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

  5 “三难”问题起到了帮助作用,为今后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执行新修订后的《律师法》的意见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此外,3 月 15 日,协会组织省直所和贵阳市直属所 100 名律师举行了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咨询服务一条街活动,得到了到现场视察的副省长谢庆生、原省人大副主任顾庆金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省内各新闻媒体作了报导,省电台还对律师为群众解答咨询的活动进行了现场直播。

 (三)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和业务开展有了突破。

 针对往届律协存在的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机构不健全,业务活动基本上没有开展的问题,本届律协产生之初,就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常务理事会相继召开数次会议,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臵、人员组成进行了研究,成立了执业纪律、维权 2 个专门委员会和刑事、民商事、公司、环境知识产权劳动行政、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护、房地产建筑 7 个专业委员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均召开了成立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有的提出了全年的工作计划。一些专委会工作...

篇六:律师应讲政治

城 律 师 警 示 教 育 专 刊 第 3 期                          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 4月 9日                                                                                                                         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 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钦成银同志讲话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组长、 东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钦成银同志在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请各所认真组织学习, 结合本所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九日  

 在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钦成银 (20 10年 4月 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部署会, 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会议精神, 通报李庄案件的有关情况, 全面部署我区律师队伍的警示教育工作。

 下面, 就如何抓好这项工作, 我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 我区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等主题教育活动, 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不断提升, 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在近两年的奥运服务保障、“全国文明城区” 创建、 国庆 6 0周年庆典筹备以及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等各项任务中都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但是,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思想政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少数律师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少数律师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 诚信缺失、 违规执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制度不健全、 管理混乱所导致的“散、 乱、 差” 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前不久发生的这起李庄案件看似孤立, 但恰恰反映出当前我们在律师队伍的执业监管、 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

 因此, 在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对认真汲取这一事件的经验教训, 努力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 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扎扎实实地推进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

  二、 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讨论, 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学习讨论阶段的是本次学习教育活动的关键阶段。

 在此期间, 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本所全体律师认真学习司法部编印的 《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 和北京市司法局编印的警示教育系列学习材料。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的学习, 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讨论阶段要结合律师工作实际, 重点围绕“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 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团队的凝聚力” 等

 问题集中展开。

 通过讨论, 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 为谁服务”,“坚持什么、 反对什么” 等问题, 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 在执业活动中始终坚持依法、 诚信执业, 切实做到讲政治、 顾大局、守纪律、 懂奉献。

 区司法局将做好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 通过举办专题辅导班、 召开座谈会、 组织外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等多种不同形式引导学习讨论的不断深入。

 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学习教育的主体作用,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设立学习园地,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要创新学习教育形式, 因地制宜的采用各种教育方式, 丰富教育手段, 努力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的积极性; 律师事务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组织本所律师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踊跃参与, 牢牢把握这次难得的学习机遇, 进一步强化自身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 针对律师执业和律师管理的突出问题, 认真查摆和整改 律师个人要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 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 顾大局,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 失之于软” 的问题, 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 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 跟踪指导、 案件评查、 收费管理、 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 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 逐项进行整改, 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

 念、 执业能力、 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着力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 业务、 收费、 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四、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 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本次警示教育活动, 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 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的非正常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的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 阅卷、 调查取证、 收费、 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设立律师调解员, 化解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矛盾和纠纷;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收费与财务管理、 投诉查处、 年度考核、 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 业务质量、 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 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区司法局将制定《东城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 根据该规定, 同时结合此次学习讨论的情况, 于年底对辖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律师遵守法律法规、 行业规范、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建立并执行收接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 重大案情请示报告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及对所内律师执业监管等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要及时纠正、 及时处理、 及时解决。

  五、 对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

 志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的有关意见要求, 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区司法局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教育活动。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对本所参与此次活动负主要责任, 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和党支部要成立领导小组, 认真组织实施。

 活动期间, 将成立东城区律师协会, 机构成立后将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本次活动任务。

  ( 二)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警示教育活动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 激发广大律师的自觉性, 坚持正面教育, 自我教育为主,重在引导驻区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 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 坚定性。

 警示教育活动要务求实效, 重在解决问题, 防止搞形式主义, 作表面文章。

 要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引领全行业进行深入学习、 讨论、 查摆和整改。

 尤其要认真解决影响依法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问题, 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目的。

  ( 三)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加强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深入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 做到统筹兼顾、 相互促进, 保证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也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在这次警示教育中积极参与我区“三项重点工作” 的深入推进, 积极参与东城区经济

 社会发展, 充分展现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 (四)

 总结宣传先进典型。

 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 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以典型带动工作的全面推进。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刊杂志、 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 大力宣传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 活动内容, 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 好做法, 宣传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 宣传律师的工作性质、职能作用和服务内容方式, 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 为律师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最后, 希望大家统一认识, 积极投入, 扎实抓好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为进一步规范驻区律师执业行为, 严格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增强律师队伍的向心力, 重新塑造首都律师良好形象而共同努力!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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