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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洗钱心得感悟 【通用文档】

时间:2022-11-20 13:00:10  来源:网友投稿

最新反洗钱心得感悟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反洗钱心得感悟 ,供大家参考。

最新反洗钱心得感悟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拟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疑心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外表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

  是猜测,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似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分,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局部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似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分,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拟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方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谢新录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

  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干部、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发动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

  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方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联社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联社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联社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县信用联社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今年以来,我联社辖区内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

  (三)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什么是“反洗钱〞几年前,面对这样一个简单问题,当时作为基层网点员工一定是一副惘然不知的表情,或者只是“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粗浅理解。近几年,随着我行面临的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境内外监管标准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日益严格,总行已将反洗钱制裁合规作为当前面临的首要合规风险,通过持续不断地强化理念灌输与意识传导,通过全覆盖、分层级、广渠道、多手段的培训与宣教,已在全行上下形成“反洗钱人人有责〞的良好合规气氛。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开展,由于银行业的特殊作用,犯罪分子在洗钱的过程中,我们银行被利用的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现在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难以得到客户的支持和理解,个别客户身份信息等不愿透露;二是对公众的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强,范围窄且方式单一,反洗钱宣传往往仅在我们金融机构展开,忽略了其他行业和其他人群的宣传,所以社会群众很多不愿配合银行工作;三是电子银行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

  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反洗钱工作是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义务,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把好基层网点反洗钱这一关。对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实名制开户。要求开户的客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并进行联网核查前方可办理,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客户。在开立对公账户时,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外网核查,如有需要可到实际经营场所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与法定代表人进行联系确认,真正落实尽责调查。

  二、及时清理一人多个客户号。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同一个人对应不同的客户号,那么说明该人在我行系统中拥有不同的身份证件。柜员需进行认真核查,经本人确认后及时清理不再使用的身份证件所对应的客户账号。例如大写X或18位二代身份证的客户不能办理小写X或15位身份证号或完全不符的证件号码的业务,需进行合并客户号或修改客户资料后办理。

  三、大额现金支取或转账及时核实确认。客户在支取大额现金或进行大额转账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并进行联网核查,且要写明款项用途。大额转账交易需问清交易双方关系,对于不符身份证的大额业务,和过账性质明显的大额业务,要向客户进行详细的了解,配合做好后期人员的交易分析工作。

  反洗钱,人人有责。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更要专业专注,守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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